肆  浸礼的方式

浸信会浸礼方式,乃以全身浸在水里,接着再从水里上来。视为唯一正确的浸礼的方式,而且这种方式乃是浸礼所绝对必需的。因为此乃象征与主耶稣基督一同受死埋葬,一同从死里复活一样。(参罗六3一11)

于此乃有两个问题:(1)浸礼象征的主要意义是什么?(2)全身浸在水中的浸礼是不是唯一正当的浸礼方式。这两个问题先后的次序乃是有意义的,因为第一个问题乃更重要,第二个问题的答案,乃要以第一个答案为根据。兹分论之。

一、浸礼主要的意义

浸信会的浸礼,先以全身浸在水里,接着就从水里上来,乃是象征浸礼的主要意义。真正浸礼的意义,乃由浸在水里,和从水里上来,两个动作表达出来。浸在水里当然乃有洗涤与洁净的意义。然而这仅为附带的并非主要的意义。真正表达浸礼主要意义的,乃可说是罗马书六章三至十一节和歌罗西书二章十二至十五节两段经文。前者说,「岂不知我们这受浸归入基督耶稣的人,是受浸归入他的死吗?所以我们藉着浸礼归入死,和他一同埋葬,原是叫我们一举一动有新生的样式,像基督藉着父的荣耀,从死里复活一样。我们若在他死的形状上与他联合,也要在他复活的形状上与他联合……。这样,你们向罪也当着自己是死的;向上帝在基督耶稣里,却当着自己是活的」。后者说:「你们既受浸与他一同埋葬,也就在此与他一同复活,都因信那叫他从死里复活上帝的功用。你们从前在过犯和未受割礼的肉体中死了,上帝赦免了你们一切过犯,便叫你们与基督一同活过来;又涂抹了在律例上所写、攻击我们、有碍于我们的字据,把它撤去,钉在十字架上。既将一切执政的、掌权的掳来,明显给众人看,就仗着十字架夸胜」。浸礼乃是藉着在水里受死埋葬,又从水里上来的方式作为复活重生的表识。

改正宗神学家对于浸礼所表征的主要意义,乃有完全不同的意见。这乃是从洁净的意义而论。在海德堡教义问答(The  Heidelberg  Catechism)第十四问说,「你所受的神圣的浸礼,这所表征的主耶稣基督在十字架上受死,对你有什么意义?答曰,「主耶稣基督用所命定的水,把我们外面洗净,并且应许我已被他所流的宝血和圣灵洗净我心灵里一切的污秽。这就是洗净了我一切的罪,正如我被水洗净了我身上一切的污秽一样。」这个洁净的意义,从旧约一切洁净的礼以及新约施浸约翰的浸礼来看,乃是非常恰当的。例如诗篇五十一篇七节说:「求你用牛膝草洁净我,我就干净;求你洗涤我,我就比雪更白。」以西结书三十六章二十五节说:「我必用清水洒在你们身上,你们就洁净了。我要洁净你们,使你们脱离一切的污秽,弃掉一切的偶像。」约翰福音三章二十三、二十五、二十六节说:「约翰也在靠近撒冷的艾嫩(新译本)施浸,因为那里水多;众人都去受浸。……约翰的门徒和一个犹太人为洁净礼发生辩论,他们来到约翰那里,对他说:『拉比,你看,从前和你在约但河东,你为他作见证的那一位,他也在施浸,众人都往他那里去了。」圣经里面许多经文,充分的明示我们,浸礼乃表征属灵的洁净。使我们罪蒙洗净成为圣洁。例如使徒行传二章三十八节,二十二章十六节说:「彼得说:『你们各人要悔改,奉耶稣基督的名受浸,叫你们的罪得赦,就 必领受所赐的圣灵。』」「现在你为什么耽延呢?起来,求告他的名受浸,洗去你的罪」。罗马书六章三至十一节(见上文引);哥林多前书六章十一节说:「你们中间也有人从前是这样;但如今你们奉主耶稣基督的名,并藉着我们上帝的灵,已经洗净、成圣、称义了。」提多书三章四、五节说:「但到了上帝我们救主的恩慈和他向人所施的慈爱显明的时候,他便救了我们,并不是因我们自己所行的义,乃是照他的怜悯,藉着重生的洗和圣灵的更新。」希伯来书十章二十二节说:「我们心中天良的亏欠已经洒去,身体用清水洗净了,就当存着诚心和充足的信心来到上帝面前。」彼得前书三章二十一节说:「这水所表明的浸礼,现在藉着耶稣基督复活也拯救你们;这浸礼本不在乎除掉肉体的污秽,只求在上帝面前有无亏的良心。」启示录一章五节说:「那诚实作见证的,从死里首先复活,为世上君王元首的耶稣基督,有恩惠、平安归与你们,他爱我们,用自己的血使我们脱离罪恶(「脱离」有古卷作「洗去」」。凡此都为圣经指示我们关于浸礼主要的意义。

