柒   反对的谬论 ── 我们的驳斥

基上所论,对于天命论,仅有改正宗的神学家作恰当的论列。路德宗神学家的学说,不是完全神学的,乃仅是救赎的,藉以慰信徒之望。伯拉纠派和苏西尼派,则不照圣经,反对天命论;半伯拉纠派和阿敏念派也对天命论没有好感,有的完全漠视此说,以为无足轻重;有的虽讲天命,却徒加抗辩;还有一部分人,虽主是说,却附条件,仅从上帝的先见而论。综合各方似是而非,反对天命的谬论,可分以下诸点,加以述评:

一、妨害世人自由作为

他们认为人类乃是自由的,乃赋有合理的自决的权能。他对万事,可运行他的智慧加以认辨抉择,从而采取适当的行动,以达成其目的。但是上帝却用天命使人不能不加服从。上帝命定万事;纵或不加命定,他也至少要使其成就他的计划。上帝对于世人一生的行程,已加决定。

这种反对天命的意见,实乃似是而非,不难加以驳斥,一则圣经并未讲上帝所命定的乃抵触人类自由的作为;却正相反,圣经乃命定世人有行为的自由;但世人对他们所作所为的,要自负其责,而且还能使万事互相效力,达成上帝的目的。例如创世记五十章十九至二十节说:「约瑟对他们说:『不要害怕,我岂能代替上帝呢?从前你们的意思是要害我,但上帝的意思原是好的,要保全许多人的性命,成就今日的光景。』」又如使徒行传二章二十三至二十四节说:「他既按着上帝的定旨先见被交与人,你们就藉着无法之人的手,把他钉在十字架上杀了。上帝却将死的痛苦解释了,叫他复活,因为他原不能被死拘禁。」四章二十七至二十八节说:「希津和本丢彼拉多,外邦人和以色列民,果然在这城里聚集,要攻打你所膏的圣仆耶稣,成就你手和你意旨所预定必有的事。」主耶稣被钉十字架,虽是上帝的定旨先见,为预定必有的事;但希律、本丢彼拉多、外邦人和以色列人,却有完全的自由,行邪恶的事,同时又对他们所犯滔天的大罪,要负其责任,不能逃于天地之间。圣经对于此事,丝毫没有指出,圣经作者觉得这些事有何抵触——天命要妨碍世人自由的作为;更未想把两者加以协调。我们虽亦不能协调这两者里面的真理,至少亦不应以为有所抵 触。

复次,天命和天命的执行,乃有不同,两者须加分辨。易言之,上帝命定一事,却并未命定他要用其自己直接作为来使其实现。上帝仅仅命定他命定之事有其必成的确实性,但这并非说他要主动的亲自使其实践。明乎此,这个问题,便可迎刃而解,无碍于世人自由的作为。耶利米先知预言,迦勒底人要攻取耶路撒冷。他知道这将临之事乃是确实的;但是迦勒底人并未因其预言之事是必成的,便受到强制,失其作为的自由,他们要攻取耶路撒冷,完全是他们的自由作为,却因此应验了先知的预言。天命并不妨碍世人的自由,世人对于他们自己所想所望,决定要做的事,可照他们的意愿以及他们的本性作合理的自决。但是这种自由,乃有其法则,我们愈是知道这些法则,便愈能按其所处环境,遵其法则,随心所愿,行其要作的事,因为这些法则乃是由上帝制定的。但是我们同时也应注意,我们自决的自由,务须不受唯物主义、唯理主义、泛神主义,以及宿命论的影响。

