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约的要素可分四点来讲:一为工约的成员;二为工约的应许;三为工约的条件;四为工约的惩罚。兹分论之。
一方面是三位一体的上帝,创造天地万物的主,也是我们的主。在另一方面,乃是被他所造的,且要依靠他的亚当。两者之间乃有双重的关系,首须加以分辨;一为天赋的关系,一为工约的关系。
1.天赋的关系(Natural Relationship)——当上帝造人的时候,这一个创造的事实,就建立神人之间天赋的关系(或称先天的关系,自然的关系)。这种关系,好比窖匠与器皿的关系(参耶一八章)。也好像至高统治者和其臣民的关系,后者不能有何要求,而须完全臣服。两者之间的距离乃是很远。神人之间,乃绝无交契之可能。这种比拟,其实并不适当,不足表达其真义。世人既为上帝的被造物,则在天赋的关系上,乃是在律法之下,而乃有绝对遵守的义务。如果违犯律法,固须受到处罚;但是倘使遵守律法,乃为理所应尔,亦为人之本分,并没有天赋之权,可以要求报赏。甚至他完全做了一切本分应作之事,也仅能说「我们是无用的仆人,所作的本是我们应分作的。」(路一七10)在这种天赋的关系上,世人并无任何因功而得的赏赐。但是虽然神人之间天高地远,有无限的距离,神人之间的生活,绝无交契的余地;却又因为上帝的慈爱,它造人的目的,就是要与人有这种交契,而且他所以照它们的形像,接着他们的样式造人(创一26),就已给世人有此交契的可能,在这个天赋的关系上,亚当就成为人类的始祖。
2.工约的关系(The Covenant Relationship)——在最初的时候,上帝显示他自己,他不但是超绝的统治者与立法者,但也是慈悲的天父,要为依靠他的生灵图谋平安与福乐。他并且屈尊降卑处在人的地位,与人为友,使人顺服他,以谋改善他们的景况。除了天赋的关系之外,他又宽厚地制定工约的关系。他和世人订立一种「约法」(Legel Com- pact),其中包含世人在其被造物的本性上应具的条件和应尽的责任;但同时又加上几种新的要素:(1)亚当被派为代表人类的首领。他可代表他的后裔行事。(2)亚当乃暂时处在考验的地位,要测验他是否甘心乐意把他的意志顺服上帝的意志。(3)藉着顺服,亚当得到永生的应许;且因此由于上帝宽厚的处理,得到某种有条件的权利。这个工约不但使亚当得到永生,而且藉着顺服,他的后裔也得到永生。
工约最大的应许乃是永生。一般否认工约的人,其一部分否认的理由,乃是以为圣经里面,并无此种应许的明文。但是关于这点,上文第贰段,第二点,已加辨明。再从经文作深入的透视,圣经里面虽然没有应许亚当永生明确的记载,惟是对亚当违约处罚的严重的警告,死亡的威胁,乃含有这种永生的应许与希望。当耶和华上帝吩咐亚当说:「园中各种树上的果子,你可以随意吃;只是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创二16、17)这一个宣称,其清楚的含意乃是说,倘使亚当遵守主的话,不吃禁果,他当然不会死;这并非因为亚当遵命而得的报赏,而乃是他在被造时候原来已经得到的生命。这一个含蓄的应许,并不是一种继续活着的一种平常的血气的生命,而乃为人生一种最高发展的永远不朽的极乐与荣耀。且在亚当被造的时候,既是照上帝的形像与样式,当然是一种绝对圣善的境界,乃是不受死亡律支配的,是永不朽坏,永远不死的。但是他还是在天路的初阶,还没有得到为他存留的最高的特惠与权益。他尚未提升到超越的境界,仍有为非作恶,犯罪与死亡的可能。他还没有达到圣善最高的程度,也还不能享受最丰盛圆满的人生。在人里面上帝的形像,还是有缺陷的,因为他还有得罪上帝的可能,会从善到恶, 以致受死亡权势的支配。工约里面永生的应许,仅为使亚当得以除去其生命中的缺陷,从而使他人生进到最高完善的程度。当保罗在罗马书七章十节说:「那本来叫人活的诫命」,这「活」字乃是指完善生命的意思。工约的主要原则就是,必须「遵行」,然后能「活」;这一个原则,圣经里面,从旧约到新约,一再反复申说,例如:利未记十八章五节:「人若遵行,就必因此活着。」以西结书二十章十一、十三节两次申说:「人若遵行就必因此活着。」路加福音十章二十八节:「耶稣说:『你回答的是;你这样行,就必得永生。』」罗马书十章五节:「摩西写着说:『人若行那出于律法的义,就必因此活着。』」加拉太书三章十二节:「律法原不本乎信,只说:『行这些事的,就必因此活着。』」质言之,若不遵行,就不能活!
