柒  审判的标准

审判义人与罪人的标准,显然乃要凭上帝显示的旨意,这当然不是大家一样的。有些人乃要受特惠,但要加添他们的责任。马太福音十一章二十一至二十四节说:「哥拉汛哪,你有祸了!伯赛大阿,你有祸了!因为在你们中间所行的异能,若行在推罗、西顿,他们早已披麻蒙灰悔改了。但我告诉你们,当审判的日子,推罗、西顿所受的,比你们还容易受呢!迦百农阿,你已经升到天上,将来必坠落阴间,因为在你那里所行的异能,若行在所多玛,它还可以存到今日。但我告诉你们,当审判的日子,所多玛所受的,比你还容易受呢!」罗马书二章十二至十六节说:「凡没有律法犯了罪的,也必不按律法灭亡;凡在律法以下犯了罪的,也必按律法受审判。(原来在上帝面前,不是听律法的为义,乃是行律法的称义。没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顺着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们虽然没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这是显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们心里,他们是非之心同作见证,并且他们的思念互相较量,或以为是,或以为非。)就在上帝藉耶稣基督审判人隐秘事的日子,照着我的福音所言。」但这并非说,救恩为各种不同身分的人,要有各种不同的条件。所有显露在上帝审判宝座之前的,他们要进入天国,抑或排斥在天国之外,乃都要视他们是否披戴主耶稣基督的 义而定。

但是他们在天上所得的福乐,或在地狱遭受的惩罚,乃有程度上的不同,这不同乃须按他们在肉身所行所作的而定。但以理书十二章三节说:「智慧人必发光,如同天上的光;那使多人归义的,必发光如星,直到永永远远。」马太福音十一章二十二、二十三节(见上引)。路加福音十二章四十七至四十八节说:「仆人知道主人的意思,却不预备,又不顺他的意思行,那仆人必多受责打;惟有那不知道的,作了当受责打的事,必少受责打;因为多给谁,就向谁多取;多托谁,就向谁多要。」二十章四十七节说:「他们侵吞寡妇的家产,假意作很长的祷告。这些人要受更重的刑罚。」哥林多后书九章六节说:「『少种的少收,多种的多收,』这话是真的。」外邦人乃是顺着本性,照着刻在他们心里的律法审判,旧约时代的以色列人,则仅照旧约的启示审判,至于那些除了刻在本性,并得旧约启示,复蒙福音光照的人,则要照他所受更大的光审判。上帝要照各人所得的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