肆  罪恶的要素

从以上的检讨,我们可知罪恶的概念,乃是不合上帝的律法,于此我们还要进而探究那构成罪恶,使其存在表彰的动因,与推动的性能。综合学者的意见,约可分为三种,前两种乃是想为罪辩解的托词:第一种以为由于肉体的本质;第二种以为限于能力的弱点。二者都是推诿逃罪的藉口。第三种乃为由于自我为至上,或称自我中心(有些人误以为自私自利,非全确当),第三说乃是较合圣经的道理。兹分论之:

一、罪恶是邪情恶欲

此说以为罪乃是世人肉欲的本性必然的结果,此乃因为人类心灵和血肉的机体相联的结果。代表这种见解的乃为新神学鼻祖施莱玛赫(Schleiermacher)与罗德(Rothe)。近代的作者,则有费思克(John Fiske)等,他们以为道德的邪恶乃是由动物的先祖遗传下来的,显为进化论的谬见。

施氏说,罪乃是一种独立的(Seebstandigkeit),肉欲的功能,阻止圣灵决定性的大能。孩子从小就过一种肉体的生活,乃以肉体欲望为至上。他肉身的官能,乃是试探的通道,肉体压制心灵,心灵永不能摆脱肉体。所以罪恶乃是从人性的基层所发出来的瘴气;或用施氏的话说:「乃是血肉对心灵绝对的反抗」。佛莱特雷(Pfleiderer)在他所著《基督教神学》一书中说,施氏乃是重复斯宾诺沙(Spi-noza)的话:「此乃心灵不能控制血肉的情欲」。费氏又在其《宗教哲学》一书中说:「人从他本性中发展的时候,他下级的冲力已经得着自主与抵抗的力量,然后他的理智才能站在权威与坚强的地位。他自我意志的脾性,乃是建立在人的特殊本性上面,所以可以称它为先天的,遗传的原有的罪」。

罗德对于罪的见解,乃见诸他的《教义神学》里面,他的见解乃和他的连续创造说,有连带的关系(关于连续创造说之谬妄,著者已在《系统神学》卷贰「上帝论」一书中第十一章加以批判)。罗氏乃为一个彻底的进化论者,他妄以为人乃是万物最高发展的结果,心灵乃是个人藉着神助而达成的;在他们里面,由于继续创造的进展,乃有道德的发展。但在发展的过程之中,必然会有反常的方式,就成为罪恶的情欲。这种反常的情况,必然需要一种新的创造工作,这就是救赎。所以他虽倡进化论,却又相信主耶稣基督超凡的降生。果尔,这乃自承其进化论之谬妄。

费思克在《人类的命运》一书中说:「原罪其实就是从动物遗传来的,每一个人都带着这个罪担,进化乃是朝着救恩进展的过程。」波恩氏(Bourne)在他所著的《救赎论》一书中说:「罪乃是人还没有脱离动物的遗物……。」

以上各家对于罪的见解,实多未当,须加驳斥。

1.误以罪从物质来——这些见解,似乎以为物质乃本来是邪恶的,乃为人类肉体的实质。此说乃是一种二元论。关于二元论之妄,著者于《系统神学)卷贰「上帝论」一书第十一章已加批判。况且上帝造的人,乃有灵有体,人既有物质的机体,则无啻以上帝是创作邪恶的罪魁,岂非亵渎至圣至善的上帝。

这种学说乃把身体视为监狱,名为「笼鹰说」(Caged Eagle  Theory),或如柏拉图说,身体乃为「灵魂的坟墓」,所以灵魂只有脱离身体才会净洁,殊不知物质不是自有的,乃是上帝所造的,而且造得净洁的。身体应当是灵魂的仆役。我们不能以罪归咎于官能,而应归诸使用官能的灵。如果以罪归于身体,乃等于归罪于造身体的上帝,而以他作罪的创造者——此乃最大的亵渎。「人没有理由可以控告他们的造物主。」罪恶并非仅仅灵与体的矛盾冲突,实乃灵在自己里面的矛盾冲突。官感本身的活动并非罪恶,此乃摩尼教派的道理(Manichaenism)。假如罪从身体而来,则主耶稣「道成肉身」(约一14),是「成了肉身来的」(约壹四2),亦必是一个罪人,宵有是理!

2.误以由动物遗传——很多人以为人类不道德的品行与作为,乃是从动物遗传下来的遗物,乃是动物脾性不能免的残余。照此说法,乃就否认罪恶的真义,且尤否认人是真的人,而乃为动物。罪必定是有关自由的,否则便不是真罪。如果以为罪乃是较弱的意志被低级冲力所压服,乃是把动物的本性,而非人的意志,作为犯罪的原因。又复等于说,人在最初的时候,并不是人,乃是动物。

复次,如把虚荣、自大、诡诈、恶念、毒心、仇恨、报复,视为乃是从动物遗传下来的,那就否认人类的无罪时期,以及上帝乃是造物之主,人乃是照他的形像和样式造的,洛喀脱氏(B.W.Lockhart)说:「动物的心不能认识上帝,不受律法的管制,也不能受管制,惟其因为是动物,也不会分别是非善恶。……倘使人是动物,和动物毫无分别,则亦无知,不能分辨善恶,自亦不会犯罪;故人必异于禽兽,他始能知罪、犯罪。罪恶乃是较高的降服;较低的乃是向动物放弃灵魂的本性。所以人类需要上帝的启示的属灵的力量医治灵魂,造就灵魂,训导灵魂,使其能够得胜动物的脾性,并且得胜世界和其上盲目的情欲。而且最后的目的,乃是要培养人类的心灵,使其进入自由、真理、仁爱,并且像上帝。」

有些新神学家,虽然相信人类的堕落,却妄以为堕落乃是道德发展所必需的。例如盖赖特(Emma manie Caillard)说:「人在无罪时期,不知他们自己的缺陷,从而进到意识的境界。但因此人的意志变为奴仆,不再是主人。结果就停止进化,而需要拯救,使他恢复主人的地位,而有继续进化的可能。『道成肉身』乃是一种救赎的方法。但是即使人类没有堕落,『道成肉身』仍是必需的,藉以指示人类进化的目标」。还有李思儿(Lisle)说,自然世界藉着灾难而进化,乃正如属灵世界一样。从根本上说,罪恶并不是从较高堕落到较低;而乃是从较低升到较高;并非为吃了分别善恶树的禁果,而乃是不能分享生命树上的果子。生命树乃是代表和上帝的交契与来往。假如无罪的人,能够竭力达到这目的,他就不致堕落。人决意拒绝拣选那较高的,以是导致他的堕落到较低的。他拣选那较低的乃是出于他的自由意志。于是就失去了他对上帝的向心力,便远离上帝,逞其私志,发展他自己。从此便背道而驰,恢复他野蛮的兽性。虽然如此,人既是自觉的,能够自由行动的,所以他虽堕落,仍是保持他的责任感,其内心常常充满恐惧,战兢与忧伤痛苦之感。言外之意,人似更是无需救赎的。

