肆  从神的属性证具神性

在新约里面,我们看到有很多神的属性,都归与基督。而从经文的语气来论,这乃是专属上帝的特性,绝对不能适用到其他受造之物。这又具体证明主耶稣基督不是像浮俗的学者所理解的以为他是一个寻常的凡人或完人;而乃是至圣至善,全智全能的上帝。兹析论之。

一、圣洁

「你是上帝的圣者,」(约六69)「他并没有犯罪,口里也没有诡诈。」保罗称他是「无罪的,替我们成为罪。」(林后五21)希伯来书的作者说:「他是上帝荣耀所发的光辉,是上帝本体的真像。」(来一3)他是「圣洁、无邪恶、无玷污、远离罪人、高过诸天的大祭司。」(来七26)主耶稣自己说:「我常作他所喜悦的事。」并反诘其敌人说:「你们中间谁能指证我有罪呢?」(约八29、46)甚至污鬼也大声喊着说:「我知道你是谁,乃是上帝的圣者。」(路四34)

二、永恒

「太初有道。」(约一1)「他在万有之先。」(西一17)主耶稣自己也说:「还没有亚伯拉罕,就有了我。」(约八58)他在祷告的时候说:「我同你享荣耀,就是未有世界以先,我同你所有的荣耀。」「创立世界以前,你已经爱我了。」(约一七5、24)在弥赛亚的预言中,称他是「永在的父。」(赛九6)又称:「他的根源从亘古,从太初就有。」(弥五2)他乃是昔在今在,以后永在的主(参看启一8、12一18)。

三、生命

「生命在他里头,」「那听我话,又信差我来者的,就有永生,不至于定罪,是已经出死入生了。……死人要听见上帝儿子的声音,听见的人就要活了。因为……儿子也照样在自己有生命。」「没有人夺我的命去,是我自己舍的。我有权柄舍了,也有权柄取回来」。「复后在我,生命也在我,信我的人,虽然死了,也必复活。凡活着信我的人,必永远不死。」「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着我,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参看约一4,五24-26,一○18,一一25,一四6)

四、不变

「耶稣基督昨日今日,一直到永远,是一样的。」(来一三8)「你的宝座是永永远远的。」(诗四五6)「天地都要灭没,你却要长存;天地都要像衣服渐渐旧了;你要将天地卷起来,像一件外衣,天地就都改变了。惟有你永不改变,你的年数没有穷尽。」(来一11一12)「你的话安定在天,直到永远。你的诚实存到万代,你坚定了地,地就长存。天地照你的安排,存到今日;万物都是你的仆役。」(诗一一九89一91)「天地要废去,我的话却不能废去。」(太二四35)时人受进化论和一切异教之风动摇,以为基督圣道,乃至神的观念,也应随时代潮流而改变,显系一种离经叛道的邪说。

五、创造

「万物是藉着他造的;凡被造的,没有一样不是藉着他造的」。「世界也是藉着他造的」(约一3、10)。「万有都是靠他造的……万有也靠他而立」(西一16一17  ;参看来一3、8、10  ;林前八6)。宇宙万物,都是靠他造的,无论是天上的,地上的,能看见的,不能看见的,或是有位的,主治的,执政的,掌权的,以及我们人类,都是藉着他而造,并靠他而存。他常用他的权能托住万有,维持秩序,使宇宙不致紊乱;日月行星,都各有他的轨道。他是首先,是末后,是始是终,万物都本乎他,最后要归给他。无论是能看见的,不能看见的,都是为他而造,他们一切的运行作为,都是以完成他最后目的为指标。

六、无所不能

「天上地下所有的权柄都赐给我了」(太二八18)。「一切所有的,都是我父交付我的」(太一一27)。「将万有服在他的脚下,使他为教会作万有之首」(弗一22)。「他……常用他权能的命令托住万有」(来一3)。在弥赛亚预言中,说他是:「全能的上帝」(赛九6)。他并有能力叫死人复活(路七14一15  ;约一一43)他曾实实在在的宣告,到了时候「凡在坟墓里的,都要听见他的声音,就出来;行善的复活得生;作恶的复活定罪」(约五28一29)。神学家霍祺博士说:「凡上帝能赐给我们的,主耶稣亦能赐给我们;上帝所能应许和赐给我们的,绝不会比主耶稣所应许和赐给我们的更多更好。主耶稣是万福之源,是生命之主,倘使他非全能的上帝,那是绝不可能的。」

七、无所不知

「他知道万人」,他的门徒曾对他说:「我们晓得你凡事都知道」(参看约二24,六64,一六30,一八4)。「一切智慧知识都在他里面藏着」(西二3)。「除了父,没有人知道子;除了子……没有人知道父」(太一一27)。他预知将来;他预示他的死,他的复活,他的再来。整个世界的历史,都像一幅图画,在他前面展开;在他没有过去、未来,凡事都是在他眼前。举凡其门徒将来的事工,撒但最后的灭亡,上帝国度的胜利,从地上到天上,今世到永世,上帝和世人,一切的事都清清楚楚地摆在他的面前。

八、无处不在

他不仅从前与上帝同在;现在仍是和上帝同在;他是「从天降下,仍旧在天的人子」;他和上帝乃有永不分离的关系(参看约一18,三13)。关于此点,加尔文曾加论列说:「他虽『道成肉身』(Incarnate),却非『限于肉身』(Incarcerated)。神子从天降下,固属奇妙;但更奇妙的,他虽从天降世,却是从未离开天上。他乃自愿为童贞女所生,降世为人,甚且死在十字架上;但是他却从来没有停止充满万有,改变其太初与神同在的地位」。主耶稣自己也说:「我就常与你们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太二八20,并参一八20)。保罗在以弗所书一章二十三节说,他「是那充满万有者所充满的」;这便表明了他「无处不在」的真理。还有一点须特别注意的,自他复活以后,主耶稣基督的同在,实比他在世的时候,反更为真切,这是从新约的记载,可令我们显而易见,无庸置疑的。

