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壹書第四章

第五段 靈的辨認(4:1 -6)

本段信息跟2:18-23類似,但是第2章比較注重那些混在教會中的敵基督者,而這一段卻注重那些比較顯明的敵基督者的靈──異 的靈。2:8-26是指出敵基督者在教會的組織裡面所給予教會的擾亂。本段則指出那些敵基督者在屬靈的經歷和道理方面所給教會的擾亂,也可以包括敵基督者的靈在超然的事上的活動。但不論2章或本章,敵基督者的信仰,和敵對基督的態度是相同的。

在這裡使徒告訴我們怎樣辨認敵基督者的靈,可分三點研究如下︰

一 分辨他們的來源(4:1 )

1 「一切的靈」,上文使徒剛剛說過,我們憑住在我們裡面的聖靈知道神住在我們裡面。在這裡緊接著就要信徒對「一切的靈」不可不加辨認地相信。這「一切的靈」顯然是指聖靈以外的各種神奇怪誕的靈的表峴,包括各種異端邪說,或自稱從神而來的啟示。那些事都是出于邪靈的偽裝而有的。

「不可都信」,不是說一切超然的事都不要信,而是說不可都信,不可因為那件事屬于超自然的,就輕信以為是出于神;因為那些事假先知也能仿效著行的(太24:24)。

魔鬼的詭計是叫不信的人甚么都不信,又使信的人甚么都信。那結果卻都同樣地陷入它所設的陷阱中。

「總要試驗是出于神的不是」,在這裡「要試驗」的意思,未必只限定用這幾節經文,作為一種試驗的工具,而只是提醒我們「總要試驗」辨認,不可囫圇吞棗,盲目的接受。最重要的是試驗它的來源是否出于神……。

這樣,甚么靈是出于神的呢?下文將有些說明。此外,聖經論到聖靈的經文也可以作我們的參考,幫助我們知道甚么不是出于聖靈︰

「所應許的聖靈」(弗1:13)──聖靈本身出于神的應許, 不會叫我們求神所未應許的。

真理的聖靈(約14:17)──神的靈必引人行真理,而不背乎聖經真理。

賜生命聖靈(羅8:2)──使人順從新生命的律,不是放縱肉體的。

施恩的靈(來10:29)──「施恩」不會帶著咒詛和嫉恨。

榮耀的靈(彼前4:14)──不作羞辱的事,是使人榮耀主的。

先知的靈(林前14:32;12:10)──是順服先知的。

永遠的靈(來9:14)──必定承認基督獻上的血,有永遠贖罪之功效。

二 分辨他們的信仰(4:2-3)

2-3 靈既是不可見的,怎么會「認」耶穌是成了肉身來的,或「否認」耶穌是道成肉身了,這句話實際上是指那些因敵基督者的靈運行心中而不認耶穌的人。他們的教訓或所行的奇事都不是出于神。

但聖經特別要我們注意辨認的是「靈」,而不是人,這是很有意義的。因那些否認耶穌是成了肉身來的人,雖然是出于敵基督者的靈,但他們顯然常時可能為迎合信徒的心理而偽裝,不否認基督是成了肉身來。但實際上他們的「靈」卻是否認基督的。

所以,我們要留意辨認的是人裡頭的靈,不是他外表的偽裝。因此,這「辨認」不僅是言語方面,憑他們口頭上的話語為定,也包括他們的實際行動,跟他們內心的信仰在內。現在教會在信仰上所遇到的困難,就像有強盜穿了警察的製服進到我們中間那樣;我們所要辨認的,不只是他們的外表穿的警察外衣,還要留心他們的實際信仰,動機和言行。這樣不但我們自己要有重生的經歷,還要具備真理的知識和聖靈所賜的智慧。

三 分辨他們的跟從者(4:4-6)

4 在這裡使徒忽然改變語氣,轉向受書人,訓勉他們︰雖然敵基督者的靈已經在世上了,但信徒不用懼怕,因為你們是屬神的,那住在我們裡面的靈是比那在假先知們裡面的靈更大,並且我們在基督裡已經勝了他們。