3.此说乃不符事实——他们乃根据不完全的事实来归纳,只讲罪乃是由于人之自我贬抑,殊不知事实上乃适得其反。罪最坏的情况,乃是人的自高自大,要「如上帝」(创三5)。「要升到天上,我要高举我的宝座在上帝众星以上;……要升到高云之上,……与至上者同等。」(赛一四13、14)举凡贪婪、嫉妒、高傲、野心、恶念、毒心、残暴、报仇、自义、不信、与神为敌,凡此种种,没有一样是肉欲之罪。此说以为罪乃世人肉欲的本性必有的结果,则对于上列之罪,不能自圆其说,加以完善的解释。

例如世上知名的人物,德国诗人,著名作家,哥德(Johann  Wolfgang  von  Goethe)和法国君王盖世英雄拿破仑(Napoleon  Bonaparte),他们的罪,都非在邪情恶欲,而乃在心智(intellect)和意志(will),尤其是拿破仑,他曾对世界宣称:「你在我面前,并没有别的神。」在他皇帝的宝座之上,他用金字写着出埃及记三章十四节,上帝对摩西说的话:「我是自有永有的」。但他到了晚年就悔悟,世上君王,连他在内,都要灭亡,唯有主耶稣基督要永远作王,受万民敬拜。他最后也皈依基督(详见拙著《世界名人宗教观》第十四章,及教会史家Philin  Schaff(基督论》附录)。

4.此说于理尤不通——照此说来讲,势必引到这乖谬的结论。例如他们说,用苦修行来削弱邪情恶欲的力量,则必能减轻罪恶的权势;而人因年老力衰,官能的作用,也随之衰退,人愈老,罪性也愈减轻;脱离肉体的灵必然圣洁,而死亡便是唯一的「救主」!其说之妄,当不待智者而自明。

其实苦修行的功效,乃仅改变犯罪的倾向。诫如我国成语说,「扶得东来西又倒」。苦修行乃仅使属灵骄傲与专横,取代了肉体的情欲。江山好移,本性难改;年纪老迈,并不能改其本性。守财奴愈近老死,把他的金子,抓得愈紧,丝毫不肯放松。况且罪恶并非在肉体,罪恶绝不因年老力衰而减轻。撒但根本没有肉体,但它却是邪恶的魔王。肉体的死亡,不能救人脱离罪恶,唯有主耶稣基督代死十字架才能拯救罪人。世界上许多哲学家,人文主义者,例如休谟(David  Hume)或史脱劳(David  Strauss),或是约翰密勒(John  Stuart  Mill)都算是洁身自好,并非放纵情欲的肉欲主义者,他们如果听到主耶稣基督,凭他权威,需要他们承认他们的罪,求他赎罪的宝血,洗净他们的罪,必在心理上深闭固拒,大起反感。

5,此说乃曲解圣经——罗马书七章十八节说:「……在我里头,就是我肉体之中,没有良善;因为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其中「肉体」一词,不是仅指身体,乃指人整个本性没有上帝的灵。圣经清楚认为罪的中心乃是在灵魂,并非在物质的机体。「上帝不能被恶试探,他也不试探人。但各人被试探,乃是被自己的私欲牵引诱惑的」(雅一13、14)。他决不会造人的本性去试探他。

圣经用「肉体」一词,并非指物质的机体,而乃为罪恶所用的一个污名,这乃指示我们人的本性,如果没有上帝,乃是像没有灵魂住在里面的肉体一样,是会恶化的、朽坏的、灭亡的。罗马书八章七节「体贴肉体的」(Carnal  Mind  or Mind  of  the  Flesh)一词,并非指「肉欲的心」,或放纵情欲,乃仅指不受圣灵的控制,没有真正的生命。因为「体贴肉体的,就是死;体贴圣灵的,乃是生命、平安。原来体贴肉体的,就是与上帝为仇……不能得上帝的喜欢。」(罗八6-8)梅那氏(Meyer)认为了「肉体」乃完全是人的要素,乃是敌对上帝本性的。浦伯氏(Pope)在他《系统神学》中说,「肉体」一词乃是指整个人,体、魂与灵乃与上帝分离,乃与动物无异。慕勒氏(Julius  Muller)说「肉体」一词乃指人类仅活在人的本性里面,也仅为其本性而后,乃与上帝的生命隔绝,而且敌对上帝。狄克生氏(Dickson)说,肉体乃是人的本性没有灵或气……人靠他自立,或是「我行我素」,敌对上帝。属血气的人,毫不了悟,他还未得着上帝的恩典,也还没有完全受了恩典的感应。甚且深闭固拒,自暴自弃,自绝神恩。

雅各书一章十四、十五节:「各人被试探,乃是被自己的私欲牵引诱惑的。私欲既怀了胎,就生出罪来」。无智的或无害的欲望,乃在犯罪之先,只是一种倾向,仅能引起犯罪,要到了意志决定不顾上帝律法,逞其冲动而行,始成为罪。马丁路德说,保罗在罗马书所用的肉体一词,乃是指整个人的身体、灵魂、理智及其一切性能而言。墨兰敦(Melanchthon)说,肉体乃是指没有圣灵的整个人的本性,官能与理智而言。于此可见此说乃曲解圣经。

6.此说不明罪本质——他们不阐明罪的真义,实际上等于否认罪的存在。如果说罪是从我们原有的体质里面发生出来的。则罪乃是一种必然应有之物,将不成其为罪。

二、罪恶是限于能力

此说认为罪乃人类有限的本质必然的结果。罪既是不完满发展的偶发事件,乃为无知和无能的结果,则罪并非绝对的,而仅为相对的邪恶;而且还是人类教育的原理和一种进步的方法。倡此说者乃为莱布尼兹和斯宾诺沙。近代作者如嚣孟(Schurman)与罗爱世(Royce)甚至说道德的邪恶乃为美德必有的背景与条件。

照莱布尼兹和斯宾诺沙的见解,罪恶乃为缺乏经验的疏忽,乃为不加思索,以恶为善,乃为无智,好像把手指放在火中;乃为跌倒,藉以学习步行。这亦好像未熟果子的酸苦。这乃是为求改善管教与训练。易言之,这乃是良善的准备,以及圣洁的胚种。所以犯罪堕落,并非降低,乃为升高的阶梯。

费思克(John  Fiske)也有相同的见解。他在其所著的《邪恶的奥秘》一书中说:「邪恶乃是人类心灵里面的印记,乃为不可缺乏的,乃为预先布置将来天堂里永永远远的荣乐的背景」。易言之,罪恶乃是圣洁所必需的,正如黑暗乃使光明特别显著所必有的背景。如果没有黑,我们就永不会知道的。嚣孟说,犯罪的可能,乃是因为上帝为着人类,自动退职……罪恶的要素乃是人类自己作王。然而如果没有这种一心作王,热切的心志,就不会有与上帝联合的意念。因为唯有经过敌对才会有认识的可能。要知道「A」,必须经过「非A」。所以离弃上帝,乃为与上帝交契的必要条件。这乃是圣经的道理,「罪在那里显多,恩典就更显多了」(罗五20)。……近代文化反对清教徒,因为他们崇拜德行,把它放在真理之上;因为他们又以十诫取代哥德更广博的新诚命——要决志活在完善(Whole),美德(Good),优美(Beautiful)里面。最高的宗教,必定要完全以哥德这种综合性的道理为基准。上帝乃是整个宇宙万物的生命,各人的作为,乃是包含在其内的各别机体的活动」。

