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民族固有的天道觀念,或「原始的一神信仰」(Primitive Monotheism)乃是人類自然的稟賦。在神學上,稱為「普通啟示」(General Revelation)。加爾文(John Calvin)在其所著《基督教原理》中說︰「人類由于自然的本能,都有若干對神的觀念和認識,乃人同此心,心同此理,不容推諉的道理。」我所以在本章中說我國固有的敬畏上帝的觀念,為「比較純仆的宗教信仰」,乃是對我國流行的佛道各教和一切駁雜不淨的迷信觀念神怪思想,彼此比較而言。易言之,中國民族原始的敬畏上帝的宗教信仰,乃較現在國人墮落的宗教信仰為純朴。我所以如此立說,第一,乃是要糾正那種似是而非的「宗教進化論」的謬論邪說。第二,要提出人類「離神背道」、「宗教墮落」的史証確據。此乃一般純正的正統基督教學者所已共認的道理,拙著已有詳論,無待贅述。第三,我的苦心孤詣,乃是要用來「攻破堅固的營壘」(林后一○4),破除國人對于儒釋道各教的成見,從而「因勢利導」,使中國民族從其原始的「一神信仰」,空洞的天道觀念,進而追求,並虛心接受基督聖道。易言之,基督教並非「洋教」,實和我國固有的一神信仰,和天道觀念,更為接近;我們信奉聖道,並非如一般學者所斥的所謂「忘本」(?)。而我國固有的一 神信仰,實比現在迷惑國人各種不純正的宗教信仰,更為純仆。我這樣的「苦心孤詣」,「因勢利導」,並不是「牽強附會」,而且正所以反對牽強附會,因為真理是絕不容妥協的。誠如保羅論傳福音的方略說︰「向猶太人,我就作猶太人,為要得猶太人;……向軟弱的人,我就作軟弱的人,為要得軟弱的人。向什么樣的人,我就作什么樣的人。無論如何,總要救些人。」(林前九20一22)因此,向中國人,我就作中國人,為要得中國人;向軟弱的人,我就作軟弱的人,並不「開門見山」,「針鋒相對」,「單刀直入」,「咄咄逼人」;為要從國人珍視的「固有道統」,「民族精神遺產」,這種「軟弱的」思想上,因勢利導,使他們對于基督聖道,不致「深閉固拒」,從而接受信奉。
複有進者,基督聖道,既是上帝的「特殊啟示」,自不能和凡俗的宗教,同日而語;尤未可與文化哲學,等量齊觀。因此現在有些相信「社會福音」的所謂「基督教」(?)學者,本末倒置,謬以哲學為神學的基礎;根本昧于基督聖道超越時間空間的絕對性;以及「一主,一信,一洗,一上帝」(弗四5一6)的真理,妄想使神學民族化,建立什么「中華基督教的神學」;從而無視舊約新約一脈相承的整個體系,張冠李戴,曲解「成全律法」的經義;甚至更牽強附會,把「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約一四6),解釋為「真理即是科學的目的,道路即是民主的實踐,而生命更是最高真理與最高道路相密織的契機。」無啻把那永生的神子,獨一的救主,耶穌基督,比作一位凡俗的科學哲學的導師,和民主運動的領袖;如此代神立言,不僅是毀滅了聖經的真理,抑且否認了主耶穌的神性﹗更令人遺憾的,還有一位中國「基督教」(?)作者竟把聖經,當作一種「假設」,從而僭妄地主張「中國基督徒應該有第三偉大的假設。基督教未傳入中國以前,我們有的是中國本的舊約。這個舊約,上帝也是覺得是很好的。……基督教傳入中國以后,我們也要與上帝訂立中國本的新約。」「單靠歷史上一個猶太的耶穌是不夠的。」「這個新約,單靠耶穌的血來 簽字,是不夠的,要我們每一個人用自己的血來簽字」,「準備自己的血,以中國的舊約為根據,以耶穌的新約為參考,來與上帝訂立一份關于中國及中國人與上帝的新關系的中國本的新約」。這種僭妄的謬論,不僅藐視聖經的權威,毫無神學的常識,實為古今未有之「異端」﹗不僅抹煞獨一救主十架流血救贖的恩功,抑且目中無神,把上帝當作與人對等,可以「呼之即來」,「分庭抗禮」,簽訂合約的一造;何啻辱沒聖道,褻瀆真神﹗這只是「踐踏上帝的兒子,將那使他成聖之約之血當作平常,又褻慢施恩的聖靈」,「他要受的刑罰……真是可怕的﹗」(來一○29一31)愿神憐憫,不「叫真道因他們的緣故被毀謗」;不令「假師傅,私自引進陷害人的異端」;不令他們「自取速速的滅亡」(彼后二1一2)﹗
更有進者,作者追求國人所以執持「道平行而不悖」之俗見,對基督聖道,牽強附會,甚至有所謂「中國本的舊約新約」等的異端邪說,其症結所在,乃在昧于「普通啟示」(General Revelation),和「特殊啟示」(Special Revelation)的分際。我們雖不能完全抹煞普通啟示的價值,甚至其和特殊啟示的關系,(參看羅一19、21,二14一15 ;徒一四17,一七27一28)但普通啟示的對象,乃為一般世人。單憑普通啟示,而舍棄特殊啟示,是絕對不能得到充分的亮光,無法找到正確道路的。
第一普通啟示,只能給人對于上帝有若干模糊的知識,而不能絕對無誤的認識「三一真神」,並明白屬靈的事;且歷史証明,任何大哲學家的思想見解,都難免錯誤。不能解脫其偏狹理性之桎梏。第二,普通啟示,根本昧于上帝偉大奇妙的救恩,不能認識獨一得救的道路。第三,普通啟示,無法使人認識罪惡的真義,更不能除去世人的罪孽,不能作為救世真道憑藉的基礎。因此,我國固有的文化哲學,以及倫理宗教思想,絕非所謂「中國本的舊約」,藉曰有其若干純仆可取之處,亦只由于上帝的普通恩典(Common Grace),有其普通啟示的價值;而不能和特殊啟示,相提並論;未可和救世真道,等量齊觀。關于普通啟示與特殊啟示,乃是神學上的專門問題,容當于本書卷貳「上帝論」第陸章加以詳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