贰 神的知识不是从推理



一、似是而非之谬见

那些不信上帝存在的意念是内在的,和出于人之本性的人,便以为神的知识,乃是由于演绎,从推理而来。正如科学家用万有引律来解释宇宙万象。诚照他们这种说法,则关于上帝存在的意念,只能限于受过高深教育的人,不能适于所有世人,尤其未受教育之人,则大多世人都要灭亡!

还有一些人则用日常所见周围的事来解释。例如凡物必有一设计的人;有果必有其因。于是推想到上帝。又如我们每有无穷之感,但仅有空洞的概念,故需以上帝来加以充实。又如吾人均知人非仅有肉体而且有灵,因此便推想到上帝乃是个灵。吾人有道德的本质,故能分辨事之善恶;因此想到上帝乃是一个道德的至善。凡此种种,虽非无理;但我们的问题,并非在此。这并不能对于上帝的普世性加以圆满的解释,尤不能使人对于上帝的存在有坚强的信念。我们也自己觉得这并不是我们的信仰的根基。我们不能靠自己的推理使我们相信有上帝;更不能徒靠理智解释,使万人信服。诚如保罗说:「没有用高言大智」、「乃是用圣灵和大能的明证」(林前二1、4)。

二、乃为人类的本性


尤有进者,上段所述的一切道理,不能说明我们对上帝信仰的根由,只是讲信仰坚定和发展的方法,很少系出自直觉,且其中的道理,尤未加具体的阐明。我们心的机能和感觉,必有其适当的对象。例如我们的感官,必有其所感之物的存在与实质。我们的视觉,必定要有光;我们的听觉,必定要有声;我们的触觉,必有其可触之实物。同理,我们社交,必有各种社会的关系;我们道德的本性,则必有确切善恶的标准。而在宗教和灵性方面,则必有一位高于我们,高于万物之神明,我们要依靠他,敬畏他,仰望他,这便必然相信有上帝的存在。有些人说倘使对上帝的信仰是直觉的,是必然的,则便无德性和价值可言。此种反对的意见,乃因不知道德的本质乃在其本性。譬如母亲爱子,乃是本能的;倘使一个母亲,不爱其亲生的儿子,则必是一种反常而可怕的情态,必为世所非难,为众所不齿。又如侧隐之心。仁慈之心,以及正义之感,都是本能的,但并不能因此视为不是德性。同理,在宗教方面,在信仰方面,也是如此。我们必对上帝有依存之感,有敬畏之心。倘使一个人没有道德的责任感,为非作恶,肆无忌惮,必为众所共弃,被神所弃绝。始祖亚当被造之时,相信上帝,他的宗教的本性,乃是圣洁无邪的。一个不信上帝的人,必定悖性灭 理,邪恶乖谬,败坏他整个的德行;所以认识上帝,信仰上帝,乃是人生极重无比的大事,亦为人之所为人的本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