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派乃由法國學者柏拉素(Placeus,1605一1655)所倡。柏氏為法國騷慕(Saumur)神學院的神學教授。柏氏最初否認始祖亞當的罪可以轉嫁到他的后裔,但于一六四四年法國改正宗教會在夏倫敦(Charenton)召開的大公會議,把他定罪,他就修改他的學說,提倡此說。
照他的見解,世人無論在體格上,道德上,乃生而敗壞的;這天生的敗壞,便是罪,且為罪的本源。上帝轉嫁給世人的便是這天生的敗壞,靈魂乃是上帝直接造的,但因它與身體結合,便立刻自動的敗壞。人類內在的罪性,乃為轉嫁的結果,並非上帝對亞當犯罪的刑罰。
此種學說,乃介乎半伯拉糾派和奧古斯丁學說之中間,柏拉素氏一方面對于那些主張亞當的罪直接轉嫁給他的后裔的聖約論派(Federal Theory),發生爭議;一方面對半伯拉糾派以為罪是不能轉嫁之說,認為與事實不符,因為事實上罪已轉嫁給后裔。因此他便提倡一種折衷的學說,認為所轉嫁的,乃是罪的敗壞,然后再由敗壞變成罪。他和阿敏念派不同的,乃在其認為罪乃和敗壞有關;而阿敏念派則認為乃與個人實際的罪行有關。照聖約論派的說法,轉嫁的原因,乃是敗壞。照羅馬書五章十二節說︰「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從罪來的;于是死就臨到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此乃指身體的死,靈魂的死,和永遠的死,因為世人本性墮落的結果。但此派認為這種罪的觀念,在神學發展的過程中,已漸失去其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