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摩太前書第五章

第十段 怎樣牧養群羊(5:1 -6:2)

保羅在本段中指導提摩太怎樣作牧養的工作。怎樣應付各等不同的信徒,對于年老的、年少的、男的、女的、寡婦、教會的同工,各應采取甚么態度。上一章保羅教導提摩太如何在神面前忠心,過敬虔的生活,本章則教訓他如何在人面前為神盡忠,來應付教會中各種不同的人。

一 對各等樣的人(5:1 -2)

1 怎樣勸老年人(5:1 -2上)

1-2上 勸勉的工作並不容易做,因為這是很容易引起別人反感的。年輕的人勸勉年老的則更加困難,而提摩太既然是年輕人,在教會中當有一些年老的弟兄或姊妹有過失時,身為教會的牧者他應該加以勸戒。保羅要提摩太不可嚴責老年人,也不要用嚴厲刻薄的話對待他們。勸老年人的時候要如同勸自己的父親一樣,當我們看到自己父親有錯而想勸他的時候,我們是多么戰兢、小心、恭敬,總會想出一些比較柔和的話,而不敢冒犯他,因為想到他聽了我們的勸戒后,不知心裡會怎樣的難過,所以在勸戒時會有體恤的心,惟恐他承擔不起。一個真正會勸戒人的,一定會有愛那被勸戒的人的心。我們對老年人應有這樣的態度,把自己的地位降低,好象站在后輩的地位一般。千萬別存驕傲的心,以為自己很屬靈,因為這種態度是絕不能勸戒老年人的。

2 怎樣勸少年人(5:2下)

2下 「勸少年人如同弟兄」,對少年人也是一樣,要勸他好象自己的弟兄,當我們勸戒我們的弟兄之時,總有一種親切的感覺,把他看作是自己家裡的人,是想到他的利益,為要照顧他,而絕不是站在與他敵對的地位。

對于年老的和年輕的婦女也是同一原則,應把她看作自己的親人,自己的母親,自己的姐妹。我們勸人的目的並非要顯出自己比別人強,指出別人的錯乃是為要改正他們的錯;由于在基督裡,體會基督的心來愛他,所以才要勸戒他,使他曉得如何走在正道上。我們既然以此為勸戒的目的,就應該達到這目的才算成功,否則我們的勸戒就是失敗。通常能在講道上成功的很多,能在教導上成功的也不少,可是能勸戒人成功的卻實在不多,因為勸戒人的不但要有真理知識,而且要有愛心的生命,謙卑溫柔,準備接受人的誤會,所以這實在需要很高超的屬靈生命。

「總要清清潔潔的」,為何要加上這一句呢?雖然我們看主內弟兄姊妹像自己的家人一樣,可是這種親切的情感裡面應是清潔的,不該有甚么不對的目的,不純正的動機,完全是在基督裡的關系。「總要清清潔潔的」這句話接在「勸少年婦女如同姐妹」之后,勸少年婦女既然如同姐妹,如果不是清清潔潔的,就難免引起種種的誤會,而落在魔鬼的試探裡。這樣,那勸勉的親切就變成一種虛假的手段。所以我們無論對男女老幼,都要有光明正大的動機,然后才能作勸戒的工作。總而這之,保羅要提摩太用對待家人的態度來對待教會中各種不同的人,本著這原則就可應付各種各樣的信徒了。雖然人有多種,脾氣有多種,但如果把這些男女老幼看作自己的父母、兄弟姊妹來對待,抓緊這原則,就不會違反愛心的原則了。

問題討論

怎樣勸戒教會中各等樣人?

青年工人對異性要存甚么態度?

二 對寡婦(5:3-16)

保羅在這裡用相當長的一段話,說到怎樣對待教會中的寡婦,可能這個問題在當時比較普遍,所以保羅需要詳細的向提摩太講述。

1 如何教導寡婦的兒孫──有兒孫的寡婦(5:3-4,8)

這幾節論到那些有兒孫的寡婦,應該如何教導她們的兒孫照顧她們。寡婦孤兒是沒有倚靠的人,但是聖經中最注意要救濟幫助的,正是這些人。詩篇68:5說︰「神在 的聖所,作孤兒的父,作寡婦的伸冤者。」所以當時教會常注意幫助寡婦和孤兒。雖然世人欺壓寡婦,但教會的牧者卻要留意尊敬她們。

4 「若寡婦有兒女,或有孫子孫女,便叫他們先在自己家中學著行孝,報答親恩;因為這在神面前是可悅納的」。這裡先提到有兒女的寡婦,應該叫兒女自己照顧他們的母親。教會對不同的寡婦應用不同的方法,如果自己有親人可照顧,應鼓勵她們的親人盡力照顧,不可讓那些有力量、有親人照顧的寡婦,借著寡婦的身分去得教會的照顧,以加重教會的負擔。所以作教會的牧者先要曉得分辨怎樣的寡婦是無倚無靠,實在需要教會幫助的。

