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者们往往不根据圣经,而徒凭私意曲解,以致对于最后审判,发生各种错觉谬见,举要言之,可分四种:一、此乃仅为一种隐喻;二、此乃完全内在的事;三、此非仅为一次的事;四、此乃为不必要的事。兹分论之。
德国新神学家施莱玛赫(Schleiermacher)和许多德国学者,妄以为圣经里面所讲的最后审判,乃是一种象征性的说法,其意乃指世界和教会到了最后要分开。这种说法,乃把圣经里面所讲的决定人类最后命运的公开审判之原意完全消失。圣经里面所讲的将来最后的审判乃是有形的,公开的,乃是一种最后的宣告;他们的解释,乃完全与圣经不符。
我们在上文已加提及,照谢林的见解,「世界的历史,乃是审判的历史。」这在上文亦曾论及,上帝在万国万民中赏善罚恶,伸张他报应的公义。行善的得赏,作恶者受罚。这种赏罚有些乃是确实施行的;有些乃是藉着上帝护理的运行对行善作恶的结果,所得的报应。但是许多新神学家认为所谓上帝的审判,乃是完全内在的,乃完全是由世界的道德境界所决定。这种见解,乃显然不合圣经的道理。他们的见解,审判乃是一种自行的断定,把上帝视为一种不必要的,没有用的废物,他乃不负责任,袖手旁观,坐看赏善罚恶。此乃完全摧毁最后审判说。尤有进者,此说乃不能满足人类渴慕完全公义的心。历史上所有各种审判,乃是枝枝节节的,反而使人曲解公义的真谛。在这个是非混淆,正义荡然,四维不张,人心浮动的世界,时常有约伯与亚萨的惶惑与冤叹!(参约伯记与诗篇七三篇)
前千禧年派以为将来的审判,乃有三次:(1)第一次审判,乃在当救主降临之时,其目的乃要为复活的与活着的圣徒公开伸冤,要照他们所作的报赏他们,分配他们在千禧年国度里各自的地位;(2)第二次审判乃是在「主的日子」(the day of the Lord),此乃立刻接在大灾难之后。照他们流行的意见,外邦国家要照他们对以色列馀民传福音的态度受审判。外邦国家进入他的国度,胥视审判的结果而定。这乃为马太福音二十五章三十一至四十六节所讲的审判。这乃与第一次审判要相隔七年;(3)第三次审判,乃是启示录二十章十一至十五节所描写的,在白色大宝座前对恶人的审判。这乃要照恶人所行的审判,并决定他应受惩罚的程度。这一次审判要在上次审判一千年以后。但是圣经晓谕我们将来审判乃是在「一个日子」,并非如千禧年派要分三次。这乃称为「审判的日子」。例如约翰福音五章二十七至二十九节说:「因为他是人子,就赐给他行审判的权柄。你们不要把这事看作希奇,时候要到,凡在坟墓里的,都要听见他的声音,就出来;行善的复活得生;作恶的复活定罪。」使徒行传十七章三十一节说:「因为(上帝)已经定了日子,要藉着他所设立的人按公义审判天下,并且叫他从死里复活,给万人作可信的凭据。」彼得后书三章七节说:「但现在的天地还是凭着那命存留,直留到不敬虔之人受审判遭沉沦的日子,用火焚烧。」这又称为「那日」,例如马太福音七章二十二节说:「当那日必有许多人对我说:『主阿,主阿,我们不是奉你的名传道,奉你的名赶鬼,奉你 的名行许多异能吗?』」提摩太后书四章八节说:「从此以后,有公义的冠冕为我存留,就是按着公义审判的主到了那日要赐给我的;不但赐给我,也赐给凡爱慕他显现的人。」这又要称为「上帝震怒显他公义的日子」。罗马书二章五节说:「你竟任着你刚硬不悔改的心,为自己积蓄忿怒,以致上帝震怒,显他公义审判的日子来到。他必照各人的行为报应各人,凡恒心行善,寻求荣耀、尊贵和不能朽坏之福的,就以永生报应他们。」前千禧年派有鉴及此,因此又强辩说,这「一个日子」乃要长及千年,此乃背性违理的荒谬之谈。尤有进者,有很多经文,充分证明,义人恶人都要一同受审判,最后把他们永远分开。例如马太福音七章二十一至二十三节说:「凡称呼我主啊,主啊的人,不能都进天国;惟独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进去。当那日必有许多人对我说:『主啊,主啊,我们不是奉你的名传道,奉你的名赶鬼,奉你的名行许多异能吗?』我就明明的告诉他们说:『我从来不认识你们,你们这些作恶的人,离开我去吧!』」二十五章三十一至四十六节说(见上引)。罗马书二章五至七节说(见上引);启示录十一章十八节说:外邦发怒,你的忿怒也临到了,审判死人的时候也到了;你的仆人众先知和众圣徒,凡敬畏你名的人,连大带小得赏 赐的时候也到了;你败坏那些败坏世界之人的时候也到了。」二十章十一至十五节说(见上引)。复次,我们须注意,审判恶人乃和救主再临与显现,是同时并发的。例如帖撒罗尼迦后书一章七至十节说:「……那时,主耶稣同他有能力的天使从天上在火焰中显现,要报应那不认识上帝和那不听从我主耶稣福音的人。他们要受的刑罚,就是永远沉沦,离开主的面和他权能的荣光。这正是主降临,要在神圣徒的身上得荣耀,又在一切信的人身上显为希奇的那日子。」彼得后书三章三至七节说:「第一要紧的,该知道在末世必有好讥诮的人随从自己的私欲出来讥诮说:『主要降临的应许在那里呢?因为从列祖睡了以来,万物与起初创造的时候仍是一样。』他们故意忘记,从太古凭上帝的命有了天,并从水而出、藉水而成的地。故此,当时的世界被水淹没就消灭了;但现在的天地还是凭着那命存留,直留到不敬虔之人受审判遭沉沦的日子,用人焚烧。」临到世界最后结局的时候,上帝审判万国,并非照整个国家,而乃仅照个人;因此要到世界的末了,才把义人恶人最后分开。马太福音二十五章三十一至四十六节乃是指对万民的大审判,连迈耀(Meyer)和阿珥福特(Alford)二氏,他们虽是前千禧年派,也认为这乃是唯一站立得住的诠释。
他们以为最后审判乃是无需的,多馀的事,因为人的命运乃在他死的时候决定。在基督里死的人,乃是得救的;在罪恶里死的人,乃是失丧的!人的结局既已决定,则无需再用司法的审问;因此最后的大审判乃为多馀的事。但最后大审判需要与否,不能照人的见解来决定。上帝用他的话清楚的晓谕我们,将来必有一个最后的大审判,那就当笃信不疑,无容争辩。且圣经既是上帝的话,就应作我们信仰之标准。尤有进者,最后审判乃是要在万民之前,一方面彰显上帝的神圣与公义;另一方面又要表明他的恩惠与怜悯。复次,最后审判,乃是公开的,不但关于人的灵魂,且亦有关世道人心,非仅关个人,实有关万民。准斯而言,则安得谓最后审判是多馀的,是不需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