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不久以后,自救論的舊酵又開始發動,甚至相信奧古斯丁的人,也受其感染。例如路德之友,幫他翻譯聖經的墨蘭敦(Philip Melanchthon),也從恩典裡墮落。從此以后,折衷主義,便在路德宗教會裡面很快的蔓延起來,形成他們的信仰。在一五八六年孟貝格(Monpegard)會議,安得理(Andrea)公然發表謬論,歪曲路德的道理,大會竟不加駁斥。洪尼斯(Aegidius Hunnius)公然主張救恩可被拒絕;葛哈德(Johnana Gerhard)認為上帝的揀選須受人的信仰的限製,眾說紛紜,混淆真道。
百年以后,德國撒克遜(Saxon)神學家何亨耐(Hoe Van Hohenegg)和萊塞(Polycard Layser)于一六三一年三月召開的萊比錫會議(Leipzig Conference)提出路德的教義,大致說,照路德的宣稱,人類的意志本來完全被罪惡捆綁,藉著能叫死人複活的上帝奇妙恩典的支持和維護,能夠離惡行善。可惜以后這種道理,卻因時間的推移,漸趨變質。例如傑出的路德宗的百萊斯羅(Breslau)大學的神學教授史密德博士(Dr. Wilhelm Schmidi)說︰「上帝對人的心意和慈愛,完全須視那人的意志如何,始能真切實現。」哈林氏(T.Haring)說︰「若非罪人熱烈合作,無法得到救贖」。講到聖靈施行救恩,他又明目張膽的否認聖靈能使人得救。對一個不愿悔改的人,聖靈乃完全無能為力,能使他得救。「那人如果不要得救,聖靈也是愛莫能助。」
自救論的舊酵,不但在路德宗教會,甚至在改正宗教會,也起不良作用。改正宗乃持守奧古斯丁主義,素來攻擊阿敏念派的半伯拉糾主義,但卻有些學者發表各種乖謬的見解。例如福萊斯德(Dr.David W. Forrest)照其所著《基督的權威》(The Authority of Christ)一書來看,他強調人的自由,不但廢棄了福音派的一般原則,尤且否認上帝的命定。他認為人乃完全自由,可以自由行動,所以上帝對于人的作為,既沒有預定的旨意,也不能加以控製,而且反要遷就世人。人的自由意志,成為上帝施行救恩的障礙,上帝的權能無法克服悖逆的人。所以世人的悔改皈信,一方固有上帝的要素,同時也需要人的要素。倘使人悖逆不信,上帝大能的作為,仍無濟于事,不能生效。所以神國在地上運行的過程,初非簡單,乃是不可思議。甚至在教會裡面,雖然上帝允許有他的靈和他同在,並且指導教會;但倘使教會不能履行他的條件,聖靈亦不能達成他的任務。福氏因此重視人的要素,非常熱烈,要把人從上帝的統治下釋放出來,幾乎要把上帝放在人的統治之下﹗自救論的舊酵,實乃變本加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