況且勉勵寡婦的兒孫在家中學著行孝,報答親恩,不但可減輕教會的負擔,也是神所悅納的,對于這些兒孫的靈性也是有益處的。

8 「人若不看顧親屬,就是背了真道,比不信的人還不好;不看顧自己家裡的人,更是如此」。本節可說是前面幾節的小結論。無論如何,人是應該看顧自己的親屬的。基督徒除了在基督裡是弟兄姊妹之外,還有肉身親屬的關系,我們不但要盡屬靈關系的義務,也要盡肉身關系的義務。我們不能隨便放棄肉身中應盡的責任。作兒女的應該孝順父母,作弟兄或姐妹的也應該看顧親人。如果不看顧親屬就是背了真道,比不信的人還不如。所以不能單單在教會裡熱心而不在家中盡上本分,這樣的基督徒乃是逃避責任。有人引用耶穌所說︰「愛父母過于愛我的,不配作我的門徒」。其實耶穌說這話並不是說我們要丟棄父母,不愛父母,才可作主的門徒,乃是說在愛主與愛父母之間必須作選擇的時候,我們必須愛主過于愛父母。一般來說,信徒應該看顧自己的親人,自己的父母更是應該看顧。

2 如何教導寡婦仰賴神──獨居之寡婦(5:5-7)

5 「那獨居無靠真為寡婦的」,就是實在沒有兒女子孫,無倚靠的寡婦。教會所要救濟幫助的,不單是沒有倚靠的寡婦,且是在靈性上專心仰賴神、晝夜不住祈求禱告、虔誠愛主的寡婦。教會對她們應特別關心(見下文)。

6 另有一種寡婦是好宴樂的。保羅在此雖然沒有明說教會不應該救濟這種寡婦,可是他卻責備她們說︰「正活著的時候,也是死的」。好象是說,這種寡婦既然是好宴樂的,她一定是富有的,又是放縱私欲的,故不會真正守著寡婦的本分。教會的力量有限,實在不必花費精神和經濟的力量在這種寡婦身上,不妨用更多力量去救濟那些真正的寡婦。

7 「這些事你要囑咐她們,叫她們無可指責」,保羅要提摩太用他的權柄來吩咐這種不大守規矩的寡婦。有些人只要稍微勸戒就自覺慚愧,會自己謹慎,但有些人卻需要比較嚴厲的警告,要用命令來禁止,才曉得小心自己。提摩太雖是年輕人,但在靈性上卻不應看自己是年輕的,應該憑著主給他的恩典,作教會眾弟兄姊妹的領導者。

「叫她們無可指責」,這樣的囑咐有甚么目的呢?不是因傳道人喜歡用權柄,也不是為了怕失去教會的體面,而完全是為著這些人靈性的好處,叫她們成為無可指責的人。這裡的「無可指責」是指這些寡婦在應有的貞潔品行上,叫人看出她們是端莊、敬虔的,而不是說她們在每一件事上都沒有錯誤。

3 應救濟的寡婦(5:9-10)

9-10?這裡的「冊子」是指登記受救濟人的冊子,還是指被選為教會聖工人員的冊子呢?有解經家認為是指著教會中可以合格被選為聖工人員的登記冊,他們的理由是︰若只為救濟的話,似乎這裡所提的條件過于苛刻,而且第10節說這些寡婦是接待遠人、洗聖徒的腳、救濟遭難人的。既然她們能救濟遭難的人,當然不需要別人的救濟了。但是本講義以為這裡的「冊子」應該是登記救濟的冊子,理由是︰

A 若這冊子是指教會中候選聖職人員之冊子,則與上下文完全不相合,因上下文都是論救濟寡婦,而不是論選立聖職人員。

B 如果這是聖職人員的一種登記,那么其中「必須年紀到六十歲」的條件很奇特,因為實在沒有甚么理由到六十歲才作聖職人員,因為六十歲已經老了,不能作聖職人員。而寡婦應到六十歲,教會才救濟,因她已年老,不能再作工了,教會救濟她們,是非常自然的。但是如果說到六十歲才能作聖職人員,這就不成理由了。

C 第10節說她們「又有行善的名聲,接待遠人,洗聖徒的腳」,原文是過去式,意思是說她們沒有作寡婦以前,或者尚未年老以前,是熱心愛主的,並曾接待過主的仆人、救濟過那些困難的人,而現在既然年老了,教會自然應該救濟她們。第10節說︰「又有行善的名聲,就如養育兒女,接待遠人,洗聖徒的腳,救濟遭難的人,竭力行各樣善事」。這些話似乎也暗示,這種寡婦大概在年輕的時候就是教會裡的聖職人員,可能她的丈夫還是教會的執事,因為第3章所記載的長老或執事的資格,也提到這裡所說的一兩點好處。