使徒似乎顧慮到,有些信徒會因敵基督者的靈已經在世上而恐懼,所以忽然插入幾句安慰的話。雖然邪靈之工作相當厲害,但信徒已經有勝過他們的聖靈住在心裡,且在基督裡已經是勝利者。要是懼怕它,反而給它們可以攻擊我們的機會。但如果我們堅信我們屬基督的人已經勝過它們,邪靈就不敢也不能攻擊我們了。

5-6 這裡的「他們」是指那些由敵基督者之靈所運行的假先知,「我們」是指使徒和神仆們;雖然上文是講敵基督者的「靈」,但這裡的「他們」卻不是指上文的「靈」,而是指由敵基督者之靈運行的「人」。使徒把敵基督的靈和那些假先知──就是由敵基督之靈運行的人混為一談,因他們實際上是屬同一源頭和同一陣營的。

在此使徒指出假先知與真神仆的另一項不同,就是他們的跟從者不同。他們是屬世的,他們的言論、行事和對這世界的各項主張,會迎合世人的喜好,是世人所接納所聽從的,所以他們的跟從者也跟他們一樣是屬世界的。但基督徒既認識神,有神的生命,且在生命經歷中與神相交,就聽從那些傳講真理之使徒們的教訓。這樣,我們便能按真理分辨出他們來。

問題討論

比較本章的敵基督者,跟第2章的敵基督者有甚么不同或相同?

「靈」既不是屬肉身的,那么他怎樣「認」或「否認」基督是道成肉身?怎樣辨認他們的「認」與「否認」是真認或假認?

信徒需要懼怕敵基督者的靈(或邪靈)嗎?為甚么?

除了從信仰方面辨認敵基督者之外,還可以從那些方面辨認?

使徒說沒有愛心的就不認識神。是否說信徒若沒有愛就不得救?「神就是愛」是否可以反過來說愛就是神?為甚么?

為甚么在愛裡完全就可以在審判日坦然無懼?愛裡沒有懼怕是甚么意思?18節裡所說的懼怕是指那方面的懼怕?「懼怕裡含著刑罰」怎么解釋?

第六段 彼此相愛(4:7-21)

這是本書第三次討論「愛」的信息。第一次在2:7-11論愛弟兄是行在光明中之表現。第二次在3:10-18論愛弟兄是神兒女與世人分別的表征。第三次就在本段,論愛弟兄是從神生的人當然的責任。

而本段所論與3:10-18的信息更為相似;但是3:10-18注重「愛」是信仰與世,人的分別,而本段則注重愛是信徒應有的生活表現。為著要與世人「分別」,我們應當相愛︰為著我們都是神的兒女,更應當相愛。

茲將3章;4章相似的經文對照如下︰

4:7-8「親愛的弟兄阿,我們應當彼此相愛;因為愛是從神來的;凡有愛心的,都是從神而生,並且認識神。沒有愛心的,就不認識神;因為神就是愛。」

3:13-15「弟兄們,世人若恨你們,不要以為希奇。我們因為愛弟兄,就曉得是已經出死入生了。沒有愛心的,仍住在死中。凡恨他弟兄的,就是殺人的;你們曉得凡殺人的,沒有永生存在他裡面。」

4:7說我們應當相愛,因愛是從神來的,3:13說我們被世人所恨。4:7-8說相愛是從神生的,3:14說愛弟兄的已經出死入生。4:8 說沒有愛心的不認識神,3:14說沒有愛心的仍住在死中。3章從反面說,4章從正面說,其總意相近。

4:9-11「神差 獨生子到世間來,使我們借著 得生,神愛我們的心,在此就顯明了。不是我們愛神,乃是神愛我們,差 的兒子,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這就是愛了。親愛的弟兄阿,神既是這樣愛我們,我們也當彼此相愛。」

3:16「主為我們舍命,我們從此就知道何為愛;我們也當為弟兄舍命。」

4章論神如何愛我們,所以我們應當相愛。3章說主如何為我們舍命,所以應該相愛。4章比較詳細,3章比較簡單。

4:12-16「從來沒有人見過神;我們若彼此相愛,神就住在我們裡面,愛 的心在我們裡面得以完全了。神將 的靈賜給我們,從此就知道我們是住在得裡面, 也住在我們裡面。父差子作世人的救主,這是我們所看見且作見証的。凡認耶穌偽神兒子的,神就住在他這面,他也住在神這面。神愛我們的心,我們也知道也信。神就是愛;住在愛裡面的,就是住在神裡面,神也住在他裡面。」

