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耶稣基督亲自制定的圣餐礼,乃是一种记号与印记,也是神恩的媒介。基督所以制定圣餐乃是为他门徒和一切信徒的恩惠。这乃救主显然的愿望,为要他们得到祝福,信徒都应参加,因为此乃恩约的记号。藉着象征性的吃与喝,也所以培养我们,激励我们。约翰福音六章四十八至五十八节,主耶稣基督说:「我就是生命的粮……这是从天上降下来的粮,叫人吃了就不死。……人若吃这粮,就必永远活着。我所要赐的粮,就是我的肉,为世人之生命所赐的。……耶稣说:『我实实在在的告诉你们,你们若不吃人子的肉,不喝人子的血,就没有生命在你们里面。吃我肉喝我血的人就有永生,在末日我要叫他复活。我的肉真是可吃的;我的血真是可喝的。吃我肉喝我血的人常在我里面,我也常在他里面。永活的父怎样差我来,我又因父活着;照样,吃我肉的人也要因我活着。这就是从天上降下来的粮。吃这粮的人就永远活着……。』」
圣餐乃是为信徒,且仅为信徒而设,根本不是为罪人。上帝的恩惠乃仅为信徒。主耶稣基督施行圣餐,乃仅为他的信徒。照使徒行传二章四十二至四十六节说:那些「恒心遵守使徒的教训,彼此交接、擘饼、祈祷……天天同心合意恒切的在殿里,且在家中擘饼」的人,乃都是信徒。哥林多前书十一章二十七至三十节警告我们:「无论何人,不按理吃主的饼,喝主的杯,就是干犯主的身、主的血了。人应当自己省察,然后吃这饼、喝这杯。因为人吃喝,若不分辨是主的身体,就是吃喝自己的罪了。因此,在你们中间有好些软弱的与患病的,死的也不少。」可见领受圣餐,若不省察,不但不能蒙恩,反而因此得罪。信徒从圣礼所得的恩惠,与其藉神的道所得的恩惠,并无种类上的分别。圣礼乃仅使神的道更有功效,因此他所得的恩惠只有程度上的差异,这乃为与基督日形密切交契的恩惠,乃为灵命的培养与振奋,以及救恩加强的保证。罗马天主教会把恩惠特别分成各种名称,例如成圣之恩,特殊的实际的恩惠,赦兔轻微的罪,防止致死的罪,以及救恩保证的恩惠,实非确当。
圣餐的饼酒,如何会发生功能?圣餐是不是一种施恩有功能的原因?是不是无论领受的人灵性的情况如何,都一视同仁,对其施恩?关于这些问题,天主教和基督教有不同的意见,兹分论之:
1.天主教的意见——罗马天主教认为圣餐不仅是一种圣礼,同时又为献祭;而且乃以献祭为首要。他们强调此乃主耶稣基督重新在十字架上再一次的不流血的献祭。既然是不流血的,这当然非说,主耶稣基督在举行圣餐之时,重新真实的受死;但乃是经历一种外体的改变,在某种方式上,乃等于受死。天主教学者争辩说,这种献祭乃只有一种象征的或记念的性质;但是这种争辩乃是仅想自圆其说,殊不知乃违反他们自己真正的教义。他们的教义乃是认为基督在举行圣餐时的献祭乃是真实的,并非象征的,因此乃有代死赎罪的意义与代价。这种献祭对于罪人到底有何功能?对于这个问题,他们乃支吾其词,自相矛盾。例如,在许多天主教学校所用的教科书,《基督教手册》的作者费默思氏(Wilmers)在这本书里说:「藉着弥撒(Mass天主教的圣餐)献祭的果效,因为此乃赎罪的献祭,就在我们身上结实:(1)不但有超凡的恩典,还有普通的福泽;(2)罪蒙赦免,而其他应受的处罚,亦概蒙饶恕。主耶稣基督在十字架上受死为我成就的恩功,就藉着弥撒圣礼,归属于我们。」他把弥撒献祭称为赎罪的献祭,此书最后一句,似乎是说:主耶稣基督在十字架上所成就的恩功,毕竟乃归于参加弥撒的人。 p>
主的晚餐既被称为一种圣礼,罗马天主教会说,此乃由于圣礼本身的作为(ex opere operato);而非由于领受圣餐者的气质与行为,或是牧师的才德(ex opere operantis)。这乃是说,每一个人,无论他是邪恶,抑或敬虔的,接受了圣餐的饼酒以后,就能得到恩惠,因为恩惠乃含在饼酒之内。质言之,圣礼的本身能把恩惠转递给领受的人。但同时他们又自相矛盾的说:圣礼的功效,可能由于领受者的气质与性情的缺陷,以致不能接受恩典,或是由于祭司缺乏意向做他在教会应尽的职务,以致成为一种阻碍,使圣礼的功效,完全或部分的消失!
2.基督教的意见——基督教会一致的意见,认为圣礼本身不能有所作为(ex opere operato)。圣礼本身并非恩惠的原因,乃仅为在上帝手里的利器或恩媒。圣礼有效的运行,须视领受圣餐者信心之有无与信心的实践如何而定。非信徒,纵然接受外表的圣物,但并不能得到圣物所表彰的恩惠。可见有些路德会以及圣公会虽有心维持圣礼的本质,但却表示一种倾向要采取罗马天主教的立场。「康高信条」(Formula of Concord)说:我们相信,我们传讲,我们表白,不但真正基督的信徒领受主的晚餐;但也有不信的,不配的在领受基督的身体与宝血,可是他们所得到的,除非他们悔改与归信,既非安慰也非生命,乃是审判与定罪。哥林多前书十一章二十七至二十九节说:「所以无论何人,不按理吃主的饼,喝主的杯,就是干犯主的身、主的血了。……因为人吃喝,若不分辨是主的身体,就是吃喝自己的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