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  圣礼的主体

关于浸礼的主体,可分两类,一为成人,一为婴孩。请分论之。

甲  成人浸礼

成人浸礼合格的主体,必须要有可信的凭据,证明他们确已由圣灵重生。质言之,已经藉着信心,确已归入基督的死与复活,在他死的形状上以及复活的形状上与他联合。

一、从主耶稣基督与其门徒的诫命与圣范说

那些受浸的人必先悔改与相信。马太福音三章二至三、六节说:「『天国近了!你们应当悔改。』这人就是先知以赛亚所说的;他说:『在旷野有人声喊着说:「预备主的道,修直他的路!」』……承认他们的罪,在约但河里受他的浸。』使徒行传二章三十七至三十八节说:「众人听见这话,觉得扎心,就对彼得和其馀的使徒说:『弟兄们,我们当怎样行?』彼得说:『你们各人要悔改,奉耶稣基督的名受浸,叫你们的罪得赦,就必领受所赐的圣灵。』」使徒行传八章十二节说:「及至他们信了腓利所传神国的福音,和耶稣基督的名,连男带女就受了浸。」使徒行传十八章八节说:「管会堂的基利司布和全家都信了主,还有许多哥林多人听了,就相信受浸。」十九章四节说:「保罗说:『约翰所行的是悔改的浸,告诉百姓,当信那在他以后要来的,就是耶稣。』」

二、从教会的性质说

教会乃是一群重生之人的集团。约翰福音三章五节说:「耶稣说:『我实实在在的告诉你,人若不是从水和圣灵生的,就不能进上帝的国』」。浸礼须以重生之人为主体。

三、从圣礼的象征说

这乃宣称受浸的人已经在主里面有灵性的改变。使徒行传十章四十七节说:「彼得说:『这些人既受了圣灵,与我们一样,谁能禁止用水给他们施浸呢?』」罗马书六章二至五节说:「……我们在罪上死了的人,岂可仍在罪中活着呢?岂不知我们这受浸归入基督耶稣的人,是受浸归入他的死吗?所以我们藉着浸礼归入死,和他一同埋葬,原是叫我们一举一动有新生的样式,像基督藉着父的荣耀,从死里复活一样。我们若在他死的形状上与他联合,也要在他复活的形状上与他联合。」加拉太书三章二十六至二十七节说:「所以,你们因信基督耶稣都是上帝的儿子。你们受浸归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了。」

正如婚礼一样,除非新郎新妇的心已经真正结合在一起,他们的婚姻就不能有庄严的意义,乃仅为一种外面的虚表;所以倘使信徒没有与基督在他的死与复活的形状上相联合,就不应为其施行浸礼。甘特立克氏(Dr. A.C.Kendrick)说,「基督徒信仰的表白与受浸两者乃有不可分的关系;受浸乃是绝对不可免的。信徒应当藉着浸礼,见证他的忠顺,履行他成为天国成员的条件。」如果不受浸,他的信心,就乃如一只钟,虽然不停的工作,却没有时针(长针短针),就不能报告时间。又如政治的信仰,你如果不去投票,也不能表达出来,发生果效。信徒亦然,倘使由圣灵重生,他内在的改变,如不藉着浸礼外在的礼仪就不能把内心的信仰以及对主和他国度的忠顺表达出来;而他门徒的身分也不能完全,也不能发生功能。

但是浸礼不仅是一种象征,也是一种神恩的媒介。从根本上说,浸礼乃为表示上帝恩典的一种作为。这里面乃有上帝的一种恩赐,亦为受浸的人表示接纳。因此浸礼又象征接受圣约并承担其应负的责任。所以浸礼亦为缔结圣约的一种印记。

乙  婴孩浸礼

关于这个问题浸信会乃和其他宗派有重大不同的意见。例如浸信会作者霍弗氏(Dr. Hovey)说,「只有信徒方有资格接受浸礼;只有那些有信心确实凭据的,始能受浸。」霍氏之言,实乃表示婴孩不能受浸。但是其他宗派则接受婴孩受浸。因此,婴孩能否受浸,我们须加检讨。兹将正反两方之见,分陈如后:

一、婴孩浸礼之经据

在圣经的开端,我们可说,圣经里面没有明确的诫命,要为婴孩施浸,也没有一个例证指示我们有婴孩受浸。但是,这并不能说为婴孩施浸乃不合圣经。因为我们查考圣经,婴孩浸礼乃有如下的经据:

