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主教的中間境界說,概可分為三大部分︰一為煉獄說;二為義人地獄邊緣說(天國與地獄之間的地方);三為嬰孩地獄邊緣說。茲分論之。
照羅馬天主教的說法,那些完全聖潔的義人,死后就立刻進到天上,或直接領受上帝「屬天的福樂」(Beatific Vision)。馬太福音二十五章四十六節,主耶穌說︰「那些義人要往永生裡去。」腓立比書一章二十一至二十三節使徒保羅說︰「因我活著就是基督,我死了就有益處……。我正在兩難之間,情愿離世與基督同在,因為這是好得無比的。」但是那些尚非完全聖潔,仍舊擔負「小罪」(Venial sins此乃天主教的名稱)的人,必須經歷一種煉淨的過程,他們以為此乃大都信徒臨死時候的境況,然后始能進入天堂,享受至大的屬天的福樂。職是之故,這些人不能立刻到天堂,而必須要到煉獄裡去。煉獄並非一個試驗的地方,而乃為一個潔淨的處所,藉以整備尚未合格之信徒的靈魂,能夠進到天上享受「屬天的福樂」。這些在煉獄裡的靈魂,尚未受到他們的罪應受的懲罰,沒有付清他們的罪債,尤其因為不能見到可稱頌的上帝的榮形,且複為罪自責,所以深感痛苦。他們在煉獄裡面的久暫,不能在事先決定。他們所處的時期,以及所受痛苦的程度,乃須視煉淨所需的程度而定。照他們的說法,藉著在世上的信徒之祈禱與善工,尤其藉著彌撒的祭品乃可縮短所需的時間以及痛苦的程度。但是可能一直要拘留在煉獄裡面,直等到最后大審判的時候。他們又以為「教皇」對于煉獄乃有管轄權與審判權;「教皇」還有特權可以特許赦免,減輕痛苦,甚至還可宣告結束,脫離煉獄。他們這種說法,乃是根據他們的馬卡比偽經(II Maccabees)后書十二章四十二至四十五節,乃全無聖經的根據,甚至他們天主教自己的人,也不能承認。他們的道理,乃是根據四種謬見︰(1)除了救主基督耶穌所完成的恩工以外,還要加上我們的工作;(2)我們的善工乃是有功德的;(3)我們在應盡職務以外的工作,也是有功德的(Super-erogation);(4)教會的權能,在司法意義上,乃是關鍵性的,乃是絕對的,因此可以縮短時期,減輕痛苦,甚至結束在煉獄受苦,可以脫離煉獄。天主教的謬見,乃根本違反基督聖道「因信稱義」基本的真理。以弗所書二章八至九節曉諭我們︰「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不是出于自己,乃是上帝所賜的;也不是出于行為,免得有人自夸﹗」使徒保羅在加拉太書二章十六、二十至二十一節剴切地說︰「既知道人稱義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穌基督,連我們也信了基督耶穌,使我們因信基督稱義,不因行律法稱義,因為凡有血氣的,沒有一人因行律法稱義……。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並且我如今在肉身活著,是因信上帝的兒子而活,他是愛我,為我舍己。我不廢掉上帝的恩;義若是藉著律法得的,基督就是徒然死了。」
拉丁文Limbus一字,在中古時期乃是用來指兩個地方,此乃在地獄的邊緣(fringe)︰一為Limbus Patrum,此乃指在主耶穌基督誕生之前,義人所去的地方。其二乃為Limbus lnfantum,此乃為未受浸禮的孩子靈魂所在之地。前者照羅馬天主教的說法,乃是舊約時代的聖徒拘留之地,在那裡等候主耶穌基督死裡複活。主耶穌基督在十字架被釘受死以后,他就降到那在地獄邊緣的舊約時代的義人那裡去,救他們脫離那拘留的地方,帶領他們得勝,一同升到天上。這乃是羅馬天主教對主耶穌降到地獄(Hades)的解釋。地獄乃為離開世界的人靈魂所在之地,乃分兩個部分,一乃為義人,一乃為惡人。義人靈魂所在之處,乃就是Limbus Patrum,也就是猶太人所知道的「在亞伯拉罕的懷裡」(參路一六23),也稱為樂園(路二三43)。他們又以為天門還未為任何人打開,要等到主耶穌基督為世人的罪,確確實實完成了他救贖工作以后,方始敞開。主耶穌在十字架明明說「成了」,而天主教卻說還要等完成,豈非謬妄,褻瀆救主﹗
此乃一切未受浸禮的孩子們的靈魂所在之處,這乃包括異教徒與基督徒父母的兒女。照羅馬天主教的意見,凡是沒有受浸的孩子們都不能到天上,不能進上帝的國。可是他們又自相矛盾的要為這些孩子謀解脫之道,以免在地獄的痛苦,因此他們的神學家說,這些孩子可能因他們父母的信仰而得救;另有一些神學家則說,上帝會差遣天使為這些孩子施浸。但是流行的意見乃是說,這些孩子雖拋棄在天國外面,但卻乃被安置在一個地獄邊緣的地方,地獄可怕的火焰不能燒到他們。只是他們乃永遠留在那裡,沒有得救的希望。天主教會對于他們所倡的嬰孩邊緣說,從未加以定義,因此他們的神學家意見分歧,那些在地獄邊緣的孩子們確實的情況如何,乃言人人殊,莫衷一是。現在最流行的說法乃是認為,那些孩子在那裡不會遭受懲罰之苦,也沒有痛苦的感覺,乃是僅僅不能得到「屬天的福樂」(Beatific Vision)而已。他們在本性上乃知道上帝,也愛上帝,滿有天真的快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