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因为罪有私罪与公罪的不同,乃须照罪的性质,分为两种,加以不同的处理。
关于这种罪,马太福音五章二十三至二十五节指示我们说:「你在祭坛上献礼物的时候,若想起弟兄向你怀怨,就把礼物留在坛前,先去同弟兄和好,然后来献礼物。你同告你的对头还在路上,就赶紧与他和息,恐怕他把你送给审判官,审判官交付衙役,你就下在监里了。」此乃可使犯罪者有一种自责自律的馀地。马太福音十八章十五至十七节说:「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你就去,趁着只有他和你在一处的时候,指出他的错来。他若听你,你便得了你的弟兄;他若不听,你就另外带一两个人同去,要凭两三个人的口作见证,句句都可定准。若是不听他们,就告诉教会;若是不听教会,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税吏一样。」这里第一步,乃是先用私人的训导。如果无效,然后才交由教会处理或加以责备。
魏斯各德(Westcott)与霍尔德(Hort)忽略了马太福音十八章十五节中「得罪你」三字,因此就令每一个信徒对于每一位弟兄犯了罪被觉察以后,都要负责引其悔改。这样就要废除了私罪和公罪的分别。
倘使一位弟兄得罪了你,你要「隐恶扬善」,不把他的罪外扬,不对他人讲,也不写信给他,而须照马太福音五章二十二至二十三节的教训,就去「与他和息」,言归于好。如果他已悔改,他也要从他的家来看你。这样可能在半路相逢,释除彼此的嫌隙和一切的旧恨夙怨,自无须诉诸教会。此乃合乎基督圣徒的体统,大家都宜遵行。
关于公罪,乃和私罪不同,照哥林多前书五章一至五节、十三节说:「风闻在你们中间有淫乱的事……,我身子虽不在你们那里,心却在你们那里,好像我亲自与你们同在,已经判断了行这事的人。就是你们聚会的时候,我的心也同在。奉我们主耶稣的名,并用我们主耶稣的权能,要把这样的人交给撒但,败坏他的肉体,使他的灵魂在主耶稣的日子可以得救。……至于外人有上帝审判他们。你们应当把那恶人从你们中间赶出去。」
保罗对于这种淫乱的人,不给他认罪悔改的机会,因为教会即使加以审问以后,不能立刻得到确切可靠真正悔改的证据。在这种时候,他在本性上虽会自怨自艾;但是这种表现,究竟乃是因为他真切认识了罪性的邪恶,因此忧伤痛悔,抑或仅因犯罪被人发觉,遂至沮丧,无法立刻确知。唯有与其悔改相称的果子,始能证其真切悔改。但是这种果子不能期诸旦夕,乃需时间予以证实,教会不能长久等候。职是之故,只有把他立刻开除,以免留在教会,作害群之马。所以保罗主张要把他「赶出去」。这也是为着维护教会及会众的声誉,以正社会的视听;况且上帝是公义的,教会既为主的身体,(弗一23)尤不容稍加玷污,自必严格施行纪律,以伸张他的公义,荣耀主的圣名。但是上帝的属性,须从两方面看,他虽是公义的。,却又是慈爱的,保罗雷厉风行,这样的主张,虽是严厉,实亦出于爱心。所以他又在哥林多后书二章六至八节说:「这样的人受了众人的责罚,也就够了;倒不如赦免他,安慰他,免得他忧愁太过,甚至沉伦了。所以我劝你们,要向他显出坚定不移的爱心来。」俾能恩义两全。
教会在社会里面乃是要代表基督在这个是非莫辨,善恶不分的世界,确立真理,伸张公义。「基督耶稣降世,(虽)为要拯救罪人」(提前一15),但是尤其要荣耀上帝(参约一七4、5)。那犯罪的人,只想逃避审判,只求立刻得到赦免;却不知他犯罪作恶,不仅为害国家社会,且尤向主犯罪,唯独得罪了主(参诗五一4);他的作为实在乃有害主的大道,但在他心中,却丝毫不以主为念。他乃完全自私,只想文过饰非,保全自己的名誉,以求自慰。一个真正悔改的人,却不愿把罪孽藏在心里,而乃用谦卑的心,要求教会把他开除,且对开除他的教会仍加爱护,并愿继续参加聚会,结果恢复他会友的身分。而教会对于真正悔改的人也照例要接纳他回到教会,使迷途之羊重归羊群;尤如慈父那样欢迎浪子回家(参路一五章)。但是照圣经的道理,真正促使并确保罪人悔改之道,并非徇情容忍,迁就妥协,而乃为立刻开除。
有些人对于哥林多后书二章六至八节那段圣经,其中「受了众人的责罚」一语,认为仅是因大多数表决而开除,但其中有些人并不赞同。还有些解经家甚至以为此人根本并未开除而乃为停止寻常的交契而已。但是保罗在哥林多前书五章十三节明明说:「你们应当把那恶人从你们中间赶出去。」反过来说,保罗对于那些接受劝告的,则加以称赞。哥林多教会这样的施行纪律蒙神赐福,因此心志一新,生活圣洁。在许多近代的教会里面,开除不良会友,也能使圣徒对于他们的责任有新的认识,并能使一般世俗的人确信教会诚然重视纪律,决不苟且。教会藉着圣灵所作的决定,乃正如末日的审判一样;就如主耶稣在,马太福音十六章十九节说:我实在告诉你们,「凡你在地上所捆绑的,在天上也要捆绑;凡你在地上所释放的,在天上也要释放」。约翰福音八章一至十一节所记的关于那行淫妇人的案子,他不但指称他有罪,且劝人悔改;他一方面向众人挑战,说:「你们中间谁是没有罪的,谁就可以先拿石头打她。」一方面废除了以石头打死人的传统刑罚,结果「一个一个的都出去了。」但是主耶稣并非容忍罪,因为他最后吩咐那妇人说:「从此不要再犯罪了。」帖撒罗尼迦后书三章六节说:「弟兄们,我们奉主耶稣基督的名吩咐你们,凡有弟兄不按规 矩而行,不遵守从我们所受的教训,就当远离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