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二相論

人類的本性乃是二重的︰一方面是物質的,另一方面是非物質的。人乃由身體與心靈(spirit  or  soul)所構成。在人裡面,有兩種──只有兩種要素,這乃為事實,可由意識見証。這個見証乃合乎聖經。這乃是最普遍的說法,或共同的意見,稱為二相論(或二分法──Dichotomy)。

二相論(Dichotomy),此詞一為意雲成為二;一為意雲割開。乃為由兩個部分所合成。人類覺得他的非物質部分是合一的,又覺得他的身體也是合一的。他知道他的實體只有兩部分──身體與心靈。

二相論乃合乎聖經的道理,茲分述之︰

1.關于人類之創造──創世記二章七節「耶和華上帝用地上的塵士造人」,他「將生氣吹在他鼻孔裡」以后,這身體便得到了命脈,于是「他就成了有靈的活人。」

創世記二章七節所講的並非說,人乃為有靈的活人,然后上帝將生氣吹在鼻孔裡,而乃為上帝先將生氣吹在鼻孔裡,然后人才成為有靈的活人。易言之,上帝的生命掌握了塵土,結果便令人成為有靈的活人。約伯記二十七章三節說︰「我的生命尚在我裡面,上帝所賜呼吸之氣仍在我的鼻孔內。」三十二章八節說︰「但在人裡面有靈,全能者的氣使人有聰明。」三十三章四節說︰「上帝的靈造我,全能者的氣使我得生。」

2.關于人類的心靈,一方面乃有別于上帝的靈,一方面乃不同于人的身體──乃為靈的住所。

例如民數記十六章二十二節說︰「摩西、亞倫就俯伏在地,說︰『上帝,萬人之靈的上帝啊』」,撒迦利亞書十二章一節說︰「鋪張諸天,建立地基,造人裡面之靈的耶和華」,哥林多前書二章十一節說︰「除了在人裡頭的靈,誰知道人的事……除了上帝的靈,也沒有人知道上帝的事。」從這些經文而看,可知人的靈乃有別于上帝的靈。再從下列的經文看,又可知人的靈乃和靈所住的身體不同。例如創世記三十五章十八節說︰「她(拉結)將近于死,靈魂要走的時候,就給她兒子起名叫便俄尼,他父親卻給他起名叫便雅憫。」列王紀上十七章二十一節說︰「以利亞三次伏在孩子的身上,求告耶和華,說︰『耶和華我的上帝啊,求你使這孩子的靈魂仍入他的身體。』」傳道書十二章七節說︰「塵土仍歸于地,靈仍歸于賜靈的上帝。」雅各書二章二十六節說︰「身體沒有靈魂是死的。」

從上述第一類的經文來看便應駁斥泛神論;從第二類的經文來看,便應駁斥唯物論。

3.關于魂與靈,二者互用的經文。

創世記四十一章八節說︰「到了早晨,法老心(spirit)裡不安」;詩篇四十二篇六節︰「我的心(英文為soul)在我裡面憂悶。」約翰福音十二章二十七節︰「我現在心(英文為soul)裡憂愁。」十三章二十一節︰「耶穌說了這話,心(英文為spirit)裡憂愁。」馬太福音二十章二十八節說︰「人子來……乃是要服事人,並且要舍命(英文為life),作多人的贖價。」二十七章五十節說︰「耶穌又大聲喊叫,氣(英文為spirit)就斷了。」啟示錄六章九節說︰「揭開第五印的時候,我看見在祭壇底下,有為上帝的道、並為作見証被殺之人的靈魂(英文為soul)。」在這些經文裡面,靈(spirit)與魂(soul)二詞乃是互用的。在中文多譯作「心」,亦作「命」,「氣」或「靈魂」。

4.身體與靈魂(soul or spirit)聯用,便構成全人。

馬太福音十章二十八節說︰「那殺身體不能殺靈魂的,不要怕他們;惟有能把身體和靈魂都滅在地獄裡的,正要怕他。」約翰參書又說︰「我愿你凡事興盛,身體健壯,正如你的靈魂興盛一樣。」

