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至二十章最主要的一點,是証實上一章確認的大 的角色與所羅門有明顯的差異;他乃是戰士,藉 他獲得的勝利,締造了他的繼位者作王的和平特色。大 並不是因他為戰士而受譴責,從十八章出現兩次的評語『大 無論往那裡去,耶和華都使他得勝』(6,13節)便清楚可見。大 彪炳的戰績,對聖殿計劃最后的成就的確有所貢獻,因為在戰爭中得到的戰利品,都用來美化那座建築(8節;請比較代下五1)。
在十八至二十章裡面記載的大 的戰爭,是從撒母耳記下八至廿一章的不同部分摘錄的。這樣作成的統一的主題,乃是省略了撒母耳記下大量資料的結果。例如,在與亞捫人的戰事(撒下十至十一章),主要原是給大 與拔示巴犯奸淫連同謀殺烏利亞的故事作背景的。那些罪行依次地又引發一系列使大 家無光彩的事件(主要地是十三章暗嫩強奸他瑪,和十五章及以下各章押沙龍的叛亂)。省略這一大段資料是具教導性的,正如這一大段包含的,因為這是表明歷代志決意發展大 對在以色列建立上帝的國有積極貢獻這個主題,所以若包括他那些缺陷的証據,便對這種目的有害無助。我們在前階段(即十三、十四章,關于烏撒以及大 多次打敗非利士人)已經看見大 雖因疏忽而令烏撒死亡,耶和華仍然預備他,使他作為達成 的目的的器皿。省略撒母耳記下九至二十章所報導大量惡行、過失、及其一切后果──使國家元氣大傷等,乃是上帝愿意使用甚至是最不專一的人,去做 的工作的另一戲劇性的明証。基督徒往往因他們的失敗以致心神困擾不堪。上帝恩典的尺度,愿意給最優柔寡斷的信心生活加上最佳的解釋。
讀者必定已經注意到︰論到上帝對待舊約時代的人,在 靈意的國與大 為其王的國之間,是多么難于加以區分。按它前者的意義而言,當然含有更加深奧得多的涵意;國度,或上帝的王權,包含了 的特性以及與人的關系。不過,對于 實際上並不使自己局限于舊約時代之以色列國(申七6-12)這個事實的意義是不能估計過高的,在舊約時代上帝的子民──這個時代的大部分時期──確實也是一個政治實體,這個含意在審察舊約某些倫理時,通常便被忽視了。
上帝子民的國家是有生命關系的,這在了解舊約裡面敘述的戰爭是個不可缺少的因素。我們基督徒,因有新約作參考,慣于(是正確的)想到上帝子民是個屬靈的實體,這便暗示我們,對與邪惡斗爭,以及宣揚上帝國的事工,二者的觀念都是屬靈方面的。上帝子民在舊約的有形體(不過這話並無『不屬靈』的含意),暗示這兩方面(就是其斗爭和宣揚)在舊約的生活中是有一個物質的層面。非利士人、摩押人、亞捫人等等敵對以色列,便是敵對上帝。(請比較申七章當以色列最初占領那地時,其他國家的態度。)哈嫩侮辱大 的臣仆(十九3-5),便是侮辱上帝。上帝命大 作戰,是要從這個背景去看的。這並不是說戰爭是對的;也不能引用舊約為任何現代戰爭作辯護。在現今的世界上『聖戰』的概念,由于上帝子民不再是個政治實體,已在原則上絕對地被排除了。(這同樣適用于『基督教』國家,這些國家用十字軍的言辭為戰爭辯護,那些戰爭其實是政治兼意識形態的;這也適用于現今以色列國的軍事行動,該國家許多基督徒堅持認定自己才是上帝的『真正』子民,這與新約的教導──所有的人現在在 面前都是平等的──相對抗,見弗二11-22。)
我在上面已把斗爭與宣揚連結在一起。這是因為大 軍隊從事的那些特殊的斗爭,具有彰顯以色列的上帝至高無上和真實性的目的。大 的那些戰士,甚至大 本人,若以為他們是置身于對抗邪惡的斗士,祗因為他們是上帝的選民,並且歸于 的名下。作戰的目的,進一步講,雖然無可否認是很殘忍(十九18),其用意不在于毀滅,而是要建立,或重新建立世界上公平的秩序,那就是萬國都為上帝真正的子民服務的秩序(十九19),藉以認識上帝自己。(二十3,大概也祗是描述鎮壓亞捫人的情形,正如標準修訂英譯本的譯法。而不像這一節和撒母耳記下十二章卅一節的譯法所暗示的殘酷折磨。解釋上的難題,是因經文殘缺而引起的。)
十八至二十章在解釋上還有另外幾個難題,那些難題只有在更專門的注釋當中才能加以充分處理。這些難題是(甲)撒督的家系(十八16);(乙)大 眾子的職責(十八17),和(丙)那個殺死歌利亞者的身份(二十5)。關于前兩個難題,請參考專門的注釋書。最后的難題在此要略加注意。
大 打敗偉人歌利亞的故事,已經作了弱者勝強者之極不平衡競爭的縮影。現代讀者大都是從撒母耳記下十七章得知此事。撒母耳記除了這個故事以外,也記載了一個叫伊勒哈難的人,殺了一個非利士偉人『迦特人歌利亞』(撒下廿一19)。歷代志給我們提供的是另一個事實,根據這個事實伊勒哈難殺死的不是歌利亞本人,而是他的弟兄拉哈米。撒母耳記下廿一章十九節與我們這段經文之間的差異,至少部分地是可以解釋的。但問題仍然存在,那就是究竟是伊勒哈難或是大 殺死歌利亞呢?關于這個問題的一個解決方法,是假定有第二個歌利亞和第二次戰斗。與這個假定相對的是提到歌利亞的槍,說他的槍杆『粗如織布的機軸』。這片語完全與那個更著名之歌利亞的槍的描述相同(撒上十七7),暗示實際上是同一個人。另一方面,贊成第二個歌利亞的可能性是二十章四至八節的暗示︰迦特是以出偉人著名的。用歌利亞之名的偉人不祗一個,這不但是迦特居民的特征所暗示的,更是晚近在非利士地發現一個名叫歌利亞家族墓碑的銘志明確地顯示的;銘志上說,這個家族成員的身材都是非常高大的。
對這些難題的最后徹底解答是不可能的;因為無論主張那一方面都確實是武斷的。人在尋求維護或是攻擊聖經的完整與可靠性時,很容易變成令人難以認可的唯理主義者。大家熟知︰歷史上那些實際發生的事件,決無法靠史實的研究加以發現,因為彼此差異之處太多,而且難于處理──與我們人這方面易于誤解它們無關。信心之道,是在遭遇聖經中令人困惑的現象時,采取保留的態度,承認人容易錯,並信靠主的話確實是真理。 《每日研經叢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