尤有进者,天命既不妨碍自由的作为,也复合于上帝的先见。凡是先见的,乃是预先命定的。苏西尼派却提出异议,以为上帝所知的乃是可知的事,而将来的自由作为乃是不确定的,因此便非知的对象;易言之,乃是不能知道的,因此是不能预知的。苏西尼派实乃未知圣经里面乃充满了这些预知的记载。所以无所不知的上帝,对于世人的自由作为乃都预先知道的,并且确知要如何发生。复次,假如上帝不能知道自由的世人要做什么,则他对于将来如何,将茫然无知,此乃不合上帝无所不知的属性。苏西尼派这种谬见,不但被神学家所反对,甚至哲学家亦不赞同。阿敏念派的意见,乃更为谬妄。他们以为上帝的知识,可受他自己意志的限制,因为上帝造的人是自由的,为求不损害他们的自由,他就不愿意预先知道他要怎样作。这种说法,无啻要上帝的无限变为有限,尤为使上帝不作上帝!上帝的知识,并不是建立在他的意志上面,苟非建立在意志上面,便不能用意志加以限制。无限的知识,必然知道万事,无论是实在的,或可能的,乃都无所不知。

但是先见和预定(Foreordination)乃有所不同;前者乃仅指出将来之事的确实性,后者则乃不仅指出而且复使将来之事必照天命实现。惟就其实现的确实性而言,则两者乃是一样的。天命仅使发生的事确定,确定既不妨害自由,则预定也不致妨害世人作为的自由,因为预定绝无强迫施行之意。既然确定又可自由,便不难加以证明。(1)倘使我们真有作为的自由,则我们便可绝对确定我们将如何作为。万事愈是确定,便愈能自制。(2)自由作为,既已预言,则他们的实现,亦必确实。(3)主乃至圣至善,「无邪恶、无玷污、远离罪人、高过诸天」(来七26)。他的作为,乃完全自由。(4)上帝的子民必悔改,相信,永远在天上保守在圣洁里面,但从未停止他是自由的人。因为「真理必叫你们得以自由」(约八32)。

一般人所以反对天命,其症结可说乃在以天命和执行天命,混为一谈,不知分辨。天命乃照上帝神圣的属性定在永世里面,好似先见,都是不抵触,也不妨害世人自由的。万事,无论善恶,都由上帝预定,但不强迫执行,否则上帝乃同时行恶,做了作恶的祸首,宁有是理。所以「预定」一词,乃是一个不偏不倚的中性词。天命乃是上帝对整个宇宙的计划,其中包括万人一切善恶的作为,且都要照他的旨意,有其实现的确切性。但是这个确切性,绝对不含强制性,两者完全不同,务须加以明辨。一般人的反对,其症结乃在不知对于天命与执行天命两者之不同,加以分辨。

其次,一般人所以反对天命,乃在其不明自由作为的真谛,而惑于学者的邪说。须知与自由作为抵触,不能两立的,乃是强迫性,不是天命的确实性。自由作为乃是世人作为动机的自决心,乃是世人选择作为动机的能力,也是指导他照所选择的动机而努力贯彻的力量。动机仅能影响,而非强迫。人乃是一种理性的动物,他的作为,必有作为的动机,也不会有违反他动机的作为。此乃人同此心,心同此理;否则乃是悖性违理,倒行逆施。准斯而论,世人的作为既是遵照其预先所决定企图的动机,可知动机乃可预示他的行动。那行动所要达成的确实性,绝不影响或妨害我们的自由。进言之,我们的动机,甚或可以感动他人,但那些受感而作的,乃是完全自由的,并非被迫的。同理,倘使人从人受到影响而不会失去他的自由,则我们受了上帝的影响,当然仍可自由。是则上帝的天命既仅确定世人的作为,自然不会妨害世人的自由。

基上所论,我们不应当再以为,上帝要达成他命定的目的,唯有强迫。适得其反,上帝在永世里的目的,其唯一达成的方法,不是强迫,乃为自由。鲁秉生(E. G. Robinson)在他所著《基督教神学》一书中说:「万事的绝对确实性,乃完全由于上帝的无所不知,故能确切预知;确切性和强迫性,绝非一物,不可混淆。」密尔敦(John Milton)在其《基督教教义》一书中说:「上帝所预知的将来要发生的事,都确切应验,但并非由于强迫。将来的事,所以能照他所预知的发生,乃是因为他的预见,是万无一失的;但所以能确切发生,亦非由于强迫,因为他的预见,不能影响那些远在将来的事,在他预见的时候,那些事其实尚未发生,也无从施以强迫。」

