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恩约的成员,各派学者,乃有不同的意见。(1)有些学者认为是三一真神和人类。而所指的人类,有的是没有条件的,有的是有条件的;或为「罪人」,或为「选民」(the elect),或为「基督里的人」(Man in Christ)。(2)有些学者认为约的成员,一方面乃为天父上帝,代表三一真神。一方面乃为基督,代表选民。(3)还有些学者,又把此约分成两种:一为救赎之约(Pactum Salutis;Covenant of Redemption),此乃圣父与圣子之间的约,基于此约,又另有三一真神与选民或被选的罪人之间的「恩典之约」(Cove-nant of Grace)。
从系统的观点说,第二派的见解,乃较优于前者,且有若干圣经的根据。例如:罗马书五章十二至二十一节说:「罪是从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从罪来的;于是死就临到众人,因为众人都犯了罪。没有律法之先,罪已经在世上;但没有律法,罪也不算罪。然而从亚当到摩西,死就作了王,连那些不与亚当犯一样罪过的,也在他的权下。亚当乃是那以后要来之人的预像。只是过犯不如恩赐,若因一人的过犯,众人都死了,何况上帝的恩典,与那因耶稣基督一人恩典中的赏赐,岂不更加倍的临到众人么?因一人犯罪就定罪,也不如恩赐,原来审判是由一人而定罪,恩赐乃是由许多过犯而称义。若因一人的过犯,死就因这一人作了王,何况那些受洪恩又蒙所赐之义的,岂不更要因耶稣基督一人在生命中作王么?如此说来,因一次的过犯,众人都被定罪;照样,因一次的义行,众人也就被称义得生命了。因一人的悖逆,众人成为罪人;照样,因一人的顺从,众人也成为义了。律法本是外添的,叫过犯显多;只是罪在那里显多,恩典就更显多了。就如罪作王叫人死;照样,恩典也藉着义作王,叫人因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得永生。」哥林多前书十五章二十至二十二节,四十五至四十九节说:「但基督已经从死里复活,成为睡了之人初熟的果子。死既是因一人而 来,死人复活也是因一人而来。在亚当里众人都死了;照样,在基督里众人也都要复活。……经上也是这样记着说:『首先的人亚当成了有灵的活人』。末后的亚当成了叫人活的灵。但属灵的不在先,属血气的在先;以后才有属灵的。头一个人是出于地,乃属土。第二个人是出于天。那属土的怎样,凡属土的也就怎样;属天的怎样,凡属天的也就怎样。我们既有属土的形状,将来也必有属天的形状。」第二派的见解,乃注重「救赎之约」(Pactum Salutis)与恩典之约,有不可分开的关系。此派又发挥约在基督里的合一性。而复获信仰纯正的著名神学家的维护与倡导——例如Baston Gib,Dick,A.Kuyper Sr.,H.Kuyper和A.Kuyper Jr.等。
第三派的学说,乃是更为明晰畅达,易于了解,因此对于讨论约的学说,乃更为有用,因此免去许多其他学说中混淆不清以及无谓纠纷的毛病。此派乃为大多数改正宗神学家,如 Mastricht a Marck,Turretin,Witsius,Heppe,Hodge父子, Shedd, Vos, Bavinck以及Honig等所信奉。例如霍祺氏(Dr. Charles Hodge)说,「此说虽有不同的说法,有的是这样说,有的是那样说,有些学者,集合了有关此题圣经里的事实,认为上帝与代表其子民的基督之间的约,乃仅有一个;或则以之分为两个,但却并无学理上的分别。」既是这样,第三派的学说,无疑的乃为大家所采用。但是在信从此说之时,有一点须加注意,诚如神学家谢特(William Shedd)说:「虽然『救赎之约』与『恩典之约』两者的分际,有圣经的根据;但这并不能因此就以为两者乃是各别的和独特的,而且乃和『工约』完全针锋相对的。两约其实乃是『一物之两面』,仅系方式之不同,都是上帝一个福音的慈悲怜悯之约(One Evangelical Covenant of Merc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