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贰章  人种的合一

壹  从圣经证明

1.圣经教训我们,整个人类乃是一对夫妇的后裔。创世记第一章二十七、二十八节说,「上帝就照着自己的形像造人,乃是照着他的形像造男造女。上帝就赐福给他们,又对他们说:『要生养众多,遍满地面,治理这地;也要管理海里的鱼、空中的鸟,和地上各种行动的活物。』」又在第二章七节说:「耶和华上帝用地上的尘土造人,将生气吹在他鼻孔里,他就成了有灵的活人,名叫亚当。」二十二节说:「耶和华上帝就用那人身上所取的肋骨,造成一个女人,领她到那人跟前。」第三章二十节说:「亚当给他妻子起名叫夏娃,因为她是众生之母。」第九章十八、十九节说:「挪亚的儿子,就是闪、含、雅弗;含是迦南的父亲。这是挪亚的三个儿子,他们的后裔分散在全地。」梅逊氏(Mason)在其所著的《福音的信仰》一书中说,「从逻辑来推论,从起初的单一讲到以后的分殊乃比讲起初的分襟到以后的合一为容易。」因为前者乃理所应然,后者则悖乎事理,所以不能自圆其说。

2.照使徒保罗的道理来说,始祖的堕落和主耶稣基督的救恩,乃都有「有机的合一性」(Organic unity)。保罗在罗马书第五章十二节说:「这就如罪是从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从罪来的;于是死就临到众人,因为众人都犯了罪。」第五章十九节说:「因一人的悖逆,众人成为罪人;照样,因一人的顺从,众人也成为义了。」哥林多前书第十五章二十一、二十二节说:「死既是因一人而来,死人复活也是因一人而来。在亚当里众人都死了;照样,在基督里众人也都要复活。」希伯来书第二章十六节说:「他并不救拔天使,乃是救拔亚伯拉罕的后裔。」一位最著名的人种学家和人类学家柏林敦教授(Prof.D.G.Brinton)说:「一切科学研究,其趋向乃都确信人类乃是从一对夫妇而来。」

3. 人类既是从一对夫妇而来,以是人类乃都成了天生的兄弟。中国的成语说:「四海之内,皆兄弟也。」使徒行传第十七章二十六节说:「他从一本造出万族的人,住在全地上。」希伯来书第二章十一、十二节说:「因那使人成圣的,和那些得以成圣的,都是出于一;所以他称他们为弟兄,也不以为耻,说:『我要将你的名传与我的弟兄,在会中我要颂扬你。』」

但是恽恰儿(Winchell)在他所著的《亚当以前的人》一书中异想天开,倡一种邪说,以为亚当以前,已有人存在,「亚当乃是从一种黑种人而来,——黑种人不是从亚当来。……亚当仅为犹太人所能追念的最古的远祖,所谓创造亚当,实即亚当自远祖而衍生。」恽氏并不否认人种的合一,也不否认拯救亚当以前的人,追溯的果效;他只是否认亚当是第一人。他认为最初的人,乃是像现在澳洲那种生蕃野人。

恽氏虽未否认圣经里面所记载的事,例如该隐的结婚(创四17),该隐怕凡遇见他的人必杀他(创四14),以及「神的儿子」和「人的女子」的分别(创六1、2),但他对于摩西所记的以为并非历史的事实,乃仅为一些传说的故事。他又以为闪、含、雅弗,并非生在同时,可能相距几百年(四○九)。照他这种观点来说,则夏娃可能并非「众生之母」(创三20)。始祖亚当犯罪,也不致因此令整个人类都被定罪(罗五12、19)。

照凯儿(Keil)和邸立志(Delitzsch)的意见,初人亚当,乃为人类始祖,因为那时仅有他一家,人类乃是从一对夫妇而来,则兄妹结婚,乃是势所难免之事。这虽为摩西法典所禁止,但是亚当所代表的,并非仅仅一家,乃是整个人类,所以那时兄妹结婚乃是合法的。及后生殖渐繁,家庭日增,兄弟之爱,夫妇之爱,界限分明,贪恋人妻,兄妹结婚,乃为有罪。格林教授(Prof.W. H. Green)说:「创世记第二十章十二节,撒拉和亚伯拉罕乃是同父异母,后来作了他的妻子。」那时摩西法典的各种规定,尚未执行。达尔文的儿子(G. H. Darwin)说,堂表兄妹、姐弟,性情气质,乃各不同,彼此结婚,乃属无妨。

??? 以上乃是圣经的教训,论人种的合一,兹再从历史、语文、心理和生理各点来论人种的合一,以见他们和圣经的教训,彼此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