1.上帝与亚伯拉罕所立的约,虽有民族的特征,但主要的乃为属灵的,这个属灵的割礼的约,就是一种象征与印记。圣经好几次讲到上帝与亚伯拉罕立约,但都是用单数。例如出埃及记二章二十四节说:「上帝……就记念他与亚伯拉罕、以撒、雅各所立的约」。利未记二十七章四十二节说:「我就要记念我与雅各所立的约,与以撒所立的约,与亚伯拉罕所立的约,并要记念这地」。列王纪下十三章二十三节说:「耶和华却因与亚伯拉罕、以撒、雅各所立的约,仍施恩给以色列人……。」历代志上十六章十六节、诗篇一百零五篇九节说:「就是与亚伯拉罕所立的约。……」凡此所讲的约,乃都是单数,绝无例外。

2.约珥书二章二十八节说:「以后,我要将我的灵浇灌凡有血气的。你们的儿女要说预言,你们的老年人要作异梦,少年人要见异象。」彼得对那些在五旬节有坚信的人,给他们和他们儿女应许的保证,他在使徒行传二章三十九节说,「因为这应许是给你们,和你们的儿女,并一切在远方的人,就是主我们上帝所召来的。」

3.由于上帝的命定,「婴孩也分享圣约的恩惠,因此接受割礼作为蒙恩的记号与印记。照圣经来说,圣约乃是一个有机的概念。」上帝的子民与国家乃是一个有机的整体,而只有藉着家庭构成。国家观念在旧约里面乃非常显著,所以不会消失,而且还属灵化,一直转到新约里面。在新约里面,乃称为上帝的子民或国度。例如罗马书九章二十五至二十六节说:「就像上帝在何西阿书上说:『那本来不是我子民的,我要称为我的子民;本来不是蒙爱的,我要称为蒙爱的。从前在什么地方对他们说,「你们不是我的子民」,将来就在那里称他们为永生上帝的儿子。』」(参何二23)哥林多后书六章十六节说:「……我们是永生上帝的殿,就如上帝曾说:『我要在他们中间居住,在他们中间来往;我要作他们的上帝,他们要作我的子民。』」提多书二章十四节说:「他为我们舍了自己,要赎我们脱离一切罪恶,又洁净我们,特作自己的子民,热心为善。」彼得前书二章九节说:「唯有你们是被拣选的族类,是有君尊的祭司,是圣洁的国度,是属上帝的子民,要叫你们宣扬那召你们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的美德。」婴孩在旧约时代乃被认为以色列人中的主要部分,也被视为上帝的子民。在重订圣约之时,他们乃? 荚诔 I昝嵌耪率潦谒担骸附袢漳忝堑氖琢臁⒆宄ぁ⒊だ稀⒐俪ぃ陨械哪卸。忝堑钠拮佣颊驹谝突忝堑纳系勖媲埃晃闼炒右突闵系劢袢沼肽闼⒌脑迹蚰闼鸬氖摹U庋账蚰闼π淼幕埃窒蚰懔凶嫜遣薄⒁匀觥⒀鸥魉鸬氖模袢樟⒛阕魉淖用瘢髂愕纳系邸!乖际檠羌前苏氯褰谒担骸改ξ魉愿赖囊磺谢埃际檠窃谝陨腥嶂诤透九⒑⒆樱⑺侵屑浼木拥耐馊嗣媲埃挥幸痪洳恍恋摹!估鞠露率谒担骸赣檀笾谌撕退堑挠ずⅰ⑵拮印⒍颊驹谝突媲啊!褂诖丝杉ず⒃谝陨谢嶂诶锩妫擞兴堑牡匚唬栽谒蔷刍岬氖焙蛞惨煌渭印T肩硎槎率谒担骸妇奂诿瘢够嶂谧越啵徽芯劾险撸奂⑼统阅痰模剐吕沙隼攵捶浚赂境隼肽谑摇!垢创危系鄱杂ずⅲ指呛芏嗟挠π恚缫匀鞘槲迨恼率谒担骸改愕亩家芤突慕萄担愕亩卮笙砥桨病!挂资槿徽氯慕谒担骸浮谴幼钚〉模街链蟮模急厝鲜段摇N乙饷馑堑淖锬酰辉偌悄钏堑淖锒瘛U馐且突档摹!梗ú⒉午矶?8,见上引).则上帝似乎不会在新约时代减少他们的权益,自更不会取消他们在教会的地位。? 扔薪撸饕栈揭约笆雇蕉济挥信懦龊⑼@缏硖R羰耪率潦慕谒担骸改鞘保腥舜判『⒆永醇眨崭前词值桓妫磐骄驮鸨改切┤恕R账担骸喝眯『⒆拥轿艺饫锢矗灰顾牵灰蛭谔旃模钦庋娜恕!弧梗ú⒉瓮蕉?9,见上引)准斯以观,则排出孩童或婴孩受浸,实在没有明确的经据。

