叁  为审判而责备

「为审判,是因这世界的王受了审判」(约一六11)。有些人以为这乃是关于将来的审判,其实仍为救恩福音的启示。因为在主耶稣基督整篇讲章中,圣灵乃是恩典福音的使者,并非法律制裁的判官。使徒彼得指着那位从死里复活,坐在诸天之上的基督说:「你们当晓得,赦罪的道,是由这人传给你们的。你们靠摩西的律法,在一切不得称义的事上,信靠这人,就都得称义了。」(徒一三38、39)「称义」一词,从福音的观点来说,乃仅为预先判决的审判,已经了结的定罪。在宝座上的基督,一切的问题,都已得到解答,一切对于违法的要求都已满足。虽然照十诫的要求,乃是不折不扣,不能减轻的;但是「律法的总结就是基督,使凡信他的都得着义。」(罗一○4)「我们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所以「罪必不能作(我)们的主」(参罗六14、15)。我们靠主耶稣基督的救恩,藉着他的义,乃有永远的生命。先知以赛亚说:「他诚然担当我们的忧患,背负我们的痛苦,我们却以为他受责罚,被上帝击打苦待了,哪知他为我们的罪孽压伤,因他受的刑罚,我们得平安;因他受的鞭伤,我们得医治」(赛五三4、5)。这乃为指示我们,因为他为罪受了责罚,就使我们得到罪的赦免。圣灵一方面指示我们受死的基督的创伤,乃是为处罚我们;? 至⒖讨甘疚颐牵艽瓷说幕礁椿钌欤刮颐堑冒参俊K僖纳硖迥耸俏颐撬佬探獬闹な椋颐窃诼煞ㄉ希镎肚宓氖站荩淮四硕急Vの颐牵颐亲锓杆κ艿男谭#延赡俏颐堑W锏娜淌埽镎惨盐颐歉肚濉?/p>

「为审判,是因这世界的王受了审判」,这使我们想到主耶稣面临十架苦刑之前所说的话,「现在这世界受审判,这世界的王,要被赶出去」(约一31)。那位控告弟兄的,因为证据不足,撤销诉讼,被法庭赶出去。主耶稣基督的死,乃为以死灭死。希伯来书第二章第十四、十五节说:「他也照样亲自成了血肉之体,特要藉着死,败坏那掌死权的,就是魔鬼。并要释放那些一生因怕死而为奴仆的人。」这里主耶稣所讲的死,乃是实实在在的死。他在约翰福音第五章第二十四节说:「我实实在在的告诉你们,那听我话,又信差我来者的,就有永生,不至于定罪,是已经出死入生了。」主耶稣基督在十字架上审判罪,却又释放那些信他的。「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稣里的,就不定罪了。因为赐生命圣灵的律,在基督耶稣里释放了我,使我脱离罪和死的律了」(罗八1、2)。由此看到三重的责备(约一六8),就领罪人进入基督救赎工作的三个阶段:过去的审判,过去的定罪,进入天父永远的悦纳。

与此针锋相对的,我们又在使徒行传看到三重良心的责备,这就是使徒保罗对腓力斯的讲论,这是公义、节制和将来的审判。腓力斯听了,甚觉恐惧(徒二四25)。这里那生活放纵的人之罪已在保罗的讲论里面显露出来,公义得到伸张,将要临到的审判,已经提示,以是「腓力斯甚觉恐惧。」所以他一直要受良心的责备,没有平安。圣经里面乃有两种显著不同的「同证」:一种是圣灵的「同证」,一种是良心的「同证」,罗马书第八章第十六节说:「圣灵与我们的心同证我们是上帝的儿女」。这里有儿子名分的保证,且由于圣灵内在的感力,深知已经脱离罪的诅咒。另一种乃是外邦人良心的「同证」。罗马书第二章第十四至十六节说:「没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顺着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们虽然没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这是显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们心里,他们是非之心同作见证,并且他们的思念互相较量,或以为是,或以为非。就在上帝藉耶稣基督审判人隐秘事的日子,照着我的福音所言。」外邦人的良心,或以为非,到底如何普遍;宣教士乃有许多的见证;他们的良心或以为是,这乃是内疚的意念,聊以自解自慰,但是良心却不能称义。只有上帝所差遣的真理的圣灵方才能够。这两种不同见证的工作,可作如下的对比:

一、良心的自责:        二、圣灵的责备:

为所犯的罪;            为所犯的罪;

为不能行义;            为转嫁的义;

为将临的审判。          为了结的审判。

但是因为主耶稣赎罪的恩功,一方面使人与人和好,一方面又使人与神和好,这两种见证是能够协调的。在旧约的时代,大祭司带着牛羊的血进入至圣所,尚且叫人成圣,身体洁净;在新约时代,圣灵带着主耶稣基督的宝血,「岂不更能洗净你们的心(原文作良心),除去你们的死行,使你们事奉那永生上帝么?」(参来九11~14)信徒的良心,乃住在圣灵里面,他的生命乃和基督一同藏在上帝里面,有同一心志,作同一见证,此乃救赎的目的,亦为赎罪宝血的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