九、赦罪之权

马可福音第二章记着四个人抬着一个瘫子,拆开了房顶,把瘫子连其所躺卧的褥子都槌下来,「耶稣见他们的信心,就对瘫子说:『小子,你的罪赦了。』有几个文士坐在那里,心里议论,说:『这个人为什么这样说呢?他说僭妄的话了,除了上帝以外,谁能赦罪呢?』」耶稣便对他们说:「『人子在地上有赦罪的权柄。』就对瘫子说:『我吩咐你,起来!拿你的褥子回家去吧。』那人就起来,立刻拿着褥子,当众人面前出去了;以致众人都惊奇,归荣耀与上帝……」(5一12)主在制定圣餐礼的时候,明显的说:「使罪得赦」,须靠他为多人流的立约之血(太二六28)。他复活以后,吩咐门徒,「要奉他的名传悔改、赦罪的道,……直传到万邦」(路二四47)。关于主耶稣有赦罪之权,这一个真理,彼得、保罗、约翰都有明白的教训(参看徒一○43;西一14;约壹一7)。甚至在主还没有传道之前,施浸约翰,早已为他作见证说:「上帝的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约一29)。除了上帝,既没有人能赦罪;主耶稣既有赦罪之权,自为其神性之有力见证。

十、人类救主

「耶稣」一名,在希伯来文是「约书亚」(Joshua),乃是救主之意。这个名,乃是神给他起的;在他降世以先,他的使命,早已由神指定(太一21)。「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得不着永生,上帝的震怒常在他身上」!(参看约三36;并三16、18,一○9、27一28,一一26,一四1,二一31;徒一六31)而且信耶稣基督,事实上便是信上帝;所以主说:「你们信上帝,也当信我」(约一四1;并参看六28一40,八24,一二44一45,一七3;太一○32,一一27)。「除他以外,别无拯救;因为在天下人间,没有赐下别的名,我们可以靠着得救」(徒四12)。

十一、敬拜对象

大家都承认,只有上帝才可接受我们的敬拜,并能垂听应允我们的祷告。倘使我们不拜真神,或敬拜任何低于上帝之物,例如佛菩萨,或如天主教的马利亚,那便是敬拜偶像,便是违反上帝的诫命(出二○3-5),而且还是一种罪恶。但是主耶稣曾一再说他不仅显明他是上帝,而且是我们敬拜的对象(约一四13,一六23一24)。事实上,当他在世之时,他便常常接受敬拜。例如,当他降生之初,便有东方博士拜他(太二1-11)。又如当他在海面上走到门徒船上以后,船上的人,都拜他说,他真是上帝的儿子(太一四33)。在马太福音十五章二十五节;约翰福音九章三十八节,二十章二十八节,也有类似的记载。他复活以后,他的门徒们又往加利利去拜他(太二八l6一17)。当他升天的时候,他们又拜他(路二四50一52)。主耶稣对于这种敬拜,非但没有拒绝;而且曾经明明白白教训人,要「叫人都尊敬子如同尊敬父一样。……」(约五23)他不但应受人的敬拜,甚至神的使者,以及「叫一切在天上的,地上的,和地底下的,因耶稣的名,无不屈膝」(参阅腓二10一11;来一6;启五12一13)。此外,他又应许:「无论在哪里,有两三个人奉我的名聚会,那里就有我在他们中间」(太一八20)。在保罗书信中,我们可以看到他往往把「上帝我们的 父」和「主耶稣基督」并称;认为他们的地位,乃完全相等,同是我们恩惠平安之源。在整个新约里面,主耶稣基督的地位,正和上帝相同,乃是我们祈求祷告和敬拜的正当对象。诚如神学家华斐德博士说:「新约作者,都认为承认耶稣是主,乃是基督信徒的标记。最初的基督徒,他们歌颂基督正如歌颂上帝一样,这乃是他们信仰最显著的特征。」霍祺博士也说:「基督乃是使徒和初期基督信徒的上帝,乃是他们敬拜的对象。每一个新约的读者,如果仅以主耶稣是一个寻常的人,则无论其如何称颂耶稣,高举基督,必失去其与使徒和真正信徒的交通。真正的宗教,并不仅在敬爱上帝,而乃在认识基督,敬拜基督。」霍氏此言,实在一针见血,指出了否认主耶稣神性的新派基督徒的根本错误!

十二、审判之主

最后的审判,在主耶稣的教训中,占了一个很重要的地位。他曾训示我们,他自己便是审判者,到了时候,行善的要复活得生,作恶的要复活定罪(约五22一29)。在他那篇关于末世审判的重要训词中,他描写他自己乃是主,和万民最后的审判者(太二五31-46)。甚至在他最初传道时,在登山宝训中,他早已描写他是主,是审判者,要决定人类的命运(太七21一23)。彼得曾见证他乃是「上帝所立定的,要作审判活人、死人的主。」(徒一#42)保罗也说:「我们众人必要在基督台前显露出来,叫各人按着本身所行的,或善或恶受报」(林后五10)。又在使徒行传中说:「他已经定了日子,要藉着他所设立的人按公义审判天下,并且叫他从死里复活,给万人作可信的凭据。」(徒一七31一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