5.但是有一點須加提示的,二相論並非「並行論」(Parallelism),此說雖認為人有兩種實質,但兩者並行,並不構成一個機體。此種學說,先由希臘哲人倡之,以后有些哲學家,亦加附和,但都完全悖乎聖經的真理。人類雖有兩種不同的實質,但並不因此就有兩個主體。人每一個動作,乃是其全人的作為。質言之,靈魂與身體乃是聯為一體的。譬如犯罪,不能說僅是靈犯罪,而是整個人犯罪;不僅是身體死亡,乃是整個人死亡;不是僅僅靈魂得救,而乃是整個人,身體與靈魂都在主耶穌基督裡得救。身體靈魂二者的合一,在舊約裡面,已有明確的教訓,如創世記二章七節;約伯記三十二章八節,三十三章四節,已于上文引証。而全部聖經都有同樣的啟示,人乃有兩種不同的特質,而成為合一的機體。魂(希伯來文nephesh;希臘文psuche),與靈(希伯來文ruach;希臘文pneuma)雖為不同的名詞,但這並非指不同的部分或要素,而僅為人性不同的情況。如果詳察經文,這兩個名詞,乃是常常互用的。這兩個名詞,乃都是指人較高的或屬靈的元素。而乃是從不同的觀點來著眼,或是講各人的心境。惟還有一點須加辨明,這兩個名詞在聖經裡面的乃和哲學方面的用法不同,甚至相反。在哲學方面,魂 (soul)乃是指與獸類有關的人的心靈元素而言。靈(spirit)乃是同樣屬靈的元素,惟乃是指較高的屬靈世界和上帝而言。惟在聖經裡面,卻完全相反,無論是靈(ruach-pneuma)或是魂(nephesh一psuche),乃是指獸類而言。例如傳道書三章二十一節。誰知道人的靈是往上升,獸的魂(中文譯作魂,但英文均為靈spirit)是下入地呢。啟示錄十六章三節「第二位天使把碗倒在海裡,海就變成血,好像死人的血;海中的活物(living  soul)都死了。」但是「魂」(psuche)反而指耶和華上帝,例如以賽亞書四十二章一節︰「看哪,我(耶和華)的仆人,我所扶持,所揀選,心裡所喜悅的」(「心」原文為soul)。耶利米書九章九節︰「耶和華說︰『我豈不因這些事討他們的罪呢?豈不報複這樣的國民呢?』英文本在「豈不」上有My  soul字)。」希伯來書十章三十八節︰「只是義人必因信得生;他若退后,我心裡就不喜歡他」(「心」,乃為soul)。

在聖經裡面,靈(spirit)與魂(soul)乃是互用或並用的。例如路加福音一章四十六、四十七節︰「馬利亞說︰『我心(soul)尊主為大,我靈(spirit)以上帝我的救主為樂。」在聖經裡面,人的公式乃為「身體與靈魂」。例如馬太福音十章二十八節︰「那殺身體不能殺靈魂的,不要怕他們;惟有能把身體和靈魂都滅在地獄裡的,正要怕他。」在有些經文,則以「身體與靈」為人的公式。例如傳道書十二章七節︰「塵土(體)仍歸于地,靈仍歸于賜靈的上帝。」哥林多前書五章三、五節︰「我身子雖不在你們那裡,心(spirit)卻在你們那裡。」「要把這樣的人交給撒但,敗壞他的肉體,使他的靈魂(spirit)在主耶穌的日子可以得救。」聖經裡面又以「魂」(soul)的有無,描寫生死。例如創世記三十五章十八節︰「她(拉結)將近于死,靈魂(soul)要走的時候」;列王紀上十七章二十一節︰「以利亞三次伏在孩子的身上,求告耶和華……求你使這孩子的靈魂(英文作soul)仍入他的身體。」又以「靈」(spirit)的有無,描寫生死。例如詩篇三十一篇五節︰「我將我的靈魂(spirit)交在『你手裡』」。路加福音二十三章四十六節︰「耶穌大聲喊著說︰『父阿﹗我將我的靈魂(spirit)交 在你手裡。』說了這話,氣就斷了。」使徒行傳七章五十九節︰「司提反呼吁主說︰『求主耶穌接收我的靈魂;』」複次,在聖經裡面,「魂」(soul)與「靈」(spirit),乃都用來指死者非物質的元素。例如︰希伯來書十二章二十三節︰「有名錄在天上諸長子之會所共聚的總會,有審判眾人的上帝和被成全之義人的靈魂(spirit)。」啟示錄六章九節︰「揭開第五印的時候,我看見在祭壇底下,有為上帝的道、並為作見証被殺之人的靈魂(soul)。」啟示錄二十章四節︰「我又看見幾個寶座,也有坐在上面的,並有審判的權柄賜給他們。我又看見那些因為給耶穌作見証、並為上帝之道被斬者的靈魂,和那沒有拜過獸與獸像,也沒有在額上和手上受過它印記之人的靈魂,他們都複活了,與基督一同作王一千年。」

