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  唯實論

一、唯實論的概念

因為人性在空間上與時間上有廣泛與久遠的影響,還有一說須加研究,便是唯實論(或作「實在論」或「實念論」──Realism)。照這個學說,人乃是人類的普遍性與一個特定的肉體組織結合的表現。此說有各種的學派,立說紛紜,不能一一詳敘。中世紀的煩瑣哲學,以唯實論與唯名論(或稱名目論)的爭論為焦點。其所爭的要點,乃在「普遍」(Universalism)和「個體」的關系。唯名論者認為「普遍」僅為隨「個體」而起的名目;唯實論者則反其說,認為「普遍」即實在。其中複分兩派︰一為柏拉圖派的唯實論,認為「普遍」先「個體」而存在;一為亞理斯多德派的唯實論,認為普遍即存于個體之中。欲明此說之究竟,首當明普遍與個體的關系,而上溯其淵源于蘇格拉底。當初詭辯學派以為要想認識「不變」,乃為不可能的事。蘇格拉底起而駁斥,認為「認識不變,並不困難,但須即事即物,求其普遍不變性,從而確定所以表示此性的概念。例如,要想認識『節製』的德性,非可僅求節製的特殊行為,此乃枝節,而對節製美德所必不可缺的各種性質,以及節製所以為節製的原理有深切的認識,始能對一切節製的美德,求得其普遍的不變性,從而確立節製的概念。」蘇格拉底所說的普遍不變性,便成為后世普遍說的張本。柏拉圖根據蘇格拉? 釭獄{識論,複創觀念論,他說︰「蘇格拉底的所謂真知,非徒知覺個體,乃為發現多數個體的通性,真正的實在,必有其依存的客體,始足表示個體的普遍性,而和我所得的概念相符合。故觀念乃為真正的實在,為個體之原型;而觀念乃先個體而存在,個體賴觀念而發生。」中世紀的唯實論,認為普遍性乃為先個體而存在的實在,他們的思想,即木乎此。故被視為柏拉圖派。亞理斯多德也采取柏氏之說,僅稍加變易,以觀念為形相。這兩派的唯實論,天主教會都奉為正統的學說。羅瑟林(Rosce- lin)倡唯名論,遭教會之擯斥。當時主持唯實論攻擊唯名論最烈的,首推安瑟倫與姜波之威廉(William of Cheam- poux),號稱為柏拉圖派。同時有一位亞伯拉特氏(PeterAbelard),從中調停,略謂「普遍固是實在,但除神意之外,並非先個體而存在者,即存于個體之中,故不能即視之為實在,也不得單獨稱之為名目……。」此即亞理斯多德派的「唯實論」,亦被稱為「概念論」(Conceptualism)。惟亞伯拉特並非祖述亞氏,乃僅不謀而合而已。十二世紀中葉唯實論盛極一時,例如阿奎那(Thomas Aquinas)之說,即以唯實論為基礎。至若司各脫(Scotus)雖自稱為唯實論,惟其說乃近乎唯名論。渥肯氏(William of Occam)則起而複興唯名論。煩瑣哲學,遂因之分裂。

唯實論者認為人性乃是在個別的人以前所存在的生命的通則(general principle of life)。神學家謝特(WilliamShedd)說︰「人類(mankind)乃是在人類產生(generationsof mankind)以先而存在;本質(nature)乃是先個體(indi-viduals)而有;個體乃是從本質而出」;乃是在個體之外獨立存在的。例如磁性,乃是在各種磁石以先以外,早就存在的,又如電乃是在荷蘭著名的萊敦瓶──一種蓄電器(leyden Jan)以外獨立存在的,現在仍藉此瓶彰顯電力來;又如賈發尼電流(Galvanism)乃是在各種賈發尼電池組織以外,獨立存在的。所以個別的人乃是一個肉體的組織,藉此人性組織(生命的通則,或力量)就住在裡面。

關于人性(human nature or humanity)這個問題,乃有各種不同的答案。簡要的說,人性乃是一種本質或實質(rreres,an essence,a subsistance),而且是一種真正的實體,並且是確實存在空間和時間裡的。這乃是一種最普通的說法。人性乃是一種理性的,合理的,有自由意志的本質。

二、一般的人性論

上帝所造的,並非一個單獨的人,而乃為一般的人性(species homo)──一種理性的,合理的,有自由意志的本質;單獨的人,乃是這本質明確的與數字的表現。他們的靈魂(souls)並非單獨的本質,而是一個共同的本質,而在許多分開的機體彰顯出來。

