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肆章  原罪的转嫁

壹  绪论

基上所论,我们可知,「世人都犯了罪」,「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罗三10、23)世人的本性,乃是堕落的,有罪的,「都伏在上帝审判之下」。始祖犯的罪,乃是普世人类最初的罪,因此,「罪是从一人入了世界」。我们要进而推究始祖亚当的罪和整个人类的堕落,犯罪和受审判,两者的关系。

圣经指示我们,「因一人的悖逆,众人成为罪人」(罗五19)。因此,亚当实为世人的罪源,乃是罪魁祸首;因一人犯罪,众人都被定罪(参罗五16、18)。因为亚当犯罪,世人便生而堕落,伏在上帝审判之下。就如圣经所说:「罪是从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从罪来的;于是死就临到众人,因为众人都犯了罪。」(罗五12)因为我们「顺服空中掌权者的首领,就是……邪灵。……本为可怒之子。」(弗二2一3)

于此便发生一个问题,为什么我们并未亲身故意犯罪,而把始祖亚当的罪归到我们身上呢?圣经对于这个问题,对我们宣称:「在亚当里众人都死了」(林前一五22)。因为亚当和他的后裔乃为一体,因为他们在机体上是合一的;亚当的罪,就是全人类的罪。

始祖亚当的罪,转嫁到我们身上,许多学者为了辩明上帝的公义,便产生许多学说,其中诸说,却未臻妥善,且有偏差。我们当进而择其值得研究的,加以检讨。这些学说,概可分为三类:一为伯拉纠派;二为半伯拉纠派;三为起而加以驳斥的奥古斯丁派。兹请分别加以论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