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约虽如工约一样,乃都以上帝和世人为缔约的成员;上帝乃为成员的首造,由他采取主动,凭他的恩典,使第二造能够站在他面前。但他在恩约里面,并不是仅为一个最高而仁慈的上帝;而且尤其是一位慈悲而乐意饶恕的天父,赦免罪恶,使罪人恢复他的地位,而能与上帝共享有福的交契。
究竟谁是恩约成员的第二造,乃不易确切指定。就一般而言,恩约本来乃是上帝和堕落的罪人所订立的。从历史来看,到了亚伯拉罕的时候,始有确切的限定;由于时间的推移,然后才完全明确。但是这一个新立的约,并不包含所有的人类。当上帝和亚伯拉罕正式立约之时,他仅限先祖和他的后裔。因此恩约范围究竟如何确切的限定,在学者之间就成为一个争执的问题。
改正宗神学家对于这个问题,没有一致的意见。有些神学家说,此乃上帝和罪人所立之约,但是这种见解,非常笼统,没有确定的范围,因此不能令人满意。另有些学者,则认为此乃上帝和亚伯拉罕及其后裔所立之约,此乃指血缘的后裔而言,但尤其是指属灵的后裔;或一般而言,此乃信徒及其后裔。但是大多数学者的意见,则认为恩约乃是上帝和他的选民或在主耶稣基督里被拣选的罪人之间所立的约。这种见解乃被初期以及后期圣约神学(Federal Theology)的学者所采纳。例如白霖乔(Bullinger)说:「恩约乃包含全部亚伯拉罕的后裔,乃就是所有的信徒。」他认为他的见解乃合乎使徒保罗在加拉太书第三章对于后裔一词的解释。「正如『亚伯拉罕信上帝,这就算为他的义。』所以你们要知道:那以信为本的人,就是亚伯拉罕的子孙。并且圣经既然预先看明,上帝要叫外邦人因信称义,就早已传福音给亚伯拉罕,说:『万国都必因你得福。』可见那以信为本的人和有信心的亚伯拉罕一同得福。……所以,你们因信基督耶稣都是上帝的儿子。你们受浸归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了。并不分犹太人,希利尼人,自主的,为奴的,或男或女;因为你们在基督里都成为一了。你们既属乎基督,就是亚伯拉罕的后裔,是照着应许承受产业的了。」(加三6.9、26一29 )还有欧尔范纳斯(Olevianus),他说:「恩约乃是上帝从失丧的世人中,用恩典命定要收他们作儿女的,并赐他作信心的人所订立之约。」欧氏之说,乃和许多信仰纯正的神学家,所见相同。例如Mastaricht,Turrentin,Owen,Gib,Boston,Witsius,a Mark,Francken。Bfakel,Comrie,Kuyper,Bavinck,Hodge,Vos……等氏。
欧氏之说,虽有这些神学家维护赞同,但是有些人却是不明白,以为上帝与选民订立恩约,其中乃有各种实际困难,他们以为那些神学家所讲的那些道理殊令人惶惑难解,不知这些神学家有未觉察这些困难?其实从这些神学家的著作里可以看到,他们乃完全知道这些问题;但他们却深感应当首先注意恩约的根本问题,要从信徒实际的生活上,追究其最深切的意义。应当首务其本,不可仅求枝节。在恩约里面的两造,一方面至高无上的上帝,成为慈悲怜悯的天父;另一方面,犯罪悖逆的世人,有权柄作上帝的儿女,得在上帝面前,享受亲睦有福的交契。关于此中道理,兹再进加深论:
1.那些把救赎之约与恩典之约,认为一物者,认为把两约加以分辨,乃不合圣经的道理,这是因为他们认为此乃上帝和主耶稣基督(即上帝赐给他的人之代表之首)所订立之约,他乃成为此约被选之民的中保,因此保证他们完全得救。在事实上,在救赎之约里面,仅是被选之民乃被考虑。但那些把两约分别而论的,实际上其立场乃是相同的;所异者,主张二者不分者,乃仅仅是在坚持两约密切的关系,而以救赎之约视为恩典之约永远的根基,因为前者乃仅考虑上帝的恩典,要在被选之民身上成全而得到荣耀。