這亦答覆上文所提的問題,「何謂人性?」從種族的觀點來說,人性乃是那一種族所共有的實體,或要素。但科學家乃用另一種不同的說法,稱其為力量(forces),不說是實質,乃是于外在世界運行的力量的總和。例如養氣乃是一種力量;磁性與電也是力量。「物種乃是照創造的定律所規定的特定分量或條件的集中的力量。」所以人性乃是構成人之所以為人的力量的總和。人種的合一,乃是基于單獨的個人所有特定的力量,彼此相等的事實。

有些德國神學家,特別是施萊瑪赫(Schleiermacher)之流,采用生命,定律和有機律等類的名詞,說人性乃是一種通有的生命(generic life),即為在同一屬類中許多個人生命方式的表現;所以整個屬類的生命方式,乃是和各個人的生命方式是沒有分別的,乃是同一個「有機律」(OrganicLaw)。一棵橡樹能夠生出千萬棵橡樹;但是整個橡樹園內在的有機的合一,乃和一棵橡樹一樣的。

這種說法實乃空洞無物,此乃僅敘述某種的事實,然而除了事實以外,並不能表達任何真切的意義。講整個橡樹林有一種相同的「通有的生命」,所有的橡樹與其中任何一棵橡樹是一樣的,僅是說它們的本性乃都是一樣的,乃都是從一個源頭而出。由是說,人類乃是一個單位,因為人類乃有一個「通有的生命」,有同一個祖先。這乃說明人類是屬于同一個種族。此外還有些人說,族類(genera)和物種(species)乃都是實質(substances),其中的個體,乃僅為一種生存的方式。譬如行動,必有其行動的人;同理,一個力量,亦必有其力量所寄存的主體和實質。相同數目的力量,亦必有相同數目的實質。生命不僅是一種要素或本質,必有其主體。如果沒有存在的人或物,則不可能有生命。

三、唯實論的批判

唯實論乃有很多可議之處。

1.此說乃僅一種哲學的假設──他們認為一切植物,一切動物,以及人類本身,乃僅為同一種生命的實質,是生命的性能表現出來的各種不同的方式與形態。正如海裡許多的浪,在無限廣大的海洋上翻騰,乃是屬于一個海洋。他們又牽強比附,認為世界一切不同形式的生命,乃僅為上帝生命各種不同方式的表現。這種說法,迷惑了歷世歷代許多人的心,成為哲學家非常流行的學說,這便是一種泛神論。但是泛神論乃是一種謬妄的思想,違反人類道德與宗教的本性,又複缺乏積極的証據。著者已于他書詳加批判。

2.此說乃是沒有聖經的根據──此說認為所有的人乃都是一樣的。于是臆說,在數量上人類乃是一個相同的實質(substance),許許多多的個體,乃僅為這相同的實質之各種不同的顯現。這乃正如許多不同的磁石,乃是同一磁性力量的顯現;磁力既是相同的,所以一切磁石也是相同的。他們把這個道理,拿出來作其他各種臆說,但是都是哲學的假設,沒有確實的証據。聖經裡面並無這種教訓,也沒有其他經文可以支持這種學說。正相反,這種學說乃有違聖經的教訓。請申論之。

3.此說乃是有違聖經的教訓──聖經不但沒有這種教訓,而且使我們知道此說乃不合聖經的真理。我們都清楚知道,照聖經明確的啟示,以及普世教會的信仰,在人死了以后,他的靈魂乃是仍然活著,且仍自覺他是一個人。這一個事實,乃和這個學說不能相容。一個植物乃是一種物質的有機體,倘使消滅以后,則其植物生命的性能,便不複存在那植物裡面。植物生命的性能仍複存于其他植物裡面,但不再存于那已消滅的植物裡面。當一塊磁石溶解或飛散以后,便不複存在,但是磁性乃仍繼續存于自然界,發出它的力量。倘使一個人是「通有的生命」(Generic Life)之顯現,或說人性是所有世人的共有的要素,于是,倘人死了以后,則其個體的生命便不複存在。這種說法,甚至倡導此說者,也想盡力避免,從而放棄他們學說的精義;其真誠維護此說者,也承認不能自圓其說。因為人類乃有永不朽壞的生命。那些類似泛神主義和自然主義的學者,也有同樣的結論。施萊瑪赫也承認一切哲學,都反對人死后的生命,他自己的學說也令人否認人有死后的生命。但他又說,基于耶穌基督的權威,基督信徒必承認人死后的生命。渥耳曉生(Olsheusen)在他所著的所謂聖經注釋裡竟荒謬絕倫的說,聖經裡面絕無靈魂不滅之說,他竟斥這乃是一種外邦異教思想。靈魂離開了身體,便失去其獨立的存在,不再有人之所以為人的位格,當然失去他的自覺,及其有關的一切。但他又反過來說,聖經既教訓我們,人死了以后還是存在,因此他說,人死后的身體仍必存在,在人死后與複活之間,人的靈魂便與在墳墓裡或分散各處分離的身體相聯合。但是莫雷爾(Morell)反對靈體二元說,因為二者乃成為一個生命;靈與體乃相依為命。但他承認聖經教訓我們,人在死后與複活之間,靈魂仍離體而生。這是心理學上的難題,不能憑心理學來解決。因此他承認唯實論者以為人乃是和肉體相聯的「人性一般原則」(General Principle of Humanity)的表現,此乃與聖經靈魂能離開身體而存在的道理相違背,所以唯實論乃是一種謬妄的學說。