總之,這裡所說寡婦登記冊子,應受救濟的資格有下列幾點。

A 必須年紀到六十歲,換句話說,教會所救濟的應該是實際需要救濟的人,不要把教會的經濟力量隨便用作私人情面的應酬。若不是實際需要救濟的就不應該救濟,同時如果自己有作工能力的也該讓她自己作工,別讓她生出一種倚賴別人來生活的心意,這是教會領導信徒的一種原則。

B 只作一個丈夫的妻子,意思是她沒有再嫁,是守節的。注意這裡所說的「只作一個丈夫的妻子」,而且還有「從來」兩字,這和第3章說到監督的資格「只作一個婦人的丈夫」有一點不同。教會要救濟的寡婦是死了丈夫以后沒有再嫁的。

C 有行善的名聲,上文已提過「有行善的名聲」是指她在年輕時或丈夫還在,有經濟力量的時候喜歡行善,或者雖然她不一定曾經很富有,可是卻很樂意行善。有的人不是很有錢,但卻很樂意行善,而有行善的名聲。但「行善」的意義按這裡說,則是指下文的各種品德︰在家中怎樣作好的祖母,作賢妻,作慈母等。第10節下半︰「就如養育兒女……」是解釋上文的「有行善的名聲」,所謂行善的名聲就是養育兒女,對兒女盡了她們當盡的本分。

「接待遠人」是教會善工之一,不一定是她們自己很有錢而接待遠人,主要是指她們有服事人的心愿,而樂意照顧遠人。

「洗聖徒的腳」,為遠客洗腳,這是猶太人的習慣,與「服事」的意思一樣。耶穌在受死前曾為門徒洗腳,並勸勉他們要彼此洗腳,互相服事(參約13:1 -15)。

「救濟遭難的人」,意思是同情受苦的人。有些人雖然自己受過苦,但他卻不同情跟他一樣受苦的人,反而輕看那些人,因為他覺得自己受苦時能得勝,就以為自己非常剛強,不像別人那樣軟弱。這裡所說的「救濟遭難的人」,卻表示她們有同情受苦者的心。我們切勿以為貧窮的人就沒有力量救濟遭難的人。因為一個人雖然貧窮,但若有愛心,就能夠舍棄。她們的力量雖然不大,但同樣也可以做救濟的工作,叫別人得益處。既然她們曾有這種愛心,教會對她們實在應該救濟。

「竭力行各樣的善事」,就舊庫本的翻譯是「曾經竭力追求作各樣的善工」。這「善事」按原文是指「善工」。「就如養育兒女」,以下每句的開頭都有「若是」二字︰「若是養育兒女」,「若是接待遠人」……每一個「若是」都講出她們應有的資格,有了這些條件,才是被教會救濟的寡婦。

4 年輕的寡婦(5:11-15)

大概當時有一些年輕的寡婦在教會登記,得到教會的救濟,所以保羅在這裡指導提摩太對待年輕寡婦的方法。

11 「至于年輕的寡婦,就可以辭他」,保羅非常直截了當地教導提摩太不要徇情面,要拒絕為年輕的寡婦登記,這話好象是暗示,一旦登記了,教會就要正式負擔這類寡婦的費用,就算不是全部負擔,也必是按著定期供應一部分的。保羅在此提出要拒絕救濟那些無善行之寡婦的理由是︰當她們情欲發動的時候,就想要嫁人。注意︰「情欲發動」在此有「淫亂」的意思,因下句「違背基督的時候」,不是指著普通的改嫁,而是指她們有不正當的男女關系。如果教會 濟這些年輕的寡婦,可能使那些奉獻錢財作救濟工作的人,會覺得教會的行動不夠謹慎。

12 「她們被定罪,是因廢棄了當初所許的愿」,將上節和本節連讀,就知道保羅是指一些年輕寡婦可能起初許了愿不再嫁人,愿意終身為丈夫守節,可是許了愿之后卻又不能遵守。大概當時是有這種實在的例子,所以保羅就提到這一類話語。

13 「並且她們又習慣懶惰,挨家閑游;不但是懶惰,又說長道短,好管閑事,說些不當說的話」。當時教會中有這樣的寡婦,品行不好,習慣懶惰。她們要求救濟的原因並不是她不能工作,乃是不想工作,要靠救濟。她們既沒有甚么工作,就說長道短,好管閑事,以致引起教會的混亂,教會如果救濟這樣的婦女,就徒然吸引更多「吃餅」的信徒,如此對于全教會的靈性是沒有甚么幫助的。所以教會雖然應當多行善事,但也應該用主所賜的智慧來運用信徒所奉獻的錢財。所以姊妹們在空閑的時候就應該小心,因為空閑就是喜歡說話的時候,而閑話常常給魔鬼有機會敗壞主的工作。按一般情形來說,如果寡婦不作工,她的精神就更加苦悶,很自然會落在這種挨家閑游,說長道短的情形中,以發泄她的苦悶,結果就給魔鬼機會來敗壞教會的工作了。所以教會對于這種婦女不應救濟,讓她們自己努力去找工作。