2.改正宗神学家,在和亚伯拉罕之约的历史里,并从其余经文的亮光里,加以解释,得到许多的明证,认为恩典之约,根本上乃是和那些在主耶稣基督里的人订立之约。圣经把亚伯拉罕的后裔分作双重的(twofold)。此乃记在圣经里面,如创世记十七章十五至二十一节说:「上帝又对亚伯拉罕说:『你的妻子撒莱,不可再叫撒莱,她的名要叫撒拉。我必赐福给她,也要使你从她得一个儿子;我要赐福给她,她也要作多国之母,必有百姓的君王从她而出。』亚伯拉罕就俯伏在地喜笑,心里说:『一百岁的人,还能得孩子么?撒拉已经九十岁了,还能生养么?』亚伯拉罕对上帝说:『但愿以实玛利活在你面前。』上帝说:『不然,你妻子撒拉要给你生一个儿子,你要给他起名叫以撒,我要与他坚定所立的约,作他后裔永远的约。至于以实玛利,我也应允你:我必赐福给他,使他昌盛,极其繁多,他必生十二个族长,我也要使他成为大国。到明年这时节,撒拉必给你生以撒,我要与他坚定所立的约。』」但在创世记二十一章又说:「当时,撒拉……对亚伯拉罕说:『你把这使女和她儿子赶出去!因为这使女的儿子,不可与我的儿子以撒,一同承受产业。』亚伯拉罕因他儿子的缘故很忧愁。上帝对亚伯拉罕 说:『你不必为这童子和你的使女忧愁,凡撒拉对你说的话,你都该听从,因为从以撒生的,才要称为你的后裔。至于使女的儿子,我也必使他的后裔成立一国,因为他是你所生的。』」(创二一9一13)其中第十二节,「上帝对亚伯拉罕说:……从以撒生的,才要称为你的后裔。」这就排除了以实玛利。使徒保罗解释创世记这段经文,称以撒是「应许的儿女」,他在罗马书九章六至八节说:「因为从以色列生的,不都是以色列人;也不因为是亚伯拉罕的后裔,就都作他的儿女。唯独从『以撒生的,才要称为你的后裔』。这就是说,肉身所生的儿女不是上帝的儿女,惟独那应许的儿女才算是后裔」。他在这里所称的应许的儿女,并非仅指应许而已,而乃说,这不是从寻常方式而生的,而乃是上帝用超凡的作为而生的。保罗又在加拉太书四章二十八至三十节说:「……我们是凭着应许作儿女,如同以撒一样。当时那按着血气生的,逼迫了那按着圣灵生的,现在也是这样。然而经上是怎么说的呢?是说:『把使女和她儿子赶出去!因为使女的儿子不可与自主妇人的儿子一同承受产业。』」唯有那凭应许而作儿女的,才是有福的。这乃和加拉太书三章十六节所说的,是完全相符的,「所应许的原是向亚伯拉罕和他子孙说的;上帝并不是说『众子孙,』? 缸判矶嗳耍荒耸撬怠耗隳且桓鲎铀铮恢缸乓桓鋈耍褪腔健!沟亲铀锊⒉幌抻诨剑税ㄋ械男磐健3先缂永槿露沤谒担骸改忝羌仁艉趸剑褪茄遣钡暮笠幔钦兆庞π沓惺懿档牧恕!故吠牙适希╓. Strong)在他所著的《两约比论》一书中说:「在立约的时候,乃有如下的从属关系:(1)是天父上帝和第二亚当基督的直接关系;(2)乃是基督和信众的关系;(3)乃是信众和他们子孙的关系。」
3.还有一个问题须加注意。改正宗神学家深深知道「工约」和「恩约」两者之不同。他们觉得前者报赏乃须靠世人不可靠的顺服,所以它的结果乃是失败,不能成为事实;但是恩约,则由于主耶稣基督之完全顺服,则其完全的成就乃是绝对可靠的。复次,恩约的成就所以可靠,固是由于上帝恩典的运行;但是这乃仅仅限于那与他恩典有分的信徒。改正宗神学家鉴于阿敏念派(Aminians)以及新唯名论派(NeoNomrans)的偏差,所以不得不强调恩约的重要性,因为这两派的人,其实上乃是把恩约变质,成为一种「新工约」(New Covenant of Works);使救恩还要依靠人类的善工。职是之故,所以他们特别重视救赎之约和恩约的密切关系。华格氏(Walker)说,有些苏格兰神学家,反对两约的分别。关于救赎之约和恩约之关系,已于上章第柒节详加讨论,兹不复赘。
4. 总而言之,改正宗神学家并不把恩约视为达到目的的方法,而认为其本身就是目的。乃是上帝白白所赐的天惠,这乃本乎上帝的恩典,也是藉着圣灵在人心里而动了善工,因着人的信心而得着的特权。但是这种恩约的天惠特权,只有真正得救的信徒才能领受。由是而言,恩约可说乃是上帝和其选民所订立的。
