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古以来,中外哲人学者,辄好谈义;尤以儒家为甚。孟子见梁惠王,开宗明义,即强调「唯有仁义而已矣」。一切伦理的制度和宗教的道理,莫不以此为中心。但画饼不能充饥,空谈无济世艰;所谓「仁义」,迄今未曾解决人类迫切的永生问题;对圣经里面,藉着圣灵所启示的话,尤完全茫然,不能了悟。
在希腊文辞典里面,「义」字乃指对神(小楷多数gods),对人一切应遵的义规常径而言。希伯来文,「义」字乃有正直之意,乃指一切道德上应遵应有的公义和公平而言。韦伯斯德(Webster)英文辞典对于义的解释,乃指清洁的内心,公正的行为以及一切内心和行为都要遵守上帝的律法。韦氏说,「义」字乃指合乎上帝的旨意和律法,以及真理和公正完善的标准而言。因为「耶和华的律法全备」(诗一九7),此乃人类最高的准绳。
上帝的律法,乃似一根从天上降下来的量带,用以衡量人类本性的公义,行为的正直,又像一根度量我们的尺,要检定我们内在和外在的生活,是否合乎上帝圣洁的标准;复如一种光,要直透我们灵魂的深处,来揭发每人的真相。但世人对于公义的认识,非常浮浅,以为仅是上帝用来检定人类的方法,所以一般自以为义的人,便以为只要俯仰无愧,便可心安理得。殊不知上帝的义,乃有更广更深的意义。上帝「耶和华是公义的,他喜爱公义」(诗一一7);因为他爱公义爱世人之深切,甚至把他自己,就是他的独生子,主耶稣赐给我们(参约三16)。主耶稣从太初即与上帝同在,同等,同永;他乃是真神,又是真人。上帝看到世人缺乏公义,且又绝对邪恶,因他无限的大爱,奇妙的救恩,竟卑微他自己,降世为人,彰显上帝的公义与荣耀,并且完全顺服,以至于死,且死在十字架上(参腓二6-8),以满足上帝公义的要求,付了罪的工价,为世人代死十架,使世人不至灭亡,反能「因信称义」,到上帝面前,得到永远的生命。
上帝是至圣至善的,绝对不容丝毫罪恶的玷污,在新天新地的圣城新耶路撒冷,因有上帝公义发出的荣光,竟不用日月光照,所以绝对不容「不洁净的」世人进入那城(参启二一23一27 ) 。世人的义,「都像污秽的衣服」(赛六四6),所以上帝本其无限的大恩大爱,「不愿有一人沉沦」,「愿意万人得救」(彼三9;提前二4),就以他的独生子,「义的代替不义的」,「被挂在木头上,亲身担当了我们的罪」(彼前二24,三18),并且把他的义赐给我们,使一切信他的,可以「因信称义」,穿上他的义袍,当他荣耀再临显现的时候,「我们必要像他」,将「我们这卑贱的身体改变形状,和他自己荣耀的身体相似」,「要与他一同显现在荣耀里」(参腓三21;西三4;约壹三2),和他在新天新地永远同在(参帖前四13一18 ;启二一章)。
藐视上帝的公义,妄想建立他自己的义。因此拒绝顺服上帝的义,乃是最大的致命的罪恶,足令灵魂灭亡。这乃是犹太人自趋沉沦,还要「好为人师」教导他人的根本毛病。所以主耶稣在登山宝训里说:「你们的义若不胜于文士和法利赛人的义,断不能进天国。」(太五20)保罗在得救以前,夸他的自义,「逼迫教会」,自以为「就律法上的义说,乃是无可指摘的。」但从他在大马色途中,看见「忽然从天上发光,四面照着他;他就仆倒在地,听见有声音对他说」话,并且开了他的灵眼,他就恍然大悟,「在各会堂里宣传耶稣,说他是上帝的儿子。」(参徒九1-20)于是就把他的自义,「先前以为与(他)有益的,……因基督都当作有损的。不但如此,(他)也将万事当作有损的……以认识我主基督耶稣为至宝。(他)为他……丢弃万事,看作粪土,为要得着基督;并且得以在他里面,不是有自己因律法而得的义,乃是有信基督的义,就是因信上帝而来的义。」(参腓三6-9)所以照主耶稣自己的话,以及圣灵藉着保罗的见证,我们当笃信不疑,人的自义绝对不能救人,无论是犹太人或外邦人,并无分别。
