贰  律法不能救人

关于人类得救的问题,虽有各种学说、主义、制度,和宗教,然从基本上看,可以执简御繁,归纳为两类:一为依靠善工,一为信靠救主。

常人之见,总以为他行事为人,问心无愧,心安理得,当不至灭亡,可以得救;或则以为他不亏负他人,他是一个忠实的丈夫,是一个良好的父亲,是一个和蔼的邻居,是一个信誉卓著的商人,或是一个乐善好施,为国家社会的福利,慷慨捐献的好人。还有一种人以为他可得救,因为他已在一个正规的教会并由其牧师受浸,或则以为他经常领受圣餐,或则以为他已参加教会,照教规行事,且协助教会各样的圣工。以上两种人的见解,在本质上和原则上,都是相同的,便是都要靠其善工,以为便可有得救的希望,要进到上帝永远的荣耀的居所。

但这些想靠善工和遵守律法得救的人,他们的希望,都将落空。因为世人往往会「力不从心」,倘使一人想照律法而行善工,不能如愿,不能履行,或仅能做一部分,不能完全做到,或做而有误,或完全失败,便是违犯律法,事实上万难完全遵行,十全十美。所以那些不听信福音,想靠「肉身成全],「以行律法为本的,都是被咒诅的;因为经上记着:『凡不常照律法书上所记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诅。』」(参加三3一10)又说:「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条上跌倒,他就是犯了众条。」(雅二10)主耶稣道成肉身,从天降世,他的大恩大爱,为要拯救不能遵行律法的罪人,他被钉在十字架上,「为我们受了咒诅,就赎出我们脱离律法的咒诅」(加三13)。但是他严重地宣称:「莫想我来要废掉律法和先知;我来不是要废掉,乃是要成全。我实在告诉你们,就是到天地都废去了,律法的一点一划也不能废去,都要成全。」(太五17一18)可惜那些夸其自义的人,却是「力不从心」,不能「成全律法」。

尤有进者,所谓律法(世人的律法),乃是不完善的,所以要常常修改,甚且「朝令夕改」,「出尔反尔」,而且是死的具文,因为世上的立法者和执政者,乃是愚昧无能的,感情用事的,三心两意的,而且不能切实执行他们所立的法;唯有上帝的律法乃是完善的。经上说:「耶和华的律法全备,能苏醒人心。耶和华的法度确定,能使愚人有智慧。耶和华的训词正直,能快活人的心。耶和华的命令清洁,能明亮人的眼目。耶和华的道理洁净,存到永远。耶和华的典章真实,全然公义。都比金子可羡慕,且比极多的精金可羡慕;比蜜甘甜,且比蜂房下滴的蜜甘甜。」(诗一九7一10)因为神圣的立法者(上帝),乃是全知全能的,他的律法,乃是坚固不拔的,稳定不变的一切的罪,都要得到他公正的报应;而「罪的工价乃是死」(罗马六23)。「多行不义必自毙」,天网恢恢,无所逃于天地之间。

人类的本性,乃生而有罪,无法改变;完全败坏,无可救药。经云:「人心比万物都诡诈,坏到极处」(耶一七9)。「极处」二字,乃含有无法可救,无药可治的意思。「我们若说自己无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们心里了。」(约壹一8)如果在公义圣洁的上帝面前,有人敢说他乃始终不渝,竭力行善,否认有罪,则乃「自欺欺人」,益征天下实无一个诚实不欺的人。那些否认有罪的人,好像住在一间暗室里面,以为清洁无垢,等到太阳照射,始将满室尘埃显明出来;律法对人也是这样,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罗三20)。律法乃是照明世人罪恶的镜子。

