玖  圣餐的主体 —— 参加圣餐之先决条件

关于这个问题,可分两方面讲,一为合格参加圣餐者,二为不合参加圣餐者。

一、合格参加圣餐者

简单的说,参加圣餐必已重生,必已受浸,必为教会会友,必有纪律的生活,必有纯正的信仰。「海德堡教义问答」说,参加圣餐的「乃为那些痛恨他们自己的罪,但却深信因着主耶稣基督,罪已蒙赦免,而其一切的弱点,也已由基督的怜悯与代死,而蒙遮盖涂抹,因而切望越发加强他们的信心,而求改善他们的生活。」

从这些话来看,圣餐并非不加鉴别为众人制定的,甚至也非为那些已经参加有形教会的人;而乃仅为那些真切痛悔他们的罪,深信他们的罪已由主耶稣基督赎罪的宝血所遮盖,并切望加强他们的信心,复求他们圣洁的生活能够日进无疆。参加圣餐的必为自承其为失丧的而已悔改的罪人。他们必深信已蒙主耶稣基督所流的赎罪宝血而得救赎。尤有进者,他们必须对于圣餐的意义有正确的认识与深切的体认。他们必深深感动,圣餐的饼与酒,乃是主耶稣基督为他们所舍的身体,与所流的宝血。最后,他们必有一种神圣的愿望,求灵命的长进,还要不断的一天一天的像基督活出基督的荣形来。

二、不合参加圣餐者

简言之乃为孩童,不信者,甚至信徒中有灵性不健全者,虽然他们已经在教会,却未必都可参加圣餐。兹分论之:

1.孩童在旧约时代虽可吃逾越节祭餐;但是因为他们缺乏参加圣餐合格的条件,因此就不能参加。使徒保罗坚持在参加以前,「应当自己省察,然后吃这饼、喝这杯。」(林前一一28)孩童们既不能自己省察,则自不能领受圣餐。尤有进者,哥林多前书十一章二十九节说:「因为人吃喝,若不分辨是主的身体,就是吃喝自己的罪了。」圣餐里所用的饼和酒,乃是象征基督身体和宝血,此则亦非儿童的智能,所能做到。以是只能等他们达到能够分辨的年龄,然后应许他们参加圣餐,方合圣经的教训。

2.有些虽已在有形教会里面的人,却并非信徒,自不能参加圣餐。教会对于那些要参加圣餐的人,应当请他们作信仰的表白。当然教会不能看到人的内心。只能凭声请参加圣餐的口头所作的信仰表白。因此可能接纳口是心非的人,应许他们参加圣餐的权利,以致鱼目混珠,相聚一堂。但是照圣经的教训,这些人,实际上乃是干犯主的身与主的虚,乃是吃喝他们自己的罪。(参前引林前一一27、29)倘使他们的不信与不敬虔日形显著,教会自当循教会施行纪律的常规,把他们除名。教会不可徇情妥协,首应维护至圣教会与圣餐的神圣。

3.甚至信徒也可能不许参加圣餐。因为他们灵命的情况,他们和上帝的关系,以及他们对其他圣徒的态度,如有不当,就可能使他们不能参加这种属灵的仪式,一同举行圣餐。此于使徒保罗在哥林多前书十一章二十八至三十二节中已有显明指示与警告。二十八至二十九节,已屡见上引。三十至三十二节说:「因此,在你们中间有好些软弱的与患病的,死的也不少。我们若是先分辨自己,就不至于受审。我们受审的时候,乃是被主惩洽,免得我们和世人一同定罪。」所以倘使有人自觉背离上帝与人疏离,他们就不能与圣徒交契,同领圣餐。可是我们虽是这样说,并非令信徒沮丧,那些唯恐其没有得救确据的人,不必迟疑不前,不敢受圣餐,因为圣餐真实的目的,乃在加强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