叁  教会的定义

教会乃是一个多方面的整体,所以乃可从各种不同的观点作不同的定义:一从拣选的观点说;二从呼召的观点说;三从浸礼的观点说。兹分论之:

一、从拣选的观点说

有些神学家说,教会乃是选民的团体(coetus  electorum)。这个定义,有些人却会发生误解。这乃仅指从理想的观点而言,在上帝的心意里,这要到世界的末了,才能实现,而并非现在教会的实情。拣选乃包括一切属基督身体的人,不论他现在和教会实际的关系如何。反之,那被拣选的,如果还未出生,如果尚未认识基督,以及尚在教会的境界以外,当然不可能说是属于教会。

二、从呼召的观点说

为要避免对于上述定义的反对,于是就转变方向,从那些属于教会的主观属灵的特质,尤其是从实际的呼召或信心,来下教会的定义。这样就有三种方法为教会下定义:一则称教会乃为被上帝的灵所呼召的选民的团体(coetus  electorum  vocatoram);二则称教会是实际被呼召的信徒的团体(coetus  Vocatorm);三则,更普通的说法,则谓教会乃是信徒的团体(coetus  fidelium)。第一、第二种定义,其意乃在讲教会无形方面的意义,而第三种定义,乃重信心,这乃是由信徒信仰的表白与行为显现出来。

三、从浸礼的观点说

从浸礼(信仰的表白)说,教会乃是那些已经受浸与表示他们真诚信仰的人之团体,或是那些同他们儿女表示信奉真道之人的团体。这乃都是以外在的表示,对教会所作的定义。神学家加尔文对有形的教会作定义说:「教会乃为分散天下的圣徒的团体,他们宣称敬拜在基督里独一的真神上帝,藉着浸礼表示他们的信心,见证他们对教义的一致,藉着参加圣餐表示他们对肢体的爱心,对上帝的道,表示他们的共信,并且传扬福音,善尽主耶稣基督所任命的圣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