肆  最后審判之主

最后審判,乃和上帝其他的工作一樣,乃是三一真神的工作,但是聖經乃特別把它歸屬于基督。在他中保職的權能上,就是將來審判之主。馬太福音二十五章三十一至三十二節說︰「當人子在他榮耀裡,同著眾天使降臨的時候,要坐在他榮耀的寶座上。萬民都要聚集在他面前。他要把他們分別出來,好像牧羊的分別綿羊、山羊一般。」約翰福音五章二十七說︰「並且因為他是人子,就賜給他行審判的權柄。」使徒行傳十章四十二節,十七章三十一節說︰「他(主耶穌)吩咐我們傳道給眾人,証明他是上帝所立定的,要作審判活人、死人的主」;「因為他已經定了日子,要藉著他所設立的人按公義審判天下,並且叫他從死裡複活,給萬人作可信的憑據。」腓立比書二章九至十一節說︰「所以上帝將他升為至高,又賜給他那超乎萬名之上的名,叫一切在天上的,地上的,和地底下的,因耶穌的名,無不屈膝,無不口稱耶穌基督為主,使榮耀歸與父上帝。」提摩太后書四章一節說︰「我在上帝面前,並在將來審判活人死人的基督耶穌面前,憑著他的顯現和他的國度囑咐你。」這些經文,如馬太福音二十八章十八節︰「耶穌進前來,對他們說︰『天上地下所有的權柄都賜給我了。』」約翰福音五章二十七節(見上引);腓立比書二章九至十節(見上引) ,充分証明審判活人死人榮耀的權柄已賜給基督,作為他救贖恩功,在他尊榮之境一部分的報賞。這也可作為他登王位時一部分的榮耀。在他作審判者的權能上,他又把他的子民拯救到底,他使他們的救贖臻于完善,公開使他們稱義,除去他們的罪惡所貽的最后的惡果。

從如下的經文來看,例如馬太福音十三章四十一至四十二節,二十四章三十一節,二十五章三十一節說︰「人子要差遣使者,把一切叫人跌倒的,和作惡的,從他國裡挑出來,丟在火爐裡;在那裡必要哀哭切齒了。」「他要差遣使者,用號筒的大聲,將他的選民,從四方,從天這邊到天那邊,都招聚了來。」「當人子在他榮耀裡,同著眾天使降臨的時候,要坐在他榮耀的寶座上。」我們可以推論,眾天使乃協助他作此審判萬民的大工。再從其他的經文來看,聖徒在某種意義上,也和他一同施行審判,例如詩篇一百四十九篇五至九節說︰「愿聖民因所得的榮耀高興,愿他們在床上歡呼。愿他們口中稱贊上帝為高,手裡有兩刃的刀。為要報複列邦,刑罰萬民,要用鏈子捆他們的君王,用鐵鏈鎖他們的大臣,要在他們身上施行所記錄的審判。他的聖民都有這榮耀。你們要贊美耶和華﹗」哥林多前書六章二至三節說︰「豈不知聖徒要審判世界嗎?若世界為你們所審,難道你們不配審判這最小的事嗎?豈不知我們要審判天使嗎?何況今生的事呢?」啟示錄二十章四節說︰「我又看見幾個寶座,也有坐在上面的,並有審判的權柄賜給他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