14 「所以我愿意年輕的寡婦嫁人,生養兒女,治理家務,不給敵人辱罵的把柄。」本節中所提到的可補充以上所說的。可見保羅並不反對寡婦再嫁。在哥林多書信中,保羅提到寡婦如果不再嫁當然最好,但他並沒有反對寡婦再嫁,這件事全在乎神給各人的恩賜如何。在此保羅很坦白地表示,他愿意年輕的寡婦再嫁,生兒養女,治理家務,如此不但生活安定,也有她自己當盡的本分,就不會給仇敵有毀謗的機會了。請注意,當時的婦女,並不像現今那么容易找到合宜的職業。

15?「因為已經有轉去隨從撒但的」,這句話更清楚說明,保羅所說的是當時已有的事實。寡婦雖然起初也想要守節,但結果卻墮落犯罪了。聖經並沒有勉強任何人過禁欲的生活,除非主給他這種恩賜。聖經不反對我們順著自然的規律,及身體各種欲望的正當要求來生活,反之,如果我們只是為著虛榮,以為寡婦如果再嫁就不名譽,因而勉強自己不再嫁,說愿意守節,但結果又站立不住,使得主的名反倒更加受到羞辱,這原則也同樣適用于弟兄方面。所以保羅說他愿意年輕的寡婦嫁人,因為神如果沒有給我們過獨身生活的恩賜,我們任何人都不可憑自己的意思,或一時情感的沖動,立誓過獨身的生活,因為這樣做的結果,並不能榮耀神。

5 小結(5:16)

16?本節提醒信徒,如果家中有寡婦應該自己救濟,就不應把責任推給教會。信徒不應對教會用作救濟的錢財存著貪念,除非實在無倚無靠,就不應該要求教會救濟。

問題討論

保羅認為人應當看顧親屬,這與主教訓「愛父母過于愛我的,不配作我的門徒」有無沖突?

按本段經文保羅將寡婦分為幾類?教會應救濟那類寡婦。

為甚么保羅在此指導提摩太拒絕登記救濟年輕寡婦?

在此保羅主張年輕寡婦再嫁,與林前7章之見解有無沖突?

三 對長老(5:17-20)

1 長老應得的供奉(5:17-18)

長老應作甚么工作?怎么樣的長老才應該受教會的供奉呢?這裡說「善于管理教會的長老」,可見長老是管理教會的。聖經中絕沒有一種專門管理傳道人的長老。傳道人是屬全教會的工人。保羅有一班同工,彼得也有一班同工,他們在工作上有「打發」人的,有「受」打發的,有勸戒,有勉勵,也有責備和順服,但他們絕不因為接受了某教會的供給,就必須在聖工上聽命于該教會的長執會,因為他們不是屬于某一地方教會的,乃是超地方性的,是屬全教會的。所以長老應該管理整個教會,所謂「管理」是包括行政和靈性兩方面的帶領。因此長老不但要比較年長,在世上的經驗比較豐富,同時在靈性上也能凡事作信徒的榜樣,在真理知識上能教導別人。

今天教會的長老和聖經中長老的情形與工作不大一樣。今天大多數教會的長老,似乎是一群因為掌握教會經濟實權而管理教會的僱主團。長執們是出錢的人,而傳道人就是代替這一班出錢較多一點的人出力者。所以,一般說來,今天的牧師是做著當日長老所應做的工作,而今天的長老卻做了掌握經濟與行政方面權力的人,處處支配傳道人的工作。當然有少數教會並非如此,因為有些長老作傳道的功夫比傳道人還多。「管理」也說明教會不是沒有長幼,沒有權柄的。林前12章提到屬靈恩賜時,也曾講到「治理事」的恩賜。教會是需要有人掌權治理的。保羅對帖撒羅尼迦的信徒也同樣勸勉要「敬重在你們中間勞苦的人」,就是在主裡面「治理你們,勸戒你們的」(帖前5:12)。羅馬書12:8也提到「治理」的恩賜。今天世人的「民主」常常落到一種沒有次序,無政府的狀態,而信徒受到這種錯誤思想的影響,以為在教會既然大家都是弟兄姊妹,而且教會的建立是眾弟兄姊妹出錢的,所以誰也不能管誰。來13:17教訓信徒說︰「你們要依從那些引導你們的,且要順服;因他們為你們的靈魂時刻儆醒,好象那將來交賬的人;你們要使他們交的時候有快樂,不至憂愁;憂愁就與你們無益了」。因此保羅在林前14章末段說︰「凡事都要規規矩矩的按著次序行」。