3:17-19,22-24「凡有世上財物的,看見弟兄窮乏,卻塞住憐恤的心,愛神的心怎能存在他裡面呢?小子們哪,我們相愛,不要只在言語和舌頭上,總要在行為和誠實上。從此,就知道我們是屬真理的,並且我們的心在神面前可以安穩……神的命令就是叫我們信 兒子耶穌基督的名,且照 所賜給我們的命令彼此相愛,遵守神命令的,就住在神裡面,神也住在他裡面。我們所以知道神住在我們裡面,是因 所賜給我們的聖靈。」

4:12論相愛就是住在神裡面;3:24說遵守神命令的就住在神裡面,而神的命令就是「彼此相愛」。4:13說「神將 的靈賜給我們,從此就知道我們是住在 裡面……」;3:24的話幾乎完全相同。4:15-16說認耶穌為神兒子的,就住在神裡面,住在愛裡的,就是住在神裡面;3:23-24說照著神的命令而信耶穌並相愛的,就住在神裡面。

4:20-21「人若說,我愛神,卻恨他的弟兄,就是說謊話的;不愛他所看見的弟兄,就不能愛沒有看見的神。愛神的,也當愛弟兄,這是我們從神所愛的命令。」

3:17-18「凡有世上財物的,看見弟兄窮乏,卻塞住憐恤的心,愛神的心怎能存在他裡面呢?小子們哪,我們相愛,不要只在言語和舌頭上,總要在行為和誠責上。」

4章說愛神而不愛弟兄便是說謊,愛神的也當愛弟兄;3章說相愛不可僅在言語和舌頭上,應在行為和誠實上。兩處的意思是相同的,卻是要我們具體而實踐地相愛,不可徒托空言。

一 因神愛我們而彼此相愛(4:7-11)

講到信徒應該彼此相愛,老約翰好象有說不完的理由。相愛既是信徒對外人最有力的見証(約13:34-35),又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太23:37-39),但按人肉體的軟弱,總是只想別人愛自己,不感到自己愛別人;這樣,使徒一再重複地提醒我們應當彼此相愛,不但不該把它看作贅敘,倒該留心體會使徒這樣一再重複的原因,証明年老的約翰深深的認為信徒相愛實在是教會屬靈生活的最高表現,也是個人靈性長進的最實際學習。老約翰的信息,跟使徒保羅在林前13章的信息,在基本觀念上是相同的──愛是一切靈命活動的價值,是追求靈命更像基督的「最妙的道」。

1 我們是出于同一個愛的源頭(4:7上)

7上 神是愛的源頭;我們既是神的兒女,由這愛的神所生,出于同一愛源,這樣豈能不相愛?愛的源頭所流出的豈能不是愛的甘泉?所以我們應該相愛,因我們已經具備相愛的基本條件。

愛既是從神來的,反之,恨就是從魔鬼來的。我們的行事是出于愛還是出于恨呢?那是一項記號,幫助我們從原則上知道,那究竟是出于神的還是出于魔鬼。

2 相愛是神兒女的憑據(4:7下-8)

7下-8 在這裡使徒以是否相愛作為信徒與世人分別的憑據。神就是愛,凡從神而生的,也必像神那樣成為愛的人。並且一切有神生命的人,必領受神的愛和運用神的愛,而在愛心的經歷上更加認識神。反之,沒有愛心的就証明不是神所生的,且不認識神。

注意,本書對于甚么是「愛」所下的定義「……神愛我們,差 的兒子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這就是愛了。」(4:10),又說︰「主為我們舍命,我們從此就知道何為愛……」(3:16)。照這兩處經文對「愛」的定義,就是︰

A 神差 兒子為我們贖罪,
B 基督為我們的罪舍命。

換句話說,只有十字采的愛才算是愛,只有神的愛才是真愛。沒有接受基督的人,既沒有領略神的愛的經歷,也沒有神的愛在他心裡,當然不認識神了。所以說「沒有愛心的,就不認識神」。

