捌  审判的部分

审判的部分,概可分为三种,其一乃为审判的事项;其二为审判的宣告;其三乃为审判的执行。兹分论之:

一、审判的事项(The  Cognitio  Causae)

上帝不但对于每人一生所行的,并且对他所想的以及心里隐秘的事,都要一一详加审理。这在圣经里乃用象征的说法,乃称为案卷。例如但以理书七章九至十节说:「我观看,见有宝座设立,上头坐着亘古常在者。他的衣服洁白如雪,头发如纯净的羊毛。宝座乃火焰,其轮乃烈火。从他面前有火像河发出,事奉他的有千千,在他面前侍立的有万万。他坐着要行审判,案卷都展开了。」启示录二十章十二节说:「我又看见死了的人,无论大小,都站在宝座前。案卷展开了,并且另有一卷展开,就是生命册。死了的人都凭着这些案卷所记载的,照他们所行的受审判。」玛拉基书三章十六、十八说:「那时敬畏耶和华的彼此谈论,耶和华侧耳而听,且有记念册在他面前,记录那敬畏耶和华思念他名的人……。那时你们必归回,将善人和恶人,事奉上帝的和不事奉上帝的,分别出来。」这些象征性的说法无非乃指上帝的无所不知。有些人说,上帝话语的书,乃为上帝法令的书,而「记念册」乃为有关上帝的预定(book of  predestination)。

二、审判的宣告(The  Sententiae  Promalgation)

此乃宣告上帝的判决。审判的日子,乃为上帝震怒的日子,乃为表示上帝的公义。罗马书二章五节说:「你竟任着你刚硬不悔改的心,为自己积蓄忿怒,以致上帝震怒,显他公义审判的日子来到。」万人都要显露在最高审判者的法庭之前。哥林多后书五章十节说:「因为我们众人必要在基督台前显露出来,叫各人接着本身所行的,或善或恶受报。」此乃出于上帝公义的要求。所以上帝的判决,不是秘密的,乃须公开宣布的,使上帝的公义与恩惠显出其光辉。

三、审判的执行(The  Sententiae  Executio)

义人的判决,则要千年万世永蒙无疆之天惠;恶人的判决,就要遗臭万年,抱恨终天。正如路加福音十六章的财主在「火焰里,极其痛苦。」最高审判者要把世人分成两类,「好像牧羊的分别绵羊、山羊一般;把绵羊安置在右边,山羊在左边。于是王要向那右边的说:『你们这蒙我父赐福的,可来承受那创世以来为你们所预备的国……。』王又要向那左边的说:『你们这被咒诅的人,离开我!进入那为魔鬼和它的使者所预备的永火里去……。』这些人要往永刑里去;那些义人要往永生里去。」(太二五32一46)关于世人最后的境界,容于下文再加申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