贰  罪与死亡的关系

伯拉纠派(Pelagians)和苏西尼派(Socinians)倡言,人乃天生要死亡的;人不但是要被死亡所吞灭,而且因为他在受造之时,即已受死亡之律所支配,到了时候,就必归于死亡。始祖亚当并非因为受了试探而死亡,而乃在事实上,在犯罪堕落之前,乃是必然要死的。鼓吹这种见解的人,其主要的目的,乃是要想否定原罪。现代的科学也似乎要支持此种主张,他们强调,照有机物的定律,因为在它里面有朽坏与死亡的种子,所以死乃必有的事实。

有些初期教父以及后来的新神学家,例如华白敦(Waburton)以及赖特劳(Laidlaw)也采取这种谬见,认为始祖亚当是天生必死的,因此乃受死亡之律的支配;但是这个定律乃要在人犯了罪始能生效。倘使他能证明他是善良的,就能升到一个不朽的境界。可是他的罪却不能使他改变本性,因此在上帝的审判之下,仍受死亡之律的支配,失去他不朽的福分。这种道理乃是想符合事实,又要藉着科学,以求自圆其说,结果乃心劳日拙。藉曰他们能够证明在罪恶未曾进入世界以前动植物都是必死的;但这未必可证明人类亦必如此。退一步说,甚至他们能够证明一切血肉的机体,连人在内,乃都有死亡的种子,仍未必能够证明,人类在始祖没有堕落以前,也是这样。尤有进者,我们可从以下各种经文,证明此说之妄:

1.创世记一章二十六至二十八节说:「上帝说:『我们要照着我们的形像,按着我们的样式造人,使他们管理海里的鱼,空中的鸟,地上的牲畜,和全地,并地上所爬的一切昆虫。上帝就照着自己的形像造人,乃是照着他的形像造男造女。上帝就赐福给他们,又对他们说,要生养众多,遍满地面……。」照此看来,人类最初的境界,乃是十全十美的,而且「上帝看着一切所造的都甚好。」(创一31)则当然绝不可能在上帝当初所造的人类里面,乃有死亡的种子。此乃显然之理,不待智者,必能了悟,无待论辩。

2.圣经里面,从来未讲罪恶乃是人类原有的情况自然发展的结果;而乃是因为他灵性死亡所生的恶果。罗马书五章二十一节说:「罪作王叫人死……」;六章二十三节说:「因为罪的工价乃是死。」哥林多前书十五章五十六节说:「死的毒钩就是罪……」。雅各书一章十五节说:「私欲既怀了胎,就生出罪来;罪既长成,就生出死来。」显证罪恶绝对不是上帝原来所造的人自然发生的结果。

3.圣经明明白白确切指示我们,死亡乃是人类犯罪所引入世界的恶果,乃完全是上帝对罪恶的惩罚。创世记二章十七节说:「只是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三章十七至十九节说:「又对亚当说:『你既……吃了我所吩咐你不可吃的那树上的果子,地必为你的缘故受咒诅,你必终身劳苦……地必给你长出荆棘和蒺藜来……你必汗流满面才得糊口,直到你归了土,因为你是从土而出的,你本是尘土,仍要归于尘土。』」罗马书五章十二、十七节说:「这就如罪从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从罪来的;于是死就临到众人,因为众人都犯了罪……因一人犯罪就定罪……审判是由一人而定罪……若因一人的过犯,死就因这一人作了王。」六章二十三节说:「因为罪的工价乃是死。」雅各书一章十五节说(见上文所引)。

4.罪恶并不是仅仅因为人生不能达成理想境界的一种缺陷,而实乃为不合并且敌对人生,而为上帝震怒的表现。诗篇九十篇七、十一节说:「我们因你的怒气而消灭,因你的忿怒而惊惶。」这乃是上帝的审判(罗一32「上帝的判定」);又是上帝的定罪(罗五16「因一人犯罪就定罪……审判是由一人而定罪」);且是上帝的咒诅(加拉太三13「基督既为我们受了咒诅,就赎出我们脱离律法的咒诅……」);因此在人心里面充满惊恐和畏惧。凡此乃都是因罪而来;但是这并非说,那些低级的受造之物,就与罪无关,也无咒诅死亡。创世记三章十七至十九节已晓谕我们(见上引)。罗马书八章二十至二十三节更清楚的说:「因为受造之物服在虚空之下,不是自己愿意,乃是因那叫他如此的。但受造之物仍然指望脱离败坏的辖制,得享上帝儿女自由的荣耀。我们知道一切受造之物一同叹息、劳苦,直到如今。不但如此,就是我们这有圣灵初结果子的,也是自己心里叹息,等候得着儿子的名分,乃是我们身体得赎。」