上帝在创造世界的时候,他预知万事乃有其因果关系,但是这些因果关系乃是自由的,上帝不加强迫,乃系世人自由的作为。无论在我们的意识上和良知上都可证实上帝天命的执行,不是出于他的强迫,乃是由于世人的自由意志。「我们被上帝决定,事实上乃是我们的自决,使我们成为最高贵的,名副其实的真我,一个万全而完美的生命活在我们里面,一个永恒不朽的意识也归属我们」,诚如约翰壹书四章十六节说:「住在爱里面的,就是住在上帝里面;上帝也住在他里面。」

滔滔天下,茫茫人海,世人都要自由,要有自由意志;但何谓自由,自由的真谛如何,则都不知道。殊不知,「意志自由并不是独立,实乃完全依靠的自我感悟。自由乃是自我与良善成为一体。良善与自由,都要在上帝里面得到完善。世人的良善和上帝的良善,不应有区别,而乃应相合。世人的自由,应当和上帝的本体与良善相合。易言之,这乃是自我感悟,要从主耶稣基督里去找到他自己,恢复他的「真我」;从而上帝的爱,在我们身上得到反应,庶能把上帝的荣耀彰显出来。

真正的自由,不是世上的君王所能赐与,也非地上和阴间一切的权势能够剥夺;一切迫害、压迫、欺诈、监禁,也都无权加以捆绑,不能加奴役。这是我们内心的自由,乃来自天上,主用他宝血的重价把他买来,赐给我们人类,再用他的宝血盖上印记。

关于意志自由的道理,尚须于「人类论」一卷中加以详论,本卷是「上帝论」,不能多费篇幅,以免重复。简言之,世人以及阿敏念派所以反对上帝的天命,其主因与症结,乃是由于他们不明自由的真谛,同时复不知认辨天命的确实性,绝不含有强迫性。确实性和强迫性,并非一物,未可混淆,须加分辨。上帝在执行他天命的时候,既不对世人的意志,加以强迫,自不致抵触世人的自由,妨害世人自由的作为。

二、消除世人努力动机

此为世人反对天命第二个理由,以为万事既由上帝命定,则届时自必成就,则将来的事,大可不必过问,无需操心,也勿用努力;应当委身任运,乐天知命;即加努力,也无用处,徒劳无功。此种反对天命的理由,实在乃是偷懒的藉口。

天命不是世人行事创业的规律,且世上万事也不能如此呆板规定,须待深切体行以后,始能明白,知其内容。但是在律法和福音里面,乃有世人行事为人,待人接物,尤其是敬畏上帝的「总纲」,世人乃有神圣的义务,谨守遵行,则本立道生,万事蒙恩,便能荣神益人,利民济世。

提出这种反对理由的,还有一个错误,乃在他们茫然不知上帝天命所定目的与方法(the  end  and  the  means)之间逻辑的关系。上帝的天命,不但包含人类生活,各种问题,并且还有世人各种自由的作为,以期藉此达成解决各种问题的果效。例如使徒行传第二十七章所记的事,在波涛汹涌惊风骇浪的大海之中,凡是在保罗船里的人,「(他)们的性命,一个也不失丧」,「他的使者……说:『不要害怕……与你同船的人,上帝都赐给你了。』」(徒二七22一25)这件事给我们启示,要达成目的,必有其方法,全船的水手,必须遵照天使的话,保罗的吩咐,全船的人,必须留在船里。天命规定方法与目的,相互之间的关系,命定的目的,乃为方法的结果,要达成目的,必努力遵行其方法,此乃鼓励努力,绝非消除努力的动机。如果坚信上帝的天命,努力加工的酬报,乃为成功,则天命实足引导世人,勇往直前,奋志力行。圣经明明指示我们:「你们立志行事,都是上帝在你们心里运行,为要成就他的美意。」(腓二13)又说:「我们原是他的工作,在基督耶稣里造成的,为要叫我们行善,就是上帝所预备叫我们行的。」(弗二10)天命乃是激劝鼓励我们,丝毫不是消除我们努力的动机。

