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二相论并列的,还有一般人的意见,从若干经文里面,找到他们的论据,主张三相论(Trichoromous),认为人乃有灵、魂、体三部分。但是我们须知,灵(spirit)与「魂」(soul)二词,虽时互用,但却都是指同一种不可分的实质。
更适切的讲,魂乃是指人非物质的部分,乃系他次级的能力与作为——因有,人会觉得他是一个单一的个体,乃和一般动物一样,有欲望,有想像,会记忆,会理解。但是灵乃是高级的非物质部分,有更高的才干与性能——因为人是灵,故能与神发生关系,有理性、有良知、有自由意志,因此便与动物不同,且使其有不朽的生命。
从以下各段经文来看,灵与魂乃是不同的。例如帖撒罗尼迦前书五章二十三节:「愿赐平安的上帝亲自使你们全然成圣。又愿你们的灵与魂与身子得蒙保守,在我主那基督降临的时候,完全无可指摘。」希伯来书四章十二节:「上帝的道是活泼的,是有功效的,比一切两刃的剑更快,甚至魂与灵,骨节与骨髓,都能刺入、剖开,连心中的思念和主意都能辨明。」再看哥林多前书二章十四节:「属血气的人不领会上帝圣灵的事,反倒以为愚拙……。」十五章四十四节:「所种的是血气的身体,复活的是灵性的身体。若有血气的身体,也必有灵性的身体。」以弗所书四章二十三节:「要将你们的心志改换一新。」犹大书十九节:「那些……属乎血气,没有圣灵的人。」
三相论者认为人乃有三重天赋,因此他乃和物质,和自己,以及和上帝,有三方面的关系。但是这种学说,相信人乃有三种实质,或三种成分——即体、魂与灵,魂与灵乃彼此不同,正如身体与灵魂不同一样。
可是倡导这种学说的,他们自己的意见,也互相分歧,莫衷一是。例如关于魂的性质及与其他成分的关系,有些学者(如Delitzsch)则以为魂乃是从灵流出,没有本质上的不同,好像上帝的道虽和上帝不同,但却就是上帝。另有些学者(如Guschel)则以为魂并不是一种显明的实体。还有些学者(如Cremer)则以为魂乃是个人生命的主体,它的本原乃是灵,又如Heard则以为人的智慧(意指魂),并非如灵一样由上帝创造,仅从上帝而来,非由上帝创造,乃仅从他流出。
三相论实在不能自圆其说,照上文二相论所说各点,三相论实在不能成立,兹再从以下各点,加以考虑论衡:
1.灵如魂一样,乃对动物而言。传道书三章二十一节:「谁知道人的灵是往上升,兽的魂是下入地呢?」
2.魂乃是对上帝而用。
阿摩司书六章八节:「主耶和华万军之上帝指着自己(他的魂)起誓说。」以赛亚书四十二章一节:「看哪,我的仆人,我所扶持,所拣选,心(soul)里所喜悦的」。耶利米书九章九节:「耶和华说:『我岂不因这些事讨他们的罪呢?岂不报复这样的国民呢?』(英文本「岂不」上有My soul)」。希伯来书十章三十八节:「只是义人必因信得生;他若退后,我心里就不喜悦他。」
3.被杀之人乃称灵魂。
启示录六章九节:「我看见在祭坛底下,有为上帝的道、并为作见证被杀之人的灵魂。」
4.宗教最高情绪的表现,乃在魂。
马可福音十二章三十节:「你要……尽意(soul)……爱主你的上帝。」路加福音一章四十六节:「我心(原文为soul魂)尊主为大。」希伯来书六章十八、十九节:「……持定摆在我们前头指望的人可以大得勉励。我们有这指望,如同灵魂的锚……。」雅各书一章二十一节:「……领受那所栽种的道,就是能救你们灵魂的道。」
5.失去灵魂,就失去一切。
马可福音八章三十六、三十七节:「人就是赚得全世界,赔上自己的生命,有什么益处呢?人还能拿什么换生命呢?」(原文为soul)
6.从以上这些经文来看,三相论者以为可以支持他们的论据,其实「灵」与「魂」二者并非不同的实质或部分,而实乃都指一种非物质的要素,乃仅观点不同而已,可说是「一物之两面」。