17 「善于管理」的意思,包括責任上的忠心和技術上的才智,不但忠心管理教會,且很有這種屬靈的才智,能把教會管理得好。「管理」的本身已包含一個意思,就是教會可能發生各種混亂,各樣不合真理的事,或是各種人與人之間的困難,弟兄姊妹之間的關系,都可能會陷于不和諧的狀態中,而需要管理,以使一些不調和的關系得到調和,一些混亂的情形變成有次序。管理教會需要真理的教導,諸般的忍耐,和聖靈所賜的智慧來運用真理的原則,才能使教會走在正路上。

「當以為配受加倍的敬奉」,所有管理教會的長老都應該受到敬奉,但那些「善于」管理的應看作是配受加倍的敬奉,不要認為長老不配受「敬奉」,以為他是沒有作甚么事情而徒然接受信徒的奉獻,信徒對他是一種施舍。保羅要改正信徒的觀念,讓他們知道︰對為主工作的人及善于管理教會的長老,在經濟上供給的態度應該認為他們配受,且是加倍「配受」的。「敬奉」在此處雖不是很清楚指錢財方面,但按下文第18節可知是指著物質的供應,這供應不像上司發薪金給下屬那樣,而是看作他是值得我們尊敬的,存一個奉獻的心、敬畏神的心把錢財交到神仆人手中。

「那勞苦傳道教導人的,更當如此」,從這句話可見,長老不但管理教會,同時也是勞苦的傳道,作教導人的。這話也包括一般的傳道人,或長老中有作治理工作的,有講道恩賜而傳道、教導人的。所以初期牧養教會的主要工作責任,是在長老身上而不是在傳道人身上。傳道人常到各處去布道,但到使徒時代較后時期,傳道人也常常作了教會的長老,牧養教會。這樣,傳道人是否出外布道或固定在一處作牧養工作,完全在乎主對各人的引導。那些固定在一處作牧養工作的傳道人,也就作了長老的工作,並且當然的成為長老中的領袖,如提摩太(見下文19節注解{\LinkToBook:TopicID=230,Name=¢±?D‥ 2z±±§ia?|?ao- ?h?]5:19?^})。

18 在此,保羅也說到為甚么這些長老是配受敬奉的︰「因為經上說,牛在場上 谷的時候,不可籠住它的嘴。又說,工人得工價是應當的」(申25:4;林前9:9)。「牛在場上 谷的時候」,就是在工作的時候,「不要籠住它的嘴」,就是讓它吃飽的意思。作工的人得到工價是應當的。在此我們應注意,「工人得工價是應當的」這句話應該按全句領會。這可能是當時的成語(參利19:13;申24:14-15)。主耶穌在世上叫門徒出去傳道時,也曾提到這句話(太10:10;路10:7)。它的意思是作工的人應該得到合理的酬報。傳道人既然勞苦傳道,就應該得到信徒的敬奉,包括他養生的需要。可是保羅在此並非以傳道人為受僱的工人,教會為付工價的僱主。他引用這句話乃要說明,傳道人既勞苦工作,得到供奉是很應當的。我們若把17與18兩節經文連起來看,就可看到保羅論傳道人得供奉,是絕對沒有僱主僱請工人的意味在其中的,而是指出為主作工的仆人當受尊敬,教會應當顧念到他生活的需要,並以這樣的態度來供應他的需要。所以對傳道人的供應,主要的問題並不是有沒有固定的薪金(所謂薪金製度,或是「憑信心」方式)。今天所謂「憑信心」,是指接受信徒的自由奉獻,如果有固定的供給就認為是一種薪金。其實,無論是接受信徒的自由奉獻或是固定的供應,傳道人都是憑信靠神而活的。

2 受理控告長老的原則(5:19)

19 既然保羅這樣告訴提摩太,可見控告長老的呈子是交到提摩太手裡,這叫我們看到一個傳道人和地方教會的關系。雖然他是超地方性、不專屬于某一個地方教會、乃是屬于全教會的(所有傳道人都是屬于全教會的,是神的仆人),但是他既然固定在那個地方教會工作,就自然成為那地方教會長老們的領袖,而在屬靈方面站在領導的地位上。因為長老是由傳道人所設立的(徒14:23),所以控告長老的呈子應該寄到傳道人手中。注意︰提摩太並非使徒,而是一個年輕而被神使用的傳道人,但他既在以弗所教會工作,就自然成為以弗所教會中長老們的領袖。他成領袖,不是因他和長老之間有什么經濟關系,乃是因他有屬靈地位。

