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伍章  罪恶与人生 ── 罪恶的影响

关于这个问题,可分两大部分来检讨:Ⅰ、原罪论;Ⅱ、本罪论。

壹  原罪的意义

关于人类生成的本性与情况,在神学上称为原罪(pec-catum  originale,  original  sin)。这个名称乃较荷兰文erfzonde为佳,因为严格的说,荷文名称并不能涵盖原罪所有的意义。

这种罪所以称为「原罪」,乃有三因:(1)此乃从人类根本的源头而来;(2)此乃每一个人出生的时候,就在他生命中显现出来,所以不能视为以后缺陷的结果;(3)此乃一切败坏人生的本罪内在的根源。但是于此有一点须特别注意,切不可误解,以为原罪乃由人性原来构成的素质而来,从而误以上帝照着他们形像所造的人(参创一26),乃是罪人,使至圣至善的上帝成为罪魁祸首。

一、原罪的学说

初期教父对于原罪没有明确的学说。照希腊教父的见解,认为人类乃有从始祖亚当来的体质上的败坏,但这并非罪,也不会有犯罪作恶的意义。人类意志自由,并未受堕落直接的影响,而乃是受遗传的体质败坏之间接的影响。此说在希腊教会甚为盛行;最后的恶果,就成为伯拉纠异端(Pelagianism),断然否认一切原罪。

在拉丁教会,稍微变更了这种思想的潮流,特别是教父特土良(Tertullian),照他的见解,心灵的增殖,乃含有罪恶的增殖。他认为原罪乃是一种遗传下来的罪的污染与堕落,但在人里面,未始不保留若干的良善。安勃罗斯(Ambrose)改进特土良之说,认为原罪乃是一种本性,他把天生的败坏和人类以后发生的败坏,加以分辨。人类的自由意志便因犯罪堕落而削弱。

到了奥古斯丁,原罪论遂有完善的发挥。照奥氏的学说,当始祖犯罪堕落之时,人类的本性,无论在肉体上与心灵上,都完全败坏。这种遗传下来的,先天的败坏,或称原罪,乃是上帝对始祖亚当犯罪,一种道德的惩罚。人性这种品质,在其先天的本性上,乃是只能而且只想行恶。人已失去了他意志的官能上的自由,唯独因为如此,所以原罪遂遭上帝的惩罚。人类因为有原罪,所以人人都是已被定罪。这不但是败坏,而且又是罪恶。

半伯拉纠派(Semi一pelagianism)反对奥氏的学说,认为过于极端绝对,提倡一种折衷的说法。这派一方面承认全人类乃都陷在始祖亚当的堕落里,人类的本性乃被遗传的罪恶所沾污,因此人类在本性上乃都倾向行恶,离开了上帝的恩典,乃是不能行善,无法完成好的工作;但是他却否认人类完全败坏,否认原罪有何罪责,又复否认失去了意志的自由。此说在中古时期,非常流行。但是有些著名的经院哲学家,仍是全心支持奥古斯丁的原罪说。

安瑟伦(Anselm)的原罪观,乃和奥古斯丁完全一致。他认为整个人类的本性,乃由原罪而变成邪恶,这乃是始祖亚当一举之失所贻的恶果;从此人性生来就败坏,而且祸延后世,颓势所趋,莫不犯罪作恶。原罪复令世人失去意志的官能上的自由,不能立志行善,追求圣洁,结果成为罪的奴仆。经院哲学者流行的思想,都以为原罪的本质不是实在的,乃仅是有某种缺陷,尤其是失去了「原义」;但是仍有些学者认为原罪乃有积极倾向行恶的性质。天主教学者阿奎那氏(Thomas  Aquinas)认为原罪乃有两方面的意义,从其实质的因素说,乃是邪情恶欲;从其形式的因素说,乃为失去了原义。也可说是人类本性的消沉。