7,8節的「愛心」原文是動詞,不是名詞。何賡詩譯本作「相愛」。不認識神的人,當然不會跟弟兄相愛;反之,有了神的愛的,就知道怎樣相愛,且因實行神的愛,在愛心上更多操練運用,也就在經歷中,更加認識神了。

「神就是愛」,這是形容神的本性是愛,絕不是說愛就是神。主耶穌說︰「我就是真理……」和這裡所說「神就是愛」同一原理。主耶穌所言所行的每一方面卻是絕對沒有錯誤,且永遠止確的,所以主耶穌就是真理;神所作的都是出于愛,神的本性,神內心所充滿的,以及從內心所表露出來的都是愛,所以說「神就是愛」。

3 神已經愛我們,所以應該彼此相愛(4:9-10)

9 本節論神如何顯明 的愛, 兩個要點︰

A 神愛我們,曾為我們舍棄甚么?

「差 獨生子到世間來」,注意神獨生子的尊貴與「世間」的卑污……。

B 神愛我們,曾為我們成功甚么?

「使我們借著 得生」,這說明神的獨生子來到世間並未徒然犧牲。神所為我們犧牲的大有成就,不是枉然的。

這兩點都說明了神的愛是用事實來向人顯明的。神並不是只在內心的意愿上愛我們,或只用言語愛我們,神更是在行動顯明了 的愛。

10 本節是把第9節的意思重複發揮,而進一步說明愛的定義。甚么是愛?愛就是神「差 的兒子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這是值得深思玩味的一句話。世間不是有許多父母愛兒女么?不是有朋友男女相愛么?不是有人為國家舍身成仁么?不是有人盡散財富 濟情人么?……。但,這一切都不夠作愛的定義,都不是屬神的愛,都多少含有人間的私情、親誼、英雄意識、各種形式的虛榮、各種表揚自我的偉大感。只有神差 兒子為我們的罪作挽回祭,叫我們可以因 的恩典得救,才是愛的真諦。

4 小結(4:11)

11 本節把上文的教訓作一個結論,使信徒看見應當相愛的理由。我們既曾如此蒙愛,親身領受神的教導,明白愛之真義,就當彼此相愛。

神的愛,並非只供人欣賞它的崇高、偉大,或只是讓人私自亨用,而是要借著我們這些蒙愛的人,把 那超凡的愛洋溢在人間。

為甚么說神的愛是完全聖潔沒有自私的呢?神要人認識 自己的偉大,慈愛、和各樣榮耀的德性,是否自私呢?不是,因為神叫我們這樣認識的結果,還是叫我們這方面蒙恩得益,神用不著我們來增加 甚么,我們實際也不能給 甚么,因為萬有都從 而來。

「誰是先給了 ,使 后來償還呢?因為萬有都是本于 ,倚靠 ,歸于 ,愿榮耀歸給 ,直到永遠,阿們」(羅11:35-36)。

二 因相愛就與神聯合(4:12-16)

人怎樣跟看不見的神聯合?怎么能住在神裡面?這是很難理會的。但使徒卻用很簡單而實用的經歷指信徒怎樣住在神裡面,就是要行在光明中,要彼此切實相愛,這樣,就是住在那無所不在之神裡面了。

1 彼此相愛就與神聯合(4:12)

12 本節有三層意思︰

A 從來沒有人見過神,但我們若彼此相愛,神就住在我們裡面。這比較「見過神」更強得多了。肉眼看見神,未必便會因此有愛心,倒可能因此驕傲起來。保羅有被提到三層天的經歷,他卻深怕自己因此驕傲起來。但如果我們照神的命令相愛,那么,那位住在三層天之上的神使住在我們裡面了。我們的心也就被神的愛所占滿了。我們因遵行神的愛而在神裡面聯合,比較在身外看見神的顯現更為有福。

B 從來沒有人見過神,但我們若彼此相愛,就能使人看見那住在我們裡面的神。雖然不是肉眼所能見,卻因我們相愛的生活,而使人認識到那不可見的神。正如主耶穌所說︰「你們若有彼此相愛的心,眾人因此就認出你們是我的門徒了。」(約13:34)。「相愛」是信徒對外人最有力的見証;而相愛的見証也就是教會在屬靈方面實際合一的見証。

