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件與救主再臨同時發生的大事,乃為最后審判,當他再臨之時,他的目的,乃就是為要審判世界,好決定每一個人永遠的命運。
關于最后大審判的學說,乃始自教會最初的時候。照一般的意見,那時死人要複活,好照他們所行的受審判;為著嚴厲的警告世人,他們又強調這審判的確實性。這個學說已包含在「使徒信經」裡面︰「他要再來審判活人與死人。」那時流行的意見,認為接著最后的審判,就是世界的毀滅。一般初期教父,除了特土良(Tertullian)以外,對于最后審判的性質,甚少加以思索推究。奧古斯丁曾從聖經裡面有些經文關于審判象征性的說法,加以研究闡釋。
煩瑣哲學(或稱經院哲學)家對于這個問題曾詳加檢討。他們也相信在死人複活以后,就要立刻接著大審判,這就是人類末日的特征。此時世人都要出現,每一個人所作的事,無論善惡,都要顯露出來。主耶穌基督要作審判者,還有些人要和他在一起,可是嚴格而論,他們並非和他有同樣權柄。大審判以后,接著就立刻有大災難。
改教家大都同有這種思想,鮮有加以增刪與修正。在所有教會信條裡面,都有這同樣的思想,清楚斷言,在世界的末了,有一個審判的日子,這乃為基督教教會從改教時期直到現在公認的意見。但是有些哲學家例如康德(Kant),卻妄自推想,最高審判者要在將來糾正某種生活上一切的錯誤。又如謝林(Schelling),他說「世界的歷史乃是審判的歷史」,這乃顯然把審判僅僅視為一種內在歷史的進程,這乃否認最后的審判。還有些學者認為世界根本沒有道德的素質,所以人類歷史不會有道德的結局,因此也否認最后審判。哈德門(Van Aartmann)就把這種思想,構成他的歷史哲學。
近代新神學家,他們重視上帝的內在性,認為上帝乃在歷史的進程裡面,所以審判根本上乃為一種現在內在的進程(a present immanent process)。培克維斯(Beck-with)在他所著的《基督教神學真諦》一書說,「上帝處理世人之事,乃是一刻不停的,沒有暫時中止的時間。……所以將來的審判和現在的審判,乃無分輕重。審判乃和上帝在人生裡其他的工作一樣,乃是不斷的,永恆的。如果說審判要延期到將來,乃是誤會上帝的公義,似乎以為他停工了,沉睡了。上帝的公義,不可求諸外,而須察其內,乃在人類生活裡面,乃在意識境界」。因此他也否認最后的審判。時代主義者乃全心相信將來的審判,但是他們所講的審判,乃是多重的,照他們的說法,第一次的審判乃在救主降臨之時,第二次審判,乃在基督顯示的時候;第三次,則在世界的末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