改正宗学者对于原罪的见解,一般而论,乃和奥古斯丁相一致。但是加尔文乃有两点不同的意见,其一,原罪的性质并非完全消极的;其二,原罪并非仅限于人类血气的本性。在改教的时候,有一种苏西尼派(Socinians),随从伯拉纠异端,否认原罪。在十七世纪的时候,阿敏念派(Arminians)离弃了改正宗的信仰,接纳半伯拉纠派的原罪说。自是以后,欧美各国督教学者,还有各种的说法。

二、原罪的要素

这可分四点来说,一为原有的罪过;二为原有的败坏;三为完全的堕落;四为完全的无能。兹分论之:

1.原有的罪过(original  guilt)——罪过一义,乃带有在法律上要受的处罚,以及在公义上应受的报应。罪过乃有两方面的意义,一为潜伏的或潜在的邪恶(reatus  eulpae,potential  guilt),二为reatus  poenae。前者乃是一种内在的本质的叛离的作为,乃是「隐而未现的过错」(诗一九12),乃是一种不良的本性与品质。这乃是罪恶的本质与要素,乃是与罪性不可分离的。这乃属于那有犯罪作恶行为的人,而且乃是永远属于他们。这乃不能因被赦免而消除,甚至不能因主耶稣赎罪的恩功而称义而洗净,更不能仅因饶恕宽容而消除。从这点来说,邪恶也不能转嫁给他人。后者乃为reatus  poenae,此乃邪恶通常的意思,乃指一意孤行,漠视上帝的公义,违犯上帝的律法;逃避惩罚,背弃真道:「偏行己路」(赛五三6),悖逆上帝。此乃和前者不同,并非罪的本质(essence),乃是和法律上刑罚的制裁有关。倘使对于漠视道德的关系,没有制订法律上的制裁,则虽因违法犯罪,都可不必负责,不受惩罚。准斯而论,则此种罪过,乃可由其本人或他人替代,满足公义要求而消除。这也可由此人转嫁给他人,或可由他人起而代为承当。凡是「因信称义」的人,则他们虽是先天的有罪,应受处罚,则都可免受惩处。半伯拉纠派以及阿敏念派乃都否认原罪的罪责,但是这种学说,既不合客观的事实,尤违反圣经的教训。始祖亚当既为人类圣约之首,则他所犯的罪,其邪恶必转嫁给他的后裔。关于原罪的转嫁,著者于本书他章,已加详论,兹不复赘。但圣经明白教训我们,罪的惩罚,乃是死,死又转嫁他的后裔,诚是祸延万世,殃及众生。罗马书五章十二至十九节说:「这就如罪是从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从罪来的;于是死就临到众人,因为众人都犯了罪。没有律法之先,罪已经在世上;但没有律法,罪也不算罪。然而从亚当到摩西,死就作了王,连那些不与亚当犯一样罪过的,也在他的权下。亚当乃是那以后要来之人的预像。只是过犯 不如恩赐,若因一人的过犯,众人都死了,何况上帝的恩典,与那因耶稣基督一人恩典中的赏赐,岂不更加信的临到众人吗?因一人犯罪就定罪,也不如恩赐,原来审判是由一人而定罪,恩赐乃是由许多过犯而称义。若因一人的过犯,死就因这一人作了王,何况那些受洪恩又蒙所赐之义的,岂不更要因耶稣基督一人在生命中作王吗?如此说来,因一次的过犯,众人都被定罪;照样,因一次的义行,众人也就被称义得生命了。因一人的悖逆,众人成为罪人;照样,因一人的顺从,众人也成为义了。」以弗所书二章一至六节说:「你们死在过犯罪恶之中,他叫你们活过来。那时,你们在其中行事为人,随从今世的风俗,顺服空中掌权者的首领,就是现今在悖逆之子心中运行的邪灵。我们从前也都在他们中间,放纵肉体的私欲,随着肉体和心中所喜好的去行,本为可怒之子,和别人一样。然而上帝既有丰富的怜悯,因他爱我们的大爱,当我们死在过犯中的时候,便叫我们与基督一同活过来,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他又叫我们与基督耶稣一同复活,一同坐在天上。」哥林多前书十五章二十二节说:「在亚当里众人都死了;照样,在基督里众人也都要复活。」