适得其反,上帝命定一事,必连带达成目的之方法。用最浅明的日常生活的事例来说,上帝命定,人类欲求生存,必须饮食,前者乃为目的,后者乃为达成目的之方法。如果不遵其方法,拒绝进饮食,则必死亡。此理浅明,童孺能知。上帝命定,人必相信,方能得救。「上帝爱世人,甚至将他的独生子赐给他们,叫一切信他的,不至灭亡,反得永生。……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得不着永生,上帝的震怒常在他身上。」(约三16、36)世人不肯遵行上帝所命定的方法,却妄自作反对的高论。此无论在理论上和经验上都不可通。殊不知愈是有坚强的信心与盼望,必愈能加强他努力的动机。反之,如果信心愈弱,盼望愈小,则其努力的意向亦必愈少;如果没有信心,没有盼望,则必无努力的动机与企图。无论从圣经和理知来说,我们要达成目的与盼望,其适当的动机和方法,必须根据:(1)上帝的命令;(2)上帝命定的方法,藉以达成其目的;(3)力求顺应他的命令与方法,以期发生果效;(4)上帝的允许,如果照他命定的方法,谨守遵行,必蒙赐福。

所以天命和努力动机的冲突,只是浮表的,不是真实的,乃是识见浅薄之人的说法。我们的地球带我们绕着太阳,飞快的转动,好像要冲突,其实这乃是上帝在整个宇宙间伟大计划的一部,我们不必杞人忧天,我们尽可平安度日,照常工作。所以上帝的天命,和人类的努力,也是和合的。亚力山大(Archibald  A1exander)说:「加尔文主义乃是一种心地最宽广,胸襟最豁达的学说。他把上帝的主权,和世人的意志自由,比作屋顶的两边,两者在屋脊上会合起来,高耸云际。他容纳两方面的真理。如果一种学说,偏执一端,知其一,不知其二,则好比一幢房子,只有半个屋顶。」

司布真(Spurgeon)说:「圣经所启示的真理的体系,不是仅仅一条直线,而乃有两条,若不能将两条线透视,合而为一,便无从窥见圣经的真理。上帝的主权,和世人的自由,这两个事实,乃是两条平行的线。」「我们看一幢房子,只能看到两面,如果绕到另一面,亦仅见两面,原有的两面,又不能见。但是我们如果升入高空,便能看到四面。因此我们有限的心智,便难把上帝的主权和世人的自由,融会贯通起来,往往顾此失彼,甚且以为水火不容;惟是倘使我们从天上来看,便能看到两方面的真理。」那些反对的人,乃自证其灵程的低落。

天命乃将方法与目的连在一起;达成目的乃是运用方法的结果,此乃激励世人努力,并非消除世人努力的动机。相信上帝的计划,成功乃是劳苦的赏赐。根据上帝的天命,圣经的教训,上帝乃激励我们要殷勤运用方法,努力达成目的。例如说:「『少种的少收,多种的多收,』……上帝能将各样的恩惠多多的加给你们,使你们凡事常常充足,能多行各样善事。『……仁义存到永远。』」(林后九6-9)照上帝的天命,收成乃是劳苦撒种的结果;他又命定,祷告便蒙垂听,祈求就能得着;信主必可得救。「上帝是轻慢不得的;人种的是什么,收的也是什么。……行善,不可丧志;若不灰心,到了时候就要收成。」(加六7-9)语云:「但问耕耘,莫问收获」,上帝必能报答。上帝的天命,乃要激励世人努力,那些反对天命的人,妄以为要消除世人努力的动机,实于天理人情,都有不合;衡诸事实,亦复不符。上帝的旨意乃要我们努力,要鼓励我们行善,并且在主「基督耶稣里造成」我们,「预备」「叫我们行善」(弗二10);「(我)们立志行事,都是上帝在(我)们心里运行,为要成就他的美意。」(腓二13)天命的奥秘,非人智能测。经云:「隐秘的事是属耶和华我们上帝的;惟有明显的事是永远属我们和我们子孙的,好叫我们遵行这律法上 的一切话。」(申二九29)

