肆  複活的時間

一、前千禧年派的意見

千禧年派一般的意見,義人複活與惡人複活,其相隔的時間乃為一千年。他們認為這兩者不能同時發生,乃為理所當然的真理。不但此也,他們現在還有一種很占優勢的思想,即為兩重的基督再臨說,因此他們又認為必須倡導一種第三次複活。所有在以往時代和現在時代的聖徒已在救主再臨時複活,那些活在主再臨時的聖徒,都要在那時眨眼之間改變。但是在主再臨后七年之間,尤其在大災難時死了的聖徒,也必須複活,這複活的時間乃要在救主再臨七年以后發生。他們還說,在世界的末了,惡人要複活,但是義人惡人不能同時複活,所以這次義人複后必須在惡人複活之先。

二、聖經對複活的指示

照聖經指示,死人複活,乃要在救主再臨,或主的顯現,或主的日子,以及世界末了,和最后審判之前,即刻發生。前千禧年的說法當然不合聖經。並且在有些經文裡面說,義人複活,和惡人複活乃都是在同一時期之內發生,並不須相隔千年(參但一二2;約五28一29  ;徒二九15  ;啟二○12一15  ;俱見上引)。在所有這些經文裡面,死人複活乃為一件同時發生的事,絲毫沒有指示義人複活與惡人複活,其間要相隔一千年之久。在約翰福音五章二十一至二十九節,主耶穌把複活和審判聯在一起講。複次,帖撒羅尼迦后書一章七至十節,乃把救主降臨(10節);主的顯現(節);審判惡人(8-9節);作為同時發生之事。複次,信徒複活,與救主再臨乃是直接相關之事。哥林多前書十五章二十三節說︰「……各人是按著自己的次序複活;初熟的果子是基督;以后在他來的時候,是那些屬基督的。」腓立比書三章二十至二十一節說︰「我們卻是天上的國民,並且等候救主,就是主耶穌基督,從天上降臨。他要按著那能叫萬有歸服自己的大能,將我們這卑賤的身體改變形狀,和他自己榮耀的身體相似。」以及帖撒羅尼迦前書四章十六節說︰「因為主必親自從天降臨,有呼叫的聲音和天使長的聲音,又有上帝的號吹響;那在基督裡死了的人必先複活。」但是又說,信徒複活乃是要在世界的末了,約翰福音六章三十九至四十、四十四、五十四節說︰「差我來者的意思,就是他所賜給我的,叫我一個也不失落,在末日卻叫他複活。因為我父的意思是叫一切見子而信的人得永生,並且在末日我要叫他複活……。若不是差我來的父吸引人,就沒有能到我 這裡來的;到我這裡來的,在末日我要叫他複活……。吃我肉喝我血的人就有永生,在末日我要叫他複活。」又說信徒複活乃要在世界的末日,末日也就是救主再臨的日子。他們複活無需先經過一千年。有些前千禧年派雖不接受三重複活說,卻又傾向雙重複活說,但此說有須加商討之必要,請申論之。

三、雙重複活說之商討

茲分五點來講︰

1.前千禧年派,一方面講死人複活(ton  nekron),卻又一再指為從死人中複活(ek  nekro)。這樣說法,言外之意乃是說許多死人,還是留在墳墓裡面。賴德福氏(Lighifooi)認為這乃是指信徒複活而言,但是甘乃狄氏(Kennedy)卻又說︰「這種說法,乃絕對沒有確據。」伏斯氏(Vos)從有關經文詳細研究以后,也有同樣的結論。照一般的意見來說,如果以為死人複活就是從死人中複活,那是毫無理由的。照克雷默柯祺珥(cremer-Koegel)說,此可能為「從死亡的境界複活」。這種解法,可稱是很合理的,因為使徒保羅在哥林多前書十五章十二至十三、二十一、四十二節說︰「既傳基督是從死裡複活了,怎么在你們中間,有人說沒有死人複活的事呢?若沒有死人複活的事,基督也就沒有複活了……。死既是因一人而來,死人複活也是因一人而來……。死人複活也是這樣︰所種的是必朽壞的,複活的是不朽壞的。」