2.原有的败坏(original  pollution)——原有的败坏,乃有两个意义:其一为消极的,乃是没有原义;其二为积极的,乃是断然行恶。于此我们乃有三点须加注意:(1)原有的败坏,并非仅仅如希腊教父和阿敏念派所主张的,以为只是一种颓废堕落,而且乃为真实的罪。如果否认这点,乃就不合圣经里面原有败坏的意义。(2)这种败坏,不可视为乃是注入灵魂里的一种品质,更非改变此品质在形上的哲学上的意义。这乃是在改教时代摩尼教派(Manichaeans)和伊理克斯(Flacius  lllyricus)所犯的错误。倘使灵魂的品质是有罪的,则在重生的时候,必须更换一个新的品质,但这乃不符重生的真义。重生乃是「脱去……从前行为上的旧人,这旧人是因私欲的迷惑渐渐变坏的;又要将……心志改换一新,并且穿上新人;这新人是照着上帝的形像造的,有真理的仁义和圣洁。」(弗四22一24)(3)败坏并非仅仅缺乏某种品质。关于这一点,当奥古斯丁和摩尼教派为道争辩之时,他也否认罪乃是一种品质;复说原罪不是仅仅消极的,而乃是一种先天的积极的犯罪的意向与性情。

不但如此,「原有的败坏」,而且乃是「完全的堕落」和「完全的无能」。请申论之。

3.完全的堕落(total  depravity)——「原有的败坏」,从其渗透的与普及的特性来说,乃是完全的堕落。完全堕落一义,乃常被误解,因此须要慎加明辨。从消极方面说,(1)每一个人乃是彻底的堕落,而且极度的堕落。(2)罪人对于上帝的旨意没有先天的知识,也没有分辨善恶的良知。(3)犯罪的人,时常对于他人的德性、品格以及作为不会加以敬慕,对他来往的人之作为,也不能发生好感。(4)每一个没有重生的人,由于他先天的罪性,对于各种各样的罪都放纵,不能自制。再从积极方面来说,完全堕落,(1)每一个罪人,都没有爱上帝之心。但此乃律法上的诫命最基本的要求(太二二36一38),他原有的败坏,乃伸张到人类本性的每一部分,以及他身体灵魂所有一切的性能里面。(2)罪人爱其他次要的事,超过爱上帝和他的律法。他对上帝的关系,没有丝毫属灵的良善,只有邪恶悖谬,「就如经上所记: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没有明白的,没有寻求上帝的;都是偏离正路,一同变为无用;没有行善的,连一个也没有。他们的喉咙是敞开的坟墓,他们用舌头弄诡诈,嘴唇里有虺蛇的毒气;满口是咒骂苦毒;杀人流血,他们的脚飞跑,所经过的路,便行残害暴虐的事。平安的路,他们未曾知道;他们眼中不怕上帝。」(罗三10一18)(3)以自我为至 上,一切都以自我放在上帝之上。(4)对上帝潜在的嫌恶之心,在自己旨意与上帝旨意冲突之时,便完全表露出来。(5)自私自利,不爱上帝,妄用才能,举止乖张。(6)一切思念、情操与行为都不合上帝圣善的标准。(7)结果便不能抵抗败坏,遂完全受败坏的挟制,以致完全堕落。