「靈」與「魂」二詞的分別,照聖經來講,「靈」乃是人的屬靈元素,乃是管製身體行動之生命的性能,「魂」也是屬靈元素,乃為一人行動的主體。所以在舊約裡面,魂乃或為一種人稱代名詞。例如詩篇一○四篇一節︰「我的心(soul)哪,你要稱頌耶和華。」一四六篇一節︰「你們要贊美耶和華。我的心(soul)哪,你要贊美耶和華。」路加福音十二章十九節︰「要對我的靈魂(soul)說︰『靈魂哪﹗你有許多財物積存,……只管安安逸逸的吃喝快樂吧。』」所以我們可以這樣說,人乃有靈(spirit),但卻是「有靈的活人」(living  soul)。照創世記二章七節所啟示︰「耶和華上帝用地上的塵土造人,將生氣吹在他鼻孔裡,他就成了有靈的活人」,所以人類乃有兩種實質──而且只有兩種實質,人乃是從身體和靈魂兩種實質所構成,人也自覺他有這兩種實質。

基上所述,二相說合乎聖經的道理。

可是聖經裡面,乃有兩段經文,似與二相說有沖突。其一是帖撒羅尼迦前書五章二十三節︰「愿賜平安的上帝親自使你們全然成聖。又愿你們的靈與魂與身子得蒙保守,在我主耶穌基督降臨的時候,完全無可指摘。」其二是希伯來書四章十二節︰「上帝的道是活潑的,是有功效的,比一切兩刀的劍更快,甚至魂與靈,骨節與骨髓,都能剌入、剖開,連心中的思念和主意都能辨明。」但這應說以下四點來加研討︰

a. 照健全的解經法,如遇特別的經文,乃須照慣常的與類似的說法來講解(Analogia  Scriptura)。甚至有些三相論者也承認這些經文並不能証明他們的論點。

b.「靈」(soul)與「魂」(spirit)並稱,正如耶穌基督在馬太福音二十二章三十七節說︰「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上帝」一樣,並非指有三種各別的實質。

c. 帖撒羅尼迦前書五章二十三節,使徒保羅所以說︰「愿你們的靈與魂與身子得蒙保守」無非乃在加強語氣,並非指有三種各別的實質,況且他在上文先說︰「愿賜平安的上帝親自使你們全然成聖」,在修辭上,下文所提各點,乃為附加說明。而且他在羅馬書八章十節;哥林多前書五章五節,七章三十四節;哥林多后書七章一節;以弗所書二章三節;歌羅西書二章五節,都僅說兩種,例如︰「肉體與心靈」;「身體與靈魂」;「肉體與心」或「身子與心」。都未指有三種。

d.基上所述,所以希伯來書四章十二節,不能說上帝的道,刺入人的內心,便會把人的「魂〕與「靈」分成兩種不同的實質;而乃僅辨明心中的思念和主意而已。我們讀經,切忌「斷章取義」,也未可「以詞害義」。

總之,二相論乃合乎聖經的道理,上帝用塵土造人的身體,又將他的生氣吹入,就成了有靈的活人(創二7)。人類的本性,人性的要素,只有兩種實質︰一為身體,一為靈魂。