由于人类本性有罪,所以主耶稣明明白白的宣称:「我实实在在的告诉你,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见上帝的国。」(约三3)而且重生乃并不困难,非常简易,只要信主耶稣基督作救主,因为「上帝爱世人,甚至将他的独生子赐给他们,叫一切信他的,不至灭亡,反得永生。」(约三16)世人以为重生如此容易简便,不敢置信;殊不知上帝已为世人付了最大的重价(参林前六20)。他把他的独生子,主耶稣为我们的「罪受苦,就是义的代替不义的」(彼前三18  )。「在我们还作罪人的时候为我们死」(罗五8)。「被挂在木头(十字架)上,亲身担当了我们的罪」(彼前二24),「藉这爱子的血」,「洗净我们一切的罪」,「得蒙救赎,过犯得以赦免」(弗一7;约壹7)。照约翰福音三章十六节的启示,藉着上帝的「爱」和「给」,我们只要「信」,就可「得」;这「爱」、「给」、「信」、「得」四个字乃是我们得到「重生」,得到「永生」的公式和无上的要道,约翰福音三章十六节乃是全部圣经的核心。所以「凡接待他的,就是信他名的人,他就赐他们权柄,作上帝的儿女。这等人不是从血气生的,不是从情欲生的,也不是从人意生的,乃是从上帝生的。」(约一12一13)他们乃是「新造的人」(林后五17),「既脱离世上从情欲来的败坏,就得与上帝的性情有分」,且「有活泼的盼望,可以得着不能朽坏,不能玷污,不能衰残,……存留在天上的基业。」(彼后一4;彼前一3-4)

所以凡是没有重生属血气的罪人,决不能靠着律法得救。虽其常常遵守律法,履行教会仪规,终是徒劳无功。因为「从肉身生的就是肉身;从灵生的就是灵。」(约三6)两者本质乃完全不同,其间且有一道不可逾越的鸿沟;乃「有深渊限定」,无法越过。(参路一六24一26)「凡属基督耶稣的人,是已经把肉体连肉体的邪情私欲,同钉在十字架上了。」他们乃「被圣灵引导,就不在律法以下。」(加五18、24)而那些不信福音,依靠律法的属血气的世人,就不能「脱离世上从情欲来的败坏」(参彼后一4)。「情欲的事都是显而易见的;就如奸淫、污秽、邪荡、拜偶像、邪术、仇恨、争竞、忌恨、恼怒、结党、纷争、异端、嫉妒、醉酒、荒宴。」「人种的是什么,收的也是什么。顺着情欲撒种的,必从情欲收败坏;顺着圣灵撒种的,必从圣灵收永生。」(参加五19-21,六7-8)

准斯以观,从老亚当来的本性乃是败坏的,无论世人用最动人良善的德行粉饰其表;无论用何种光华灿烂的文化,使其美化,总不能改变其败坏的本质。耶利米先知说:「古实人岂能改变皮肤呢?豹岂能改变斑点呢?」(一三23)所以圣经描写世人得救的情况,并非似道德潜移默化之功,而乃为:「他向我们这信的人所显的能力,是何等浩大,就是照他在基督身上所运行的大能大力,使他从死里复活,叫他在天上坐在自己的右边。」「因他爱我们的大爱,当我们死在过犯中的时候,便叫我们与基督一同活过来,……他又叫我们与基督耶稣一同复活,一同坐在天上。」(弗一19一20,二4-6)

尤有进者,「因为情欲和圣灵相争,圣灵和情欲相争,这两个是彼此相敌,使你们不能作所愿意作的。」(加五17;并参罗七19)「原来体贴肉体的,就是与上帝为仇;因为不服上帝的律法,也是不能服。而且属肉体的人不能得上帝的喜欢。」(罗八7-8)情欲和圣灵既是永远不断的相争,则世人乃绝对不能改变或改善他自己,此乃显然之理。所以基督徒「要脱去……从前行为上的旧人,这旧人是因私欲的迷惑渐渐变坏的;又要将……心志改换一新,并且穿上新人;这新人是照着上帝的形像造的,有真理的仁义和圣洁。」(弗四22一24;并参约壹三8-9)情欲和圣灵,水火不容,永远相争,此乃圣经里面一贯的道理。所以一个没有重生的属血气的人,绝对不能靠着律法得救,因为圣经说:「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上帝面前称义,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罗三20)中国人所崇拜的孔子,他的教训,乃是以「修身」为本;但是人若不「重生」,就不能「修身」,此非余之苛论,乃为孔子自己所承认。他说:「闻义不能屐,不善不能改,是吾忧也」;「获罪于天,无所祷也。」数千年来,儒家有一个最大的难题,就是「知行不能合一」。儒家学者,叹为「圣人的悲剧」!此又可证世人不能靠律法行义得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