伯拉纠异端之兴起,乃在第五世纪之初,几如一声霹雳,令西方教会大为震惊,这不仅是一种新奇的学说,而实为反基督教的邪道。奥古斯丁以及耶罗姆(Jerome或作哲罗姆)都异口同声,称其乃承毕达哥拉斯(pythagoras)异端。近代各派学者也都赞同奥氏的意见。海费耳(Hefele)主教宣称,伯拉纠派的中心思想,认为人可不藉神恩,徒凭善工,有高尚品德。此乃异教思想的再起,因袭西塞禄(Cicero)的旧说。他们以为一切福乐乃由邪神所赐,人的德性非靠上帝,不必向他感恩。
伯拉纠派的论争,乃比以往各种有关神学与基督论的争辩,更为危险,因为有损我们所信的本质,实足动摇基督圣道的基础,故乃有关圣道的存亡,因为如照此说,人可凭其自力,得到永远的福乐,人类无需基督教,可以自救,上帝的恩典,仅为助缘,俾可易于得到永福而已。
伯拉纠派,从其本源而看,乃由律法主义脱胎而来,他的上帝观,乃为一种泛神论。伯氏原籍英国,乃为英国僧侣,因此被其积习所染,注重苦修行,认为藉着人的努力,便可成圣。他又相信上帝对世人,赋有一种权能(possibilitas)和才干(posse),使其能够行善,世人当拿来运用。人好像一部机器,构造完善,所以无需上帝的指助,人便能够行善,因为造物主在造人的时候,已经赋予这种才干(posse)。
于此便可知道伯拉纠主义的性质及其中心思想。他们以为人乃有完全的才能,乃力能满足公义的要求;人不但可以自救,而且靠其自力,还能臻于至善。此乃为这派学说的核心,他们一切的道理,乃都根据这种思想发展出来。
伯拉纠听到大家反对他的呼声,例如:「我们乃是人」,「人不能行善」,……便大为震怒,斥为无知的疯狂。他认为这种呼声,乃是控告上帝,把上帝视为无知愚妄。但伯氏却不知道奥古斯丁合乎圣经的祈祷:「上帝啊,求你照你的旨意,命令我们;求你照你所命令的施给我们。」奥氏相信人的权能,乃是上帝的恩赐。伯氏误以为人不能遵守上帝的律法,乃无啻谴责上帝所创造的是邪恶的,而以为「我们所愿意的善,我们都能作;我们不愿意的恶,便不去作;我们乃力能不犯罪。」伯氏又说:「人不仅能够不犯罪,并且还能遵行律法。」这乃是他的学说整个体系的要点和枢纽。
伯氏坚主人乃力能行善,奥古斯丁复从这点分析此说的重要理论,概有三点:
1.伯氏始终坚称:人不仅可以不至犯罪,而且事实上在主耶稣基督以前的古圣先贤,乃是终身没有犯罪。如果有人以为没有人曾运用其原有的能力遵行律法,这种说法,实乃不可理喻。
2.伯氏始终反对原罪论,认为人到世上来,并没有带着前人遗传下来的罪或道德的缺陷。
3.伯氏复始终否认有神恩的事实,也无此需要,用以帮助世人内在的软弱,人乃无需超凡的神助,便能谨守公义。
尤其是最后一点,乃令奥古斯丁最生反感,也是他和伯拉纠争辩最严重的要点。虽然伯氏也讲恩典,但其涵义乃完全不同,他乃指上帝最初赋予人类的自由意志,以及上帝的帮助,藉着律法的启示,福音的传扬,以及主耶稣的榜样,使人能够妥善运用他的自由意志。此派复说,甚至这种帮助,也非一定需要,乃是仅仅使人易于守法行善而已。伯拉纠主义争论的基本问题,乃在伯氏否认原罪,认为始祖亚当犯罪对后世的人,仅是一个坏的榜样,除此以外,没有别的影响,所以世人不受其从罪而来的败坏的沾染。伯氏公然宣称:「我们出生之时,既没有德性,也没有罪恶。」
人可以犯罪,也可以不犯罪,人乃有自由意志。所以他否认原罪,以为仅是亚当的坏榜样,由于习惯的力量,使后人效法前人。语云:「习惯成自然」;又云:「习于黄则黄,习于苍则苍」;「习惯为第二天性」。以是前人坏的榜样,习久便称为原罪。「人之初,性本善;性相近,习相远。」伯拉纠派的说法,和我们中国儒家的道理,乃是异曲同工。他们认为最初的光是很强的,人靠着这光,便能圣洁无邪。以后人的风俗习惯,渐渐变坏,致令我们的本性被其沾污,结果便渐渐恶化,要想行善,便力不从心。以后靠着上帝的恩典,赐给我们律法,藉着律法,使荒淫无度的人,恢复他们被沾污的本性;律法的任务,。便在匡正人心,使其无邪。上帝又赐给我们基督,消极方面,他饶恕我们的罪;积极方面,鼓励我们,学他圣洁的榜样。伯氏乃始终坚持他的意志自由说,以为世人犯罪或不犯罪,乃在他的自由意志。他的信徒朱理安(Julian)宣扬其说,认为世人无论在犯罪堕落以前或以后,乃始终不变的有其自由意志。
伯拉纠派的见解,不能超越异教徒的境界,把圣洁与罪恶,只限于所作的行为,除了善行便无所谓圣洁;除了罪行,便无所谓罪恶。于是意志和行为,乃彼此无关,各人的行为,也彼此无关;人群之间,也无有机的关系。这是伯拉纠的特殊的个人主义,认为罪恶仅限于各人的行为,而不知习惯的影响和人本性的关系。照此见解,人类并无特性与品格,只有自由意志。这便是伯氏意志自由说根本的谬误。他们把人永远置于善恶之间的一种不即不离,两相平衡的境界,不容发展他的德性。伯拉纠派否认世人和始祖亚当的关系,他们不知人类社会的联带性;他们以为亚当仅为一个像我们一样的人,若说他的行为对他后裔,甚至对那尚未出生之人的行为有决定性的影响,实为不能想像之事,于理乃不可通。他们既否认世人和第一亚当的关系,因此便否认世人和第二亚当——主耶稣基督的关系。以为倘说主耶稣能影响世人,使其择善,此乃破坏世人在善恶之间两相平衡的境界,并剥夺了人的自由。殊不知上帝造的人,不是为他的自由意志,人不可为所欲为。
为着维护他们的学说,伯拉纠派提出五大论点:
1.每人的本性乃是无罪而完善的,因此反对原罪论。
2.婚姻的正当、贞洁与神圣,因此反对罪恶转嫁说。
3.离开了福音,律法乃力能使人获得永生,因此无需救恩。
4. 人的意志乃完全正直,能够择善,因此无需神助。
5.圣徒生活乃完善无瑕,因此反对「世人都犯了罪」(罗三23)的道理。
除此以外,他们又以为死亡乃是每人生理上必然的结果,亚当即使没有犯罪也是要死的,因此又反对圣经「罪是从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从罪来的」,「罪的工价乃是死」的道理(罗五12,六23)。最后,他们又以为假如每人的灵魂乃是在其出生时由上帝所造,则不能主张人的灵魂乃被罪恶玷污,而被定罪。
于此可见,伯拉纠派的学说,乃是根本违反圣经的真理,实在有害基督圣道纯正的信仰,足以毁坏基督圣道的根基。信仰纯正的圣徒,为着维护真道,应该当仁不让,起而驳斥这种异端邪说,为道竭力争辩(犹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