伯拉纠异端、苏西尼派、十七世纪的阿敏念派,都否认完全的堕落,但是此乃圣经明白的教训。例如约翰福音五章四十一至四十四节,主耶稣说:「我知道,你们心里没有上帝的爱。我奉我父的名来,你们并不接待我;若有别人奉自己的名来,你们倒要接待他。你们互相受荣耀,却不求从独一之上帝来的荣耀。」罗马书七章十八至二十三节说:「我也知道在我里头,就是我肉体之中,没有良善;因为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故此,我所愿意的善,我反不作;我所不愿意的恶,我倒去作。若我去作所不愿意作的,……乃是住在我里头的罪作的。……我觉得肢体中另有个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战,把我掳去,叫我附从那肢体中犯罪的律。」罗马书八章七节又说:「原来体贴肉体的,就是与上帝为仇;因为不服上帝的律法,也是不能服。」以弗所书四章十八至十九节:「他们心地昏昧,与上帝所赐的生命隔绝了,都因自己无知,心里刚硬,良心既然丧尽,就放纵私欲,贪行种种的污秽。」并参二章一至三节:「你们死在过犯罪恶之中,……行事为人,随从今世的风俗,顺服空中掌权者的首领,就是现今在悖逆之子心中运行的邪灵。……放纵肉体的私欲,随从肉体和心中所喜好的去行,本为可怒之子。」提摩太后书三章二至五节:「那时人要 专顾自己,贪爱钱财,自夸、狂傲、谤渎、违背父母、忘恩负义、心不圣洁、无亲情、不解怨、好说谗言、不能自约、性情凶暴、不爱良善、卖主卖友、任意妄为、自高自大、爱宴乐,不爱上帝,有敬虔的外貌,却背了敬虔的实意。」提多书一章十五至十六节:「在污秽不信的人,什么都不洁净,连心地和天良也都污秽了。他说是认识上帝,行事却和他相背;本是可憎恶的,是悖逆的,在各样善事上是可废弃的。」希伯来书三章十至十二节:「所以我厌烦那世代的人,说:『他们心里常常迷糊,竟不晓得我的作为!』我就在怒中起誓说:『他们断不可进入我的安息。』……你们要谨慎,免得你们中间或有人存着不信的恶心,把永生上帝离弃了。」

4.完全的无能——完全无能乃是指属灵的感力而言。我们首应加以明辨,这并非说每一个属血气的人,完全不能作善事。照改正宗神学家一般的意见,认为这些属血气的人,尚能:(1)行平常的善事;(2)行社会善良公义之事;(3)行外表上宗教上的善事。他们还说,甚至没有重生的人,也有若干德性,在他们社会生活的关系上表现出来,并且在很多作为与热情上,得到大众的嘉许甚至感戴;而且在某种程度上,会蒙上帝的悦纳。但是这乃是由于上帝的普通恩典,关于这点,著者于本书他章,已加详论,兹不复赘。

所以改正宗神学家,对于这一点,特别指出,这些没有重生得救的人,他们作为与热情,从其和上帝的关系上来看,他们的动念与目的,乃有非常严重的缺陷,因为这乃不是出于对上帝的爱心,亦非为着合乎上帝的心意。准斯而论,所以我们现在所论的关于人类的败坏与「完全无能」,乃特指两大要义:(1)没有重生的罪人,不能做根本上蒙上帝悦纳或大或小的事,会合乎上帝神圣律法的要求;(2)他也不能改变他根本的人生态度,从自私自利,习惯行恶的心,转而敬爱上帝,而且也不会作这种根本改变的企图。质言之,我们所指的「完全无能」,乃是指不能作属灵的善事。

关于「完全无能」的教义,圣经里面的教训,乃不胜枚举:例如约翰福音一章五、十至十一节说:「光照在黑暗里,黑暗却不接受光。……他在世界,世界也是藉着他造的,世界却不认识他。他到自己的地方来,自己的人倒不接待他。」因为这等人是从血气生的,情欲生的,人意生的,不是上帝生的(参一13)。三章五节:「耶稣说:『……人若不是从水和圣灵生的,就不能进上帝的国。』六章四十四节:「若不是差我来的父吸引人,就没有能到我这里来的。」八章三十四节:「耶稣回答说:『……所有犯罪的就是罪的奴仆。』」十五章四至五节:「……枝子若不常在葡萄树上,自己就不能结果子;你们若不常在我里面,也是这样。……因为离了我,你们就不能作什么。」罗马书七章十八、二十四节:「……在我里头,就是我肉体之中,没有良善;因为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我真是苦啊!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八章六至八节:「体贴肉体的,就是死;……原来体贴肉体的,就是与上帝为仇;因为不服上帝的律法,也是不能服。而且属肉体的人不能得上帝的喜欢。」哥林多前书二章十四节:「然而,属血气的人不领会上帝圣灵的事,反倒以为愚拙,并且不能知道;因为这些事惟有属灵的人才能看透。」以弗所书二 章一至三节:「你们死在过犯罪恶之中,……你们在其中行事为人,随从今世的风俗,顺服空中掌权者的首领,就是现今在悖逆之子心中运行的邪灵。……放纵肉体的私欲,随着肉体和心中所喜好的去行,本为可怒之子。」希伯来书十一章六节:「人非有信,就不能得上帝的喜悦。」观此,没有重生得救,属血气的人,乃是不能爱上帝,不能得上帝的喜悦,对于行属灵的善事,乃完全无能,实属显然。