二、浸礼正当的方式

在浸信会以外,一般教会流行的意见,认为只要洗净一义能在浸礼的仪式中表现出来,则浸礼的方式乃是不重要的;或则全身浸在水中,或则用点水礼……都是无分轩轾。关于这个问题,不可徒凭私见,或宗派观念,任意取舍;而须用审慎的态度,作精详的考证。

A. 全身浸水的命令——全身浸在水里的侵礼,乃为主的命令。

1.从原文的意义说——此乃要将全身浸在水里的浸礼。

a. 从希腊作者与教父著作以及希腊本旧约说——例如李台勒(Liddell)与史各脱(Scott)合编的希腊圣经字典说:乃为浸在水里的意思。苏福格耳(Sophocles)乃有完全相同的意见。戴耀氏(Thayer)也作同样解释,且加重语气谓,乃一再浸入水里,并且说:「此乃为主耶稣基督所命定的神圣的礼仪。」哈佛大学戈德温教授(Goodwin)说:一词的意义,乃为浸(无论是实在的或隐喻的),无论在那里,我从来没有听到此词有其他意义。我也从来没有在辞典里看到此词有「点」、「洒」等其他意义。此词只有一个十分明确的答案,为什么还有人常来问我这个问题,诚令我惶惑不解!

柏鲁默氏(Plummer)说,「施行浸礼只有将全身浸在水里,始能显明其真义。」阿博德氏(Abbott)说,「浸礼的表识,当然须全身浸水,始能确切。」而且这些解经家都不是浸信会的会友。哈斯丁氏(Hastings)说,「浸礼通常所用的方式乃是全身浸在水里,此乃圣礼应当用的象征。」吉尼氏(Cheyne)说:「倘于水不充分的地方,可用三次灌水的方式,但全身浸在水里的方式,乃最为理想,此乃符合使徒保罗在罗马书六章三至五节之言:『岂不知我们这受浸归入基督耶稣的人,是受浸归入他的死吗?所以我们藉着浸礼归入死,和他一同埋葬,原是叫我们一举一动有新生的样式,像基督藉着父的荣耀,从死里复活一样。我们若在他死的形状上与他联合,也要在他复活的形状上与他联合。』」

孔能德氏(Conant),广征博引,从文学科学各部门的著名作家所有的著作里面,其中如诗人、修辞学家,雄辩家,哲学家,批评家,历史家,地理学家,农业家,医学家,博物学家,文典著者,神学家,他从未找到一个例证,是离开了浸水礼的,而讲点水礼的。

b.从新约里面此词的意义——在每一段有关此词的经文,乃都是指全身浸在水里的浸礼而言。例如马太福音三章五、六、十一节说:「那时,耶路撒冷和犹太全地,并约但河一带地方的人,都出去到约翰那里,承认他们的罪,在约但河里受他的浸。……我是用水给你们施浸,叫你们悔改;但那在我以后来的,能力比我更大……他要用圣灵与火给你们施浸。」(参王下五14:「于是乃缦下去,照着神人的话,在约但河里沐浴七回,他的肉复原,好像小孩子的肉,他就洁净了。」)马可福音一章五、九至十一节说:「犹太全地和耶路撒冷的人都出去到约翰那里,承认他们的罪,在约但河里受他的浸。……那时,耶稣从加利利的拿撒勒来,在约但河里受了约翰的浸。他从水里一上来,就看见天裂开了,圣灵仿佛鸽子,降在他身上。又有声音从天上来说:『你是我的爱子,我喜悦你。』」