4.在新约时代,藉着上帝的权威,以浸礼代替割礼作为进入恩约的记号与印记。圣经坚主割礼现在已不适用。例如使徒行传十五章一至十一节说:「有几个人从犹太下来,教训弟兄们说:『你们若不按摩西的规条受割礼,不能得救。』保罗、巴拿巴与他们大大的分争辩论……。」使徒行传二十一章二十一节说:「他们听见人说,你教训一切在外邦的犹太人离弃摩西;对他们说,不要给孩子行割礼,也不要遵行条规。」孩童在旧约时代既得到进入恩约的记号与印记,则在新约时代也自然有权受浸。

5.在新约里面一再讲到全家归主受浸的事。例如使徒行传十六章十四至十五节说:「有一个卖紫色布疋的妇人,名叫吕底亚……素来敬拜上帝。她听见了,主就开导她的心,叫她留心听保罗所讲的话。她和她一家既领了浸,便求我们说:『你们若以为我是真信主的,请到我家里来往……。』」同章三十至三十四节说:「又领他们出来,说:『二位先生,我当怎样行才可以得救?』他们说:『当信主耶稣,你和你一家都必得救。』他们就把主的道讲给他和他全家的人听。当夜,就在那时候,禁卒把他们带去,洗他们的伤;他和属乎他的人立时都受了浸……他和全家,因为信了上帝,都很喜乐。」哥林多前书一章十六节,保罗说:「我也给司提反家施过浸。」如果在这些家庭有婴孩的话,则必与他们父母一同受浸。

6.华勒氏(Wall)在他所著的《婴孩浸礼史》一书的绪论中说,在初信主的人受浸的时候,他们的孩子往往与父母一同受浸;但是艾特欣氏(Edersheim)说,关于这个问题,乃有不同的意见,最初关于婴孩浸礼的论著,乃始自第二世纪的下叶,爱任纽(Erenaeus)说:「藉着主耶稣基督重生得救,归向上帝的人,有婴孩,小孩,儿童,青年人,老年人。」在他这句话里,虽未明显的讲浸礼,但大部认为此乃最初讲到婴孩浸礼的写作。因为初期教父,乃把浸礼与重生二词联在一起,因此就用「重生」一词来讲「浸礼」;在第二世纪下半期,乃是时常举行的,此从特土良(Tertullian)的作品里面,可以显然看到。但是爱氏本人认为长大以后受浸,乃比婴孩时期更为稳妥而更有益。俄利根(Origen)说,「为婴孩施浸,乃为教会从使徒时期就有的常规」。加太基会议(The  Council  of  Carthage,A. D. 253)把婴孩浸礼视为当然之事,问题乃仅在是否可在第八天之前施浸。自第二世记以后,婴孩浸礼乃被公认,经常举行,仅仅偶尔忽视而已。奥古斯丁认为婴孩浸礼虽未经会议正式制定,但却在世界各处教会普遍施行,这可能是藉着使徒的权威所制定的。婴孩浸礼的合法性,到了改教时候,才被否认。

二、婴孩浸礼之异论

对于婴孩浸礼之异论,可分四点来说:

1.割礼乃是肉体的圣礼,乃是势必废弃的,所以不能以为旧约时代的婴孩受割礼,新约时代的婴孩就可受浸礼。

2.圣经里面没有明显的诫命要使婴孩受浸礼。但有人认为此说固属确当,却不能用以否认婴孩浸礼的有效性。因为经文不提,未必就是反对婴孩受浸,而且乃为默认可以受浸,婴孩可以加入教会,已有二十个世纪;新约时代虽不再施行割礼,但不能因此就停止婴孩参加教会。主耶稣且亲自说:「让小孩子到我这里来,不要禁止他们;因为在天国的,正是这样的人。」(太一九13一14)使徒彼得在五旬节那天,且大声宣称。「这应许是给你们,和你们的儿女。」(徒二39)圣经里面也无明白规定要命令生在基督徒家庭的孩子在受浸之时作信仰的表白。