C 我們若彼此相愛,神在我們裡面的愛就得以完全。「愛神的心」英文N.A.S.B.等標準譯本都譯作「 的愛」。「完全」原文teteleio{mena(字根teleio{),可譯作「成全」。在路13:32;約17:4;來7:28;12:23也同樣譯作「成全」;何賡詩譯本作「得以完全」,呂振中譯本作「得成全了」;N.A.S.B., R.V., K.J.V.等譯本卻譯作'is perfected'。

這節的意思就是︰我們要是彼此相愛,那么神所賜給我們的那種屬神的愛,就因我們的相愛得以流露出來,在這世上被顯明出來,被世人所認識,也就被成全了。反之,我們若不愛,那么神所賜給我們的愛,只限製在蒙愛的個人的內心中,流露不出去,這樣神所賜在我們裡面的愛就得不到成全了。

2 怎么知道相愛就與神聯合(4:13)

13 本節偶然看起來似乎跟上節的意思沒有甚么直接的聯系,但細加玩味就會看出本節最少在兩方面的意義上跟上節連貫︰

A 使徒要信徒領悟聖靈的工作跟我們彼此相愛的關聯。相愛是要倚靠並順從聖靈在我們裡面的工作和感動的。我們本不知道怎樣相愛。但「所賜給我們的聖靈,將神的愛澆灌在我們心裡」,我們才知道應當愛弟兄。本節與3:24的意義互相補充。

B 使徒要使信徒確實知道相愛就是住在神裡面,神也住在他們裡面。而神所賜給我們的聖靈就是我們可以這樣確知的憑據。

使徒為甚么要特別加強這一點?可能針對當時信陡的需要︰

1. 當時智慧派的異端特別注重他們獨有的「知識」,以為他們那種奧秘的「知識」是得救的主要因素。所以使徒特別使信徒留意,我們因認識而相愛的結果,就能與神聯合,絕不是倚憑智慧派的「知識」。

2. 從4:1 -6的記載顯示當時邪靈的工作,也可能有超自然的神跡表現出來;這些事很容易被一般信徒看作是最高的屬靈經歷而受迷惑。所以使徒除了一面提醒信徒要辨別諸靈之外,一面加重語氣地使他們注意,那最高屬靈經歷並非那些超然的奇事,而是與神聯合。「我們是住在 裡面, 也住在我們裡面」,這樣最高的經歷是憑相愛而得到的,絕不是單憑知識(林前8:1 )。

3. 本節重複說明住在神裡面與相愛的關系。住在神裡面是相愛的能力,也是相愛的結果。這一切都是聖靈運行在我們裡面的結果(羅5:5)。

可見本節緊接上文的意思,說明人若跟神親密而住在 裡面,又順從聖靈的引導行事生活,必然在對人的關系上有極顯著的表現。這表現就是必然有神的愛從這人身上流露出來。所以跟神的關系親會的結果,跟肢給的關系也必定更親切。

3 神差使徒所作的見証(4:14)

14 按本節使徒受神差遣作了如下的見証︰

A 神差 的兒子來,是作「世人」的救主,並非專作智慧派的人,是為一切信的人。

B 我們得與神聯合,是憑神的救法。全在乎神的設計,不在乎我們自己的知識。

C 神為使我們得與 聯合,曾為我們差 的兒子降世。神的愛有實際的表現,可以作我們相愛的榜樣。

D 使徒所傳的這項信息,是使徒所親自看見又作見証的(參1:1 )。

4 我們怎樣藉神的兒子跟神聯合(4:15-16上)

15-16上 神既然為使我們得與 聯合,而差 兒子作世人救主,我們要怎樣才能得到耶穌作我們的救主,而跟神聯合了就是「認耶穌為神的兒子」。

「認」原文homologeo{就是承認的意思。在約翰書信中共用過五次。除了約1:1 :9指認罪方面,其余4:2,3,15;約2:7都是用在承認基督道成肉身方面;新約中這字幾乎全部用在認信基督方面,如︰太7:23;10:32;14:7「應許」;路12:8;約9:22;12:42;羅10:9-10;來13:15。但在徒23:8譯作「說」,提前6:12譯作「見証」,在多1:16譯作「認識」,來11:13用在信心偉人「承認」自己在世上是客旅。