罗斯说:「邪恶乃为达成完全协和所必需的倾轧与冲突。从它本身来讲,虽是邪恶的,但从它与总体的关系来说,乃有其价值,藉此可以对我们显示其自己的有限性与不完善。这是对上帝的忧伤,也是我们的忧伤;因为我们的忧伤,乃是上帝的忧伤,邪恶必须由其自己或他人加以克服,加以阻止,加以控制,才能使它成就良善。一切有限的生活乃是一种与邪恶的斗争。今世的境界没有一样是能令人满意的,但是永世的境界乃是完善的。我们都犯了罪,亏缺了上帝的荣耀,但是虽然如此,如果从全部来看,却又完全彰显上帝的荣耀。这些难解的话,虽令人莫测,却正为真正宗教最深奥的说明。如果在今世没有渴慕的心,则在永世中势将没有平安。主耶稣教我们祷告说:『愿你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乃正是哲学所认为简单的事实。」

以上各家的见解,虽能诱世惑人,其实乃都似是而非,甚且曲解圣经,我们对他们的学说,须加批判驳斥:

1.此种学说,乃是建立在泛神哲学上面——他们把心灵与肉体混淆;把强权视为公理。他们把罪恶视为有限性必有之物,而人类将永远不能无限;则罪恶势必永远常存,不但在宇宙之间,且在每一个人里面。

哥德(Goethe)、卡莱儿(Carlyle)和爱默生(Emerson),在他们的著作里面,都代表这种见解。哥德用一个妙喻解释他的见解说,这乃好像一个人要想跳出他自己的黑影,显为空想。哥德乃是斯宾诺沙的门徒,他相信在一个实体里面,乃有各种自相冲突的思想与伸展的属性。他把泛神的上帝观,作为各人自己的见解。他漠视罪恶的事实。赫敦氏(Huttom)说,他乃是世上最聪明而毫无谦逊与信仰的人,但却没有一个儿童那样的智慧。赫敦又论哥德所著的(浮士德)(Faust)一书说,这一场大戏剧,在它基本的哲学上,乃是完全虚妄的。此书基本的见解,乃以为完全邪恶的人也是非常有用的,因为他能激励他所引领犯罪的人,不至懒怠,而能采取行动。

卡莱儿乃是苏格兰一位有名无实的长老会教友(Scotch resbyterian minus Christianity)。当他二十五岁的时候,他就反对相信神迹的宗教,他不信上帝,只信自然法。因此他就自崇拜客观真理,变为崇拜主观的「诚实」;从崇拜有位格的意志,变为崇拜无位格的暴力。他空传真理,服务与牺牲,但都是用命令的方式,而且乃是悲观的。他看到英格兰和威尔斯「两千九百万人,大都是呆笨无用之徒」。他乃没有爱心,也没有补救之方,因此也没有盼望。在内战之时,他乃站在「奴隶所有人」(Slave Holder)方面。他宣称他的哲学乃是以公义为权力;但他言不由衷,行不硕言,在实行的时候,则以强权为公义。他混淆道德的是非善恶,他后来在著作里,竟自称他是「天堂地狱混合会的主席」(President ofthe Heaven一and一Hell-Amalgamation Society)。弗劳特氏(Froude)说,卡氏虽然信预定论,却是一个残酷寡恩的人。

爱默生也是一个崇拜暴力的人。他的泛神思想,乃充满在他的诗文里面。例如他在其所作的Cupido一词里面,大致说:「这一个宇宙虽是非常坚固,却是能被爱渗透,他的眼虽被绷缚,但无论看旁,看下,看上,却从不会有错误;他发出使人头昏眼花的白光,射到上帝和撒但的窗里,就能用或善或恶的计谋,把他们调和起来。」

爱氏到处传讲他的邪说,以为人并没有罪,仅不完善,可用教育,加以救治。「他要使上帝消散,成为一个抽象的观念。使上帝变成万物内在的神性,不再有超凡的位格;他认为宇宙属灵的主要的结构,乃是人类超凡敬拜的对象。」他在其《论文集》中说:「主耶稣要拼吞人类,幸亏最猥亵的亵渎上帝的无神主义者班纳(Thomas  Paine)起而救助人类,抵抗这种充斥势力的发展。」爱氏在「神学」院讲演,他要把主耶稣的位格,从真正宗教中完全排除!他又认为「如果一个人要把他的本性顺从基督的本性,那便不能再成为人。」他殊不知主耶稣并非「拼吞」,而乃是为改变重生人类。败坏堕落的人类,如果不受更高贵的心灵之冲击,乃是不能长进的。爱氏执持偏见,肆意诋毁,在神学院讲演,不但不照圣经,且复抵触圣经,诬指救主耶稣「基督要拼吞人类。」主耶稣明明说:「我就是门,凡从我进来的,必然得救……盗贼来,无非要偷窃、杀害、毁坏;我来了,是要叫羊得生命,并且得的更丰盛。……我的羊听我的声音,我也认识他们,他们也跟着我。我又赐给他们永生;他们永不灭亡」(约一○9、10、27、28)。主耶稣又说:「复活在我,生命也在我,信我的人,虽然死了,也必复活。凡活着信我的人,必永远不死。」(约一一25、26)费晓氏(Fisher)说:「爱默生的泛神思想,乃是前后矛盾,不能首尾一贯,自圆其说,所以他最后卒乃相信身体不朽,这必朽坏的,必变成不朽坏的,并且宣称他对此的信仰。」

这种学说,被称为「青苹果罪恶论」。以为罪恶乃仅似一个未熟的苹果,只需时间与阳光,使它生长成熟,便美丽可口。但是此说乃根本不知罪恶的本质,罪恶并非尚未成熟的青苹果,而乃为果心里面的虫,决不能藉着生长而医治。此说基本的缺陷,乃在其建立在泛神上面,关于泛神论之谬妄,著者已另有专书论之。

2,此说把可能与真实混为一谈——他们重大的错误乃在把「可能的」与「真实的」混淆不清,拼为一谈,因此把道德的邪恶视为道德的良善之必要的前提与条件。但是道德的邪恶乃仅可能使之成为良善,却并非必定先要有邪恶。

高敦氏(George A.Gordon非Dr.Adonesam  Judson Gordon)所著的《信心的新时代》一书,就代表这种谬见。他甚至荒谬绝伦地说,罪恶必须放在上帝的本性之内,他才会圣洁;这样神性和邪恶就能在一个位格里面。耶稣亦必定需要恶与善。人性既然是有限的,所以基督亦必定是罪人。我们世人既然常是有限的,所以也必常是罪人。