長老既然是教會的領袖,就應該忠于他們的職分。既然忠于職分,就很容易招惹人的忌恨。因此控告長老的事就很容易發生。不忠心的長老固然會受人的控告,但就是忠心的長老也可能受人控告,所以接受控告長老的呈文就得小心。「有兩三個見証」表明有幾方面的人作見証,然后才可以接受這種控告的呈子,才可以去考查,去研究。按舊約的律法,如果要定一個人的罪,也要有兩三個人的見証(申17:6)。主耶穌教訓門徒,與弟兄不和睦的時候,如要指出一方的錯來,也要憑兩個人的見証,要由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証,且句句都要定準──所講的都是非常實在,十分肯定,無法可駁的(太18:16),才可以作實。

3 對犯罪者的責備(5:20)

20 本節並沒有說明「犯罪的人」所犯的是甚么罪,也沒有提到開除,但卻說當「當眾責備」。可見這種罪應該是嚴重的罪,也可能像林前5:11-13所說的那些罪。但既然未提及開除,可見他不是屢次犯,而是偶然的行為不檢,所以只是當眾責備而不是開除。長老既然是教會的領袖,因此犯罪時就要當眾受責備,使其他人懼怕。因為甚至像長老──教會的主要領袖,犯罪尚且要受責備,那么其余的信徒就當引以為戒。作榜樣的人既然受眾人尊敬,作絆腳石的也應該讓眾人以為鑒戒。

一些解經家認為,「眾人」並不是指信徒會眾,而是指教會的職員會,但聖經本身並沒有這樣限定,因為作這樣解釋的人認為,如果當眾責備長老,會叫信徒看輕長老,以后就難帶領了。但這裡的意思卻是「叫其余的人可以懼怕」,目的是藉此叫信徒受警戒。

「眾人」按新約字解原文是panto{n,(字根是pas)是pas的多數式,「pas」用作單數是「凡」或「各」,但用作多數式則譯作「所有」。這字在太3:10作「凡」;徒22:15作「萬人」;在西1:28作「各人」;弗1:8作「諸般」;提后3:16作「都」;來11:13;雅5:12也作「都」,所以它的意思是指所有的人。

問題討論

長老應作的工作是甚么?

信徒應如何敬奉長老?

甚么人有資格受理控告長老?要依據甚么原則受理控告?

5:20「犯罪的」指甚么人?應如何處罰?

四 對自己(5:21-25)

上文保羅教導提摩太如何應付教會各種人,接著保羅就提醒提摩太要格外小心自己,因為一個有權責備別人的人,本身就應該更加謹慎。

1 應謹遵命令(5:21上)

21上 「這些話」當然是指上文保羅的教訓,可是保羅在此特別提到「在神和基督耶穌並蒙揀選的天使面前」來囑咐他,這「蒙揀選的天使」是指甚么天使很難斷定。但為甚么保羅除了提到在神和基督耶穌面前之外,還提到在天使面前囑咐他?路9:26耶穌曾說︰「凡把我和我的道當作可恥的,人子在自己的榮耀裡,並天父與聖天使的榮耀裡,降臨的時候,也要把那人當作可恥的」。似乎有一些天使是特別陪伴著主耶穌基督的,在 的榮耀裡將和 一起降臨。在啟示錄中,也有一些較高級的天使,圍繞在神寶座的周圍,所以在此保羅提到神和主耶穌基督時,也提到隨侍著他們的天使。他們都是等候著聽從神的命令,為蒙救恩的人效力的(來1:14)。提摩太既然是單獨一人留在以弗所擔當艱巨的使命,應付那些傳異端的人,在執行真理的教訓時,難免會感到孤單猶豫。所以保羅在勸勉的時候還特別使他看見天上榮耀的神和 所選用的天使,只要忠心遵行神的命令, 必「為你吩咐他的使者,在你行的一切道路上保護你」(詩91:11)。

2 應公正無私(5:21下)

21下?所謂「成見」也就是過去所留下的印象。我們對有些人以往的印象很好,但對另一些人,則有不好的印象。可能是因為有些人曾對我們特別好,而有些人則跟我們發生過一些不愉快的事情,因而我們的印象便有不同。但是我們對事情的判斷卻不可存成見,不可因過去關系的好壞來斷定是非。我們的判斷應該根據當時的事實,而不是根據以往的情感。因為成見很容易使我們不公正地判斷那些曾惡待我們的人,又袒護那些好待過我們的人,所以「不可存成見」與下句的「行事不可偏心」是有連帶關系的。行事不可徇私,否則就不能叫人心服。在出埃及記的許多律例裡面,有兩節特別值得我們注意。出23:2-3︰「不可隨眾行惡;不可在爭訟的事上,隨眾偏行,作見証屈枉正直;也不可在爭訟的事上,偏護窮人」。可見我們很容易在審斷事情的時候「隨眾」,不敢違反多數人的意見,即使眾人的意見是錯誤的,因著不敢開罪眾人,我們也就不照真理,不按公正行事了。有些人是因為特別討好富有的信徒,因而有「偏心」,但有些人卻相反,對富人有成見而袒護窮人,但聖經說︰「也不可……偏護窮人」。所以一個在教會中作領袖的人總應站在一個完全公正的地位上,不受任何情感的影響。

