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派乃由法国学者柏拉素(Placeus,1605一1655)所倡。柏氏为法国骚慕(Saumur)神学院的神学教授。柏氏最初否认始祖亚当的罪可以转嫁到他的后裔,但于一六四四年法国改正宗教会在夏伦敦(Charenton)召开的大公会议,把他定罪,他就修改他的学说,提倡此说。
照他的见解,世人无论在体格上,道德上,乃生而败坏的;这天生的败坏,便是罪,且为罪的本源。上帝转嫁给世人的便是这天生的败坏,灵魂乃是上帝直接造的,但因它与身体结合,便立刻自动的败坏。人类内在的罪性,乃为转嫁的结果,并非上帝对亚当犯罪的刑罚。
此种学说,乃介乎半伯拉纠派和奥古斯丁学说之中间,柏拉素氏一方面对于那些主张亚当的罪直接转嫁给他的后裔的圣约论派(Federal Theory),发生争议;一方面对半伯拉纠派以为罪是不能转嫁之说,认为与事实不符,因为事实上罪已转嫁给后裔。因此他便提倡一种折衷的学说,认为所转嫁的,乃是罪的败坏,然后再由败坏变成罪。他和阿敏念派不同的,乃在其认为罪乃和败坏有关;而阿敏念派则认为乃与个人实际的罪行有关。照圣约论派的说法,转嫁的原因,乃是败坏。照罗马书五章十二节说:「罪是从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从罪来的;于是死就临到众人,因为众人都犯了罪。」此乃指身体的死,灵魂的死,和永远的死,因为世人本性堕落的结果。但此派认为这种罪的观念,在神学发展的过程中,已渐失去其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