叁  罪恶的惩罚

一、惩罚的方式

罪在上帝面前,乃是一件非常严重的事。罪不但触犯上帝的律法,乃为打击最高立法者(大写的Lawgiver,意指上帝),乃为反抗上帝自己;乃为干犯上帝神圣不可侵犯的公义,因为此乃是上帝宝座的根基(参诗九七2);又为渎冒上帝不可玷污的圣洁,因为上帝乃要我们的生活,完全圣洁无邪。所以人如犯罪,上帝在其公义的要求上,自必追讨我们的罪,加以惩罚。

罪恶的惩罚,乃有两种方式:(a)为自然的恶果,(b)为积极的惩罚和法律的制裁。(a)从前者而言,乃为必然的因果。语云:「多行不义必自毙」;「天网恢恢,无所逃于天地之间」;又云:「种瓜得瓜,种豆得豆」;「自作自受」,「自作孽,不可活」。圣经教训我们:「不要自欺,上帝是轻慢不得的;人种的是什么,收的也是什么。顺着情欲撒种的,必从情欲收败坏;顺着圣灵撒种的,必从圣灵收永生。」(加六7-8)圣经旧约也说:「请你追想:无辜的人,有谁灭亡?正直的人,在何处剪除?按我所见:耕罪孽,种毒害的人,都照样收割。」(伯四7-8)「耶和华向来作了我的高台,我的上帝作了我投靠的磐石。他叫他们的罪孽归到他们身上。」(诗九四22一23)「好酒贪食的,必致贫穷;好睡觉的,必穿破烂衣服。」(箴二三21)(b)从后者而言,则为上帝惩罚世人犯罪所制定的法令。此乃有绝对的权威,因为乃是上帝订立的。此均为圣经所讲的对于世人犯罪惩罚的方式。此在出埃及记二十章至二十三章,均有详细的规定,其中尤著的,乃为十诫。此虽专为以色列人而订,但其中包含的基本原则,在新约时代,仍是适用。

圣经里面所指对于犯罪惩罚的意思,乃是指:(a)自然的恶果以及(b)律法的制裁,两者而言。但是现在那些神体一位论者(unitarians)、普救派(universalists)以及新神学家,却仅讲犯罪自然的恶果,而否认对罪的惩罚。倡此邪说的新神学家,有葛拉克(J. F. Clarke)、戴耀(Thayer)、魏廉生(Williamson)、葛拉邓(Gladden)等人。此种邪说,并非新奇,从前意大利以著《神曲》闻名的诗人但丁(Dante),早已倡之,德国哲学家谢林(Schelling)亦主是说,但都离经背道。圣经里面,对罪的惩罚,从旧约到新约,都有严格的制定(详见出二二33;利二六21;民一五31;代上一○13;诗一一6,一五8;赛一24、28;太三10,二四51)。更可痛者,倡此邪说的人,目中无神,且不信赏罚,不分善恶,甚至否认天堂地狱,认为此非将来的地方,仅为此时此地,世人的景况,及其内心的情况而已。

二、惩罚的目的

关于惩罚的目的,概可分作三种说法,兹分论之:

1.伸张上帝的公义——上帝的公义,必须惩罚罪人。法律的后面,乃有上帝,所以惩罚乃是最高立法者(大写的Lawgiver,乃是指上帝),要使他的公义和圣洁,得到伸张。上帝的圣洁对于罪恶,乃是冰炭不容,势不两立,以是必须加以惩罚。圣经里面,一再训示,上帝乃是公义的审判者,他要对罪人照他的作为,加以赏罚。如曰:「他是磐石,他的作为完全,他所行的无不公平,是诚实无伪的上帝;又公义,又正直。」(申三二4)「上帝断不至行恶,……他必按人所作的报应人,使各人照所行的得报。」(伯三四10一11)「主啊,慈爱也是属乎你,因为你照着各人所行的报应他。」(诗六二12)「认识我是耶和华,又知道我喜悦在世上施行慈爱公平和公义」(耶九24);「你们既称那不偏待人、按各人行为审判人的主为父,就当存敬畏的心度你们在世寄居的日子。」(彼前一17)