这种罪恶观,可追溯到黑格儿的思想。在他看来,真正的罪是没有的,也是不会有的,只有不完善,而且必定是不完善的。这乃是因为相对的,永远不会变成绝对的。救赎只是一种进化的过程,且要无限的延长,所以邪恶乃是一种永远的情况。一切有限的思想,乃为无限思想的要素;一切有限的意志乃是无限意志的要素。因此如果没有邪恶,良善便不能存在。黑格儿哲学的指导原则乃为「凡是合理的,乃是真实的;凡是真实的,乃是合理的。」但是世上一切横行不法,邪恶不义的事,都众目昭彰,是真真实实的,若照黑格儿的说法,乃必都是合理的,宵有是理,当不待智者而知其妄。所以塞特(Seth)批评黑氏说,他乃昧于「这苦难世界之谜」。

皮特曼(Biedermann)的《教义神学》乃宗奉黑格儿哲学为基准。他说「邪恶乃是世界万物的有限性,因为他们归属内在的世界秩序,都固守所有个体的存在。所以邪恶乃是世上追慕圣善之人,必需的要素。」白拉特莱(Brad-ley)信从黑格儿之说,把罪恶仅仅视为一种相对现象(a re- lative  appearance),其实并无其实质。人没有自由意志,而且在上帝意志和人的意志之间,其中并无对敌。黑暗虽有毁坏的作用,但却不像光明,并非一种积极的力量。所以乃是可加攻击,把它克服的。只要用光一照,便可把它消灭。因此邢恶也只要用良善,便可消灭。斯宾塞(Herbert Spencer)在他所著的《进化伦理观》一书中说:「在一不完善的人类之中,是不可能有完人的。」照黑格儿哲学的罪恶观,甚至否认主耶稣基督的圣洁,实属亵渎之尤。

3.此说乃不符众所共知的事实——一切的罪并非都是消极的,由于无知愚昧,软弱缺陷而犯的;而正相反,乃有积极的,强大有力的恶毒的意图,故意的犯法作乱,任性使气,执意行恶。增加对于罪恶本质的知识,不会增加克制罪恶的力量;却正相反,一再犯罪作恶,却复刚硬其作恶的心。有最高智慧的人,未必是道德崇高的人;而最大的犯罪作恶的人,绝非因为他意志薄弱,无知愚昧。

所以最大的罪人,并非软弱无能之人,乃为坚强有力之人。例如罗马帝国之尼罗暴君,我国的秦始皇和曹操,都非平庸愚昧之人,且有雄才大略;却都残酷寡恩,神人共愤。卖主的犹大,也是精明干练。魔鬼原有天赋的才能;但却「从起初是杀人的……本来是说谎的,也是说谎之人的父。」(约八44)所以罪恶并非仅是一种软弱,而实为一种权力。撒但乃是离神叛道,自私自利的知识能力的最确切的类型。

「加略人犹大……是个贼,又带着钱囊,常取其中所存的。」(约一4一10)主耶稣派他做这事,乃是与他才干最适切,且又投合其所好,并要藉此救他。有些人所被派担任的职务,乃是因为唯有那种工作,才能防止他们败亡。犹大被试探被考验,正和一般人相同,此乃照各人的脾性。犹大反对马利亚拿极贵重的真哪哒香膏抹主耶稣的脚,其真的动机乃是贪婪,而以慈惠周济穷人为托词。犹大的罪,并非如这派学者之说,乃系由于软弱或无智;而实为恶毒,以及对主耶稣基督的憎恨。

约翰生(E.H.Johnson)说:「罪并非人的不完善,乃为人类邪恶本性积极的表现。」龙特氏(M.F.H. Round)乃是「全国监狱协会」(National Prison Association)的秘书,据他研究一千个犯人记录的结果,发现四分之一的犯人,有特殊优良的体格与力量。其他四分之三,乃仅稍逊于一般人。并非限于能力,可证此说之妄。

此种邪说,不但漠视罪恶,且以为罪恶可以成为圣洁。这种说法,诚如我国成语说,等于「痴人说梦」。又如季儿伯(Gilbert)在他所著的《我的奇梦》一书中说:「我在梦境之中,好像住在托柏西——土维腾(Topsy一Turvyldom),那里的邪恶就是美德,美德就是邪恶;美善就是卑鄙,卑鄙就是美善;恶就是善,善就是恶;是就是非,非就是是;白就是黑,黑就是白。」岂非一种无法无天的世界,尤可见此种邪说之危险,对世道人心之祸患!现在的「道德相对论」,即为其恶果。

4.此说想否认犯罪的责任——他们正如上文所批判的邪情恶欲一样,乃抵触良心与圣经,否认人类犯罪的责任,用其诡辩,使人卸责而却归咎于神,创造天地万物之主,实属亵渎,大逆不道!

阿格孟能(Agamemnoon)说:「我们犯罪,不能责备人,而应归咎于古罗马主神(Jupiter)和命运。罪应责怪万物,非难万人,自己则不负责任。」诚如我国成语说:「怨天尤人」,「逍遥法外」。这种为自己辩护表白的邪说,事实上乃为控告上帝。此乃魔鬼的杰作,因为它乃是控告者。他们的论据,乃以「不完善」作出发点,因此以为人不能不犯罪。他们离弃了上帝,却以他们所行所为,归咎上帝。他们诡辩的理由,乃以为他们为非作恶,乃是人类本性必然的结果,所以不算是他们所犯的罪。因为不是他们的作为,而乃为命运所使然。我们对他们这种狡辩,可用一句话答覆他们,就是「诉诸良心!」更深夜静之时,扪心自问!再从上帝的话——圣经来看,则罪并非限于世人的能力,而乃由于人类自己的自由意志,乃为自取其祸。再用我国的成语说,乃「咎由自取」,「自作自受」,「一失足成千古恨」!

三、罪恶是自我中心

我们认为罪恶主要的本质乃为自我中心(一般人称为「自私自利」,不如称「自我中心」,更为确当)。自我中心一义,不仅指过于对自我的偏爱,并且尤指以自我定为至高的目标,从而与上帝至高的爱,针锋相对;遂致偏离正道,「如羊走迷,各人偏行己路」(赛五三6),成为「不虔不义……阻挡真理的人」(罗一18);并且「随从今世的风俗,顺服空中掌权者的首领,就是现今在悖逆之子心中运行的邪灵。我们从前也都在他们中间,放纵肉体的私欲,随着肉体和心中所喜好的去行」,成为「可怒之子」,「与基督无关……活在世上没有指望,没有上帝」(弗二1-3、12)。推究其因,乃旨在以自我为中心,故自我中心,实为罪恶主要的本质。请将此义,分论如下:1.爱神乃众德之本;2.自我乃众罪之源;3. 此说乃最合圣经。

1.爱神乃众德之本——爱己乃是与爱上帝对敌,其结果乃有我无上帝,以利己作为人生最高的目标,唯我独尊,目无上帝,此实为罪恶的本质。

国人大家都知道,孟子见梁惠王,王对他说,你老人家「不远千里而来,亦将有利吾国乎?」孟子对曰:「王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王曰:何以利吾国;大夫曰:何以利吾家;士庶人曰:何以利吾身;上下交征利,而国危矣!」孟子之说,就其反对自利而言,自属可取;但其所讲的仁义,乃为人的自义,此乃儒家以及世界中外古今人文主义的学者,共有的通病。此义牵涉,甚为深广,不能于此详论,著者已著书多种,加以论衡。