這「認」實在就是「承認」,「認信」的意思(參約12:42),跟16節上半的「也知道也信」互相呼感。我們這樣的認信耶穌是神的兒子,神就住在我們裡面,我們也住在神裡面了。

智慧派的異端否認耶穌是道成肉身的神子。所以本節等于答複他們的錯誤,而從積極方面指出該怎樣信耶穌才是正確的信,就是認信耶穌是神的兒子,是道成肉身的。不這樣信的,就沒有住在神裡面,神也沒有住在他裡面。

5 小結(4:16)

16?本句還是繼續上文的意思反複說明︰信、愛,住在神裡面,三者是互為因果的,並且本節也是上文討論的一個小結論,回到12節的論題上,為甚么彼此相愛,神就住在我們裡面呢?因為︰神就是愛,住在愛裡面的,就住在神裡面,神也住在他裡面。

三 因相愛的結果可以向神坦然無懼(4:17-18)

1 怎樣在審判日坦然無懼(4:17)

17 本節告訴我們,相愛可使我們在審判日向神坦然無懼。分三要點研究︰

A 「這樣,愛在我們裡面得以完全」

「這樣」,連接上文就是長久住在愛裡面,又住在神裡面。「愛」指神那種愛在我們裡面得以完全。「完全」是「成全」的意思(參12節)。就是在生活上實行相愛,把內在的愛表達了出來,所以說「愛在我們裡面得以完全。」相愛顯明我們是由神生的,且行在神的命令中──住在神裡面,這就是我們還在肉身活著的日子卻可以住在神裡面的方法。

B 「審判的日子」

本書只有本節提到審判的日子。這「日子」是指信徒在今世受審判(參林前11:32)還是將來的大審判(林前4:5;林后5:10)?不很明顯。但不論指那一個審判的時日都不要緊。相愛既是從神生的憑據,信徒若實行相愛而與神親密相聯,已經遵照主的命令,就不論神的審判是為得救、或管教、還是為得賞賜,都可以坦然無懼了。

C 「因為 如何,我們在這世上也如何」

本句當然是指愛心方面說的(絕非指像主的全能……),可見愛弟兄就是像主,最有愛心的人就是最像神的人。神怎樣充滿愛,我們也該怎樣充滿愛,按照神的愛對待人,當然可以向神坦然無懼了。

本書共四次提及「坦然無懼」︰2:28;3:21;4:17;5:14。這就是基督救恩的特色。蒙救贖的人在神跟前是自由的,親密的;只有犯罪又不悔改的人才不能在神面前坦然無懼。按正常的情形,信徒是可以隨時坦然無懼到施恩座前。

2 愛與懼怕(4:18)

18 A 「愛裡沒有懼怕」

這句話不能反面推論作︰不懼怕的就是在愛裡,因不懼怕可能由于無知而不是由于愛。

但在愛裡就是住在神裡面,神也住在他裡面。這樣,還有什么災難、試探、或魔鬼的控告……會使他懼怕?這句話也跟17節有關。實行愛心的人,他的愛是完全的(不是只有愛的心愿而不實行的),這樣就可以「在審判的日子坦然無懼」了。因我們既像 那樣地實行愛心,也就沒有懼怕的了。

B 「愛既完全,就把懼怕除去」

何賡詩譯本作「完全的愛乃是把懼怕逐出去」,完全的愛像光明把黑暗驅逐出去一樣地,把懼怕逐出去,因為「愛弟兄就是住在光明中」(2:10)。所有在光明中的都是坦然無懼的,不必掩飾或怕人知道甚么。

C 「因為懼怕裡含著刑罰」

這意思就是懼怕裡含著刑罰的觀念。懼怕的人,對于自己所作的含有預料可能受刑罰的感愛。這種感覺顯示他自己所作的事並非完全光明的事。反之,可能是使他裡心有愧的事。所以說︰「懼怕裡含著刑罰。」