但是伯拉纠异端,却偏不信圣经,否认人类因犯罪而损害了他们道德上的性能,以为人非「完全无能」,而乃「完全有能」,仍有完全行善的能力。阿敏念派则以为上帝赐给全人类普通恩典,使他们能够转向上帝,因此就有行善的能力。然而在神学上,皈向上帝,非靠「普通恩典」,乃需「特殊恩典」,所以此说亦似是而非。新神学家主要的教义,以为人类虽已堕落,但仍保持他天赋的才能,以是仍能行属灵的善事;惟仅缺乏道德的性能,以致不能指引其自然性能遵循正道,会完全讨上帝的喜悦。他们虽把自然性能与道德性能加以分别,但是他们又强调,认为人只要愿意的话,仍是力能作属灵的善事。照他们这种说法,无啻自相矛盾,所谓自然性能和道德性能,事实上乃并没有分别,二者等于一而二,二而一,因为「自然性能」也是力能作真正属灵的善事。因此新神学家强把自然性能和道德性能加以分别,乃是不妥当的。因为:(1)不合圣经的教训,圣经乃一贯的讲,人类乃是不能行其所应作的(详见罗七18一24)。(2)有了必具的性能,未必因此就一定会作属灵的善事,而他们的道理,乃不够明确,令人迷惑。(3)「自然性能」和「道德性能」,二者并非完全相反的(antithesis),因此两者可能同时兼而有之。(4)他们要把两者加以分 别,但是他们的文字,不能正确表达他们的意思;可能因为他们存心虚妄,以致心地昏昧。新神学迷惑人心,混淆真道,从而为害教会,世人应加警惕。

三、原罪与自由

上文论原罪之要素,其中之一,乃为「完全无能」,这一个道理,就引起一个问题,乃便是原罪是否会令人失去自由,或是失去所称的「意志自由」(liberum  arbitrium)。要答覆这个问题,不可含糊笼统,而须慎加明辨。我们可从消极的和积极的两方面来加以解答。

人类乃是一个有自主力的人(free  agent),乃有与他不可分离的某种自由,人类可完全照其心灵主要的性情与旨趣,拣选他所喜爱的。人类又是一个负责的「道德行为者」(moral  agent,此乃人类之别名),所以他们乃不能失去其固有的(或生来的)性能(constitutional  faculties),此乃道德的行为者必具的条件,丝毫不应丧失,此乃人之所以为人的特征。因此始祖犯罪堕落以后,人类仍复保持他们的理性、他们的良知,和他们的自由,可作选择。他们仍有能力追求知识学问,能够感觉和认识道德的特质与责任;他们有天生的情感、旨趣、与自发的作为,这才可使其照其所认为适当的,决定其取舍。复次,他们还有能力欣赏或者作许多良善与仁慈、公正和慈善的事,造福社会,惠及群生。但从另一方面来说,人类于始祖堕落以后,人类就失去其官能的自由(material  freedom),易言之,此乃失去理知的能力,对于人生至高至善的目标,不能决定其应取之行程,向前迈进,与其本性原有的道德素质相符合。且复有一种习惯行恶的特性(参罗七19),他不能了悟并爱慕属灵的美德,也不能追求或做有关救恩的属灵的事和上帝的事。此乃奥古斯丁和加尔文的见解;但伯拉纠派、苏西尼派完全背驰,而和阿敏念派也有不合。近代的自由派或称新神学家,本质上乃富有伯拉纠主义的色彩,不用说乃是当然对于奥古斯丁和加尔文的学说,格格不入;他们不相信世人已失去决定人生迈向真正公义与圣善的能力,而要推崇人的能力,认为人乃能够择善行义。另外一方面,又有巴尔德派(Barthianism)的辨证神学(Dialectical  theology)则又极力强调人乃完全无能,乃丝毫不能向往上帝。罪人乃是罪的奴仆,毫无迷途知返,改弦易辙,转变人生方向的可能。兹进论之。