吾人首先须知,上帝乃众德之本,所以我们对上帝的爱,乃是爱上帝最基本的特性,就是他的圣洁,而不是为他的利益或一般的良善。也非仅仅为慈爱,而乃是为他是圣洁而爱,这乃是我们里面圣洁的本源。

有一位法国批评家,批评斐希德的哲学说,费氏的哲学,乃好像要从自我飞到无限里去,结果却并没有超过他的自我。卡特氏(Caird)说:「每一个自我,倘使一旦觉醒起来,便知他本来是一个暴君!……」霍布斯(Hob-bes)说,每一个人都有「一个无限欲望,要得胜,要尊荣」,并且要到整个世界都归于他以后,才能心满意足。殊不知主耶稣说:「人若赚得全世界,赔上自己的生命,有什么益处呢?人还能拿什么换生命呢?」(太一六26)马丁纽(James  Martineau)说,当「我们请孔德(comte)把他的『至圣所』的幔子打开,把他所崇拜的对象指示我们的时候——他就拿出一面镜子,给我们看到的,都是我们自己。」孔德的宗教,乃是人类生存综合性的理想化。他们所崇拜的,不是上帝,而是自己。孔德有「社会学鼻祖」之称,为实证主义(positivism)的倡导者,他的学说,乃以「不可知论」和「无神论」为依归。他们不究万事的根由,而仅重外表的「官感」;所以他们的认识论,乃非常浅薄,徒重经验,而不能了悟,且又不信永恒的真理,从而否认道德有不变的原则,根本昧于「爱上帝为众德之本」的至理。因此不信上帝,敌对圣道。且以邪说惑人,说人类的进步,可分三大阶段:初为神学或宗教时期,二为哲学或玄学时期,三为科学或实证时期。且复强调,神学时期,乃最落伍;自炫实证时期,乃最科学,最进步。崇人渎神,敌对圣道,提倡一种拜人的人道教,以人拥登上帝的宝座。孔氏为法人,著者早岁游学巴黎,也受其迷惑,所著各书,即宗奉孔德、杜干(E.Durkheim)与狄骥(L.Duiguit)之说,且受士大夫推重,沾沾自喜,自以为站在时代前线,殊不知乃是「瞎眼领路的」(太一五14)。晚年皈主,痛悔前非,遂著书斥之。

戴乐(N.W.Taylor)以为爱己乃是一切道德行为的主因,应以我们自己的幸福;作为人类最终极的目的,不以爱上帝为他主要的良善。我们对于戴氏之见,应加驳议,而认为把求自己的幸福作为我们最终的目的,其本身就是罪,乃是罪的本质。上帝既以圣洁作为他主要的本质,我们也应在上帝里面,而应为他而活,且要为他神圣的本质而后。这种对圣善的上帝之爱,乃为德性的本质。如果反乎此道,以爱己为至上,那就是罪。

爱上帝既为众德之源,主耶稣说:「你要尽心、尽性、尽意爱主你的上帝」(太二二37)。但于此有一重大问题,乃便须先对上帝有正确的认识,要明辨上帝的真伪。保罗在罗马书中痛切的说:「他们虽然知道上帝,却不当作上帝荣耀他,也不感谢他。他们的思念变为虚妄,无知的心就昏暗了。自称为聪明,反成了愚拙;将不能朽坏之上帝的荣耀变为偶像……将上帝的真实变为虚谎,去敬拜事奉受造之物,不敬奉那造物的主。」(罗一21一25)这正指出中国民族心灵的危机。我国先祖,本有敬畏上帝的宗教思想。此一则可以证诸考古学家发掘出来的几百万片的甲骨上的卜辞;二则可以证诸各种权威的古藉:如《书经》、《诗经》、《易经》、《论语》、《中庸》和《左传》。惜仅得诸「普通启示」,而非真神的「特殊启示」,致对全善全爱和全能,至尊至圣的,三位一体的,独一真神,没有正确无误的认识,所以我国民族原始的天道观,和上帝观(Primitive  Mono一theism),以后就变质堕落。上焉者,成为一种空幻虚无的泛神论,或超神论(或称理神论Deism);下焉者,便流为一种迷信邪灵,崇拜偶像的低级宗教观念和作为。民德堕落,民族衰微,此实厉阶!此益证本节所论的「爱神为众德之源」,关于这点著者已另著书痛论。

所以我们所敬爱的所崇拜的上帝,乃是真神上帝,是至圣至善的上帝。这种对上帝的爱,乃旨在把他的圣善在我们和他人里面再生起来。我们固不应自暴自弃,而应自爱,但这种自爱,乃仅仅是为上帝的缘故,乃要把他神圣的意念,实践起来,表现出来。我们道德的进步,可分四个阶段:第一,我们为自己而自爱;第二,上帝为着我们;第三,上帝为他自己;第四,我们自己为着上帝。第一乃是我们的本性;第二乃需上帝预防的恩典(Prevenient  Grace);第三乃需上帝重生的恩典;第四乃需上帝成圣的恩典。只有最后的才是合理的自爱。巴尔福(Balfour)在他《信仰的基础》一书中说:「只有这种合理的自爱,乃是和一般人所说的自私自利,不能两立的。社会所以有苦难,就是因为缺少这种爱。」

爱所期求的目的,乃为至善,这个至善,就是上帝。主耶稣教训我们要给,但不是给他们所要求的,乃是给他们所必需的。罗马书十五章二节说:「我们各人务要叫邻舍喜悦,使他得益处,建立德行。」罪乃在离开了上帝,专为他自己,我们只有在上帝里面,并且为着上帝,我们始有权利。

亚理斯多德说:「邪恶的人没有权利爱他们自己;唯有善良的人才可以。所以从基督教的观点来看,我们可以说,凡未曾重生的人,不能够真正的尊重他自己;只有已经恢复上帝形像的人,活在上帝里面的人,才能真正自尊。真正的自爱,并非为专爱自己的幸福;而乃是爱在上帝看来有价值的。而这种自爱乃是一切对人有价值的真爱之条件。从另一面来看,真正的自爱,又需以爱圣善的上帝,而非以幸福作条件。所以阿斯基(Asquith)说,爱或仁慈,乃是和利他主义不同的,未可同日而语,利他主义乃是出于本性,没有道德动机作根源。这虽有实利,虽然可以供应物质上的需要,但仅能满足本性于一时,而没有心灵上的造就。……圣善乃是委身为上帝,为至善(Good),不是外部的管制,乃是内心的检察,进而改变性格……上帝每一个思念都是爱,没有一念是为他自己……上帝创造天地万物,乃是一个伟大的无私的意念——使他被造的生灵能知上帝所知的福乐……对于属灵的人,圣善与慈爱乃是合一的。救恩便是救人脱离自私自利。」