3. 还有一个反对的理由,就是认为在圣经里面并没有婴孩受浸的例证。然而圣经里面虽未明显的要婴孩受浸,但是却一再告诉我们有全家受浸的例子。例如使徒行传十六章三十一至三十三节保罗西拉说:「『当信主耶稣,你和你一家都必得救。』他们就把主的道讲给他和他全家的人听。当夜,就在那时候,禁卒……他和属乎他的人立时都受了浸。」既称全家,自必包括孩子和婴孩在内。

4.最重要的反对婴孩施浸的理由,乃为受浸当以可信的自动信仰的表白为条件。圣经确曾指出,信心乃为受浸的条件。例如马可福音十六章十六节说:「信而受浸的必然得救,不信的必被定罪。」使徒行传十章四十四至四十八节说:「彼得还说这话的时候,圣灵降在一切听道的人身上。那些奉割礼和彼得同来的信徒,见圣灵的恩赐也浇在外邦人身上,就都希奇;因听见他们说方言,称赞上帝为大。于是彼得说:『这些人既受了圣灵,与我们一样,谁能禁止用水给他们施浸呢?』就吩咐奉耶稣基督的名给他们施浸。」(并参徒一六14~15、31、35见上引)倘使这些经文是指凡是受浸的人,都要在受浸之前表白他们自动的信心,则婴孩当然不能包括在内。然而圣经虽然讲信的成年人受浸,但却并没有制定一种条例要以自动的信心为受浸之绝对必需的条件。尤有进者,倘使受浸的人,必须于受浸以前,表白其自动的信心,则我们用三段论法来推论:信心乃为得救之必需条件(Conditio  Sine  Qua  non)。孩童尚不能运行他的信心。因此孩童就不能得救,势必沉沦!照此而言,则反对婴孩受浸者,当废然而返,去其成见。

三、婴孩浸礼之根据

1.我们信仰的基准与立场——比利时信条说,信主的父母之婴孩,「应当受浸,接受恩约表征的印记;正如从前以色列人的儿女根据我们儿女同样的应许而受割礼一样。」海德堡教义问答关于这个问题说:「婴孩是否应当施浸?」答曰:「是的,因为他们正如成年人一样,乃都在恩约与上帝教会里面,又因藉着主耶稣基督的宝血,罪蒙赦免,又藉圣灵,得到信心,他们所得之应许,乃不亚于成人,所以他们也应受浸,成为恩约的印记,使他们与不信的父母之儿女分别起来,正如旧约时代受割礼一样。」多德教规里面,有这样一个宣称:「我们既然是从上帝的话来审辨上帝的旨意,则上帝的话既表明信徒的儿女乃是圣洁的,此非由于其本性,而乃是因为圣约,父母和他们的儿女乃都包含在约里面。所以相信上帝的父母就不应当怀疑他们儿女的拣选与得救,因为这乃是上帝乐意把他们的儿女从他们婴孩时期呼召出来。」创世记十七章七节,耶和华对亚伯兰说:「我要与你并你世世代代的后裔坚立我的约,作永远的约,是要作你和你后裔的神。」使徒行传二章三十九节说:「因为这应许是给你们,和你们的儿女……。」哥林多前书七章十四节说:「因为不信的丈夫就因着妻子成了圣洁;并且不信的妻子就? 蜃耪煞虺闪耸ソ啵徊蝗唬忝堑亩筒唤嗑唬缃袼鞘鞘ソ嗟牧恕!拐庵指菔ピ脊叵刀┙男疲耸怯肷裱Ъ壹佣牡牧⒊∠嘁恢隆!附窦纫讶〈罾瘢械亩加κ芙晌窆退ピ嫉暮笠帷!顾泄赜谑ピ级芨罾竦男萍榷几萆系鄣慕朊蛴ず⑹┙穆劬荩艘辔系鄣慕朊T谡庑叛龅幕∩希颐强梢运担胖鞯母改钢ず⑹芙耸且蛭悄耸鞘ピ嫉亩耸巧系垡磺惺ピ加π淼暮笠幔渲杏职ㄗ锩缮饷猓チ槎鞔停灾林厣氤墒ァ5搅耸焙颍瞧咀判判乃邮艿挠π恚遄攀チ榈脑诵校谒堑纳钌希晌桓鲇猩恼媸怠=袒岫哉庑┤擞θ衔切惺挛耍淼弊裾帐ピ迹惶仁顾遣缓鲜ピ嫉奶跫鸵衔悄耸瞧苹凳ピ肌Nǘ澜魇厥ピ家约笆ピ嫉挠π恚拍艹晌ず⑹┙凸鄣挠肓⒎ǖ母荨?/p>