有一個比喻很適合解釋「公正沒有偏私」︰有一座雕像,它的眼睛被手帕蒙住、手裡拿著天平,而天平的兩邊是完全平衡的,這正是「公平無私」的意思。教會的牧者應以公平對待信徒,就好象眼睛被蒙上,什么都沒看見,而讓天平完全平衡,天平完全不受他眼睛的影響。

3 應不在別人的罪上有分(5:22)

22 按手禮在新約主要的意思是表示作見証,承認,與之表同情。保羅曾在眾長老面前為提摩太按手,而自己也曾受安提阿的幾位教師和先知按手。他們的按手表示承認保羅所受的感動是出于聖靈,他們也跟他同感一靈,所以愿意為他按手,表示在屬靈上支持,他跟他同心。保羅在眾長老面前為提摩太按手,也是承認提摩太是主所揀選的仆人,並藉此機會運用使徒的權柄,而將恩賜給提摩太。在此保羅吩咐提摩太「給人行按手禮,不可急促」,上文提到設立長老的問題,則這裡所說「行按手禮」應該是與按立長執有關,換句話說,提摩太不可隨便按立長執。今天教會裡的牧師傳道有時隨便替人按立,這是不合聖經教訓的,因為我們所按手的人應該是我們所能夠見証的,在主面前或是在屬靈上,都能與他站在同一個地位。可能當時有一些假師傅也想取得教會的聖職,所以保羅特別提醒提摩太,給人按手不可急促。

「不要在別人的罪上有分」,這話的意思,按上文應該是指著給人按手的事,或是指接受控告長老的呈子。有人攻擊長老或者枉屈正直,傳道人若沒有謹慎小心,就隨便站在錯誤的一邊,枉屈了忠心正直的,就是在別人的罪上有分了。又如落在別人的圈套陰謀之中,或是按立了神所沒有按立的人在教會中當職,甚至把那些假師傅、傳異教的按立成為教會的長老,作教會的事工,這樣的做法就是等于支持犯罪的人去犯罪,就是在別人的罪上有分。這句話似乎也可應用在與人同謀,或是跟犯罪的人合作。或者在犯罪的事上雖然不是自己主動,但若隨伙妥協,也就是在別人的罪上有分了。所以要保守自己清潔,不三與別人的罪。

4 應照料身體健康(5:23)

23 由本節可看見幾點重要的真理︰

A 關于身體的健康

基督徒應該保持身體的健康,通常熱心而愛主的傳道人,往往忽略保重自己的身體,當時的提摩太大概同樣犯了這種毛病,所以,保羅提醒他應當照顧自己的健康。保羅在林前6:13告訴我們︰「身子不是為淫亂,乃是為主;主也是為身子」。在6:19又說︰「豈不知你們的身子就是聖靈的殿么?這聖靈是從神而來,住在你們裡頭的;並且你們不是自己的人」。我們的身子乃是聖靈的殿,是主重價買來的,所以我們應該在身子上榮耀神。我們的身子是為著主,主也為我們的身子;主救我們的靈魂,也救我們的身體。今天我們還沒有到身體得贖的時候,但我們的身子也要被主使用,在這世上為主而活。主怎樣在這世上用肉身把神的愛顯出來, 也需要我們這些帶著肉身在世上的人來為 活,將主的愛表明給那些還沒有認識 的人。如果我們有一個健康的身體,這也是神所賜的福,因為若有健康的身體就可以有更好的精力、更多的時間來為主作見証,這也就等于愛惜光陰了。所以基督徒應該好好照顧自己的身子。身子是物質的,是會朽壞的,所以也需要有節製。許多基督徒的健康毀壞了,是因為自己沒有照顧,並非神沒有賜福。保羅要提摩太照顧身體,這就給我們看到,一個人的健康不能只說「憑信心,神會照顧」,而自己不管。如果隨便對待自己的身體,吃喝睡眠不按規律,不看顧身體,聖經並沒有給我們健康的應許。就是主耶穌在世上時, 的肉身也不是不會朽壞的, 的肉身還是會衰老,會飢餓,需要照顧。主耶穌有時也和門徒退到曠野去歇一歇,有時利用渡海的時間睡在船上; 雖然只有三十歲,人家卻看 是五十歲的人;因為 為福音的工作多多的勞苦。所以身體是我們必須好好照顧的。