使徒行传二章三十八、四十一节说:「彼得说:『你们各人要悔改,奉耶稣基督的名受浸,叫你们的罪得赦,就必领受所赐的圣灵;』……于是领受他话的人就受了浸。那一天,门徒约添了三千人。」使徒行传十六章二十四至三十三节说:「禁卒……就跳进去,战战兢兢的俯伏在保罗、西拉面前;……说:『二位先生,我当怎样行才可以得救?』他们说:『当信主耶稣,你和你一家都必得救。』他们就把主的道讲给他和他全家的人听。当夜,就在那时候……他和属乎他的人立时都受了浸。」哈纳克教授(Prof.  Harnack)说:「(1)浸礼无疑的乃指全身浸在水里的意思。(2)没有证据可在新约和最古的基督教文献找出来,可证此词乃指其他的意义。(3)新约里面没有一段经文暗示我们,新约作者对于浸礼一词,除了全身浸在水里以外,还含有其他意义。」

2.从施行浸礼的环境说——此必为全身浸水礼。

马可福音一章十节说:「他(主耶稣)从水里一上来,就看见天裂开了,圣灵仿佛鸽子,降在他身上。」约翰福音三章二十三节说:「约翰在靠近撒冷的哀嫩也施浸,因为那里水多;众人都去受浸。」——据学者研究,因为那里水够深可以施浸。(意指全身浸水礼)使徒行传八章二十六至三十九节说:「二人正往前走,到了有水的地方,太监说:『看哪!这里有水,我受浸有什么妨碍呢?』于是吩咐车站住,腓利和太监二人同下水里去,腓利就给他施浸。」关于这件事特怀德校长(President  Timothy  Dwight)看了这二人当时的环境,认为这显然必为全身浸在水里的浸礼。

3.从浸礼表象的暗示说——此必为全身浸水礼。

马可福音十章三十八节说:「耶稣说:『你们不知道所求的是什么,我所喝的杯,你们能喝吗?我所受的浸,你们能受吗?』」这里的杯乃是表征客西马尼受苦的杯。(参路二二41一42)主耶稣「于是离开他们……跪下祷告,说:『父阿!你若愿意,就把这杯撤去;然而不要成就我的意思,只要成就你的意思』」。而他所受的浸,乃是表征他要在髑髅地在十字架上受死,舍身救世的意思。(参路一二50说:「我有当受的浸还没有成就,我是何等的迫切呢?」)受浸的身体一直往下,乃表征主耶稣要在十字架被钉受死之时,惨烈的痛苦。罗马书六章四节说:「所以我们藉着浸礼归入死,和他一同埋葬,原是叫我们一举一动有新生的样式,像基督藉着父的荣耀,从死里复活一样。」孔尼培(Conybeare)和浩森(Howson)二氏在他们合著的《圣保罗的生平与书信》一书中,讲解这节经文说:「如果不记得原来施浸的方式,乃是全身浸入水里的,就不能了悟其意。」温德氏(Wendt)在其所著的《主耶稣的教训》一书中对于路加福音十二章四十九节说:「我来要把火丢在地上;倘若已经着起来,不也是我所愿意的吗?」这节经文的诠释,认为这火乃表征主耶稣将令这个世界有一种新的活力,掀起一个新的运动。于此可以想见,主耶稣的话,往往有表象暗 示的意义。浸礼亦然。

哥林多前书十章一至二节说:「弟兄们,我不愿意你们不晓得,我们的祖宗从前都在云下,都从海中经过;都在云里、海里受浸归了摩西。」歌罗西书二章十二节说:「你们既受浸与他一同埋葬,也就在此与他一同复活,都因信那叫他从死里复活上帝的功用。」希伯来书十章十四至二十二节说:「弟兄们,我们既因耶稣的血得以坦然进入至圣所,是藉着他给我们开了一条又新又活的路,从幔子经过,这幔子就是他的身体,又有一位大祭司治理上帝的家,并我们心中天良的亏欠已经洒去,身体用清水洗净了,就当存着诚心和充足的信心来到上帝面前。」屈兰区氏(Trench)在其所著《新约类语》一书中对于这节经文的诠释,总是指全身,绝非仅洗身体的一部分。彼得前书三章二十至二十一节说:「就是那从前在挪亚预备方舟、上帝容忍等待的时候,不信从的人。当时进入方舟,藉着水得救的不多,只有八个人。这水所表明的浸礼,现在藉着耶稣基督复活也拯救你们;这浸礼本不在乎除掉肉体的污秽,只求在上帝面前有无亏的良心。」挪亚方舟的两边乃浸在水里,挪亚在方舟里得救,正如浸水礼乃表明信徒得救;这乃为在神面前存无亏的良心而受浸,乃为其心灵皈向上帝的象征。

