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約說的歷史,乃是比較簡短。在初期教父的著作裡,鮮有「約」的一義,但是雖無其名,卻有其實,乃含有「約」的要素,例如考驗式的試驗式的誡命,選擇的自由,犯罪與死亡的可能……乃都有提及。奧古斯丁,在他所著的《上帝城》一書中,就講到亞當和上帝的關系,乃為一種「約」的關系(Testamentum,pactum)。另外有些學者,則每從何西阿書六章七節──「他們卻如亞當背約,在境內向我行事詭詐」。從那一節經文可推論闡釋,原來人神之間「約」的關系。
在經院哲學(或煩瑣哲學)以及改教家的著作裡,乃有很多關于工約說的要素,但是還沒有完全發展成為「工約說」。雖然在他們著作裡面有許多道理或意見,例如亞當的罪惡轉嫁到他的后裔;關于罪的轉嫁,雖有真切的說明,卻尚未成為聖約,其實上「恩約說」(Doctrine of the Covenant of Grace)乃先行發展為「工約說」鋪路。照聖經所示,上帝的救法,就有恩約的意義。誠如使徒保羅在羅馬書第五章中亞當與基督的對比,令他們想到在始祖亞當沒有墮落時的境界,就是一種「約」。照湯衛爾氏(Thornwell)在他對加爾文《基督教原理》(Institute)一書的分析研究中說,因為沒有把握住聖約說,結果就流為「神秘的唯實論」(Mystic Realism)。照海柏氏(Heppe)的意見,最初關于救贖聖約的著作,乃是白霖喬氏(Bullinger)的《基督教概論》一書。而渥萊范納斯氏(Olevianus)乃為恩約神學的首創者,因著他的著作《恩約說》始有本質性的與決定性的指導原則。
從瑞士與德國的改正宗教會、恩約神學就傳布到荷蘭,再傳到英國,尤其是蘇格蘭。荷蘭最初倡導恩約說的,最著名的代表,乃為戈馬羅(Gomarus),德萊理底(Treleatius)和雷文斯柏(Raven-speager),其中尤以克魯班堡(Cloppen- burg)氏為著。而克氏被認為是柯西裘士(Coccejus)的先驅,柯氏又被誤稱為恩約神學之父。柯氏真正的特色,乃在他要把當時流行的研究神學的方法,代之以他所稱為更合乎聖經道理的方法。在這方面,勃曼紐(Burmanus)和費濟世(Witsius)諸氏,都信從其說。此外還有伏丟斯(Voetius),馬斯脫理希(Mastricht)、阿馬克(a Mark)和特摩爾(DeMoor)諸氏也用同樣的方法。葉貝奇(Ypeij)和台慕德(Dermout)二氏且指橋當時否認「工約說」的乃是異端。
蘇西尼濂(Socinians)便完全否認「工約說」,因為他們根本不相信亞當的罪會轉嫁到他的后裔。還有阿敏念派(Arminians)的林鮑爾氏(Episcopius Limborgh)、費納瑪(Venema)以及阿勒丁(J.Alting)諸氏也附和他們,妄稱「工約說」乃是一種人的學說。
十八世紀中葉,「工約說」幾已歸于湮沒,便有孔呂(Comrie)以及何底斯(Holtius)諸氏,起而重振旗鼓,大聲疾呼,著書宣揚,喚起教會的注意。在蘇格蘭,便有許多關于聖約與「工約說」的著作。其中如包爾氏(Ball)、計伯氏(Gib)、波士頓氏(Boston)和費曉氏(Fisher)等,即為其著。華格氏(Walker)強調說,蘇格蘭保守派神學,可以稱為聖約神學。「工約說」乃被For-mula Consensus Helvetica以及Westminster Confession著名的信條所正式承認,並且列在裡面,當可証其說之可信。
可是在天主教,以及路德宗方面,卻很少反應。照他們的解釋,這乃是因為他們對于亞當的罪對其后裔「直接轉嫁」(immediate imputation)說之態度。由于理性主義以及柏萊高(Placaeus)的「間接轉嫁說」(mediate imputation)之影響,且又被新英蘭(New England)神學所信受,以是「聖約說」就漸漸趨于消沉。甚至有些保守派的學者,如杜特斯氏(Doedes)以及荷蘭的范郎端齊(Van Oosterzee)等,而且還反對此說;新英蘭神學,僅如曇花一現。在蘇格蘭的情勢亦不見佳。馬丁氏(Hugh Martin)在其《救贖論》中說︰「照現在的情形而看,我們深恐聖約神學被人漠視,此對于教會最近的將來,必蒙其不利。」在英國方面,長老會的學者,如霍祺(Hodge)、湯惠爾(Thornwell)、白萊根理祺(Breekenridge)以及達勃耐(Dabney),他們的著作在他們所代表的教會方面,也已失去活力。幸在荷蘭方面,由于凱伯雨(A. Kuyper)和巴文克(Bavinck)的影響,仰賴上帝的恩典,聖約神學乃在人們心意之中重振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