爱上帝乃众德之本,反之,自我乃众罪之源,兹进论之。

2.自我乃众罪之源——各种各样的罪恶,追究其源,乃为自私,自私乃是拣选自我作为最高之目的。

(a)自私乃以自我的嗜好,欲望与性情,视为最高的主权。邪情恶欲乃为放纵嗜好的一种自私的方式。自私的欲望,乃有各种的方式,例如贪婪、野心、虚荣、骄傲,乃在他们争逐财产,权势,以及想得人推崇,唯我独尊,特立独行的时候,分别表现出来。自私的性情,乃是一种虚谎与邪恶,乃想利用他人甘心乐意作他自愿的奴仆,或则把他们视为挡路的障碍,要把他们扫除;其尤甚者,乃为不信上帝,作上帝的仇敌,离弃了真理与上帝的爱。

奥古斯丁与阿奎那,都认为罪恶的本质乃是骄傲;路德与加尔文则认为罪恶乃是不信。克雷别(Kreibig)则认为罪乃是「贪爱世界」。还有些学者则认为是与上帝为敌。慕勒氏(Julius  Muller)反对罪恶的本质是邪情恶欲,他说,何处有邪情恶欲,那里必有自私自利;但何处有自私自利,却未必一定有邪情恶欲。自私自利虽含有血肉的情欲与过度的欲望;但在其中未必一定有邪情恶欲,未必一定会产生属灵的罪恶。

贪心或贪婪,其本身并非求情欲的满足,但周围的事,却会使他如此,且能因此失其原来所要追求的目标。野心乃是对于权位自私的爱好;虚荣乃是要人对他尊敬自私的爱好;骄傲乃为自得自满,目中无人,要特立独行,和放浪不羁的自私的精神。虚谎乃是出于自私,初则「自欺」,继则「欺人」,诚如我国成语说:「自欺欺人」。因为世人虽因犯罪而使他孤立起来,但他既处身社会,他衣、食、住、行,又在在需人相助,因为他不能凭其一身之力,耕种五谷菜蔬,纺织缝衣,自造舟车;但在他与人接触往还之时,他又肆其诡诈,欺人利己。恶念乃是本性上对他人不满之恶化,憎恨与报复,乃是对于挡在或以为是挡在他路上的人之一种「有我无人」的自私的反感。不信与敌对上帝,乃是罪恶的结果,而非罪恶的本质;罪恶的本质乃为自私,因为自私就使他初则不信,继则憎恨立法之主与最高审判者——就是上帝。

爱上帝乃是爱上帝的圣善,低于这种爱的欲望,倘使不被较高的爱所感化,使其成为圣善,那就势必叛离圣道,犯罪作恶。一切物质上的满足、金钱、尊荣、权位、知识、家庭、德行,倘使为上帝的缘故而追求,而在他意志的限度之内,乃是正当的目标;如果叛离上帝,而为他自私的目的而追求,则便成为罪。同一件事,如果不为上帝,而仅为自己,便有不同的后果。例如欲望的满足,如果不顾上帝的律法,则成为放纵情欲;财产本身,并非罪恶,但是「贪财是万恶之根」(提前六10);但求声誉,便成虚荣;热中权势,便成野心;关爱儿女,会过分放纵;追求学问,会自命不凡;进德修行,会自以为义。诚以爱上帝为众德之本,自我乃众罪之源,神我之分,乃如天渊;倘使目中无神,仅为自我,则一切都要恶化,善会成为恶,德要变成罪。失诸毫厘,谬以千里。「神」「我」之际,宜加分辨。

但丁在其名著《神曲》中,把地狱(Inferno)分为三层或三个区域,照各人罪的轻重,分别处罚:第一层为淫荡的;第二层为兽性的;第三层为恶毒的。(一)淫荡的罪,乃在心、在情绪、在性情。(二)为兽性的罪,罪乃在头脑、在思想、在心意,例如不忠不义,异端邪说。(三)最下级的乃为恶毒的罪,罪乃在意志,故意反抗、欺骗、叛逆。心又带着智能在一起,而不信的罪,复渐渐加深加重恶毒的强烈性。神学家史屈朗(A.H.Strong)在他所著的《伟大诗人及其神学》一书中论到但丁说:「但丁传讲的道理,认为罪乃意志自我的悖谬。如果要把他的道理用一个基本思想来表达,或可说是『自由』或意志自由。人并非如一种没有抵抗力的漂荡之物,被水冲到水底下去;而乃赋有一种抗拒之力,倘其不把这种天赋之力来运用,而一味投降,乃便是犯罪。罪并非不幸,亦非疾痛,更非必然的命运;乃是任性,自我毁灭,自取灭亡。但丁的神曲,乃胜过一切的诗,不可与一般的诗等量齐观,同日而语,乃是良心的诗。」

史蒂文(Prof.Wm.Arnold Stevens)说,有一种罪,是希腊诸神所憎恶而不能赦免的,乃是顽强固执,自以为是,目中无人,不肯谦卑。莎士比亚说:「有些事我们可能做了那不愿去作的;有的时候,我们自己是魔鬼。我们软弱无能,却自以为有能力,却又朝三暮四,变易无常。」但是尹格素(Robert G.In- gersoll)说,莎士比亚以为罪恶乃是由于愚昧而所作的错误。魏理思氏(Willis)描写那些以自我为最高目标之人的心态说:「那是何等的像那趾高气扬乘骑奔驰的鬼,在心里面掌管没有节制的放纵的野心。」

(b)一个没有重生得救的人,甚至品德高尚之士,其自私的表现,乃在以自己的目的放在优先地位,而漠视上帝的计划与旨意。有些人则放纵情欲,不追求最高的目的,而为了满足自己的情欲,抛弃上帝的旨意及其律法。

甚至母亲对他儿女的影响,探索者对于科学的专心致志,海员之冒险救人,固为可嘉;但是倘使以人较低的本性与欲望,或其他较低的来代替那最崇高的,那就违犯上帝的律法,那就是罪,因为任何基本的动机,若以较低的作为最高的,其结果就会仅求自我的满足。爱上帝乃众德之本,自我乃众罪之源。所以没有无私之罪。经云:「爱是从上帝来的。凡有爱心的,都是由上帝而生。」(约壹四7)赫甫氏(Thomas  Hughus)说,很多狭义的斗争都是为着要坚持各人自己的道路,其兽性的勇气,乃是和门犬与鼯鼠一样,固执己见,自以为是,逞其私旨,凭其血气之勇,甚至不顾痛苦,危险与死亡。」

「寻求真理,乃是为着吸收真理在自己里面;而非为吸收自己在真理之内。」这是莫仕莱(Mozley)在其《论文集》中论华爱德(Blance  White)的话。华氏因为与旧约见解和老友分离以后的痛苦,就改变他人生态度,为着他新发现的自私的快乐而活,结果把早先原有的信仰完全消失。甚且以为不朽的生命乃为梦想。他误以为他因痛苦而抛弃他原有的信仰,乃是一种自我牺牲,必为上帝所喜悦,为求自私自利的胜利,痛苦乃是不可免的。英国名诗人勃朗宁氏(Robert Browning)歌咏圣道说:「我当珍藏和积聚一切的真理,把他们分类,乃是为着一个目标:我应当知道上帝!他要把我转移到他的宝座,要相信,唯有倾听他的恩言圣道,方能使我更进,而有更远的目标。」洛柏春氏(F.Wm.Robertson)说「那为其他目标牺牲他的正义,他的良心,就是牺牲在他里面的上帝,这并非牺牲他自我……。唯一真正的爱,乃是要服从那较高的。」真正的爱,乃是爱灵魂,爱其最高的和永远的,爱那追求神圣的;要为上帝的缘故而爱,以及爱上帝创世的旨意之成就。