2.改正宗神学家的意见——改正宗神学家对于婴孩浸礼的论据,乃有不同的意见,直到现在,仍是不能一致。十六世纪和十七世纪的改正宗神学家所采取的立场,乃和上文所说的一样,就是认为信婴孩的施浸,乃是因为他们乃在圣约里面,乃为上帝丰富应许的后裔,不但得到重生,并且要得一切因为称义和圣灵更新与成圣大能的祝福。可是有些神学家虽然承认这些意见,却不完全满意。他们认为浸礼并非仅为一种应许以及一切圣约的应许的印记;并非仅为将来福乐的印记,而乃为现在即有之属灵的祝福。为婴孩施浸,乃是根据假定的重生。但是甚至接受这种见解的,也无完全一致的意见;因为有些人乃把这种意见和其他说法联在一起讲,有些人又假定那些参加浸礼的婴孩乃已重生,还有些人则又以为那些乃是被拣选的。他们各种不同的意见,或从信徒儿女受浸乃是根据约的关系和约的应许,有的则根据假定的重生。这些意见在十九世纪末叶与二十世纪初期在荷兰有多人坚持。凯伯尔氏(Dr. A.Kuyper)初乃讲假定重生说,许多人且乐从其说,但凯氏以后又放弃此说。有些信从他的人认为婴孩施浸问题须从两方面讲,圣约关系,乃是从律法方面说;假定重生,乃是从属灵方面说。克兰默氏(G. Kramer)则为凯伯尔的见解争辩。另一位崇奉凯氏的立场的则说,「我们为信徒儿女施浸,并非根据假设,而乃根据上帝的诫命与作为,信徒儿女必须施浸,乃是因为上帝的圣约。」假定重生,不能认为婴孩施浸律法的根据;这仅能从上帝圣约的应许始能找到。尤有进者,婴孩施浸的根据,必须是客观的。假使问他们为什么假定那些参加受浸的儿女重生,他们只能说,因为他们乃是生在信主的父母家里,易言之,他们乃是生在圣约里面。

教会认为圣约的后裔已经重生,并非说每一个儿女已真正重生,因为上帝的话说,「从以色列生的,不都是以色列人;也不因为是亚伯拉罕的后裔,就都作他的儿女。唯独『从以撒生的,才要称为你的后裔。』」(罗九6-7)

3. 反对根据圣约关系为婴孩施浸的意见——倘使为婴孩施浸乃是因为他们生在圣约里面,因此乃为应许的承受者,则他们受浸的根据,乃和成人不同,因为成人受浸乃是以他们的信心以及信心的表白为根据。但是加尔文曾加指出,认为这种见解,并非确当。关于这点,克兰默氏说:「成人受浸与婴孩受浸似乎有不同的根据,成人乃以他们的信仰为根据,婴孩乃以上帝的圣约为根据。但加尔文认为这种分辨,乃似是而非。教会施行浸礼律法的根据乃为圣约。无论是为成年人施浸,或是为婴孩施浸,乃都是以圣约为根据,并无二致。成年人所以在受浸之时,先作信仰的表白,乃是因为他们乃在圣约之外,这才可以进入圣约之内。他们先应知道圣约之条件,然后藉着信心的表白,打开圣约之门,进入里面。」荷兰神学家巴文克(Bavinck)也有完全相同的意见。这就是说,成人因着信心与悔改进入圣约之后,就根据圣约的关系,接受浸水的圣礼。