帖撒罗尼迦前书五章二十三节:「……愿你们的灵与魂与身子得蒙保守,在我主耶稣基督降临的时候,完全无可指摘。」这并非似用科学方法,列举构成人性的各种成分,而乃是对于人性一种总体性的大概的说法。我们再看马可福音十二章三十节:「你要尽心、尽性、尽意、尽力爱主你的上帝」,也未可说人性乃有四重的分别,从而来讲「四相论」,「四分法」。再看希伯来书四章十二节:「上帝的道是活泼的,是有功效的,比一切两刃的剑更快,甚至魂与灵,骨节与骨髓,都能剌入、剖开。」不能就解释为把魂与灵,骨节与骨髓剖开,乃仅描写灵性的深度而已。再看犹大书十九节:「那些引人结党,属千血气,没有灵」(中文本灵上有「圣……」字,旁加「……」,不可以为没有灵;乃是麻痹,没有感觉,不生作用。犹如我们说一个没有心的人,乃是指这人没有主义,是一个软弱的人,并非没有心脏。哥德温(Goodwin)说:「魂与灵的分别,乃是官能的(functional),不是实质的(substantial)。」莫儿(Maule)说:「魂——和灵团结在一起,与身体相联,不可分离;灵——是内在的本质,乃为上帝所赐的;魂——乃视为人所有的内在的本质。灵乃是从上帝而来的内在的本质。但两者并非分开的元素。」
总而言之,魂乃是人的非物质部分,乃自觉他有独自的生命,能保持他的肉体,并使他有生气。乃是人的心智与道德的解因,对于上帝的感力和他的同在,深有敏感;另一相同的非物质部分乃为灵。灵是人仰望上帝的本性,能和圣灵感通。魂——乃是人朝世界看的本性,能接触世事。灵与魂都是较高的成分,惟前者乃有关属灵之事,后者则有关肉体的事。所以人不是三分的,乃为二分的;然而这双重的能力,却是构成一个实质。
人的本性并不是三层的,仅是双层的,譬如一幢双层的楼房,上面一层的窗子,可以看两方面,一是朝天,一是朝地;下面一层,乃似人的肉体的部分,就是身体。但是人的「上层」,乃有两个方向:一是天窗,可从那里看到众星;一是了望处可以看到底下的事物。动物虽与植物有某种相同的性能,但乃和植物不同,上帝虽有人的性能,但人的实质乃和上帝不同,人也不能发展成为上帝。正如人虽有动物的性能,但动物的实质乃与人类不同,它们也不能发展成为人。此乃种类的不同,不是程度的差异。
动物虽有敏感与有机的生命,但仍限于其本性,不能起升,改变其本质。箴言二十章二十七节说:「人的灵是耶和华的灯……。」这并非说人一定能发光,而是说,藉着上帝的荣光照耀,乃能发光,或渴慕光照(参太六22、23)。神学家霍治(A. A. Hodge)说:「魂乃是灵的化身,乃是有肉身的灵。因此我们绝不能说天使有魂。天使乃纯粹是灵。」照心理学家研究,从心理的观点说,三相说在心理学上是不能成立的。
「灵」与「魂」乃为同一个属灵的实质,仅为「一物之两面」,并无实质的不同。此说不仅可否定三相论,且可驳斥许多谬妄的学说:
其一为诺斯底主义(Gnosticism),他们认为「灵」乃为上帝的本质,所以不能犯罪。
其二为阿普林拿派(Apollinians),以为主耶稣的人性仅有「魂」,他的神性才有「灵」。
其三为半伯拉纠派(Semi—pelagians),以为人的「灵」乃脱离原罪的支配。
其四为柏莱修(Placeus),他以为只有「灵」是上帝直接造的。
其五为慕勒(Julius Muller),他说「魂」乃是从始祖亚当传给我们的。「灵」乃是在先存的境界堕落的(关于这个问题,当于下文论灵魂来源时,详加讨论)。
其六为灭绝论者(Annihilationists),他们认为人在被造之时,有上帝的元素吹在里面,但因犯罪而失落,只有在重生的时候,能够恢复,藉着与基督的联合,得到永不朽坏的生命,但罪人死了以后,便完全消灭。
三相论者且甘与唯物论者为伍。许多三相论者竟以为人可无「灵」而生存,「魂」乃为物质,所以不能永远存在。还有些三相论者以为「灵」乃是在人里面的属神的性能,因此又带有「流出说」与「泛神论」的意味。
东方教会,大都相信三相论,其最著名的代表乃为大马色的约翰(John of Damancus),他说「魂」乃是「灵」吸收来的,有生命的,能够感觉的性能,而灵乃是从神流出的。西方教会则大部持守二相论,其最著名的代表,乃为安瑟伦(Anselm)。