「我的上帝要以慈爱迎接我」(诗五九10)。「他们……都是蒙耶和华赐福的后裔,他们的子孙也是如此。他们尚未求告,我就应允;正说话的时候,我就垂听。」(赛六五23一24)「她……领我……」(诗二三2);「他按着名叫自己的羊,把羊领出来。」(约一○3)这些经文乃是说上帝领先的恩赐(previent  grace),乃有关我们祈祷,皈主与圣工。柏拉图说,理智和感性,往往不能相配,因此彼此抵触。天命和自由似乎亦然,其实不然。甚至提倡意志「定数论」(Determinism)的爱德华氏(Jonathan  Edwards)也力主其说,认为上帝的主权和世人的自由乃似磁石的阴阳二极,两者乃不可分开,不可缺一,始能发生感力。

三、使上帝成为作恶祸首

反对天命的人,误以为凡事既由上帝命定,势将以他成为作恶的祸首,他们振振有词,想用此理由,来驳倒天命论。殊不知经训俱在,这种理由,实乃违反圣经。诗篇九十二篇十二节说:「显明耶和华是正直的,他是我的磐石,在他毫无不义。」传道书七章二十九节说:「我所找到的,只有一件,就是上帝造人原是正直,但他们寻出许多巧计。」这可证犯罪作恶的,乃是世人;未可藉天命来推诿,诿过于上帝。雅各书一章十三节说:「人被试探,不可说:『我是被上帝试探』;因为上帝不能被恶试探,他也不试探人。」约翰壹书一5说:「上帝就是光,在他毫无黑暗。这是我们从主所听见,又报给你们的信息。」无论从上帝至圣至善的属性以及律法来看,他乃禁止犯罪作恶。天命乃仅使世人成为自由的道德的生物。犯罪作恶,乃由其自取。上帝命定支持世人,使他们可以自由行动,并且管制世人生活的环境,使世人在一切作为之中,可自行施展其能;但其中有些行为是有罪的,上帝并不命定犯罪作恶的动机或选择。上帝命定世人有自由意志,他仅仅允许他们选择,但并不制造罪恶,更非乐意世人犯罪,在他完全圣善的属性上,他乃憎恶罪恶。

上帝既命定世人有作为与选择的自由,则犯罪作恶,乃咎由自取;上帝是公义的,他不但憎恶和斥责罪恶,还要惩罚罪恶。约瑟的兄弟,丧心害理,要想杀害约瑟,全能的上帝,虽是以善胜恶,使约瑟成为埃及首相;但约瑟兄弟之罪,在上帝之前,责无容道(参创三七至五七章)。有许多事,虽上帝让其发生,乃是世人的自由作为,但并无上帝的动因。马太福音二十六章二十四节说:「……人子必要去世,正如经上指着他所写的,但卖人子的人有祸了!那人不生在世上倒好。」主耶稣要为世人担罪受苦,犹大卖主,虽都由命定;但犹大的叛逆不义,并不能因此减轻他的罪刑。世人常问,上帝为什么造魔鬼,殊不知他并未造魔鬼,他所造的,乃是圣善而自由的灵,因为他妄用自由,以致犯了罪而变成魔鬼。