亚当犯罪堕落以后,「知道自己是赤身露体,便拿无花果树的叶子,为自己编作裙子」,却是毫无用处,所以「听见上帝的声音」,便和他的妻子,「藏在园里的树木中,躲避耶和华上帝的面」;因此「耶和华上帝为亚当和他妻子用皮子作衣服给他们穿。」(参创三7一21)这件皮衣,乃是预表上帝的羔羊,为除去世人的罪而被杀,在十字架上舍身流血,为世人遮盖罪恶的「义袍」。此中奥义,我们于其他各章,已加详论。总之,只「有信基督的义,就是因信上帝而来的义」,绝不是人的自义,始能使我们在至圣至善公义的上帝面前称义成圣,不被定罪。「我们都像不洁净的人,所有的义都像污秽的衣服。」(赛六四6)凡自以为义,「心中自是的,便是愚昧人」!(箴二八26)那编无花果树裙子的人,便是愚好自用,自作聪明;徒见其劳而无功,心劳日拙。
圣经教训我们,凡以行律法为本的,都是被咒诅的,因为经上记着:「凡不常照律法书上所记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诅」。没有一个人靠着律法在上帝面前称义,这是明显的,因为经上说:「义人必因信称义。」所以,一个人若想靠善行得救,他便要切实地去做,而且要时时做;不仅仅做若干善行,而且要作律法书上一切应做之事。倘使他不能行善,而且做了恶事,他便不能得救。「因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条上跌倒,他就是犯了众条。」(雅二10)这就是说,世人不能靠行为得救。「所以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上帝面前称义,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罗三20)而事实上,「原来我们在许多事上都有过失」(雅三2)。语云「人孰无过」,连孔子,他虽被国人朝野上下几千年来尊为「大成至圣先师」,但他也要慨然长叹「得罪于天,无所祷也!」所以如果有人自夸他乃可以靠行为得救,则此人必「非愚即妄」!倘再有人狡辩,人虽不能完善,毫无过犯;但上帝既是慈悲的,他也必因他所行的若干善事,使他得救。这样说法,他已不知不觉承认,人乃不能靠行为,靠自义得救,乃是弄巧反拙,不攻自破。
主耶稣救赎的恩功,乃足晓谕世人,人乃需要一种胜过他自义的义,因为主说:「你们的义若不胜于文士和法利赛人的义,断不能进天国。」(太五20)「若曾传……能叫人得生的律法,义就诚然本乎律法了。」「义若是藉着律法得的,基督就是徒然死了。」(加三21,二21)准斯而论,若有人要靠他的行为得救,实乃等于目中无神,公然反抗耶和华上帝在永世里在创立世界前所预定的美意;而那位为了世人的罪,道成肉身的完全无罪的仁慈救主,在十字架上代受羞辱苦难,流血舍命的救赎恩功,竟被僭妄地称为毫无必要。但是上帝是轻慢不得的,主「耶稣基督并他钉十字架」(林前二2),乃为解开圣经的秘钥,又为充满全部圣经的主题;无论何人,若夸其自义,以为靠其德性善行,便可得救;始终顽强,不认识上帝,不听从我主耶稣福音,不认那普天颂赞的救主的圣名,到他同他有能力的天使,从天上在火焰中显现,有大荣耀驾着天上的云降临(参太二四29一31 ;帖后一6一10),「耶和华兴起,使地大震动的时候,人就进入石洞,进入土穴,躲避耶和华的惊吓和他威严的荣光。」(赛二19 ;并参彼后三10一13)「但我们照他的应许,盼望新天新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