4.此說乃是有違各人的意識──我們都覺得自己的存在。從一方面說,我們亦覺得他人的存在,但從另一面說,我們在共有的本體(community of essence)裡面,卻不覺得我們自己和所有其他的人。每一個人相信他的靈魂乃是個別的,與人不同的實質,也相信他的身體也是個別的與每人分開的軀體。此乃人都能判別的。無論聖經裡明白的指示,以及合理的論証,不能否認我的自覺和判別。靈魂乃與身體有別。靈魂乃是理性的、自由的,並且是負責的;這是從我們的意識,我們都知道的。但是我們不知道我們靈魂的要素或實質,在數目上乃是和所有世人的實質是一樣的。

5.此說乃是抵觸三位一體論──聖父、聖子和聖靈雖分三位,卻僅是一個上帝,因為神性(Godhead)乃是一個本體。「三位一體論」乃是聖經裡面明白的教訓,和普世教會所共信的真理。反對此說的理論都是謬妄的。上帝的生殖(generation)和人的生殖不同的。前者的實質是不容分割的(abscission&division),后者是可分割的。不過人在靈性方面,則就不同,也是不能分割的。質言之,人的靈魂,不能一部分是聖潔的,一部分是不聖潔的;一部分是得救的,一部分是不得救的。人的靈魂尚且如此,上帝的本體,當然更不容分割。聖父、聖子、聖靈雖系「三位」,但卻成為「一體」。上帝的本性,不是抽象的,乃是有機的。「三位一體」,乃是一個有機的整體,是一位上帝之三種存在的方式,並非有三個上帝,而乃為一而三,三而一。

6.此說抵觸基督位格的事工──照聖經所說,主耶穌基督降世為人,道成肉身,成為人的樣式,有一個真正的身體和理性的靈魂。但唯實論者,卻以為他沒有攝取人的靈魂,乃僅有普通的人性(generic  humanity)。倡導這種學說的人,認為人類的本性乃是一種「通有的生命」(Generic Life),人類乃是一個實體,神子耶穌降世便和這整個實體有位格的聯合。道成肉身,便與人類結合起來。這種說法,顯然不合聖經的教訓。失譜毫厘,謬以千裡,神子降世,乃僅成為一個人,他僅攝取一個單獨的靈魂,並非整個人類的一般的性能(general principle)。而這派學者則誤以為他乃與整個普世人類結合在一起。則照聖經的教訓,死從一人入了世界,死又從罪而來,于是死就臨到眾人;因一人的悖逆,眾人成為罪人(參羅五12一21)。照這種學說的看法,主耶穌既與普世人類結為一體,也成了罪人,也有普世人類所共有的罪性。殊不知主耶穌降世,雖取了人性,他的人性乃是完整無瑕的(integrity),不僅在量的方面,完全無缺;而且在質的方面,又是純善純美。因為主耶穌基督的人性,乃是從一種超凡的方式感孕而來的。一般世人,都是從父取姓,都是男人的后裔,但是照創世記三章十五節上帝最初的應許,主耶穌乃是「女人的后裔。」他只有天父,沒有地上的父親,乃由聖靈感孕。他的降生,乃是上帝創造的一件超凡的神跡,打破了他和一般世人藉著男性血液傳種接代的因緣,脫離了老亞當的罪性,取得一個新的人性。這樣主耶穌才配作人類的救主。這乃是因為他的人性,乃是完全與罪無關。他雖「也曾凡享受過試探,與我們一樣,只是他沒有犯罪。」(來四14一16)他「該與他的弟兄相同,為要在上帝的事上,成為慈悲忠信的大祭司,為百姓的罪獻上挽回祭。他自己既然被試探而受苦,就能搭救被試探的人。」(來二17一18)他乃「聖潔、無邪惡、無玷污、遠離罪人、高過諸 天」(來七26);乃「是上帝榮耀所發的光輝,是上帝本體的真像」(來一3)。當他受浸和登山變形之時,上帝從天上有聲音說︰「這是我的愛子,我所喜悅的。」(太三17,一七5)唯實論者對主耶穌基督的說法,不但謬妄,並且褻瀆。其所相應而至的結果,而且對于教會所共信的關于稱義,重生,聖禮以及教會的各種道理,複有不良的影響,甚至會摧毀純正信仰的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