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捌章  最后审判 —— 最后境界

另一件与救主再临同时发生的大事,乃为最后审判,当他再临之时,他的目的,乃就是为要审判世界,好决定每一个人永远的命运。

壹  最后审判说的历史

一、初期教会的学说

关于最后大审判的学说,乃始自教会最初的时候。照一般的意见,那时死人要复活,好照他们所行的受审判;为着严厉的警告世人,他们又强调这审判的确实性。这个学说已包含在「使徒信经」里面:「他要再来审判活人与死人。」那时流行的意见,认为接着最后的审判,就是世界的毁灭。一般初期教父,除了特土良(Tertullian)以外,对于最后审判的性质,甚少加以思索推究。奥古斯丁曾从圣经里面有些经文关于审判象征性的说法,加以研究阐释。

二、中古时期的学说

烦琐哲学(或称经院哲学)家对于这个问题曾详加检讨。他们也相信在死人复活以后,就要立刻接着大审判,这就是人类末日的特征。此时世人都要出现,每一个人所作的事,无论善恶,都要显露出来。主耶稣基督要作审判者,还有些人要和他在一起,可是严格而论,他们并非和他有同样权柄。大审判以后,接着就立刻有大灾难。

三、改教以后的学说

改教家大都同有这种思想,鲜有加以增删与修正。在所有教会信条里面,都有这同样的思想,清楚断言,在世界的末了,有一个审判的日子,这乃为基督教教会从改教时期直到现在公认的意见。但是有些哲学家例如康德(Kant),却妄自推想,最高审判者要在将来纠正某种生活上一切的错误。又如谢林(Schelling),他说「世界的历史乃是审判的历史」,这乃显然把审判仅仅视为一种内在历史的进程,这乃否认最后的审判。还有些学者认为世界根本没有道德的素质,所以人类历史不会有道德的结局,因此也否认最后审判。哈德门(Van  Aartmann)就把这种思想,构成他的历史哲学。

近代新神学家,他们重视上帝的内在性,认为上帝乃在历史的进程里面,所以审判根本上乃为一种现在内在的进程(a  present  immanent  process)。培克维斯(Beck-with)在他所著的《基督教神学真谛》一书说,「上帝处理世人之事,乃是一刻不停的,没有暂时中止的时间。……所以将来的审判和现在的审判,乃无分轻重。审判乃和上帝在人生里其他的工作一样,乃是不断的,永恒的。如果说审判要延期到将来,乃是误会上帝的公义,似乎以为他停工了,沉睡了。上帝的公义,不可求诸外,而须察其内,乃在人类生活里面,乃在意识境界」。因此他也否认最后的审判。时代主义者乃全心相信将来的审判,但是他们所讲的审判,乃是多重的,照他们的说法,第一次的审判乃在救主降临之时,第二次审判,乃在基督显示的时候;第三次,则在世界的末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