外邦人的道义美德,因为上帝的普通恩典,虽有相当的良善与功用;但是他们却没有爱上帝之心,缺乏上帝律法所最主要的元素,因此就被罪恶沾染。因为上帝的律法乃是照一切行为所由生的心而审判,因此凡是没有重生之人的行为都不免有罪。因为尚未重生的心,都没有得着上帝的光照,启示与支助,都是不免自私的。

我国人文主义者行道的动机,既非荣耀上帝,亦非为爱上帝,所以根本不知上帝的公义和圣洁。虽曰「止于至善」,实乃自负自义。老子说:「大道废,有仁义,慧智出,有大伪。」甚至我国近代人文主义宗师也自己承认:「中国儒家的社会文化中,所以特多伪君子。」此乃废弃大道,不求神荣,不肯认罪悔改,但求自负自义的恶果。著者没有皈主重生以前,虽曰「希圣希贤」,「洁身自好」,且以「养天地正气,法古今完人」自励自期;甚且被号曰「圣人」;但重生以后,则于神前痛哭流涕,认罪悔改,正如旧约里的约伯一样;并且献身事主,著书弘道。约伯为人,完全正直,远离恶事;但病于自义;及后遭遇试炼,约伯始承认:「我从前风闻有你,现在亲眼看见你。因此我厌恶自己,在尘土和炉灰中懊悔。」(伯四二5-6)以赛亚先知,「见主坐在高高的宝座上,……万军之耶和华,她他荣光充满全地!」便呼叫说:「祸哉!我灭亡了!因为我是嘴唇不洁的人」(赛六1-5)。

于此可证上文所言,一个没有重生得救的人,甚至品德高尚之士,「都像不洁净的人,所有的义都像污秽的衣服。」(赛六四6)诚如奥古斯丁说,外邦人的美德乃是外表光辉灿烂的邪恶。又如我国俗语说,乃是一个「绣花枕头」;又如成语说:「金玉其外,败絮其中」。

(c)但是感谢上帝的大恩大爱,把他的独生子赐给我们,主耶稣基督,乃是内在的上帝,「道成了肉身,住在我们中间,充充满满的有恩典有真理。」(约一14)当人类自私的意旨挣扎之时,基督的大能却与之并行,把饥渴慕义之心与推进之力,赐给那些没有重生得救的人,并且预备一条路,使失丧的灵魂,向真理与公义降服。

罗马书八章七节说:「原来体贴肉体的,就是与上帝为仇;因为不服上帝的律法,也是不能服」。但是「创造宇宙和其中万物的上帝……要叫他们寻求上帝,或者可以揣摩而得,其实他离我们各人不远;我们生活、动作、存留,都在乎他。」(徒一七24一28)可惜悖逆的世人,「藐视他丰富的恩慈、宽容、忍耐,不晓得他的恩慈是领他们悔改。」(罗二4)他「是真光,照亮一切生在世上的人。他在世界,世界也是藉着他造的,世界却不认识他。他到自己的地方来,自己的人倒不接待他。」(约一9-11)「光来到世间,世人因自己的行为是恶的,不爱光,倒爱黑暗,定他们的罪就是在此。」(约三19)殊不知「凡接待他的,就是信他名的人,他就赐他们权柄,作上帝的儿女。」(约一12)「他没有按我们的罪过待我们,也没有照我们的罪孽报应我们」(诗一○三10一12)。并且因为上帝预防的恩典(Prevenient Grace)以及基督之灵启发的影响,使那些没有重生的人,有慷慨的性格以及牺牲的作为。例如,在俄国有一位妇女,当饥荒之时,她只有少量配给的食物,竟愿自己饿死,完全把食物给她的儿女。她为自己的子孙而牺牲。又如在马可福音第十章里面的那位有钱人,他看见了主耶稣就「跪在他面前,问他说:『良善的夫子,我当作什么事,才可以承受永生?』耶稣对他说:『你为什么称我是良善的?除了上帝一位之外,再没有良善的。诫命你是晓得的,不可杀人,不可奸淫,不可偷盗,不可作假见证,不可亏负人,当孝敬父母。』他对耶稣说:『夫子,这一切我从小都遵守了。』耶稣看着他,就爱他,对他说:『你还缺少一件;去变卖你所有的,分给穷人,就必有财宝在天上;你还要来跟从我。』他听见这话,脸上就变了色,忧忧愁愁的走了,因为他的产业很多。」(可一○17一22)照圣经所说,主耶稣显然爱这位少年人,不但是为他的才能、他的努力和他的希望,且复因为他虽然无知,自负自义,自私自利,没有上帝,没有上帝的爱,但仍能凭他天赋的性格,有这样表现与成就。

使徒保罗亦然,在他没有皈主以前,也是爱慕公义,「就律法上的义说……是无可指摘的。」(腓三6)可是这种义,乃是自己的意志和能力的成就,乃为他自己的荣耀,乃仍以他自己的才能为至上;而且憎恶要靠他人而称义。但虽然如此,他这种自负自义,这种推动感召的力量,仍是由于上帝圣善的灵。易言之,此乃出自上帝的预防恩典(Prevenient  Grace),以及普通恩典。彼得拒绝主耶稣洗他的脚说:「你永不可洗我的脚」(约一三8),并非因为这乃在门徒面前太羞辱主,而乃是因为此乃在他自己面前太羞辱门徒。「罪恶乃境界,得到一种新的本性,脱离世上从情欲来的败坏,得与上帝的性情和福泽有分。」

上述的转变的关键,乃在从「自我」到「爱神」——「自我」为众罪之源,而「爱神」则为众德之本;再从另一面看,一为万恶之源,一为万福之本。

3. 此说乃最合圣经——关于罪恶的要素,综合各家学说,乃以「自我中心说」最合圣经。其他二说:第一种以为由于肉体的本质;第二种以为限于能力的薄弱,以致力不从心,都是一种遁词,要想为罪辩解,藉此推诿逃罪。所以只有第三种,「自我中心说」最合圣经的真理。请分论之:

(a)上帝的律法乃是要求毫无保留地完全的爱他。马太福音二十二章三十七至四十节主耶稣说:「你要尽心、尽性、尽意爱主你的上帝。这是诫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仿,就是要爱人如己。这两条诫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总纲。」罗马书十三章八至十节说:「凡事都不可亏欠人,唯有彼此相爱,要常以为亏欠,因为爱人的,就完全了律法。像那不可奸淫,不可杀人,不可偷盗,不可贪婪,或有别的诫命,都包在爱人如己这一句话之内了。爱是不加害与人的,所以爱就完全了律法。」加拉太书五章十四节也说:「因为全律法都包在『爱人如己』这一句话之内了。」雅各书二章八节说:「经上记着说:『要爱人如己。』你们若全守这至尊的律法,才是好的」。