照严格的公义说,上帝在始祖犯罪以后,本可立刻处以死刑,因为创世记二章十七节,上帝清楚吩咐说:「只是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但是上帝虽是公义的,他又是慈爱的,所以一方面藉着他的普通恩典,他限制罪恶与死亡的果效;同时,更藉着在主耶稣基督里的特殊恩典,征服魔鬼罪恶的权势。罗马书五章十七节说:「若因一人的过犯,死就因这一人作了王,何况那些受洪恩又蒙所赐之义的,岂不更要因耶稣基督一人在生命中作王么?」哥林多前书十五章四十五节说:「经上也是这样记着说:『首先的人亚当成了有灵的活人』。末后的亚当(基督)成了叫人活的灵。」提摩太后书一章十节说:「但如今藉着我们救主基督耶稣的显现,才表明出来了。他已经把死废去,藉着福音,将不能坏的生命彰显出来。」希伯来书二章十四至十五节说:「儿女既同有血肉之体,他也照样亲自成了血肉之体,特要藉着死败坏那掌死权的,就是魔鬼,并要释放那一生因怕死而为奴仆的人。」启示录一章十七至十八节、二十章十四节说:「……他用右手接着我说:『不要惧怕。我是首先的,我是末后的,又是那存活的;我曾死过,现在又活了,直活到永永远远;并且拿着死亡和阴间的钥匙。……死亡和阴间也被扔在火湖里;这 火湖就是第二次的死。』」现在死已被救主耶稣基督,我们生命之主所征服,死亡只能在那些故意拒绝救主耶稣救他脱离死亡之人的身上施展其作为。但是那些皈依基督的信徒,就必得脱离罪恶死亡的权势,与主和好,有美好的交契,且要得到永远的生命。约翰福音三章十六节说:「上帝爱世人,甚至将他的独生子赐给他们,叫一切信他的,不至灭亡,反得永生。」六章四十节说:「因为我父的意思是叫一切见子而信的人得永生,并且在末日我要叫他复活。」罗马书五章十七至二十一节说:「若因一人的过犯,死就因这一人作了王,何况那些受洪恩又蒙所赐之义的,岂不更要因耶稣基督一人在生命中作王吗?如此说来,因一次的过犯,众人都被定罪;照样,因一次的义行,众人也就被称义得生命了。因一人的悖逆,众人成为罪人;照样,因一人的顺服,众人也成为义了。律法本是外添的,叫过犯显多;只是罪在那里显多,恩典就更显多了。就如罪作王叫人死;照样,恩典也藉着义作王,叫人因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得永生。」八章二十三节说:「不但如此,就是我们这有圣灵初结果子的,也是自己心里叹息,等候得着儿子的名分,乃是我们的身体得赎。」歌林多前书十五章二十五、二十六、五十一至五十七节说:「因为基督必要作王,等上帝把一切 仇敌都放在他的脚下。尽末了所毁灭的仇敌就是死……。我如今把一件奥秘的事告诉你们,我们不是都要睡觉,乃是都要改变;就在一霎时,眨眼之间,号筒末次吹响的时候;因号筒要响,死人要复活成为不朽坏的,我们也要改变。这必朽坏的总要变成不朽坏的;这必死的总要变成不死的;这必朽坏的既变成不朽坏的;这必死的既变成不死的;那时经上所记『死被得胜吞灭的话』就应验了。死阿!你得胜的权势在那里?死阿!你的毒钩在那里?死的毒钩就是罪,罪的权势就是律法。感谢上帝,使我们藉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得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