除此以外,还有两种说法,却不以上帝的公义为主,而重视其他理由,好像言之成理,实乃似是而非,知其一,而不知其二;而且轻重倒置,本末不分,兹分论之。

2.乃为改造罪人——此说藐视上帝公义的审判,以为罪的惩罚,并非上帝对罪人发怒,乃是因爱罪人而使其受苦,促其转离罪行,重新回到天父之家。此说乃抵触圣经。一则上帝乃有两种特性,一固为慈爱,但又为公义;倘顾此失彼,只讲慈爱,不讲公义,则上帝乃是溺爱。其次,此说把惩罚与管教,混为一谈。殊不知照圣经的真理,上帝一面固然慈爱和管教他的子民(参伯五17;诗六1-2,九四12,一一八18;箴三11;来一二5-8;启三19);但在另一方面,上帝乃公义,憎恨罪恶,要惩罚罪人(参诗五5,七11;鸿一2;罗一18,二5-6;帖后一6;来一○26一27)。尤有进者,如诚要改造罪人,必先承认惩罚乃是公义的,若不辨公义,则罪人也不知应如何改造。且如侈谈改造,不讲公义,则人将藉此为护符,不能再加惩罚;而且以为无人不能改造,则撒但亦不能加以最后审判,势将无惩罚存在的余地!

3.防止罪的发展——还有一种似是而非的学说,便是以为惩罚罪人,乃为保护社会,防止他人效尤犯罪。但如仅讲保护社会,而不先辨是非善恶;不讲罪的惩罚,乃为伸张公义,则势将根本失去防止罪恶实际的力量,而世人亦将无从知道罪恶为什么要受惩罚的理由。诚照此说,则苟非为防止他人犯罪,则罪人便可立即释放;而罪人亦不知犯罪要受惩罚的真正理由,更不知「公义使邦国高举」(箴一四34)。倘使惩罚罪恶不是根据犯罪的事实,而仅作防止犯罪的空想,则罪人将不知为他所犯的罪,真正忧伤痛悔(参创四21;民二一7;撒上一五24一25;撒下一二13,二四10;拉九6、13;尼九33;伯七21;诗五一1-4;耶三25)。

因此(2)(3)两说,均似是而非;罪的惩罚,虽对个人和社会,结果有益;但真正理由,乃为伸张公义,必须追讨所犯的罪。

三、罪恶的报应

约有三点,兹分论立:

1.灵性的死亡——奥古斯丁说:「罪恶的惩罚,就是犯罪」;此说意义深长,乃指始祖犯罪的报应,便是使世人都生而有罪,都有罪的性格。罪乃使人与上帝隔绝,那就是死亡,因为上帝是生命之主,人只有和永活的上帝相联,才真正得生。「罪是从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从罪来的;于是死就临到众人。」(罗五12)世人都背负罪担,只有藉着主耶稣基督救赎的恩功,始获消除。

灵性的死亡,不仅是有罪,并且是败坏。罪对于人生,终是有败坏的作用,这乃与我们死亡有关。我们的本性,在上帝面前不仅是不义,而且不圣洁;我们的思想、我们的言语、我们的行为,都具体表明我们的不圣洁。这种败坏的作用,常在里面发动,好像有毒的泉源,使我们的生命之河,受其污浊;若非靠上帝的普通恩典,人类社会,将自相残杀,无法共存。

2.生活的痛苦——「罪是从一人入了世界」,世人便「终身劳苦」(参创三16一19),这也是对罪恶的刑罚。罪使人整个生命发生烦恼不安,他肉体生活,时受软弱疾病的困扰;他的精神生活,尤令其愁苦叹息,失去人生的乐趣,从而妨碍他日常的工作,甚且使其整个的灵性失常;他的灵魂变成了他一切的思想、情感,和欲念的战场。他的心志不愿顺从他理知的决断;他的情操不受意志明智的控制,放荡不羁,整个人生失去了和谐;从而使其陷于完全崩溃的状态,发生剧烈的痛苦。诚如经云:「受造之物服在虚空之下」,受了「败坏的辖制」(罗八20)。佛教只看到人生的空苦,照他们的所谓「圣四谛」,仅想「灰生灭智」,进入「涅粱」(Nirva- na)以求解脱,其实乃为灵魂的自杀!著者已另著书论之。进化论者说,人性凶恶,张牙舞爪,弱肉强食。世界乃充满毁灭的力量;各处地震,火山爆发,洪水泛滥,使人类受到无限的灾祸。惜他们却昧于真理,不知公义的上帝,乃在举起他的圣手,要惩罚世人的罪恶。他们也不明白主耶稣的警告:「你们以为这些加利利人比众加利利人更有罪,所以受这害吗?我告诉你们,不是的!你们若不悔改,都要如此灭亡!从前西罗亚楼倒塌了,压死十八个人;你们以为那些人比一切住在耶路撒冷的人更有罪吗?我告诉你们,不是的!你们若不悔改,都要如此灭亡!」(路一三2-5)此乃我们救主对普世人类发出的警告,但愿失丧的世人,恍然大悟,速从灭亡之路转回来。「从黑暗中归向光明,从撒但权下归向上帝。」(徒二六18)