关于此说,伏斯氏(Dr.Vos)在其所著的《改正宗神学》里说,只有在上帝真正的儿女里面,恩约始有其真实和完全的成就,所以他的范围,不能超过选民之外。凡是在上帝施行恩约的地方,就有恩约的印记;而信心所在,便保证可得恩约的天惠和特权。
恩约只有选民才能领受,行在选民里面,这个见解乃是合乎圣经的。例如耶利米先知说:「耶和华说:『日子将到,我要与以色列家和犹大家,另立新约。不像我拉着他们祖宗的手,领他们出埃及地的时候,与他们所立的约。我虽作他们的丈夫,他们却背了我的约。这是耶和华说的。』耶和华说:『那些日子以后,我与以色列家所立的约,乃是这样:我要将我的律法放在他们里面,写在他们心上。我要作他们的上帝,他们要作我的子民。他们各人不再教导自己的邻舍和自己的弟兄,说:你该认识耶和华。因为他们从最小的,到至大的,都必认识我。我要赦免他们的罪孽,不再记念他们的罪恶。这是耶和华说的。』」(耶三一31-34)希伯来书八章八至十二节说:「所以主指责他的百姓说(或作所以主指前约的缺欠说):『日子将到,我要与以色列家和犹大家另立新约,……因为他们不恒心守我的约,我也不理他们。这是主说的。』主又说:『那些日子以后,我与以色列家所立的约乃是这样:我要将我的律法放在他们里面,写在他们心上;我要作他们的上帝,他们要作我的子民。他们不用各人教导自己的乡邻和自己的弟兄,说:「你该认识主。」因为他们……都必认识我。我要宽恕他们的不义,不再记念他们的罪愆。』」复次,这派的学说,乃完 全符合恩约与救赎之约二者相同的道理。倘使在救赎之约里面基督仅作被选之民的中保,则恩约真正的实质也仅限于被选之民。圣经竭力强调恩约和工约不同的特点;而且上帝必履行他的应许,恩约乃是永远坚立,不容抗犯的,海枯石烂,此约常存。诚如以赛亚先知说:「大山可以挪开,小山可以迁移,但我的慈爱必不离开你,我平安的约也不迁移。这是怜恤你的耶和华说的。」(赛五四10)这乃是绝对无条件的,否则就要失去恩约的特质,甚至与工约相混淆。所以绝对无条件,乃是恩约之所以为恩约,及其异乎工约之要点。恩约乃不靠世人反复无常的顺服,而乃全赖上帝绝对可靠的信实。但是所应注意者。恩约应许的成就,乃只限于他所拣选的,否则将流为「普救论」异端。
于此,就发生一个问题,就是那些不被拣选的,是不是完完全全在恩约之外呢?白莱格尔(Brakel)等,乃主此说。他们认为恩约绝无包括被选以外之人的意义。他们深感,照上帝在旧约、新约里面的特殊启示,恩约乃是一个历史的现象,代代相承,历久不移,这乃是上帝和信徒及其后裔所立的约。但是有一点须加注意,恩约并不是和有信徒品质之人订立的,因为信心的本身乃是恩约的结果。诚如神学家巴文克氏(Dr.Bavinck)说:「恩约乃在信心之先,信心不是恩约之条件,而乃在恩约之内;信心乃是取得并享受恩约一切天惠的方法。」上文所提的伏斯也说:「我们不言而喻,上帝施行恩约,并非始自选民;凡是不属选民的,也并非完完全全站在外面,和上帝恩约的施行绝对无关。这乃远超过这个范围,随着恩约的意识的加强,就必然发展关于拣选的确实性。而经过恩约之完全施行,就有上帝对他所拣选的绝对的无所不包的应许。经云:主耶稣道成肉身以后,要被传于外邦,被世人信服」(参提前三16),「……受浸归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了。并不分犹太人,希利尼人……就是亚伯拉罕的后裔,是照着应许承受产业的了。」(参加三26一29)总之,恩约乃是被得罪上帝与悖逆上帝而被拣选的罪人之间宽容的协定,上帝藉此而应许因信基? 街榷鳎蛔锶艘蛐趴克撤蒙挠π怼K陨系鄣亩髟际导噬现恍性谡嬲纳系鄱砩稀?/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