准斯而论,罪恶的发生,乃是由「许可的天命」,而非出自「动因的天命」  (efficient decree)。但「许可」(permissive)并非「真实的准许」(actua1 permission),「日落以后,发生黑暗,此乃时辰的变更,但太阳并非黑暗的原因,不能因此说太阳造成了黑暗。如果说上帝造了罪恶,是作恶的罪魁祸首,那是辱没上帝,亵渎上帝。」「一个君王可以禁止叛逆,但没有义务要用他一切权柄防止叛逆发生。倘使为着国家之福,在策略运用上,暂加容忍,不能因此说他出尔反尔,违反他自己的旨意。」「道德的完善,须努力达成,不能靠上帝作戌,来坐享其成,上帝可以使人行善,但不能使他把藏在里面的德行完全结出果子来。」是则倘使世人因妄用其自由意而犯罪作恶,岂可责上帝是作恶的罪魁祸首。

惟于此有四个问题,须为世人怯疑解惑:(1)为什么一个圣善的上帝,允许罪恶发生?(2)为什么一个被造的圣洁的人,会堕落犯罪?(3)为什么世人对其生成的败坏要负责任?(4)为什么公义的基督耶稣要为罪受苦。关于这些问题,虽非我们有限的知能所能作完满解答,至少可说:(1)意志自由乃是德性必备的条件,否则要成木偶。(2)此乃世人妄用意志自由的结果,上帝对罪感受的痛苦,比世人更甚。(3)上帝为罪人,已预备救赎的方法。(4)上帝要「以善胜恶」,藉着主耶稣为世人舍身流血,「给我们开了一条又新又活的路」,「得以坦然进入至圣所」(来一○19-20)。

我们并不否认,全能全知,至圣至善的上帝,能够在一个完善的道德制度之内,防止罪恶的发生。但是如果为着防止罪恶,而没有完善的自由,是否能建立一个最完善的道德制度,则为一个大可置疑的问题。因为最完善的自由,乃是达成最高德性之不可或缺之必备条件。司布真(Spurgeon)说:「上帝能够把世人造成一个毫无瑕疵的木偶,但是木偶却没有德性。」在上帝的计划中,他照他的形像造人,「他所造的人,一方面固能荣耀他,但也能使他忧伤痛心;可是一部机器则绝对不能。」「罪与邪恶固是绝对有害不良之事,但是若徒用强制的手段,消除罪恶,则无论世人或上帝将不能达到至善的境界,因为世人乃有自由的意志,并非呆板的木偶。」关于罪恶问题,著者将另以专书论列,兹暂勿详。

总之,上帝为世人的罪,付了极大无比的重价,他于罪未进入世界之前,早已命定救赎的计划,甚至将他的独生子,主耶稣基督赐给我们,为我们的罪舍身流血,完成救赎的恩功。那些反对天命的人,反诬指上帝为作恶的罪魁祸首,丧心害理,孰有逾此。

四、天命等于宿命主义

反对天命论的,妄以外邦的宿命主义,牵强比附,和天命混为一谈。他们以为两者谈万事的结局、说法都是一样,此乃似是而非之论。因为两者的确实性,不仅其所根据的基础完全不同,其所获果效的性质,又复迫殊;还有他们所想望的目的,以及对世人的理性和良知所发生的影响,也不一样。

宿命主义(或宿命论)一词,因他们的学派不同,说法也不一样,有些相信,有些不信或漠视有「神」(supreme  intelligence)的存在,言人人殊,莫衷一是。但在他们惯用的习语上,都说万事的结局,都受冥冥中命运(b1indnecessity)的支配。