四、巴尔德主义

巴尔德主义,又称危机神学(theology  of  crisis)和辩证神学。关于巴德主义,罗理氏(Walter  Lowrie)尝谓:「巴尔德对人类堕落,论之甚详,但对『原罪』,却鲜加论列。人类堕落,乃是人所共观;但是堕落一事,却不能把它在人类历史里,加以指定,因为明确无疑的,从行而上学的意义说,此乃属于史前时代(Urgeschichte)所发生之事。」巴氏把历史分作「现世」(time)与「永世」(eternity)两种截然不同的境界。前者是属地的,暂时的,无目的的;后者乃是属天的,永远的,无量的,明智的;范畴各殊,境界不同,只有藉着启示,二者始有相契的可能。故人类只有用超越的态度,始能穷历史终极的意义。在「现世」中,人类只有危机,没有出路,没有盼望,因为上帝乃超乎世外,不问世事。(按此乃犯了「超神论」之同病)巴氏认为人类要想从「历史进化」,「社会改良」,实现「天国」,不仅是痴人说梦,而且犯了自负自义,轻慢上帝的罪。因为人类根本没有良善,真正信徒,应当自认绝对无能,根本无望,应当静待「末日」,希望「永世」来临。关于巴氏之说,著者于他书另有批判。另一位「危机神学」的学者乃为白鲁纳氏(Brunner),他不信传统教会关于「原罪」的学说。他认为始祖亚当所犯的第一次的罪,未曾也不能归在他的后裔身上;这罪也未成为一种罪恶的境界,传给后代,从而变成现在一切罪行的根源。? 衔锊⒎且恢殖橄蟮钠沸裕耸且恢质导实淖魑K唤苍铮曳炊栽锫郏撬植⒎欠袢洗怂道锩嫠恼胬怼K俗⒅厝死嘧锒竦牧裕╯olidarity)。他从另一观点在原罪以外来找出,罪恶普世性的解释。上帝造人的时候,并非单单造一个独立的个人,而乃造一个为整团体其他成员负责造福的人。一个单独孤立的人,乃是一个抽象的观念。我乃是一个联合整体中的一员,乃是休戚与共,痛痒相关,「若一个肢体受苦,所有的肢体就一同受苦」。因此人类犯罪,乃有联带性,亚当犯罪堕落,整个人类,就悖离上帝,完全堕落。一个人不能扭转这个厄运;那便失去特立独行的自由,只好跟着犯罪。

五、反对的谬论

学者对于世人完全败坏堕落(total  depravity)之说,提出许多反对理由,认为不是完全堕落,乃因无能为力;但其说实有未当,兹特分别论列,并加批判。

1.违反道德的责任——此说乃似是而非。他们以为凡是力所不及,力不从心之事,不能使人负责。此种理由,实属谬妄,我们已加论列。所谓无能为力,乃是自以为然的想法;此非由于能力上的缺陷,而乃有其道德的根源,其所以无能为力,乃因亚当悖逆上帝,犯罪堕落的结果。

2.消除努力的动机——他们以为此种学说,将使人类没有正当理由,可以运用上帝的恩典;他们说,倘使没有收成,势将无人耕种。此种谬论,乃因为属血气之人的自以为义。他们安知人会因此自暴自弃,不运用上帝赐给人类的恩典;倘真知其完全堕落,反会更要仰赖神恩。

3.耽延人悔改皈主——事实上乃适得其反,倘使一个罪人,误以为他力能自救,势将不肯悔改;如果他真能彻悟其完全堕落,在其天性上,必会追求外力的支助,此乃人之常情。罪人因此自承其毫无希望,必更要悔改,皈依救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