B 關于醫病恩賜的運用

保羅曾經為許多人醫病,也的確有醫病行神跡的權能,如他曾被毒蛇咬而卻全不受害,他曾醫治島長部百流的父親及島上居民的疾病。但是他沒有為提摩太醫病,可見並不是每一次生病都要借著神跡來醫治。神有時是借著奇妙的能力,有時是借著物質來醫治我們;所以保羅勸提摩太不要照常喝水,可以稍微用點酒。在此酒是被當作藥物來使用的,最少,我們可以看見保羅要借著些微的酒叫提摩太的胃得幫助。

C 關于喝酒的問題

有人以為本節聖經可証明基督徒是可以喝酒的。保羅許可提摩太用一點酒,而且是勸他用酒。這樣解釋未免有一點兒偏見,聖經並沒有絕對禁止不可喝酒,乃是說在甚么樣的情形之下喝酒。保羅既然勸提摩太可以稍微用點酒,就証明提摩太是素常不喝酒的,甚至需要保羅來勸他喝。同時也表示保羅是把酒當作治療的用法,因為所有神所造之物都有它的用處,按正當用途用它就是對的,如果不按正當用途來用,任何的東西都可以成為錯的。聖經雖然沒有嚴嚴的禁止喝酒,可是聖經卻常常以喝酒為不好的。按舊約的預表來說,拿細耳人清酒濃酒都不喝,舊約的祭司在聖殿裡事奉的時候,更是不可以喝酒的。今天我們新約的信徒都是祭司,我們的心靈就是神的殿,是聖靈居住的所在,所以在一般情形下是不應該喝酒的,因為聖經從來沒有主張可以用酒作消遣,或宴樂的使用,對于這方面卻常有不好的例子。所以,酒可以當作一種用料,卻不能當作放縱情欲的享受(詳參拙著《基督徒生活講座》)。

5 小結──明顯與隱藏的罪(5:24-25)

24-25 保羅勸勉提摩太要謹慎他自己的身體以后,就再回到前面所講論的問題,作結論說,罪有兩種,有的罪是顯露的,有的罪是隱藏的,所謂「顯露的」不過是先到審判案前;所謂「隱藏的」也不過是后來才被顯明。其實在神的面前並沒有一樣是隱藏的,因為萬物在神面前都是赤露敞開的。

這兩節的意思似乎是連接上文第22節的「不要在別人的罪上有分」,意思是要提摩太謹慎地判斷是非,考慮人的各種建議,不要憑著成見很快就決定事情,或贊助別人所作的事,因為我們唯有在深切地了解對方人之后,才可以在屬靈的事上支持他。

有些罪是暴露出來的,人一看見很自然地就會定罪,教會的長老或傳道人也自然會對付這樣的人。

但「有些人的罪是隨后跟了去的」,這「隨后跟了去」是甚么意思呢?從25節可知是隨后被顯明的意思。25節說到善行有明顯的,那不明顯的也不能隱藏,暗示24節所說犯罪的事也是這樣。既然有一些罪是顯露出來的,則表示有一些罪是在人面前隱藏得很周到,暫時沒有顯露,但以后仍會跟到審判台前,被顯明出來。就算在今世沒有被人知道,但在天上也要被神所知道。保羅說這話的意思好象提醒提摩太,不要單單注意那些顯露的罪,以為那些顯露出來的罪人才是罪人,事實上有的人只是比較技巧,曉得如何來遮掩罪,甚至利用行善的名義來作壞事。傳道人常常不容易看出這種人的詭計,以致落在他們的圈套中。「這樣,善行也有明顯的,那不明顯的,也不能隱藏」。照同樣原理,有人行善是明顯的,是人人都知道的,可是那些沒有被顯明出來的善行卻同樣是神所看重的,神也會將它顯揚出來。主耶穌教訓門徒說︰「你們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將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父」。人若專心行善,他的善行必被顯明,絕不會隱藏的,正如人行惡,他的惡行也不能隱藏一樣。雖然也許在今世不被人知道,但在來世主也要顯明出來,所以一切為主的緣故而行善的,無論作了甚么,雖然人不了解,不明白,但主是不會忘記的,正如主不會忘記罪人所犯的罪一樣,主一定要審判犯罪的人,也一定要賞賜那些忠心愛 的人所行的一切善行。

問題討論

「蒙揀選之天使」怎樣解釋?為甚么保羅要提到這句話?

傳道人行事要怎樣才不「偏心」?

不要在別人的罪上有分,應如何解釋?

信徒對于健康、醫治和飲酒之事應有甚么態度? 陳終道《新約書信讀經講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