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派以為宇宙萬物的生成與變化,僅為物質與運動的必然表現的結果。一切事物,絕無目的,皆由盲目作用而發生,純為機械的因果,故宇宙人生,亦無任何意義。這種理論,充其量只能適用于無機物的運動,而不能解釋宇宙萬物之運行。例如一塊石頭,自山下墜,自然受地心吸力的支配,一直輥下去,不能轉動改道。但是一個動物,自山而下,則能徘徊左右,爭逐他物,或到了山下,忽而回身,又上山頂。即此一例,可証此說之誣。主是說者,首為德謨克利圖氏。德氏乃機械論的先驅,略謂原子乃宇宙萬物單一的實在。其數無量,其形不一。每一原子,自具活力,彼此相沖相壓,相離相合;一切物質之生減變化,均由此種機械運動而起,毫無意義,毫無目的。原子有精粗輕重;其最精最輕者,則成靈魂;人的生死,亦由于原子的離合集散;甚至神亦受此機械法則所支配,故非絕對不滅。二為霍布斯(Thomas Hobbes),氏謂一切存在,都是物體;一切事象,皆為運動,而運動必受機械的因果關系所支配。人類精神,僅為更純化的物質;人與動物,無本質上的不同,故精神作用,亦受此機械的因果關系所支配,亦可用同樣原則說明之,是為機械的感覺論。循氏之說,所謂精神,僅系機械感覺;所謂理性,僅為感覺發展之結果。三為笛卡兒(D escartes),氏謂物質世界,不外是一種運動連續的必然的機械過程。自然界的變化,無非是物質離合集散運動的結果。氏又視宇宙萬有,渾然一體,其構成份子,和其整體,乃有不可分的必然的機械關系,毫無自由。惟精神現象,含有神的性質,則有自由意志,且永存不朽;故反霍布斯機械的感覺論。四為斯賓諾沙(Spinoza)。氏謂宇宙萬有,僅為一因果之連續,氏倡泛神論,謂精神物質,俱為神的屬性,乃為宇宙唯一實體。一切現象,皆由此實體而生,此乃勢所必然,理所必至之事;正如推理之斷定,必基于其前提。故氏認為唯用機械論,解釋宇宙現象,乃最為合理。惟斯氏所謂實體,既無理性及意志,而僅為因果的連續作用,則已根本非神;而人類意志,又毫無自由,此不僅為機械論,且又落入宿命論之窠臼矣。其五,則為達爾文和斯賓塞等進化論者的機械論。他們認為世界進化,乃有其必然的法則。達氏以生存競爭,不僅是社會進化的原則,且為自然發展之根因;而優勝劣敗,弱肉強食,尤為一定不移的天演的公例。斯賓塞氏謂宇宙萬物皆依一貫的綜合組織法而行動,由單純至複雜,由不確定到確定,由散漫到整合,此即所謂進化,乃宇宙人生,一切變化的基本原理。故宇宙萬象的變化,乃有其必然的機械因果性。斯氏認為言語乃是? H類社會文化進化的基本,故特以語言的進化來証明其學說,宇宙萬物乃由無組織而趨于有組織。同理,語言之進化,乃由多音節進至單音節。例如「星」字,乃從(Steorra)變為(Star);「名」字乃從(Noma)變為(Name);「月」字乃從(Mona)變為(Moon);而「再會」乃從(God be with you)變為(Good-bye)──「再會」原為「與神同在」,現在變成「與神分開」;是乃從「有神論」轉為「無神論」﹗斯氏從物理的機械論說明其學說,謂最初之物質分子,雖為同質而散布空間,然因其地位不同而運動不同,遂生彼此不平衡之關系。因不平衡而求平衡,則物質必歸于凝結整合,而凝結整合以后,則動力歸于平衡而消失。平衡既原于動力之散失,則宇宙趨于平衡之勢,如達到了最高點,則進化的歷程,亦必告終,而繼之以退化。正如入體發育至各部門平衡而動力用盡時,即趨于僵固,而由老至死,即身體之完全分散朽壞。同理,一個社會進化到了各種因素彼此平衡時,亦呈停滯不進狀態,而歸于分散解體。準斯而論,則斯氏的進化論,不但不能自圓其說,而且變成了「退化論」和「分化論」;「進化」雲乎哉﹗
此派謂宇宙萬物咸有其究極的目的,各依其理想而存在。宇宙萬象,決非無故而生存,其演化流轉,尤非盲目的作用。倡此說者,首為古希臘哲人亞那薩哥拉(Anaxagoras)。當時學者,均趨唯物的機械論。氏本富有,傾家向學,游于亞諾芝曼尼之門;以種子為世界之原,其性不同,其數無量,各有「活靈」(Nous),向其目的而運動。此種靈力乃為獨立存在的實體,在萬物中為最微妙精純,而又能支配萬物,使物質生化而形成萬千世界。氏謂世界,乃有一種精微不爽的數學法則,控製其間。天體之運行,寒暑之往複,晝夜之更替,數千年如一日,曾未稍有差誤。而生物之構造,官能之運用,尤複精巧奇妙,凡此種種,即可証宇宙萬物之運動,必非盲目機械,毫無目的,而必有其一定之原理與目的,而趨于協和與統一。其二為柏拉圖,氏以神為萬物之極致,美善的究竟,為一切現象的原因,亦為宇宙萬有之目的。氏分世界為二,一為「現象界」,非真實幻,沒有目的,乃受機械的因果律所支配;二為「本體界」,乃是超越的永恆的實在,而有崇高之目的,始終朝向至善的目標進行,故氏之「目的論」,乃是一種超越的目的論(Transcendental Teleology)。其三為亞理斯多德,亞氏雖亦以目的論說明宇宙萬物之運行,但與柏氏立說有所不同 。柏氏以觀念離事物而存;事物為現象,觀念為實在。亞氏則以觀念即存于現象之中;觀念即現象發展之本質。一切現象,不外此本質之實現;而其發展,則出自形相與質料之關系。萬物之變動,莫不各自有其目的;目的者,乃一切發展之內在的原理。此世界不外萬物欲表現其形相之運動,其目的即由其不絕的活動而實現之;非存于事物之外,而乃即在自然過程中,故稱為「內蘊的目的論」(Immanent Teleology)。氏謂萬事萬物,構成衍變,綜計不外四因︰一為質料因,二為形相因,三為動力因,四為究竟因。質料形相二因,乃先事物而成,而為所以形成此事物之基本;動力因,乃為事物推衍之動力;而究竟因,則為一切事物構成推衍最終之目的也。其四為康德。氏一方面反對懷疑論;他方面,又反對消極的獨斷論;而嚴設「現象」與「物自身」(Ding an Sich)之分際。前者為必然的機械的經驗界;而后者則為自由的,有目的之可想界。氏以自然現象,為機械的必然的過程,適于「機械論」之原理,可作因果的說明;惟解釋有機物,必適用「目的論」的原理,而不可適用「機械論」之原理。夫各有機體對其全體,既各有其作用與目的;則宇宙全體,自亦有其目的體系。康氏之說,乃所以調和兩派之爭,故為一種「合理的目的論」(Ration al Teleology)。他如斐希德(Fichte)、謝林(Scheling)、黑格爾(Hegel)、陸宰(Lotze)……諸唯心論者,亦均主目的論;惟他們的目的論,只是一種內蘊的目的論(ImmanentTeleology),而非超越的目的論(Transcendental Teleolog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