歷代志下第十五章

亞撒的強盛(Ⅱ)(十四2-十五19)(續)

(三)

『鏡子形像神學』的第二個例証,出現于十五章一至七節,在那裡先知亞撒利雅在亞撒和全猶大大勝謝拉之后對他們演講。有三句話(2節)強調上帝對猶大,以及猶大對上帝之信實的互補性,即(甲)『你們若與耶和華同在,耶和華必與你們同在』(直譯);(乙)『你們若尋求 ,就必尋見』──不是作為被尋求的假啞對象,而是作為會被尋見的一位;以及(丙)『你們若離棄 , 必離棄你們』。然后在三至七節節便把這些話加以發揮,提到以色列族早期在士師治下的經驗。第四節是憶述士師記中一個時常出現的片語(例如三9,15),以色列呼求上帝拯救他們脫離欺壓他們之人的手。(士師記,像歷代志一樣,顯示忠實與不忠實分別,與太平與分裂有密切的關系。)五、六節描述人沒有平安,並強調上帝才是平安的締造者,正因為 乃是平安的本身。第五節的上半節與詩篇一二一篇八節成了強烈的對比,在那裡寫詩的人斷言『你出你入,耶和華要保護你,從今時直到永遠。』在這裡,人出入都不得平安,而且『幫助』乃是那篇詩的主題。那時棄絕上帝的道路,給人一生一世都帶來不安。

不過,這幾節(3-7節)是非常平衡的。三、四節本身已包含了人離棄上帝、輕視 的道,以及再來尋求 這兩種可能性。在這裡所引人注意的,是上帝對急難中之呼求, 的回應是迅速的。它是以色列士師時代的特征,而且仍然是一般人類的特征,即悔改乃是從人的智慧技窮中產生出來的。歷代志作者的神學最令人鼓舞的,其中一方面是︰他強調上帝寬大的胸襟,重新接納他那些任性、甚至大大背道之后的兒女。而且, 現在還是一樣愿意任何已竭盡其他一切可能而得不到歸宿的人歸向 。這便把一種重要的見解加諸于歷代志,即上帝常常被描繪為人類生活中困苦發起者的形象。上帝知道人的心不愿意對 起反應,而且是夠慈悲地接受被人類最基本恐懼所激起的反應。我們是在困苦時最敏感地察覺到自己的軟弱,和我們需要上帝的程度的。

五至七節簡述三、四節的要旨,用這些話說到上帝子民從逆境、轉變至另一幅蒙福的圖畫。不過,這一次所蒙的福不是過去曾經驗過的那一種,而是現在擺在亞撒和猶大面前作為將來的一種可能性。上帝過去對待以色列的做法,成了現在決定的一個模式。上帝現在會再次對那些像他們的先祖一樣,只在 裡面尋求福祉並服事 的人講信實。

(四)

在亞撒利雅的勸誡之后(8-15節),接 是亞撒在猶大除掉拜偶像之物,並更新百姓與上帝所立之約的記載。亞撒利雅的預言及其后之措施,與十四章所提及之改革及成就,在年代先后上有怎樣的關系,則完全不清楚。可能十四章一至八節實際上是指十五章,又再繼續的同一改革,前者乃是作為對亞撒善行初步的評估。這樣,亞撒利雅的預言,可能實際上是在改革以前作的。而且亞撒的建築計劃,和他打敗古實王謝拉,可能確實是以后的事。雖然如此,歷代志作者並不斤斤計較年代的先后,更主要的是注意行動和事件,以及上帝對那些行動及事件反應之間的關系。

所以,對于亞撒利雅的勸勉出現在亞撒的忠實之后,而且為此已得報賞,我們不應過于感到困擾。防御的增強(十四5-6)和勝利(8節及以下各節)這些題目,現在對我們來說是熟悉的,是上帝贊許和報賞的記號。停一會來研究謝拉軍隊的規模是值得的。倘若真的是一百萬,這數目在當時是大得出奇的。然而,譯作『一百萬』的那個片語,也許最好譯作『一千單位』(請參緒論──內容與文字種類{\LinkToBook:TopicID=105,Name=內容與文字種類}),這樣要準確計算出那支軍隊的實力是不可能的。雖然如此,歷代志顯然要強調那支軍隊是龐大的。而且,其出發點仍然是要表明那力量的源頭,正如亞撒的禱告所顯示的︰『耶和華啊,你是我們的上帝;不要容人勝過你』(十四11)。同意上帝高于人這種見解是一回事;當人面對威脅時,特別是那威脅強過自己許多倍時,仍然有這種信心,又完全是另一回事。像這一次的事件記載在聖經上,正是要鼓勵人在面對這種大困難時要堅定信心。他禱告說,『惟有你能幫助 弱的,勝過強盛的』(11節)。這最后的片語(譯按︰上引直譯應作︰『在強者與弱者之間,無人像你那樣助人』,所以是指『在強者與弱者之間』這句片語)是很難解釋的。最可能的解釋是︰當上帝關注沖突的結果時,勢力的懸殊便無關宏旨了。沒有同盟者,或仇敵,能與上帝相比。在主那一邊的人必然得勝。在我們的時代和說法,仇敵的失敗不是像軍事上的那一種失敗。我們的勝利往往是內心的,是別人根本看不見的那種勝利。然而,上帝仍然控製我們的環境,當我們投入在我們已知是對的之中,必會有看得見的勝利。

(五)

十五章十二至十五節,所立的約委托猶大『要尋求耶和華』(12節),這是代表信實的標字。委托的絕對性在十二節下半節和十五節上半節兩處的辭語(『盡心盡性』)便顯示出來。這種絕對性是指對每一個個人的委托。但是,也有一種絕對性是與對以色列整體的委托有關的。那些拒絕尋求耶和華的人,必被治死(13節)。在這種毫妥協的公正要求后面的思想是︰全體人民都有責任遵守約的委托。在出埃及記廿四章,當摩西代表以色列初次與上帝立約時,他把祭牲的血洒在那些在場的人(站在代表的地位)身上,並且稱它為『立約的血,是耶和華……與你們立約的憑據』(廿四8)。這種禮儀最可能的意義,是百姓藉 這禮儀委身于那最初的約,承認違背那約而被處死是公正的。這不但等于每一個個人委身的表示,也是集體的責任,堅決要求對毀約的人執行最大的刑罰,目的是使約不受損害。同樣的邏輯也包含在亞撒對約的更新中。與上帝進入一種關系是一件嚴肅的事,而且根據當日的標準,証明必須是這樣的。

新約也指出人因罪惡昭彰、不理上帝標準,而被逐出基督徒 體的事,人那樣行是與基督徒真正的委身不能兩立的(林前五1-6)。應特別提及的是︰那種情形的目的至終是要使犯罪者得救。所以,在以色列的實踐與教會的實際之間有巨大的分別,那是基于二者不同的性質。然而,舊約和新約對于委身于上帝的嚴肅性則是一致的。這樣的委身,本乎其性質,是不能輕率從事的。它是生命本身的正式轉讓,正如上帝在耶穌基督裡,正式把 的生命轉讓給我們一樣。 《每日研經叢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