2,前千禧年派往往借助于聖經裡面各種特殊複活的說法,作為他們的護符,例如︰「更美的複活」(來一一35);「複活得生」(約五29);「義人複活」(路一四14);「基督裡死了的人……複活」(帖前四16)。凡此種種乃僅指信徒複活而言。這些經文,乃僅証明義人複活乃與惡人複活不同,這乃僅指複活乃有不同的性質與結果,但絕非指有兩種複活,而且更非要相隔一千年。因此千禧年派絕對不能假借這些經文,來支住他們雙重複活的謬論。上帝子民的複活乃與不信者的複活,在性能上,在本質上,以及在最后的結局上,完全不同。前者乃可救人脫離死亡的權勢,但是后者卻絕對不能。不信者複活以后,乃仍陷于「死亡」的境界。

3.前千禧年派支往他們雙重複活的主要經文,乃為哥林多前書十五章二十二至二十四節︰「在亞當裡眾人都死了︰照樣,在基督裡眾人也都要複活。但各人是接著自己的次序複活;初熟的果子是基督;以后在他來的時候,是那些屬基督的。再后末期到了,那時基督既將一切執政的,掌權的,有能的,都毀滅了,就把國交與父上帝。」從這一段經文,他們便以為複活乃可分三個階段︰(1)首為基督複活;(2)次為信徒複活;(3)最后乃為惡人複活。照薛珥弗(Silver)描寫︰「當複活的時候,基督和許多聖徒就在耶路撒冷內外出現,成為第一團隊,一千九百年之后,『那些屬基督的』『在他來的時候』,就要出現,成為第二團隊。『再后』(英文為“Then”)末期到了,最后那一大隊的人,像一群可憐的生靈,便結束他們的行列」。他們爭辯,第二十四節的“then”一字(eita中文譯作「再后」)乃指一千年。但這乃僅為一種臆說,毫無確實的証據。且eita-(then)一字,未必一定指相隔一千年而說。複次,「末了」或「末期」,照聖經所說,乃是指世界的末了,最后的結局,以及「基督(要)將一切執政的,掌權的,有能的,都毀滅了,就把國交與父上帝……,把一切仇敵都放在他的腳下,盡? 膜F所毀滅的仇敵就是死。」這個見解乃被Alford  Godet,  Hodge,Bachmann,  Findley,  Robertson,  Plummer以及Edwards所采納。

4.另一節經文,為前千禧年派所借助的,乃為帖撒羅尼迦前書四章十六節︰「因為主必親自從天降臨,有呼叫的聲音和天使長的聲音,又有上帝的號吹響;那在基督裡死了的人必先複活。」他們就憑此推論,說,那在基督裡死了的人必先複活,則那不在基督裡死了的人,必在以后複活。但是從上下文來看,那接著在經文講的,並非「那不在基督裡死了的人以后亦必複活」而是說︰「以后我們這活著還存留的人,必和他們一同被提到雲裡,在空中與主相遇」。且保羅在上下文所講的乃僅僅指信徒複活而言。惡人不在其所講的范圍之內,前千禧年乃是全憑他們私意的揣測曲解。

5. 前千禧年派所借助的最重要的一段經文,乃為啟示錄二十章四至六節︰「我又看見幾個寶座,也有坐在上面的,並有審判的權柄賜給他們。我又看見那些因為給耶穌作見証、並為上帝之道彼斬者的靈魂,和那沒有拜過獸與獸像,也沒有在額上和手上受過他印記之人的靈魂,他們都複活了,與基督一同作王一千年。這是頭一次的複活。(其餘的死人還沒有複活,直等到那一千年完了。)在頭一次複活有分的有福了,聖潔了;第二次的死在他們身上沒有權柄。他們必作上帝和基督的祭司,並要與基督一同作王一千年。」第五第六兩節乃是講第一次複活,因此他們便加臆測,就必定還有第二次複活,但是他們這種臆測,以為還有第二次身體複活,責為痴心妄想。因為這段經文所講的景況很明顯的乃是在天上,並不是在地上,且其所用的詞,並非指身體複活。複次,這裡所講的,並不是人與身體的複活,乃是明明講「靈魂……複活了,與基督一同作王」。以是稱為「頭一次複活」。照伏斯氏(Dr. Vos)的意思,「這是頭一次的複活」。「這乃明白否認千年至福說對于這節經文所作的解釋」。聖經裡面有許多經文,例如但以理書十二章二節;約翰福音五章二十八至二十九節;使徒行傳二十四章十五節(俱見上引),雖同時一起講到義人複活與死人複活,但乃絲毫沒有暗示這兩種複活要相隔千年。從另一方面看,聖經確是指示我們,死人複活要在世界的末了,接著就有最后的審判(參太二五31一32  ;約五27一29,六34、40、54,一一24;啟二○11一15,俱見上引),容俟次章,再加詳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