4.婴孩浸礼乃为一种恩媒——浸礼乃为恩约的记号与印记,上帝对浸礼所表征的,盖上印记。改正宗神学家在他们的著作里说,浸礼乃为对上帝的应许,盖上印记;这不但保证应许的真理,而且还确保受侵者乃是上帝应许的福乐之承受人。但倘自暴自弃,自必失去这种大恩。所以神学家达勃耐氏(Dabney)说,这种福乐的应许乃是有条件的。

但是浸礼并非仅仅为恩约的记号与印记,而且乃为神恩的媒介。路德对于这个问题,大感困扰。他认为浸礼乃基于受浸者的信心,但是婴孩既不会运行他的信心,因此他就认为上帝奇妙的大恩,就能藉着浸礼使他生发信心。改正宗神学家提出三点来解决这个难题:(1)他们臆测,预备受浸的婴孩已经重生,因此已经得着道(信心)的种子(Semen fidei);上帝藉着浸礼,用一种我们不可思议的神秘的方法,加强婴孩的信心。(2)在施行浸礼的时候,会由某种神秘的方法,就在那时在心里增加上帝的恩典;并且以后还会藉此有助于清楚明白浸礼的意义,从而加强其信心。这乃在比利时信条(Belgic  Confession)和西敏斯德信条(Westminster  Confession)都有明白的指示。(3)复次,有些神学家,如达勃耐(Dabney)和伏斯(Vos)等强调,婴孩浸礼也为呈献他们孩子受浸的父母的恩媒。此可藉以增加他们的信心,加强他们的责任心,以及善尽他们照着圣道教养他们儿女的责任。

5.扩大浸礼的范围到非信徒的儿女——上文已经讲到,婴孩受浸的根据,乃是因为他们乃是生在圣约里面,因此乃为上帝应许的承受者;他们受浸的根据乃与成人不同,因为成人乃以他们的信心与信仰的表白为受浸的根据。本来只有信主的父母之儿女乃为婴孩浸礼正当的主体;但是现在施浸的范围,在若干方面,已加扩大。(1)罗马天主教以及圣公会墨守教会仪式的人,倡导一种说法,认为浸礼既为传递神恩独一无二的方法,所以浸礼乃为得救绝对必需的条件。因此他们认为他们的责任,乃要把他们所能接触的孩子,不问他们父母属灵的情况,都要为他们施浸。(2)有些人则重视上帝的应许乃可适用到所有的父母与儿女,以及儿女的儿女,直到千代万代。诗篇一百零五篇七至十节说:「他是耶和华我们的上帝,全地都有他的判断。他记念他的约,直到永远;他所吩咐的话,直到千代,就是与亚伯拉罕所立的约,向以撒所起的誓。他又将这约向雅各定为律例,向以色列定为永远的约。」以赛亚书五十九章二十一节说:「耶和华说:『至于我与他们所立的约,乃是这样:我加给你的灵,传给你的话,必不离你的口,也不离你后裔与你后裔之后裔的口,从今直到永远。这是耶和华说的。』」使徒行传二? 氯沤谒担骸敢蛭庥π硎歉忝牵湍忝堑亩!勾诱庑┯π砝此担虼怂羌岢疲切├肟袒岬母改钢⒚挥猩ナ鞘ピ级娜ɡ#?)倘有儿女没有资格受浸,则可应用过继的原则,收养他们,使他们得以受浸。倘使他们的父母不适当,或是不愿保证使他们的儿女受基督教教育,则他人可以干涉,代为保证,此乃根据创世记十七章十二节的原则,「你们世世代代的男子,无论是家里生的,是在你后裔之外用银子从外人买的,生下来第八日,都要受割礼。

但是有些强烈反对婴孩施浸的人,认为此将发生不良的结果。(1)施行浸礼,既未表示服从主命的意向,势将阻其切身顺服主的诫命。(2)此将惹起他迷信外表的仪式,以为乃有重生的果效。如果以为接受浸礼可以使人成为圣徒,那就无啻戴上王冠,就可成为君王,宁有是理。(3)天主教会以为婴孩施浸乃有一种神奇的功效,能够洗净罪恶,此种迷信,势将阻碍布道的事工,真道之弘扬。(4)此将摧毁教会,使其属灵的本体与世界混合,以致教会衰落,趋于世俗化。(5)以人的道理,取代上帝的命令,以致教会分裂,异端邪说,日趋猖獗。从而使基督圣道与异教合流。这些意见,固未免过于激越;但吾人亦应藉此警觉,以防流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