路德引证两派的意见:其一,例如邸立志(Delitzsch),他乃主三相论,以为摩西的会幕分为三部分,就是人分成三部的表象。第一部分是至圣所,因为上帝在那里,所以无需光。第二部分称为圣所,在那里有灯台,点着七盏灯。第三部分是外院,乃在露天,有阳光照耀。这乃仿佛描写一个重生的人——他的灵就似至圣所有神住在里面。他的魂就似圣所,里面有灯光,点了七盏灯,表示人有各种理解的力量,能觉察各种物质的可见的事物。人的身体乃似外院,乃赤露敞开,人人可以看到他的所作所为。
其二,倡二相论的,则有多马修氏(Thomasius),他说:「人的第一部分乃为灵,这是人身最高,最深,最尊贵的部分,藉着灵,人始能了悟永恒的事,在灵里面乃有信心与神的道。魂乃和灵一样,在本质上乃就是灵,但其性能与作为不同,藉着魂,就使身体有生气,并藉着身体施展其作为,但仅能理解人的理性能够知道的事——能衡量,能探求的事,但却不能理解人的理性不能知道的事。」他赞同梅耶(Meyer)之见,认为三相论乃是在圣经上不能成立的学说。戈特(Godet)说:「灵——乃是上帝的生气,乃是可离身体而独立的;魂——也是上帝的生气,就人活的时候说,乃是使身体有生命的。」
我们所倡之说,乃是要「述说上帝的荣耀,传扬他的手段」,并把荣耀加在人的身上,世人被造的时候乃是本来圣洁的,所以创世记一章三十一节说:「上帝看着一切所造的都甚好……」他乃是要使人的身体作为圣灵的居所。哥林多前书六章十九节:「岂不知你们的身子就是圣灵的殿么?这圣灵是从上帝而来,住在你们里头的……」,成为我们灵体的胚种。哥林多前书十五章四十四节:「所种的是血气的身体,复活的是灵性的身体……」罗马书八章十一节:「叫耶稣从死里复活者的灵,若住在你们心里,那叫基督耶稣从死里复活的,也必藉着住在你们心里的圣灵,使你们必死的身体又活过来。」「人乃和天使不同,乃有肉身,一则可使罪恶具体化;二则可使基督成了人的样式到世上来,与人类联合起来,俾可拯救他们。」
外邦哲学关于人的学说,乃与圣经的道理,大相抵触。例如他们以为人乃为自然(nature)自觉而成。又如泛神论,以为人乃是生命之道的最高表现,人乃是不具人格的普世之理和肉体结合而成。人乃包含身体、魂与理,此乃很近乎阿普林拿派(Apollinians)之说(见上文)。
总之三相说乃违反圣经的道理。一则照创世记二章七节所说:「耶和华上帝用地上的尘土造人,将生气吹在他鼻孔里,他就成了有灵的活人。」可知人只有两种实质,一为物质的身体,二为自上帝来的生气。二则圣经里面,「灵」与「魂」乃是常常互用的混用的,二者并无分别。而且魂(soul),就是人自己,就是自我,魂与自我乃为同义词,在人里面并无高于魂的实质。例如利未记四章二节:「若有『人』在耶和华所吩咐不可行的什么事上,误犯了一件……」(「人」字在原文乃为a soul)。彼得前书一章九节:「得着你们信心的果效,就是灵魂(soul)的救恩。」启示录六章九节:「揭开第五印的时候,我看见在祭坛底下,有为上帝的道、并为作见证被杀之人的灵魂。」(soul)二十章四节:「我又看见几个宝座,也有坐在上面的,并有审判的权柄赐给他们。我又看见那些因为给耶稣作见证、并为上帝之道被斩者的灵魂(soul)他们都复活了,与基督一同作王一千年。」从这些经文来看,「魂」与灵并非是彼此不同的实质。三则,「魂」(soul)与「灵」(spirit)二词,乃是没有差别的,乃是可以混用的。传道书三章二十一节:「谁知道人的『灵』是往上升,『兽』的『魂』是下入地呢?」但在原文两者乃都为「灵」(spirit)字。四则,从我们的意识来说,我们觉得有身体,也觉得有灵魂。但并无人觉得「魂」与「灵」乃彼此有分别,质言之,人类的本性,只有两种实质,一为身体,一为灵魂,并没有三种,或两种以上的实质。
??? 三相说可说乃从柏拉图开其端,曾有一部分传到初期教会里面;但即被认为不当,且有危险。后来诺斯底派采其说,以为人的灵乃是神圣的本质,不能犯罪。许多异端的发生,也都因为误以「魂」与灵是两种不同的实质。半伯拉纠派便主张不是人的灵,而是魂与体才会受原罪的支配。教会有鉴及此,所以路德宗与改正宗就格外热烈维护二相说,强调「魂」与「灵」乃是一个相同的实质与要素,从而成为教会所共信的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