基上所言,工约里的应许,并不是无条件的。这个条件,厥为绝对的和完全的顺服。上帝的律法所要求的不能稍加迁就,上帝肯定吩咐不可吃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显然乃是一种测验,要看他是否完全顺服。除此以外,还要顺服写在心版上的上帝的道德律。这乃出自普通启示,人在本性上就知道的,无需超自然的启示。这乃是我国古语所说:「是非之心,人皆知之」。从本质上说,道德律无疑的乃像十诫一样,亚当也必知之,所异者,乃在其形式。现在道德律的形式,乃含有罪恶的意思,其主要的意义乃是负面的;可是在亚当那时,其性质乃是正面的,因为在他那时的良知上,还没有犯罪的可能。因此须加一个负性的诫命——「你不可吃!」(创二17)复次,上帝为要测验亚当真正顺服的心,乃是认为必须使其觉得他的诫命,乃是通情达理,并非任性独断的,亦非无关重要的,俾其心悦诚服。上帝诫命,所要求的,可说乃是集中在一个焦点上面,此乃为人类究竟应否对上帝绝对顺服,抑或要照人自己的私意判断。此乃工约的主要条件,关于这个问题,神学家巴文克(Bavinck)曾加论列。
关于这个问题,须牵涉到特殊启示,普通启示,以及特殊恩典,普通恩典等问题,本书于其他各处,曾一再论及,兹不赘述。人类究竟应当绝对顺服上帝,抑或仅须照人自己的判断,作其行事为人的准则,(见上文)此乃「神」、「人」之间,何去何从的问题,犹如基督圣道和人文主义彼此判别的问题。圣人立教,在《大学》开宗明义就说:「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止于至善」。但究竟何谓「善」,此乃善的标准问题。如何能行善,此为善之实践问题。从善的标准说,倘照人文主义的立场,则乃以「人为衡量万事的尺度」。此乃是一种主观的相对主义,世人势将各是其是,各善其善,入主出奴,莫衷一是。再从善的实践说,儒家以为「人皆可为尧舜」,行善似无问题;但又谓「性相近也,习相远也」《论语》「阳货」),则以「性」与「习」之冲突,未必能为善。再就「礼运大同篇」而说:「人藏其性,不可测度,美恶在其心,不见其色」,则又可见,人不但不能行善,而且险恶莫测。孟子虽强调「性善」之说,以为「人性之善,犹水之就下也!人无有不善,水无有不下。」似乎以为行善乃如水之就下,乃毫无问题。但其论据,未必可靠,仅为其一孔之偏见,天真的幻想。《大学》第六章,乃以事实证明孟子之妄,说:「小人间居为不善, 无所不至,见君子而后厌然,擒其不善,而著其善。」朱熹注云:「此言小人阴为不善,而阳欲掩之,并非不知善之当为,恶之当去,但不能实用其力,以至此耳。」可证行善乃力不从心,又可推翻孟子之说,人性之善,并非「如水之就下」;复可证圣经真理,「没有行善的,连一个也没有」;「因为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上帝的荣耀」;「肉体之中,没有良善;因为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故此,我所愿意的善,我反不作;我所不愿意的恶,我倒去作。」(罗三12、23,七18、19)孟子之说,乃为不符事实的违心之论。孔子虽被尊为「至圣先师」,「万世师表」;但他自己也不能凭己力行善,故有「获罪于天,无所祷也」;以及「闻义不能徙,不善不能改,是吾忧也」之叹。数千年来儒家有一个最大的难题,就是「知行不能合一」。甚至有一位激烈反对圣道,妄称一个真正中国人不应作基督徒的学者,也不能不承认,「知行不能合一,乃为圣人的悲剧」。
著者早岁致力「修、齐、治、平之道,困心衡虑,悲天悯人;希圣希贤,学古力行。窃不自量,欲『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且自书联语,悬于书斋,用以自励。抗战时期,痛感时弊,忧心国难,倡『自力主义』,作为救国之道,奔走各方,唤醒国魂;创办大学,以为复兴基地。孰知蒙神怜悯,上承天启,始痛悔前非,恍悟真道。」所以「工约的条件」,乃为人类对上帝绝对的,完全的顺服,不能自以为义,照自己的判断,作其行事为人的准则,不可我行我素,自以为心安理得,便可俯仰无愧。著者皈主以前,束身自好,敦品力学,自中学时期,即被同学呼为「圣人」。及至蒙神开恩光照以后,始知「我们都像不洁净的人,所有的义都像污秽的衣服。」(赛六四6)「我从前风闻有你,现在亲眼看见你。因此我厌恶自己,在尘土和炉灰中懊悔。」(伯四二5、6)读经祈祷,不禁涕泪纵横!
从创世记二章十六、十七节来看:「耶和华上帝吩咐他(亚当)说:『园中各样树上的果子,你可以随意吃;只是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可见违约处罚的后果非常严重,乃为死亡。而且这死亡一义,乃和常人的见解不同,乃是包含肉体的死亡,灵魂的死亡,以及永远的死亡各种意义。圣经里面死亡一义,并不是指肉体的消灭;而乃指与生命之源永远分离,落入无限悲哀惨苦之境。从基本上说,这乃是灵魂与上帝分离,结果就有心灵的惨苦,以及永远的死亡。就其个人来说,这乃指灵与体的分离,以及肉体的毁灭。无疑的,这种处罚的执行,最初犯罪的时候已经立刻开始。最初乃为灵死,然后死亡的种子,就接着在肉体里而运行。但是因为上帝的慈爱,他的判决,没有完全执行,他并且还立刻施展他救恩的大计,和昭苏复兴的工作。又复吩咐我们要把福音传偏天下,他又常与我们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参太二八l8-20;徒一8)。「叫一切信他的,不至灭亡,反得永生」(约三16)。
关于工约的圣物,圣经里没有明确的教训,以是有各种不同的意见。有些人说,乃有四种圣物:一为生命树,二为分别善恶树,三为伊甸园,四为安息日。有些人说,乃有三种:就是两种树与伊甸园。还有些人说仅有两种,一为生命树,二为伊甸园。更有些人说,只有一种,乃为生命树。可是最后一说,乃最为流行,而且乃可从圣经得到解释。我们不可以为生命树的果子乃有神奇的或医药的功效,可使亚当肉体不死,但乃与生命的恩赐有关,或乃为一种指定的生命的表征或保证。因此从亚当放弃上帝的应许以后,他就被禁止摘生命树的果子。创世记三章二十二节说:「耶和华上帝说:『那人已经与我们相似,能知道善恶;现在恐怕他伸手又摘生命树的果子吃,就永远活着。』」我们须从圣物的观点上,了悟其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