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工约说的历史

一、初期教父时期

工约说的历史,乃是比较简短。在初期教父的著作里,鲜有「约」的一义,但是虽无其名,却有其实,乃含有「约」的要素,例如考验式的试验式的诫命,选择的自由,犯罪与死亡的可能……乃都有提及。奥古斯丁,在他所著的《上帝城》一书中,就讲到亚当和上帝的关系,乃为一种「约」的关系(Testamentum,pactum)。另外有些学者,则每从何西阿书六章七节——「他们却如亚当背约,在境内向我行事诡诈」。从那一节经文可推论阐释,原来人神之间「约」的关系。

二、经院哲学等说

在经院哲学(或烦琐哲学)以及改教家的著作里,乃有很多关于工约说的要素,但是还没有完全发展成为「工约说」。虽然在他们著作里面有许多道理或意见,例如亚当的罪恶转嫁到他的后裔;关于罪的转嫁,虽有真切的说明,却尚未成为圣约,其实上「恩约说」(Doctrine of the Covenant of Grace)乃先行发展为「工约说」铺路。照圣经所示,上帝的救法,就有恩约的意义。诚如使徒保罗在罗马书第五章中亚当与基督的对比,令他们想到在始祖亚当没有堕落时的境界,就是一种「约」。照汤卫尔氏(Thornwell)在他对加尔文《基督教原理》(Institute)一书的分析研究中说,因为没有把握住圣约说,结果就流为「神秘的唯实论」(Mystic  Realism)。照海柏氏(Heppe)的意见,最初关于救赎圣约的著作,乃是白霖乔氏(Bullinger)的《基督教概论》一书。而渥莱范纳斯氏(Olevianus)乃为恩约神学的首创者,因着他的著作《恩约说》始有本质性的与决定性的指导原则。

三、改正宗的学说:

从瑞士与德国的改正宗教会、恩约神学就传布到荷兰,再传到英国,尤其是苏格兰。荷兰最初倡导恩约说的,最著名的代表,乃为戈马罗(Gomarus),德莱理底(Treleatius)和雷文斯柏(Raven-speager),其中尤以克鲁班堡(Cloppen- burg)氏为著。而克氏被认为是柯西裘士(Coccejus)的先驱,柯氏又被误称为恩约神学之父。柯氏真正的特色,乃在他要把当时流行的研究神学的方法,代之以他所称为更合乎圣经道理的方法。在这方面,勃曼纽(Burmanus)和费济世(Witsius)诸氏,都信从其说。此外还有伏丢斯(Voetius),马斯脱理希(Mastricht)、阿马克(a Mark)和特摩尔(DeMoor)诸氏也用同样的方法。叶贝奇(Ypeij)和台慕德(Dermout)二氏且指桥当时否认「工约说」的乃是异端。

四、苏西尼与阿敏念异端

苏西尼濂(Socinians)便完全否认「工约说」,因为他们根本不相信亚当的罪会转嫁到他的后裔。还有阿敏念派(Arminians)的林鲍尔氏(Episcopius  Limborgh)、费纳玛(Venema)以及阿勒丁(J.Alting)诸氏也附和他们,妄称「工约说」乃是一种人的学说。

五、「工约说」之湮没与复兴

十八世纪中叶,「工约说」几已归于湮没,便有孔吕(Comrie)以及何底斯(Holtius)诸氏,起而重振旗鼓,大声疾呼,著书宣扬,唤起教会的注意。在苏格兰,便有许多关于圣约与「工约说」的著作。其中如包尔氏(Ball)、计伯氏(Gib)、波士顿氏(Boston)和费晓氏(Fisher)等,即为其著。华格氏(Walker)强调说,苏格兰保守派神学,可以称为圣约神学。「工约说」乃被For-mula  Consensus  Helvetica以及Westminster  Confession著名的信条所正式承认,并且列在里面,当可证其说之可信。

可是在天主教,以及路德宗方面,却很少反应。照他们的解释,这乃是因为他们对于亚当的罪对其后裔「直接转嫁」(immediate  imputation)说之态度。由于理性主义以及柏莱高(Placaeus)的「间接转嫁说」(mediate  imputation)之影响,且又被新英兰(New  England)神学所信受,以是「圣约说」就渐渐趋于消沉。甚至有些保守派的学者,如杜特斯氏(Doedes)以及荷兰的范郎端齐(Van Oosterzee)等,而且还反对此说;新英兰神学,仅如昙花一现。在苏格兰的情势亦不见佳。马丁氏(Hugh  Martin)在其《救赎论》中说:「照现在的情形而看,我们深恐圣约神学被人漠视,此对于教会最近的将来,必蒙其不利。」在英国方面,长老会的学者,如霍祺(Hodge)、汤惠尔(Thornwell)、白莱根理祺(Breekenridge)以及达勃耐(Dabney),他们的著作在他们所代表的教会方面,也已失去活力。幸在荷兰方面,由于凯伯雨(A. Kuyper)和巴文克(Bavinck)的影响,仰赖上帝的恩典,圣约神学乃在人们心意之中重振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