3.肉体的死亡——肉体和灵魂分离,便是肉体的死亡,也是上帝对罪恶的惩罚。圣经说:「罪的工价乃是死」(罗六23)。伯拉纠派不信圣经,否认死与罪的关系,以为死乃肉体必然的结果。伯氏邪说,已被迦太基大公会(Synod  of Carthage)于四一八年公决加以咒诅。因为无论何人,「如果以为始祖亚当被造时乃是必死的,不能免死的(mortal),无论他犯罪与否,终必死亡,并非『罪的工价』,乃为本性使然。」倡此说者,乃为离经叛道。苏西尼派和理性主义者,都随从伯拉纠异端。近代康德派和黑格儿派的哲学家以及黎敕尔派(Ritschlian)神学家,都把罪视为人类道德和灵性发展必然应有的结果。此种学说,大受近代自然科学家的拥护,认为肉体的死亡,乃为人体构造的自然现象。我国趋时的学者,受了西洋世俗哲学的影响,也附和俗见,为害民族,至堪痛惜。例如所谓党国要人吴稚晖说:「人只有『质力』,一切情感、思想、意志,都不过是质力的反应;仅勉强美其名曰心理,神其事曰灵魂。」所以他索性发表其谬妄的主张说:「那种骇得煞人的显赫的名词,上帝呀,神呀,还是取消了好,……开除上帝的名额,放逐了精神的元素。」又如我国朝野上下所推崇的,中央研究院院长、北京大学校长,所谓中国新文化运动首领胡适之,他说:「我不信灵魂不朽之说,也不信天堂地狱之说」;「死灭是一切生物的普遍现象,不足怕,也不足惜」;「生命本身,不过是一件生物学的事实,有什么意义可说。生一个人,与生一只狗,一只猫,有什么分别?」胡氏把人? 醋鳌赣牍访ㄎ抟臁梗杆朗遣蛔阆У纳锵窒蟆埂5酥炙捣ǎ渥悦蒲В涫挡⒉豢蒲В液褪率挡环H颂宓慕峁故鲁麓唬科吣曛潦辏厝勘涓说囊馐都且浼罢鋈烁瘢⑽词ァ5比怂赖氖焙颍⒎怯捎谌克ソ摺G沂ゾ萄滴颐牵耘岛鸵岳牵急簧系劢尤ィ诵缟欤ù次?3一24;王下二10一12);当主耶稣再临的时候,「我们这活着还存留的人,必……被提到云里,在空中与主相遇。……要和主永远同在。」(帖前四17)于此可见,死亡并非人体构造的自然现象,并非肉体必然的结果;上帝创造的人类始祖亚当的身体,并不是必死的,倘使亚当能服从上帝,乃并非「必定死」的(参创二17)。

4.永远的死亡——此乃灵性死亡最后的顶点。上帝乃是人类生命之主,罪恶使人与上帝分离,便完全失去了生命和喜乐之源,此乃死亡最可怕的意义。凡是不信救主,敌挡真道的罪人,上帝的震怒,便常在他身上(参约三36;罗一18),其最后的结局,便「要在圣天使和羔竿面前,在火与硫磺之中受痛苦。他受痛苦的烟往上冒,直到永永远远。」(启一四10-11)

??? 所以人类必须悔改,皈依基督,信服救世真道,此为本书的中心问题,兹当进加申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