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会在五旬节以前,已经有萌芽——重生得救的使徒们,藉着信心与主耶稣基督联在一起,在他的教导之下,同心协力的为他工作,那时已经开始有教会的组织。那时已有教会的会计(参约一三29)。他们既已成为一个身体,就举行第一次圣餐礼(太二六26一29)。为他们所有的意向与心意,他们就组织一个教会,虽尚未有完善的装备,但却有圣灵沛降灌浇(参使徒行传第二章),他们又推派牧师和执事。五旬节后的次日,教会成立,却还没有正式的职员。
使徒行传二章四十七节说:「主将得救的人天天加给他们。」使徒行传十九章四节说:「保罗说:『约翰所行的是悔改的浸,告诉百姓,当信那在他以后要来的,就是耶稣。』」主耶稣基督乃神人合一的具体表现,且成为上帝住在里面的真正的宝殿。所以当第一个信徒和基督联合之时,就成为教会的胚种与雏形。
著者任教的美国高敦神学院与高敦大学创办人与首任校长高敦氏(Dr.A. J. Gordon)在其所著的《圣灵的使命》一书中说:使徒行传二章四十一节所说的「于是领受他话的人,就受了浸。那一天,门徒约添了三千人」,照五章十四节至十一章二十四节所说,乃是「信而归主」,「归服了主」,并非加给教会。高敦校长又宣称这并非信徒彼此相交,而乃为信徒与基督彼此神圣的结合;这不是圣徒任意组织的社团,而乃为和其元首神圣的结合;所以这个结合乃是藉着圣灵,由元首亲自使其实现的。居普良(Cyprian)说:「谁无教会作他的母亲,谁就无上帝作他的父亲」这句话,乃是大谬不然。因为这样就使得救要靠教会,而非靠基督。台克斯德(Dexter)说,「剑桥论坛」把长老执事,视为寻常的职员,乃仅谋教会的福利(Well being),而非为教会本身(being),亦属谬妄。
费许氏(Fish)在其《教会论》一书中用一种类比论把教会分作三大时期;(1)为产前时期,那时的教会和有形有体的基督是不分开的,(2)为儿童时期,那时的教会已不在守护之下,就准备要有一个独立的生命,(3)为成熟时期,那时期的教会有他的教义与职员,准备自治。这三个时期,也可说是萌芽时期,开花时期和结实时期。在主耶稣基督十架受死以前,教会尚在萌芽时期。
教会在主耶稣基督升天以后,就受使徒们的守护教导,藉着教育的过程,就准备独立与自治。由于教义渐渐的无误的传授,由于使徒们口头与书面的教诲,我们可以确信无疑,教会就被渐渐并且无误的引导采取主耶稣基督教会组织的计划,推进教会的事工。还有同样的圣灵的应许,使新约圣经成为无误而完备的,无论何时何地的教会信仰和行为的准则。
约翰福音十六章十二至二十六节这一段圣经,可以简单的说,乃为圣灵要渐渐引导进入一切真理的应许。我们把使徒保罗的书信,加以循序的分析,就可以看到他对教会体制与教义所讲的道理,乃是渐趋明确的。在教会最初的时候,其重点乃在教训,非在组织。到了以后,他的思想就重在教会的组织;但是甚至他最初的书信里面,我们也可发现思想的萌芽,以后则渐形发展。兹将其书信,依看年代的先后,分别列于后:
1.帖撒罗尼迦前书五章十二至十三节(主后五十二年)——「弟兄们,我们劝你们敬重那在你们中间劳苦的人,就是在主里面治理你们、劝戒你们的。又因他们所作的工,用爱心格外尊重他们;你们也要彼此和睦。」
2.哥林多前书十二章二十八节(主后五十七年)——「神在教会所设立的:第一是使徒;第二是先知;第三是教师;其次是行异能的;再次是得恩赐医病的;帮助人的;治理事的(这是牧师所需的);说方言的。」
3.罗马书十二章六至八节(主后五十八年)——「按我们所得的恩赐,各有不同。或说预言,就当照着信心的程度说预言,或作执事,就当专一执事;或作教导的,就当专一教导;或作劝化的,就当专一劝化;施舍的,就当诚实;治理的,就当殷勤;怜悯人的,就当甘心。」
4.腓立比书一章一节(主后六十二年)——「基督耶稣的仆人保罗和提摩太写信给凡住腓立比、在基督耶稣里的众圣徒,和诸位监督,诸位执事。」
