敘述準備建築聖殿的主題繼續 。我們已經看見賜給大 的應許是所羅門會主持建殿(十七章),和大 的征戰會怎樣對這計劃有貢獻(十八至二十章)。現在,到了廿一章,建殿的基址選定了。在這一章有極多其他重要的資料,以致這一章的中心目的,在初次閱讀時可能會被錯過的。然而歷代志作者已煞費苦心(比平行經文撒下廿四章的作者更加費力),使人看見本章所有事件,怎樣為那個目的效力。而且在末了,我們看見建殿地點的發現奧妙非常,是經歷罪、審判與憐憫的情節才得到的。(下面三個小分段都適于作每日默想之用。)
(甲)大 的罪,按其性質及其介紹的方式,都值得注意。突然間撒但登場了。因為他在舊約很少出現(只在這裡,伯一至二章,以及亞三1-2),他的登場就顯得更加引人注意。他的名字表明他是控告者,但他狡詐的本質在此顯示出來了︰引誘人行惡,再加以控告。(請比較他在約伯記的角色。)
提到撒但,我們不但面對 一樣特殊的罪,也碰到關于罪本身起源的陳述。我們這一段經文在這方面,比創世記三章論罪的起源,敘述更詳細。在那裡蛇(與撒但認同)出現的情形沒有加以解釋。在那裡,像在這裡一樣,視為當然的是有一個居心不良的敗壞人者存在。聖經對由一位善良且全能的上帝所創造的世界中,邪惡怎能存在的哲理問題,給我們提供明確的幫助不多。其實,聖經更關注顯示邪惡曾怎樣用一種明確方式來運用它對人類的影響力(創三章),以及那影響力怎樣持續下去(正如這一段經文所說的)。我們在前面已經看見大 這個『合上帝心意的人』跌倒了。在這裡我們瞥見了他那些行動后面的因果連鎖。以弗所書深知血肉是卷入靈戰的(六10以下),而且在三條戰線──即世界,肉體,和魔鬼(二2-3)──都是易受攻擊的。在人口調查的事情上,大 讓撒但獲得了一次勝利。基督徒也是易受攻擊的,像大 一樣。爭戰的表征有其隱秘性。所以讓我們提高警覺,免得我們也淪落在其中。
(乙)罪的起源,是不很難加以理解,歷代志在這裡與它的來源撒母耳記下廿四章一節不同,在那裡說是耶和華自己激動大 。有時人說,歷代志顯示猶太教中開始有二元論的趨勢,在這種趨勢中,魔鬼被認為是一種獨立對抗上帝的能力,是善惡相爭根源之間的沖突,就如波斯與希臘之宗教的情形。然而,把撒母耳記下廿四章一節;歷代志上廿一章一節作一比較,則並未引致這樣的結論。相反地,它正與約伯記的開場白顯示的︰在靈界那邪惡的代理者后面和上面,上帝仍然統管一切。這是與二元論對抗的,因為它結果是肯定的指出︰一切的惡,無論是如何邪惡和強而有力,最后都屈服于善的能力之下。當人面對舊約中指明上帝是罪的始作俑者時(就如撒下廿四1中說的),要緊的是把兩者的關系牢記于心。那些像這樣說的章節其實是說,以色列的上帝並不容許有對手支配 所創造的世界,而那些章節的存在,乃是給那些被邪惡勢力重重包圍的人,提供確實的盼望(請比較詩八十八篇那未得到解救的憂郁,然而在那裡對上帝講話的唯一事實,乃是唯 是抵抗任何其他權勢的生命線)。那遮蔽在創世記三章和歷代志上廿一章的邪惡實際起源的幔幕,從未完全被揭開過。上帝的善良在 施行審判的情況中得勝,是當前這一章發展的主題,正如我們在后面將見到的。
(丙)關于撒但激動大 這一點,還要作進一步解釋的是,這裡並沒有意思要為他開脫罪名,正如有人所暗示的。
相反地,大 自己在本章兩次承認(8,17節),刑罰臨到他的百姓,責任全在他本人。非但人人都有錯,而且都設法諉過于別人(請比較亞當,見創三12)。也許比大 的罪更加深印在他生命中的,乃是他的悔改(請比較撒下十二13及以下各節,和詩五十一篇,關于同一事件相聯的標題)。我們用他完全向自己的缺陷悔改的意愿,表達我們自己在上帝面前道德失敗的感受,這是我們的正確的反應。羅馬書七章二十節出現一個類似的問題,保羅在那裡說他去作他所不愿作的,『就不是我作的,乃是住在我裡頭的罪作的』。這也是在一個較廣泛的范圍中,直率地承認個人犯罪的責任的經文︰例如,羅馬書二章六至十六節。