D 「懼怕的人在愛裡未得完全」

這意思就是懼怕的人未完全實行愛,未完全在光明中,仍有私心暗昧的成分。這懼怕不是指某些可怕的事物出現使人吃驚,乃是指品德為人方面有私心或有不法的成分,而怕被人揭露,怕愛到譴責那一類懼怕。上句「懼怕裡含著刑罰」就是本句應這樣解釋的有力根據。

四 相愛的動機與實行(4:19-21)

1 動機(4:19)

19 「我們愛」在這一節中,聖經並不指明愛什么,暗示這「愛」的對象,包括愛神與愛人。但下句︰「因為神先愛我們」卻指明了我們所以用「愛……」作為我們行事之動機與準則的理由,是因為神先愛我們。

A 我們不論為人或為神作什么事,卻該是出于受神之愛的激勵,不是出于自己的喜好。愛是我們最好的動機,也是行動的能力。

B 我們的愛雖然從神開始的,卻不停止在只愛神身上。不是因神愛我們,我們便也只愛神而已;而是要把神的愛流露到一切需要的人身上。

C 神是先愛我們的,我們也該先去愛所愛的人,不該等著受別人的愛。我們既然「先蒙愛」,就當照著神愛我們那樣,主動地去愛別人。「先」原文也可譯作「第一」,R.V., N.A.S.B., K.J.V.等英文標準譯本都譯作first。

2 實行(4:20-21)

這兩節都告訴我們︰

A 愛的實際(20)

20 「愛」神的實際,不是單在乎口裡怎樣說,而是在乎怎樣行。說愛神而恨弟兄,就是說謊話,心裡愛神,卻不能把它表現在弟兄身上,那么所謂的「愛」,就是只限于言語的愛,那就很可能是虛假的愛。

類似的語氣見于1:6,8,10等處。本書的3:17-18已經指出相愛不要只在口舌上,應該在實際行動上。愛弟兄雖然是信徒屬靈最高品德,但它的真正價值在于愛的真實流露,而不在于宣傳。說「愛」卻又不愛的人,可能︰

1. 只不過一種心愿,根本沒有心實行,也不愿為愛神愛人而犧牲甚么。
2. 根本就沒有愛心,只不過故意多提到愛心,以掩飾自己的自私而已。

甚至有一些假師傅故意多講愛心,卻並不是真正為鼓勵信徒愛主,而是要誤導信徒聽信他們的錯誤的教訓,為著爭取信徒的信任而向他們顯出「愛心」罷了。那不是愛,那只是「愛的手段」。

B 愛的實行(21)

21 愛神的實行,應從愛弟兄開始。愛弟兄是愛神的最實際的學習,否則所謂「愛神」是很容易陷于自欺。不能愛看得見的弟兄,就更談不上愛不能看見的神。

「愛神的,也當愛弟兄」,這是使徒從神所受的命令。這命令的遵行是不容自欺或裝假的;必須以愛神為愛弟兄的動機,而以愛弟兄為愛神的實行,才算完滿地遵行。基督徒在一切屬靈品德的追求上,切忌自欺。自欺,就是行在黑暗中,而本書的主要信息,是要信徒行在光明中,就是按照真理的標準很清楚地知道自己實在的屬靈光景。但弟兄相愛,在信徒生活中占重要部分,而且愛心(愛主愛人)是可以作為評定一個信徒靈性程度的標準的。正因這緣故,在愛心上更容易虛偽裝假,言行不一致。對于愛那不可見的神,似乎更容易只憑動聽的言語,而不肯真正有所舍棄,所以使徒提出十分簡單而具體的驗証方法──「不愛那看得見的弟兄,就不能愛那看不見的神」。

問題討論

試比較本章所論的信徒相愛的信息跟第3章有甚么相似的地方?

盡量從本段經文中列出信徒要彼此相愛的理由。

沒有愛心的就不認識神,是否要愛弟兄才得救?第8節究竟應該怎樣解釋?

基督徒怎么能「成全」神的愛(12節)?怎么知道彼此相愛就是住在神裡面?

信徒要怎樣實行愛神並相愛,才不至陷于虛偽? 陳終道《新約書信讀經講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