5.以弗所书四章十一节(主后六十三年)——「他所赐的,有使徒,有先知,有传福音的,有牧师和教师。」
6.提摩太前书三章一至二节(主后六十六年)——「『人若想要得监督的职分,就是羡慕善工。』这话是可信的。作监督的,必须无可指责。」对于这最后一节经文,胡德氏(Huther)说:「保罗最初乃注意教会的合一。以后才把教会的首领显明出来。这并非说教会在最初的时候无人领导;乃仅因以后教会的情况,必须重视教牧的职位与事工。」
麦祺弗氏(McGiffert)把保罗书信的日期提早,例如帖撒罗尼迦前书乃为主后四十八年;哥林多前书乃为主后五十一,五十二年;罗马书乃为主后五十二,五十三年;腓立比书乃为主后五十三至五十八年;以弗所书乃为主后五十二,五十三年(或五十六至五十八年);提摩太前书为主后五十六至五十八年。是甚至在保罗最早书信以前,乃有雅各书,这约写在主后八十八年,雅各书五章十四节说:「你们中间有病了的呢,他就该请教会的长老来;他们可以奉主的名用油抹他,为他祷告。」他写这信,乃在主耶稣基督离世后二十年之间,可见在那个时候,已经有教会组织确定的模式。
关于主耶稣的门徒们究竟在他们教会的组织上,采用多少犹太人会堂的模式,尼安特(Neander)曾有著述,可供参考。无可置疑的,教会的牧师职乃为采用犹太人会堂长老职的结果。在犹太人会堂里面,长老们委身于圣经的研究与阐扬。犹太人会堂大家相聚一堂,虔心祈祷,并且施行纪律。他们在治理方面,采取民主的方式,尊重彼此的独立自由。会友选举职员乃采用希腊民众聚会的方式。但是爱特馨氏(Edersheim)则认为犹太人会堂长老的选举,乃是靠会众的选择。泰尔默氏(Ta1mud)说:「被选的教会首领若非与会众商讨,便不能管辖会众。」
信徒不论有多少,只要遵照主耶稣基督在新约里所规定信仰与实践的准则,就可组织教会,大家联合起来一同敬拜事奉。这事最好先举行一个众教会的会议,和他们商议,提供意见,然后组织一个新的地方教会。但是这种商议,虽是重要,乃仅为集思广益,各陈所见,并非直接组织教会;即使没有这种商讨会议,那些信徒的团体,只要遵照新约的先例,作为模范,仍然可以组织一个真正基督的教会。复次,如果在外邦国家,有一群悔改归主的信徒,也可以由他们推举一人,为其馀的人施浸,组织一个新约教会。
使徒行传十一章十九至二十六节说:「那些因司提反的事遭患难四散的门徒直走到腓尼基和居比路,并安提阿。他们不向别人讲道,只向犹太人讲。但内中有居比路和古利奈人,他们到了安提阿也向希利尼人传讲主耶稣。主与他们同在,信而归主的人就很多了。这风声传到耶路撒冷教会人的耳中,他们就打发巴拿巴出去,走到安提阿为止。他到了那里,看见上帝所赐的恩就欢喜,劝勉众人,立定心志,恒久靠主。这巴拿巴原是个好人,被圣灵充满,大有信心,于是有许多人归服了主。他又往大数去找扫罗,找着了,就带他到安提阿去。他们足有一年的工夫和教会一同聚集,教训了许多人。门徒称为基督徒,是从安提阿起首。」这使我们看到,安提阿教会,显然乃是自己建立,自己掌管的。那里除了悔改归主的人以外,并不是有权势的人被请起来建立教会和组织教会。照这段圣经的提示,这乃是因「主与他们同在」,和「上帝所赐的恩惠」(徒一一21、23),这个发动力乃起自归主起信的个人,他深感有责,应当遵奉基督的命令,无人可以推卸其责。
他们可以推选自己的职员。教会会议没有权组织教会。倘使上帝能从石头里兴起亚伯拉罕的子孙;他当然也能从由他拯救悔改归信的信徒中兴起牧师和教师来。
马丁路德引证海经巴氏(Hagenbach)在其所著的《教义史》一书中的话说:「倘使有一个平信徒的集团被掳以后,送到沙漠里去,在他们中间没有祭司,但是大家同意,推选一位可为他们施浸,举行圣餐,求告赦罪,传讲福音,这一位祭司乃就似由主教和教宗所按立的,完全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