4.从教会历史(初期教会)的见证说——

教父特土良(Tertullian)在他所著《论浸礼》一书中说:「有些人妄加揣测说,使徒们在小船里面,被浪掩盖,就这样行了洒水礼,使徒彼得行在海里,所以就行了浸水礼。这种说法,实属不当。前者乃因受风浪的袭击,不能认为洒水礼或浸水礼;真正的浸礼,乃是为遵照主的命令,服从教会的纪律。」费晓氏(Fisher)在其所著《圣道起源论》一书中说:「现在学者大都公认,施行浸礼,通常都是用全身浸水的方式。」夏夫氏(Schaff)在其所著《使徒教会史》中说,「关于浸礼的方式,公正的史家,从圣经注释和历史夹看,不能不赞同浸信会的见解。夏氏在别处又讲,主耶稣在约但河受浸以及新约里面关于浸礼所用的例证,乃都支持全身浸水而非洒水的方式,此乃天主教与基督教,无论在英国和德国最有名的圣经注释家都直认不讳的。」

史丹莱教务长(Dean  Stanley)在伊敦大学讲演,认为全身浸水礼,乃为原有的,使徒的以及普世的浸礼的方式,直到最近一世纪才有若干教会把浸水礼改为洒水礼。教会史家尼安特(Neander)在他所著的《教会史》中说,「关于浸礼的方式,全身浸水礼乃是合乎原有的制度,以及原有象征的意义;这乃为一种表征的记号,在受浸的时候,就全身进到圣灵里面,同时又完全被圣灵渗透。……只有在生病或其他危急情况之下,才采取其他方式,例如洒水礼。」

哈纳克教授说,「从第二世纪到现在为止,我们没有证据可以任意施行洒水礼(aspersion)。然而倘使有特殊情形,不能施行全身浸水礼,则可以洒水礼代替全身浸水礼;但是全身浸水礼乃为必须谨守遵行的常例与教条。虽于使徒们去世以后,新约的礼仪就开始变质,但全身浸水礼鲜有加以更改。」

「十二使徒训言」第七段说,「在流水里施浸。倘使没有流水,则用其他的水施浸,倘使你不能浸在冷水,则改用温水。倘使你两样都不能则从头上灌水三次」。这乃明示我们,施行浸礼,就是全身浸在水里;倘使水不足,则用灌水礼代替全身浸水礼,纽曼氏(Dr. J. H. Newman)说,「十二使徒训言」可能是第二世纪下叶的作品,而现代本则可能更在以后。这并未明确的讲受浸重生,但是乃含有必须重生的意义。倘使绝对没有足够的水施浸,则可代以灌水礼,从头上三次。在开始施浸以前,必讲教义问答,悔改,禁食和祈祷。

5.从希腊教会的理论与实际说——希腊教会著名神学家史都齐氏(De  Stourdza)说,「施浸」一词,照字面来讲,乃总是「跳进」、「掉进」、「潜水」的意义。所以「浸礼」  (Baptism)与「全身浸在水里」(Immersion)一词,乃是同义的。如果说用「洒水礼」来施行浸礼,或说用「洒水」把人「全身浸在水中」,乃都是不合理的自相矛盾之言。

