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  原罪轉嫁的方式

關于這個問題,罪到底如何轉嫁,上帝怎樣使亞當犯的罪,由他人負責,為其擔罪,乃有各種不同的意見,扼要言之,可分兩派︰一為實在論派的意見(realistic  view);一為聖約論派的意見(Federalistic  view)。茲加分論如后︰

A. 實在論派的意見

一、此派學說的要旨

此派乃為奧古斯丁、神學家史屈朗(A.H.Strong)、謝特(W.G.T.Shedd)所倡導,他們強調罪的繁殖作用。亞當乃似一粒種子,整個人類乃為亞當的苗裔;亞當犯罪的時候,他的罪便發生繁殖的作用,影響全人類。因為世人都在亞當的種子裡面,不必藉著個人直接的作為,僅藉自然的生殖作用,我們都陷于罪裡。

二、反對此說的理由

(1)此說漠視個性,以是沒有說明個人的責任。(2)此派既未說明個人的責任,同時又說亞當的罪乃有普世的關系,主耶穌的救贖工作,也有普世的關系,則須防此說不致流為一種「普救論」(universalism)。

三、贊成此說的理由

(1)此說對于亞當的罪如何轉嫁給世人有正當的辯明,上帝並非叫世人代人受過。(2)關于上文贊成奧古斯丁的理由,都可適用于此,不複贅陳。

B. 聖約論派的意見

一、此派學說的要旨

此派藉著聖約(Covenant,Foedus)來說明上帝和人類的關系。「約」字在聖經裡面,從舊約到新約,常常提到,可証上帝對「約」的重視。(參創一七章;出一九,三一,三四章;利二四,二六章;民一八,二四章;申四,五,一七,二九,三一,三三章;書七,二三章;士二章;王上八,一一,一四章;王下一章;代上一六章;代下六,二三章;詩二五,四四,五○,七八,八九,一○三,一○六,一一一章;賽五四,五六章;耶一一,二二,三四,五○章;結一六,二○,三七章;何八章;徒七章;加三,四章;弗二章;來七至一○,一三章)整個人類的歷史,可從「約」看到上帝和人類的關系。神學家費濟世氏(Witsius)特著專書論「約」的問題。上帝和人類的關系所立的「約」,可分兩類︰一為「行為之約」(或稱「工約」the  cove- nant  of  works);二為「恩典之約」(或稱「恩約」the  cove-nant  of  grace)。茲分論之。

「行為之約」乃為始祖墮落之前的基本情況,說到亞當如果遵行此約,要得的賞賜。惜亞當並未履行,因此人類至今不能獲得上帝允許的祝福。現在世人仍不能履行「工約」的條件,以是除了被上帝揀選得救的人以外,都要受上帝的詛咒處罰。所以始祖亞當悖逆的特性已經傳給他的后裔,始祖墮落以后,非但不能得到上帝的賞賜,反而要受處罰。因為人類既不能履行律法的條件,在這種情境之下,上帝因其無限的憐憫,又和人類立了一種「恩約」。

根據「恩典之約」,上帝和人類建立一種新的關系,人類靠著主耶穌基督替世人所完成的恩功,人類的心志可以更新,得到公義。恩典之約,乃是憑著上帝的主權,出于他的主動,克服「行為之約」的困難,使他所揀選的,可以得完全的祝福。

「恩典之約」最初聖經的根據,乃為創世記三章十五節︰「女人的后裔,要傷(蛇)的頭。」而在摩西的法典裡面,更有詳細的啟示;在先知書裡,複有更具體的啟示;而到了主耶穌降世,及其所完成的恩功,這啟示便臻于全備。

凡此均包含在「恩典之約」裡面。在新約裡面,我們常看到律法和恩典的對比,這所指的律法,乃是專指摩西法典。藉著律法,可以看到人類沒有遵守「行為之約」后的慘狀。總之,「行為之約」,其意所指,乃是表示伊甸園裡,人類違反其約之后與上帝的關系;而恩典之約,乃是指上帝對從始祖犯罪時候開始直到人類最后的結局整個救世的計劃,

照聖約論者的意見,亞當所作的,乃是代表他的后裔,故乃為「聖約之首」,亞當夏娃所作的,乃影響整個人類之命運。惟吾人須知,上帝乃為歷史的主,世人之事,自始至終,都在上帝的掌管之下,世上所發生的事,沒有一樣出于上帝意料之外。

二、反對此說的理由

以西結書十八章二十節說︰「惟有犯罪的,他必死亡。……義人的善果必歸自己,惡人的惡報也必歸自己。」加拉太書六章五節說︰「各人必擔當自己的擔子。」聖約論對此,似和聖經不符。

三、贊成此說之理由

(1)此說可令世人得到一個兩相對比的觀念,並且合乎羅馬書第五章的真理。「因一人的悖逆,眾人成為罪人;照樣,因一人的順從,眾人也成為義了。」因亞當「一人犯罪」,「死就臨到眾人」;「罪作王叫人死;照樣,恩典也藉著義作王,叫人因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永生。」(參羅五12一21)因人類始祖犯罪,使世人都作了罪人;照樣因主耶穌基督救贖的恩功,也叫世人在上帝面前稱義。亞當的罪,使人性敗壞;主耶穌的救恩,使人口聖靈的奇功,「心志改換一新」(弗四23),成為「新造的人」(林后五17)。(2)上帝定世人的罪,乃是顯明他的公義。(3)此說使人知道人性之敗壞,世人被定罪,乃為對罪的處罰。(4)此說闡明罪的普世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