(b)主耶稣的神圣,乃是在他不求自己的旨意与荣耀,而以天父上帝作他最高至上的目标。约翰福音五章三十节主耶稣说:「我凭着自己不能作什么,我怎么听见就怎么审判;我的审判也是公平的,因为我不求自己的意思,只求那差我来者的意思。」约翰福音七章十八节:「人凭着自己说,是求自己的荣耀;唯有求那差他来者的荣耀,这人是真的,在他心里没有不义。」罗马书十五章三节说:「因为基督也不求自己的喜悦。」

(c)基督圣徒乃是一个不再为自己活的人。罗马书十四章七节说:「我们没有一个人为自己活,也没有一个人为自己死。」哥林多后书五章十五节说:「他替众人死,是叫那些活着的人不再为自己活,乃为替他们死而复活的主活。」加拉太书二章二十节说:「我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现在活着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着;并且我如今在肉身活着,是因信上帝的儿子而活,他是爱我,为我舍己。」反过来说,那些为自己活的人,提摩太后书三章二至四节说:「那时人要专顾自己,贪爱钱财,自夸、狂傲、谤渎、违背父母、忘恩负义、心不圣洁、无亲情、不解怨、好说谗言、不能自约、性情凶暴、不爱良善、卖主卖友、任意妄为、自高自大、爱宴乐,不爱上帝」,又可证「爱神」乃万德之本;「自我」乃众罪之源。

(d)试探者(魔鬼)的应许,乃为自私自利,离上帝独立。创世记说:「你们吃的日子眼睛就明亮了,你们便如上帝」乃以自我取代上帝。完全有我无神!

(e)浪子离弃他的父亲,来求他自己的利益与纵情享乐。路加福音十五章十二、十三节说:「小儿子对父亲说:『父亲,请你把我应得的家业分给我。』他父亲就把产业分给他们。过了不多几日,小儿子就把他一切所有的,都收拾起来,往远方去了。在那里任意放荡,浪费资财。」

(f)那「大罪人」乃是表明罪恶的本性,高抬自己,敌挡上帝。帖撒罗尼迦后书二章三、四节说:「……那大罪人,就是沉沦之子,显露出来。他是抵挡主,高抬自己,超过一切称为神的,和一切受人敬拜的,甚至坐在上帝的殿里,自称是上帝。」

那大罪人,高抬他自己,但与此相反的,乃是上帝的儿子,「基督耶稣……他本有上帝的形像……反倒虚己,取了奴仆的形像,成为人的样式……自己卑微,存心顺服,以至于死,且死在十字架上。所以上帝将他升为至高,又赐给他那超乎万名之上的名,叫一切在天上的,地上的,和地底下的,因耶稣的名,无不屈膝,无不口称耶稣基督为主,使荣耀归与父上帝。」(腓二5一11)

以上仅就世人一般的情形而讲,更可悯的,甚至神学家而且著名的神学家也昧于此理,不知爱神为万福之本,自我为众罪之源。例如德国著名神学家黎敕尔(Albrecht Ritschl),他曾著《称义与神人和好之教义》,《神学与形上学》,《基督教教育),《敬虔派历史》……等书,望重一时,且号称「黎敕尔学派」。但他认为许多神学基本教义,如「神性」,「道成肉身」,「三位一体」,主耶稣「神人二性」……等,乃为形上学的问题,不是神学上应加研讨的。他以为上帝的本质,非人可知;他又不信超凡的神迹奇事,不但力避研究,且复反对正统保守派,排斥超自然的信仰;而反采取世俗学者康德与陆宰(Hermann Rudolf Lotze)等的学说,尤与陆宰友善。超凡「神迹」乃明明载在圣经,而且上帝「又按自己的旨意,用神迹奇事,和百般的异能,并圣灵的恩赐,同他们作见证。」(来二4)但黎氏却偏偏不信。他高抬自我,目中无神,而且以为「真正的自我,就是上帝。」他要把「永恒不灭的自我,拥登上帝的宝座,作为世人一切努力最高的理想。」殊不知甚至「一切有机的生命,其每一个肢体或官能,都没有独立的离体而专有的生命;如果要想离开,那便是自取灭亡!」因为他是生命之主,生命在他里头;是别人若离弃上帝,自必永远沉伦!所以各派神学家,如Bellamg,Hopkins,Emmons,the Younger Ed- wards,Finney,Taylor,莫不异口同声,认为罪恶乃是高抬自我,自私自利,有我无神。

准斯而论,罪恶的本质,不是消极的,或仅缺乏对上帝的爱;而乃是一种积极的抉择,要以自我取代上帝,作为爱好的对象,和人类最高的目标。罪人不把上帝作为人生的中心,不会对他无条件的降服,并且也不会藉着顺服上帝的旨意,保持他自己;而却以自我作为人生的中心。直接与上帝为敌,以他自己的利益,作为最高的动机;以自己的旨意,作为最高的准则。

鲁秉生(E.G.Robinson)说,罪恶乃是一种不像上帝的境界;在本原上,则与上帝为仇,在行为上,则违犯上帝的律法;在实质上则无时无处不是自私。所以罪恶并非一种外表之物,也非因受外力强制的结果,而乃为性情的堕落,意志的悖逆。这二者就构成人类深入的品性。

哈理斯氏(Harris)说:「罪恶在实质上乃是利己主义,(Egoism or Selfism),以自我取代上帝的地位。罪恶乃有四种主要的特性或表现:其一乃为自负自傲,不要信上帝;第二乃为顽固执拘,不肯顺服;第三乃为只顾自己,没有慈爱;第四乃为自义独善,没有谦恭敬虔。」一切的罪恶,无论是显明的或隐藏的,都是「与上帝为仇」(罗八7)。而一切真正的认罪悔改,都要像诗篇五十一篇四节大卫一样,对上帝说:「我向你犯罪,唯独得罪了你,在你眼前行了这恶;以致你责备我的时候,显为公义;判断我的时候,显为清正。」一切罪人的态度,可以比诸列王纪上二十二章三十一节所说的:「无论大小,你们都不可与他们争战,只要与以色列王争战。」唯独「与上帝为仇」!

可是并非每一个罪人会觉得是「与上帝为仇」。罪恶乃是在发展中的本原的性能。还没有完全「长成」。但「私欲既怀了胎,就生出罪来;罪既长戌,就生出死来。」(雅一15)世人麻木不仁,漠视上帝。马丁纽(James Mar- tineau)说,「假如有一个新闻说上帝死了,伦敦巴黎的街市,未必会起什么大的激动。」但是这种麻木不仁的心态,一旦受到威胁与惩罚,就易发生反感,会对上帝极度的憎恨,并且完全蔑视法纪。现在隐藏在罪人心里的罪,如果让它照其本性发展起来,就会为害全能上帝的国度,……而毁灭道德的世界。罪恶的本质,乃是和上帝以及整个人类不能相容。所以上帝出了无上的重价,差遣他的独生子,主耶稣基督降世,为要除灭魔鬼的作为,又「为要拯救罪人」(提前一15);用他「儿子耶稣的血也洗净我们一切的罪。」(约壹一7)可证罪恶本质之可怕,又仰见上帝「丰盛的怜悯],和「他爱我们的大爱。」(弗二八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