反对天命论的人,妄与宿命论混为一谈,殊不知照圣经的道理,两者乃大异其趋:一则,宿命论没有万事所期望,所想达成的目的;只是委身任运,听天由命;自暴自弃,不图进取。照圣经的道理,天命论与预定论乃认为万事都由上帝命定而统制,以期达到最可能的至善。二则,照宿命论的看法,世上万事,乃由一连串的盲目的因果的支配。天命论则谓万事的结局乃由最高的智慧与良善所决定。三则,宿命论不知命运和自己企图达成的目的,两者之分别,无论是运用理智的作为和自然界的变化,都由命运操纵,一切心计,都是白费;任何努力,也是徒劳。照圣经的教训,人类的自由与责任,都由上帝维护。天命论与宿命的分别,乃如人之与机器。一则有无限的智慧、权能和仁爱;一则完全呆板,木然无义,没有生气。四则,因此宿命论乃使人不分善恶,麻木不仁,悲观失望;天命论则令人孜孜不倦,追求渴慕那位有无限智慧与良善的主宰,深信他的天命与作为,乃根据充分的理由而决定,从而敬爱他,信靠他,顺服他。

从另一面说(1)宿命论,乃是愚夫愚妇的想法;天命乃是有位格的上帝用他无限智慧来制定的。(2)宿命论乃和物质的呆板的因果关系一样,毫无人类自由的余地;而天命则完全不含自然界的必然性,在他伟大的总体计划中,乃有人类充分的自由。(3)宿命论毫无道德的理想与目的;天命则相反,乃是有目的,有崇高理想,有荣耀盼望的。

五、违反上帝圣洁属性

????? 反对天命的人认为上帝命定罪恶,乃根本有违上帝圣洁的属性。我们要驳斥这种反对的意见,可用两种方法。其一,是根据圣经的教训。反对论乃抵触圣经的昭示以及实际的经验。罪恶和苦难既实际存在,为无可否认的事实,而上帝虽为圣洁的,但又是慈爱的,并非专制的,因此容忍世人之罪,则反对乃属徒然,无补实际。何况上帝为拯救世人,已经预定他的独生子,主耶稣基督降世,代死十架,流血赎罪(参提前一15  ;彼前二24)。罪恶既为显而易见无可否认的事实,所以全知的上帝在他整个计划中,必须同时命定罪恶与救法,俾得救的世人,亦能成为圣洁,成为「上帝无瑕疵的儿女。显在这世代中,好像明光照耀,将生命的道表明出来」(腓二15一16  )  。此乃无违上帝圣洁的属性。其二,便是要指出反对天命者所用的论据,乃是不健全的,似是而非的。一个公正廉明的法官,把犯人判罪,明知这将令罪人和他的亲友们满心伤痛,但法官并无不当。一个父亲,把他悖逆不孝的孩子驱逐出门,虽深知其子将更对他痛恶,但不能责他不当。圣经指示我们,上帝对无知昏暗的世人,「任凭他们逞着心里的情欲行污秽的事,以致彼此玷辱……放纵可羞耻的情欲。……他们既然故意不认识上帝,上帝就任凭他们存邪僻的心,行那些不合理的事;装满了各样不义、邪恶、贪婪、恶毒;满心是嫉妒、凶杀、争竞、诡诈、毒恨;又是谗毁的、背后说人的、怨恨上帝的、侮慢人的、狂做的、自夸的、捏造恶事的、违背父母的、……」(罗一24一30)。这乃是因为世人自甘堕落,以致遭上帝的遗弃,乃无伤上帝绝对的公义与圣洁。上帝在他计划中,虽容许罪恶的发生,但他既不惹起,尤不怂恿犯罪,所以不能诬指上帝制造罪恶,或赞同犯罪。但是他所以不绝对排除罪恶,乃出自它最高的智慧,藉以达成他更高的目的,彰显他无限的完善,因此给予世人选择的自由。宇宙最高的主宰,因他无限的智慧,必作最正确的决定,这是我们可信的重大的根据。罪恶的发生,上帝绝对不会不知道,也不会不早为之计;所以反对天 命的人,不能说上帝命定罪恶,乃有违他的圣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