马可陶慈(Marcus  Dods)对于这个问题总括的讲,全身浸在水中乃是浸礼原有的方式。把全身浸在水中的礼仪,乃为象征并且表明受浸的人从不圣洁到圣洁的生活;他又丢弃以往的死亡,渴慕将临的新生。关于施浸的方式,他又说:标准的方式乃为全身浸入水里,此乃含有四个重大的意义:(1)全身浸入水内,乃为浸礼首要的意义;洗涤乃为次要的。(2)保罗在罗马书六章三至五节说:「岂不知我们这受浸归入基督耶稣的人,是受浸归入他的死吗?所以我们藉着浸礼归入死,和他一同埋葬,原是叫我们一举一动有新生的样式,像基督藉着父的荣耀从死里复活一样。我们若在他死的形状上与他联合,也要在他复活的形状上与他联合。」准此而言,则如果不用全身浸入水中的方式施行浸礼,则完全失去浸礼的意义。(3)施浸约翰选择约但河附近作为他工作的场所,再从约翰福音三章二十三节所作的宣称,「约翰在靠近撒冷的艾嫩也施浸,因为那里水多;众人都去受浸。」来说,则他采用的施浸方式,必然是全身浸入水中,此乃自然的结论。(4)再从提多书三章五节说:「藉着重生的浸」(Lout-ron  paligenesia)一语以及保罗在罗马书六章所用浸礼的象征来说,又可见全身浸入水中施浸的方式,必为基督教会继续采用的。陶慈又引证宾翰氏(Bingham)的说话,在初期基督教的世纪,全身浸入水中,乃为普遍采用施浸的方式,除非有特殊的或危急的情况,或是水不足的地方,始准用灌水礼。陶氏认为宾氏此言,诚足反映使徒保罗书信与「十二使徒训言」的思想。

我们看到希腊文浸礼一词,不但可决定其有全身浸入水中的意义,并且可知此词基本的、不变的与唯一的意义。所以施浸原有的主的命令乃是要全身浸入水中。现在基督教世界,有一个显著的现象,开始承认全身浸入水中,乃为原有施浸的方式。佛莱特雷氏(Pfleiderer)在其所著的《宗教哲学》一书中说,「浸礼乃与圣餐一样,藉着保罗得到其圣礼的意义。全身浸入水中的浸礼乃为反覆表示的象征,乃是与主一同受死与复活。」

B.教会无权改主命——全身浸礼既为主所命定,教会自然无权加以更改或废弃。此乃理所当然。

1.从教会的性质来说——一则,在新约里面,除了地方教会以外,没有其他有形的教会。二则,地方教会不是立法的,乃是行政的机构,不能自行立法。三则,地方教会的权能既不是她本身所有的,所以不能授权给其他机构或教会会议。四则,教会不得僭妄,把她放在圣经与基督之上,自无权更改生命。

马太福音五章十八至十九节说:「我(主耶稣)实在告诉你们,就是到天地都废去了,律法的一点一画也不能废去,都要成全。所以,无论何人废掉这诫命中最小的一条,又教训人这样作,他在天国要称为最小的;但无论何人遵行这诚命,又教训人遵行,他在天国要称为大的。」但是人之通病,能说不能行,以是常常徒托空言,甚至口是心非。英国文豪莎士比亚(Shakespeare)很感叹的说:「信心阿,我怠忽了遵行律法,我也不能坚定我的心志去遵行,所以我唯有把律法制订在我们意志里面。」所以我们对于主耶稣基督所命定的浸礼,以及他在约但河受浸的圣范,唯有谨守遵行,不可玩忽苟且,或改用其他方式,以免渎冒他的圣名。

2.从上帝诫命的性质来说——其一,此不但是律法,而且乃是基督教会基本的律法;这不是普通的律法,乃为基本的宪章。其二,这种诫命乃表示最高立法者的智慧。倘欲加以更改,乃无啻说基督所制订的律法不能适用现在变动的环境,此乃对于那位昔在,今在,以后永在,无所不知的主的亵渎。其三,全身浸在水中的浸礼,乃为一切得救的福音真理适当的象征,倘用其他方式,则将成为毫无意义的仪式。质言之,教会没有权柄可以更改施行浸礼的方式,以致失去圣礼主要的意义。这不是理论的争辩,乃而有非常重大的关系。

安德生氏(E. L. Anderson)说,在人间的政府是照人的旨意来修改宪法;然在上帝的国度,则要照上帝的宪章,更改人的旨意。林肯总统与杜格拉斯(Douglos)争辩之时,讥讽他说,那有照宪法的途径作违宪之事?浸礼不但象征受侵者进入基督的教会,且又象征其皈信基督作他的救主与主。现在有人以为这二者并无联带的关系。但照史丹莱之见,倘使两者分开,此乃藐视圣礼原有神圣的意义,而且还会可能出于邪灵的悖逆与不信。所以浸礼的方式,必须遵照上帝命定的方式,除非有特殊情形,不可改用洒水礼等其他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