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柒章  罪恶的起源——人类之堕落

壹  各家的学说

关于人类罪恶的起源,这个问题,乃被世界上的哲学和神学家,一向认为一个最深奥的问题。因为这个问题,不但是严重,而且又普及,罪从多方发动,令人备受困扰磨折,这乃是一个世上每人切身经验之事。所以哲学家面对这个问题,不得不对罪恶的根源,尤其是世上道德的邪恶,穷究精研,找其答案。有些人认为这不仅是人生一部分的枝节问题,而尤应从万事的本质上,求其根本的解决之道。但是另有些人,则认为此乃由于世人自由的选择,其根源乃是人的自由意志,治本之道,乃即在此。这两种说法,虽完全不同,但乃由于看法两样,乃是见仁见智,各有一是。

初期教父对于原罪问题,并无确定的意见;其中如在爱任纽(Irenaeus)的著作里,曾讲到亚当在乐园堕落;一般的见解,认为罪的起源,乃始于始祖自愿犯罪。不久以后,因为诺斯底异端(Gnosticism)妄以为邪恶乃原自物质,乃是「以永存之物来造物之主」(Demiurge)的产品,所以初期教父的见解,成为当时教会流行之说,藉以驳斥诺斯底异端,以免他们把罪恶妄以为是接触物质的结果,从而剥夺了罪恶在伦理道德上的特质。俄利根用他的先存说(Pre一existen- tianism),来支持初期教父一般的见解。照他的说法,人的灵魂在其先存境界自愿犯罪,于是凡到世上来的人,都落在罪恶的情况之中。当时柏拉图之说,乃有很多难题,不能被大家接受。但是到了十八、十九世纪,柏氏之说,却被慕勒(Muller)、罗革(Rueckert)、莱莘(Lessing)、谢林(Schelling)和斐希德(J.H.Fichte)等所倡导。从一般而论,第三和第四世纪的希腊教父一直要想取消亚当的罪,和其后裔之罪彼此之间的关系;但拉丁教父则明白教导,现在人类的罪状,须从始祖亚当在伊甸乐园犯罪,得到其解释。而东方教会的学说,结果乃流为伯拉纠异端,否认亚当之罪和其后裔之罪有任何关系。

西方教会的道理,以后便成为奥古斯丁主义,强调世人在亚当里犯罪败坏。半伯拉纠派,承认我们乃与亚当有关,但仅是败坏。在中古时代,一般而论,都承认与亚当之关系,有时照奥古斯丁的道理来解释,但是大都是照半伯拉纠派而讲。

??? 改正宗教会乃宗奉奥古斯丁;苏西尼派则随从伯拉纠派;阿敏念派则倾向半伯拉纠派。唯理主义者以及进化论哲学,对于人类犯罪堕落以及罪恶对于人类致命的影响,则渐渐加以漠视。他们把罪恶轻描谈写,仅仅视为一种邪恶,而邪恶一义,他们又有各种不同的解释。康德把它视为属于超越感觉的境界之事,因此他不能加以解释。莱伯尼兹(Leib- nitz)把它视为宇宙间必有的缺陷。施莱玛赫,则以它视为乃从人类血肉的本质而来;黎敕尔(Ritschl)则又以为由于人类之愚昧。而进化论者则以邪恶视为人类一种较低级的脾性,然后渐渐发展而有道德意识。巴尔德(Karl  Barth)则以原罪乃为预定的奥秘,罪恶乃从人类堕落而来;是堕落并非一件历史上的事,乃为超乎历史的(Urgeschichte)。亚当虽是人类第一个罪人;但是不能把他的悖逆作为世界罪恶之因由。人类的罪恶,在某种意义上,乃是被造的本性使然。(按此种说法,乃无异把犯罪的责任归给上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