最后一點,大 在這種情形犯罪的性質究竟是甚么呢?經文對于這一點沒有作出清楚的答複。進行人口調查,這件事本身顯然沒有甚么錯(請比較出三十12;民一2)。甚至有人爭辯這次人口調查大概有軍事目的(這是由約押和眾軍長執行調查的事實暗示的,見2節),而這樣做成為干罪的理由;由于民數記一章的人口調查也有這種目的,而且我們已經看見大 的軍事行動大致都受贊揚的。我們若是一定要找出一種合理解釋的話,就必須留意動機。這段經文大抵暗示大 因自己的軍事力量,已變成自高自傲,而且倚靠自己的勇武有為──這無疑是在獲得許多勝利之后的一種自然的反應。約押說的話(3節)暗示百姓在人數上的強盛是上帝的事,而且大 應滿足于自己受委派的角色。大 的自負帶來的諷刺是︰當刑罰臨到時,這自負便直接引致他的的那些有形資源的削弱(14節)。真正的力量和增強力量的方法,乃是承認它是從上帝而來。對于我們來說也是如此,那些似乎要成為我們的力量的,很容易便成了我們的軟弱。據說,有個牧師到一個新的和有潛質的地方教會就任時,嘆息自己的才能無用武之地,而他得到令他驚異的忠告是︰要為那種環境『贊美主』﹗主無疑用不同的角色裝備 的百姓(請比較弗四11-12;林前十二章),而且我們必須運用我們的恩賜。但在一切之上,最大的力量乃來自承認我們所有的軟弱(林后十二10)。
在這一章其余的經文中,刑罰與憐憫這兩個主題之間,有一種錯綜複雜的相互作用──二者最后對明白聖殿的目的都是不可缺少的。刑罰是更加明顯的題目,因為瘟疫毀滅了七萬『以色列人』(14節)。記錄這個數目,顯示這刑罰是要算在大 的罪咎上。在這裡,正如烏撒的事件上一樣,大 的罪對他手下的人造成災禍。
不過,刑罰雖然重,卻有一個意義,就是那真正的主題憐憫。因為這一章終極的目標都是興建聖殿,在歷代志看來,聖殿乃是上帝與 子民同在最偉大的象征。不過在這些經節中,我們要從另外兩個方向來看這一點。
(甲)上帝后悔。我們已注意到大 的悔改(1-6節)。現在我們看見上帝將要為耶路撒冷降的『災(惡事)后悔』(譯按︰『災』與『惡事』原文同,詳解見下)是平行的。因此,在這一章裡面,在大 所行與上帝所行之間,有一種延伸的平衡;大 在他的人口調查中『數點』百姓,並且后悔他的罪;上帝在刑罰中『數點』百姓,並后悔所降的災。由于刑罰可追蹤至那罪,上帝的縮手可追蹤至后悔。特殊的受苦與特殊的罪之間的關系,在這裡不能繼續討論(不過我們在歷代志裡面將再次遇見這個問題)。耶穌在約翰福音九章三節所說的話(確實如同約伯記一樣),警告我們不要把大 的遭遇當成一種放之任何環境皆準的原則。然而,指出受苦有管教或教育的層面,也許是對的(羅五3及以下各節);在歷代志裡面上帝對待大 的做法就是這種情形。基督徒可以期望上帝用各種的方法,使他們變得適合去作 的工作,其中可能包括懲治的成份。困苦艱難其實有塑造品德的意義,我們不應當想去阻礙上帝管教的手。
上帝『后悔』所降的災,這種概念對于一些人來說,可能在理性上感到有困難,因為這顯然含有(一) 對那些事情多少也有處置失當,和(二) 在道德方面應受譴責。其實,這兩種情形均屬錯覺。在說到上帝『后悔』時,意思是說從現在起, 要用不同的方法去進行了。聖經永不對我們講存在在我們心思中,而最后又決無答複的哲理問題︰就是我們怎樣調和上帝的全知,與 對一直要面對的那頗像『人的』回應問題,聖經乃是向人的心發出道德的呼吁,向人保証,任何人存悔罪的心親近上帝,都必定會得到憐憫的回應。
另一方面,懷疑上帝那一方面德性的不完全,乃是對『災』字(ra'ah, evil,亦可譯作『惡事』,見上)的誤解。不錯,這個字可以指道德方面的邪惡。但它同樣可以祗是指大災禍。(英文的evil這個字的意思,同樣是含糊不明的,例如,由于自然界的災禍,便可以用這個字來形容──在那些受災禍影響的人的經驗中,災禍是一件惡事。)這樣看來,其中並無上帝有罪咎的含意。十五節的意思祗是指上帝停止施行刑罰吧了。
