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会之间有关大家公共利益之事,须有特殊协议的责任。一方面要征求意见,一方面要接纳意见。
教会好的声誉与情况乃裨益所有其他的教会,关于教会里面重大事件与内部纪律上的困难,以及按立主教会会友担任圣职,都要提到教会的会议,加以商讨,集思广益。
同样的理由,每一教会,都要乐意接纳其他教会的劝告。倘使教会在教义上与作为上偏离了主耶稣基督的教训,经其他教会友谊的提醒,就要接纳,这乃是教会团契的基础;没有教会可以自以为是,我行我素,深闭固拒,不加接纳。可是,这些训勉或劝告,无论出自单独的教会或是出于教会的会议,其本身并无约束的权威,乃仅有一种道义上的感力。接纳这些劝告的,仍须把其和主耶稣基督的律法,互相衡校。其最后的抉择,乃仍在征求意见或被劝告的教会。
教会之间,要彼此尊重,礼让为怀,不可诱离对方教会的教友。牧师应当对他们的会友传讲上帝教会大团结的道理,使众教会大家联合起来。牧师不可把他的利害观念,局限于他自己的教会或自己的协会。他应扩大胸襟,与人合作,开诚布公,一视同仁;不可划地自限,在一个小圈子里,作茧自绕。鲁秉生氏(E. G. Robinson)说:「狭义的宗派主义,乃是一种可怕的邪恶思想。这乃无啻以教会驾临基督之上。主耶稣并未宣称信西敏斯德信条(the Westminster Confession)或信三十九条(the Thirty Nine Articles)的人有福了。在主耶稣基督心里绝对没有丝毫的偏狭思想,或门户之见。墨守教会仪式,或英国国教主义(Churchism),乃是一种修补的粉饰的犹太教,这乃是恢复已经拆毁的中间隔断的墙。」
高敦氏(Dr. A. J. Gordon)在其所著《圣灵的使命》一书中,诠释马太福音十八章十九节说:「若是你们中间有两个人在地上,同心合意」,从这里,我们得着「谐音」一义:「若是有两人同心合意」或说:「……两个人协调」,就有「天上的父,必为他们成全」的应许。譬如弹奏风琴,所有的音键必须和标准音调相配合,否则就不能和谐。祈祷亦然,我们彼此必须同心合意。但是,仅仅两人同心合意,仍是不够的,还要与那第三者(Third)——就是公义与圣善的主,相和好,否则就不能到他面前祈祷。因为人心邪恶,往往两人同心的,乃会和上帝的旨意完全冲突!使徒行传五章九节说:「你们为什么同心试探主的灵呢?」这乃是人的同心,却是犯了大罪,敌挡圣灵的例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