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文已论到神的儿子降世,既为拯救罪人,他绝对必须采取一种超凡的方式,使他不致受到罪恶的影响。关于主耶稣基督的完全无罪,证据甚多;第一当然是众使徒的见证。例如,彼得说:「他并没有犯罪,口里也没有诡许」。「基督也曾一次为罪受苦,就是义的代替不义的,为要引我们到神面前」(彼前二22,三18)。又说:「主啊,你有永生之道,我们还归从谁呢?我们已经信了,又知道你是上帝的圣者」(约六68一69)。约翰说:「主曾显现,是要除掉人的罪,在人并没有罪」(约壹三5)。保罗也说:「上帝使那无罪的,替我们成为罪;好叫我们在他里面成为上帝的义」(林后五21)。希伯来书的作者,则称他为「圣洁、无邪恶、无玷污、远离罪人、高过诸天的大祭司」(七26;并参看四15,九14)。
加百列天使对马利亚说:他「所要生的」,乃是「圣者」,「必称为上帝的儿子」(路一35);甚至卖主的犹大也称他是「无辜之人」(太二七4);彼拉多和他的夫人,都称他是「义人(太二七19、24);彼拉多更一再说,「我查不出他有什么罪来」(约一八38,一九4);和他同时被钉的一个犯人也说:「这个人没有作过一件不好的事」(路二三41);还有百夫长和看守耶稣的人也都说他「真是上帝的儿子」(太二七54)。
最重要的,乃是主耶稣自己的见证。例如,他说:「你们中间谁能指证我有罪呢?」而他的敌人,都不敢对他加以反驳(约八46,并参看八29,一四30,一五20一25,一七4),他又说:「这世界的王将到,他在我里面是毫无所有」(约一四30)。「我遵守了我父的命令,常在他的爱里」(约一五10)。「我在地上已经荣耀你」(约一七4)。他常常祷告,但从未求上帝赦免他的罪;而只求上帝「赦免他们」(路二三34)。他常到圣殿,但从未献过祭(献祭乃是为自己的罪)。死是罪的工价;但他的死,乃是为世人赎罪,乃是他所自愿的,乃是义的代替不义的。复次,他的义,即是圣贤也不能和他比拟。孔子虽被尊为至圣,但他仍说:「获罪于天,无所祷也」,「闻义不能从,不善不能改,是吾忧也」,所以主耶稣警告世人,「你们的义若不胜于文士和法利赛人的义,断不能进天国」(太五20)!主耶稣的崇高伟大,圣洁公义,实在无与伦比。他既为拯救罪人,从天降世,他自己当然必是完全无罪。此乃自明之理。当他受浸和登山变形之时,上帝从天上有声音说:「这是我的爱子,我所喜悦的」(太三17,一七5)。这尤为最有力的见证。
更就事实而论,主耶稣犯罪乃是绝不可能之事。第一,因为他乃是上帝,至圣至善的上帝,当然不能犯罪,此当不言而喻。虽他「并非不能体恤我们的轻弱;他也曾凡事受过试探,与我们一样,只是他没有犯罪」(来四15)。当他受浸开始传道时,受魔鬼的试探,但结果撒但在他面前逃跑,有天使侍侯他(参看太四1一11)。语云:真金不怕火烧。同理,主耶稣虽被撒但试探,但却不怕试探,不致跌倒,这便证明他乃是真神。因为他的神性,统摄了他的整个人格;所以他的意念,终是离恶向善,顺从神的旨意,使人性神性,完全协调;罪恶势力,始终是被排斥,丝毫不能在他身上发生任何影响。他之不能犯罪,并不是对他一种限制,乃正是证明他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