(乙)上帝的憐憫在這幾節裡面更進一步地肯定了,所提到刑罰由大 選擇,而大 的答複是︰他寧愿落在上帝的手裡,而不愿落在人的手中,因為『 有豐盛的憐憫』(十一至十三章)。關于這個提法,似乎是頗為空洞的事。在一本這樣 重強調上帝管理以色列──和萬國──的一切事務的書中,飢荒和被仇敵蹂 ,確實不容易看出其意義有比大 實際選擇的瘟疫,算為更輕的一種天譴。然而,在大 與先見迦得之間卻有使交換過于合理化之危險。這件事的要點不是在各種災禍的輕重之間去加以區分,而是產生對上帝憐憫的肯定──而且確實是 的憐憫在刑罰之中及時出現。那肯定不是徒然的和無決心的。相反地,它是經過考慮而且是堅決的(『 有豐盛的憐憫』照字義直譯是︰『許多都是 的憐憫,非常之多』;『許多』一詞置于句首的位置,是加重語氣的意思,附加的『非常之多』那個詞的意義,是確保不要喪失這要點)。(譯按︰中文和合本把二者合譯成『豐盛』,而且不在句首的位置。)大 以落在上帝的手中為已足,因為他知道上帝的真正本性是有憐憫的。在基督徒經歷的危急關頭,也是如此,是他過去對上帝的認識裝備也應付現在。同樣地,是我們此時此地尋求並學習認識上帝,堅固我們應付將來一切不測事件。
這並不是抹煞這幾節裡面有刑罰氣氛的事實。雖然我們從十五節就知道上帝決定寬恕耶路撒冷,天使的刀仍然拔出來直到廿七節。對大 和長老們來說(16節),刀意味可能的刑罰,而且驅使他們作更加懇切的禱告。這幅圖畫,按一種意義而言,也是要表達刑罰的公正。大 和長老們的禱告,以及隨即為獻祭所作的預備,在說明刑罰所以沒有來臨的原因。上帝以 的憐憫回應人心中的哀求,在這裡是代求的形式,並且提供一種方法,使罪能藉此得贖。
廿一章最后一段奠定了所羅門要建殿的地點,這個地點一直為耶路撒冷的猶太人所熟知的聖殿山,不過現今有兩座回教寺建于其上。在大 時代顯然沒有在那裡獻祭敬拜的傳統。那個地方祗是一個禾場,而且必須買下來。這一段的中心是廿四節,大 在那裡說,『我……不用白得之物獻為燔祭』。注釋家特別提及大 與阿珥楠之交易,與創世記廿三章亞伯拉罕與赫人以弗侖之交易之間相似之處,后者還涉及麥比拉的田地。在那裡的交易也是賣者先提議白送那幅土地(創廿三15;代上廿一23),這不可能出于東方人傳統的先禮貌之后成交。正如麥比拉田地的購買,乃是作為亞伯拉罕子孫占有迦南的一個印記──不過按更高的意義而言,那占有乃是上帝所賜與的;因此阿珥楠禾場的購買,乃是以色列為將來敬拜的地方作出昂貴協議的一種預示──不過那也是耶和華的一種賜予。這是以色列眾先知所傳偉大主題之一,即祗擁有宗教的裝飾,而無對上帝作出全心順服的回應,是毫無價值的(請比較賽一11及以下各節;摩五21及以下各節;詩五十7及以下各節)。瑪拉基揭露那些獻無任何代價之祭牲的人的宗教,是欺詐的宗教(瑪一13-14)。大 本能地明白后來耶穌所作那樣強烈的解釋,即作門徒若不付代價便是冒充的(路九23-25)。
按與上帝直接的關系而言,還要強調的是服從的代價與目標的代價之間要加以區分。在大 的悔罪,求情和購買禾場的事上,我們已看見順服的代價,這種代價由愿意與上帝相交的人所經歷的。目標的代價是藉 聖殿以及所要實施的獻祭體製象征的。那體製並不是新的。它始自摩西時代(29節),而且大概繼續在基遍的丘壇上(或聖所中)施行。但在本章有重新肯定的意思,就是上帝為 的百姓已預備了一種贖罪的方法。那些禮儀証實上帝決心要對付罪。那決心,與任何人的悔罪等等都沒有關系,一直是上帝與人類之間複和的一個基本特色。我們知道這決心藉基督之死而達于頂點;而舊約的禮儀乃是轉瞬即逝的影兒(請比較來十1-18)。然而上帝在舊約時代的決心,對于那個時代是真實而且有效的。而且當大 築壇並求告耶和華時(26節),天使終于收刀入鞘(27節)。
附注︰
本章的數字,與撒母耳記下廿四章的那些數字略有不同。人口調查的數字是一百一十萬,而不是一百三十萬。而且禾場的代價是金子六百舍客勒(譯按︰中文本同),而不是銀子五十舍客勒。歷代志在此大概按傳統的方式使用那些數字。一百一十萬大概代表所數的十一個支派每支派平均十萬人的整數(約瑟被分為兩個支派,就是以法蓮和瑪拿西,而利未和便雅憫支派則被省略了)。另一方面,六百舍客勒是根據每支派分擔五十舍客勒的數字,強調耶路撒冷屬于一個理想的以色列整體,並非祗是在返回故土時期實際代表的那些支派。 《每日研經叢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